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商检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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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2010-01-27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打开或下载)备注11、进口法检机电产品:列入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机电产品。

其中,进口成套设备的进口单位应在成套设备进口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合同备案。

备注2由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检疫规定实施。

备注31、收用货单位应在进口机电产品海关放行20日后,向该机电产品使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2、申请检验时应提供的基本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3、申请检验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包括:1)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以及《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2)进口电池产品:《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5)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进口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境外捐赠的医疗器械须随附境外捐赠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的捐赠机构及其捐赠医疗器械相关备案批准文件。

6)有环保要求、有能效标识要求的进口机电产品:相应证书、证明、声明等资料。

备注41、产品检验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完成。

现场检验至少应执行以下项目:标记信息核对、运输包装情况、开箱检验、单证符合性核查、产品新旧状况检查、质检总局及湖南检验检疫局要求进行的其他检验项目。

木质2、包装检疫对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机电产品、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监管部门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集装箱的箱门须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

备注51、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对于经检验属于或含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进口机电使用单位须申请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书送交检验检疫监管部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2020年12月11日附件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及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对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装运前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二章装运前检验第六条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申请由货物境内目的地直属海关,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不予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

进口旧机电产品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行选择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或者派出检验人员参加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第七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正式成立后,即须到我局机电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以下简称外资科)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2、外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合资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报告的批复、设备进口计划等等,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表》且加盖公章。

3、外资企业进口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机电商品及成套设备,由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外资科实施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到货后(含从口岸调离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外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须同时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检验前不得擅自打开货物包装或调运货物。

5、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到货90日前于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6、进口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并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7、外资企业进口的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需要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外资科申请检验出证。

旧设备进口资料及流程

旧设备进口资料及流程

旧设备进口资料及流程一、旧设备进口的资料准备:1.进口许可证: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有些旧设备属于受限进口范围,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

2.合格证书:旧设备需要提供合格证书,证明其符合国际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包括安全性、环境保护和技术要求等方面。

3.制造商资质证明:通过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明,可以证明旧设备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4.导入国标准证书:部分国家或地区对进口旧设备有特定的标准要求,需提供符合这些标准的证书。

5.质检报告:可以通过对旧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功能和安全性等方面,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6.进口报关单:进口旧设备需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进口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

二、旧设备进口的流程:1.策划阶段:明确进口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制定进口计划和预算,并评估进口的可行性和风险。

2.选择供应商:通过调查和评估供应商的信誉、经验和质量控制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物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

4.提供资料:根据要求,将旧设备进口所需的资料提供给海关、审批机构和质检部门等。

5.办理进口许可证:如果所在国家或地区对旧设备有进口限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提供所需的资料。

6.退税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对进口旧设备进行退税或减免税费。

7.质检检验:进口旧设备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安全性、环境保护和功能等方面的检验。

8.物流运输:安排合适的物流运输方式和渠道,将旧设备从供应国家或地区运送到目的国家或地区。

9.缴纳税费和清关: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进口税费,并办理报关手续,包括提交进口报关单和提供相关文件。

10.设备验收:在旧设备运抵目的国家或地区后,进行设备验收,检查其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是否一致。

11.发放使用许可证:如果进口旧设备需要经过审批才能使用,需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

旧机电备案

旧机电备案

江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

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

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一)、总局办理的: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四)、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4)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一)、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为1-3项: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在网上填写)。

特别提醒贸易方式中入境维修复出口是指国外制造的机电产品到国内维修后再出口的情况,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贸易方式请选择出口退货。

旧设备进口流程

旧设备进口流程

旧设备进口流程:预备案→中检→换证→口岸报检报关→属地商检局下厂验核《预备案》一、备案基本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

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在货物原使用地进行装运前检验,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三、备案范围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

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

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为使您能尽快地办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等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相关表格均有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动。

旧机械进口备案流程

旧机械进口备案流程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旧机械进口备案流程
随着我国成为全球制造加工中心的确立。

国内对二手机械的需求量大幅增加。

尤其是以上海,广东,福建,京津等沿海地区最为明显,深圳二手机械,机床进口量已在广东以至于全国的排名都在第一位。

二手机械旧机电的进口许可证,旧机电备案的审批比较烦琐。

需要提供多种资料和文件,审批的时间也长。

如果有朋友在进口二手机械前应该多了解相关的程序和流程。

应该在发货前提前办理到相关的手续和文件,这样才不会在进口的时候因为无证进口而导致无法进口。

1、为你的旧设备进行HS 编码归类.然后确认你的设备的监管条件,因为有的旧机电设备是国家禁止进口的.
2、确认后去省商检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3、准备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网上进行申报。

4、申报时需注意:旧设备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生产年份;在“企业情况说明栏”里、填写企业申请报告,如内容过多,则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用途,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观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

必须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5、市机电办根据进口申报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对照《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进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在网上进行转报、由国家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6、在网上显示“已批”后、请企业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到市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领取证件。

二手机械备案的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资料包括: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进口旧机电产品修订稿

进口旧机电产品修订稿

进口旧机电产品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4)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l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l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l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l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l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l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如属于需要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旧设备,建议在国外做中检,以节省费;这样,在国外做好中检后,就可以直接把货发到清关公司认为比较顺手的码头或港口清关,而不需要到香港,以节省香港中转产生的物流费用;。

商检备案流程

商检备案流程

商检备案流程商检备案流程是指进出口企业为开展跨境贸易活动,需要进行商检备案的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检备案流程的具体步骤。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商检备案申请。

申请企业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并填写《商检备案申请表》。

接着,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商检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和国家标准,企业应选择相应的商检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核查和评估。

然后,审核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进行综合评估。

审核机构还会对企业的现场生产环境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企业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向商检机构缴纳备案费用。

费用的标准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和数量而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商检机构缴纳相应的费用。

最后,备案审核通过后,商检机构会颁发《商检备案证书》给企业。

这个证书是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必备证明文件,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进行出示。

值得注意的是,商检备案是一个长期有效的过程,企业在备案完成后,仍需定期向商检机构报送相关的质量和安全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如果企业违反了备案要求或超出了备案范围,商检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甚至撤销备案资格。

总的来说,商检备案是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的必要步骤,也是保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备案申请,接受商检机构的审核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在备案完成后,还需定期向商检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企业才能顺利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第二十七条 分批装运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进口旧机电备案证明文件正本附页和有 效清单上办理核销。未核销完毕的,留存复印件并将正本返回报检人,全部核销完毕后将正本收回。
第二十八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由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到货检验,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 构负责检验。
第二十九条 需异地实施检验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应当及时将核销完毕 的《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及其正本附页或者《备案书》(正本)及其正本附页、《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正本) 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报检资料及《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三联寄送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 等。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护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凡涉及国内证件类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方便核对。 初次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的企业人,请提交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余下文中无具体要求的资料则为一 式一份,大小统一为A4幅面。 (一)备案申请 ●基本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申请人、收货人营业执照副本(最新版本)复印件; 5、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解除监管”除外); 6、《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
备案办理
基本要求
所需提交资料
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及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书》为标准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且所有内容都需填写清楚,且须用 电脑填写及打印,不得手填或手改。申请资料只需递交一份即可(进口旧挖掘机除外,详见下面具体要求),以 下所需递交的资料除照片外一律须核盖申请人公章。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18•【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3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3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等。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下列用语的含义:“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备案机构)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到货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印刷机进口流程许可证办理商检备案代理

印刷机进口流程许可证办理商检备案代理

旧机械进口所需单证和操作流程:
1、提前备案《确定商品编码,监管条件,是否办理o证,备案商检机关。


2、办旧机电进口许可证产品信息
3、香港中检做检验
4、中检检验出合格证
5、到国内商检局换正本备案与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6、准备进口报关资料
7、从香港安排货运到国内
8、海关进口审核
9、出税单交税
10、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
11、海关查验
12、提货放行
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国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许可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外公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机械进口代理,仪器仪表进口代理,电子产品进口代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201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

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及权限1、凡进口旧机电产品(含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应在合同签署之前(且在到货前90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准入境。

2、浙江检验检疫局机电轻工检验处负责全省(不含宁波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和须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初审工作。

3、温州检验检疫局受理咨询电话:法综处88373363、88373185、88373319二、备案准备1、申请人应在申报前明确以下事项: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H.S编码,经海关部门确认;2)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即3C认证),应提供3C认证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1)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危害经济安全的;3)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4)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维修等用途且应当提供又不能提供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口质量许可管理相应证明文件的;5)备案材料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求的;6)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备案程序1、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对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2、申报资料应包括: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2) 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5)其他有关资料(三资企业公司章程、批准证书、批复,设备照片、说明设备状况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3、备案机构或部门经书面审核,对发现有国家规定不予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将申请资料留档备查;对发现不符合程序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补正;对经审核申报资料无误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

4、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如果认为是须由地方进口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明的,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供申请人到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电办(杭州市教场路18号)办理《进口许可证》。

2024进口旧机电产物备案申请方案

2024进口旧机电产物备案申请方案

2024进口旧机电产物备案申请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口旧机电产物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确保进口旧机电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规范进口行为,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备案申请方案。

二、备案申请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进口商品管理条例》、《进口商品卫生抽检管理办法》等;2.填写备案申请表(1)备案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信息、商品信息、质量证明、进口手续、规格参数等;(2)填写备案申请表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供应商的品牌授权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3.递交备案申请(1)将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证据递交给有关部门,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2)递交备案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备案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保证金。

4.审查备案材料(1)有关部门对递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2)如有需要,有关部门可以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5.备案结果通知(1)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即备案准予;(2)备案申请未通过的,有关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即备案不准予,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备案申请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备案申请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递交备案申请前,提前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导致备案不成功;3.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能够证明商品安全可靠;5.提交备案申请后,及时关注备案结果通知,如备案不准予,要及时了解不准予的具体原因,并进行改正。

四、备案申请的作用与意义1.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备案申请程序中,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进口旧机电产物的安全可靠;3.加强监管措施:备案申请过程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增加了监管部门对进口行为的监督力度;4.维护国内产业发展:备案申请要求进口机电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避免低品质产品对国内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第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

第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

###第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第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已经XX年x月x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局长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下列用语的含义:"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到货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监督管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用货单位销售、使用旧机电产品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国家对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为准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的认可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认可其他检验机构承担部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预检验,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指派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第八条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到货检验或者经到货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对进口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的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可和管理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人员不得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工作第二章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第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须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备案前应当持规定的备案资料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初审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和备案有关资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第十一条申请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当填报《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说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产地、制造日期、用途、使用地点等,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备案机构对备案申请的审核内容包括:对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十三条备案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旧机电产品需由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相关部门取得进口证明文件后,备案机构予以备案;旧机电产品不需由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进口证明文件的,备案机构直接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第十四条备案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该批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对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第三章装运前预检验第十五条对国家质检总局签发《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对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第十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时须将装运前预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初步检验方案、《备案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直属检验检疫局不得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第十七条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事先收集和掌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用途、性能、检验技术规范等资料,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制订检验方案,并根据检验方案开展装运前预检验工作第十八条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查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4检验货物的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第十九条现场检验后,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并通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装运前预检验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初步评价意见有以下3种:未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经采取技术措施可消除;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采取技术措施无法消除第二十条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现场检验记录并收集相关见证材料,因条件限制,无法检验的项目以及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工作记录上说明对于检验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经采取技术措施可消除的,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贸易关系人作出技术处理收货人应当确保经整改后的旧机电产品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承诺对于检验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采取技术措施无法消除的,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通告收货人,该不合格旧机电产品将不被允许进入中国第二十一条装运前预检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装运前预检验实施机构应当出具《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明确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初步评价意见第二十二条装运前预检验实施机构应当及时将《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备案书》以及有关检验原始记录,报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审核符合装运前预检验规定程序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加注"本证书仅代表该进口旧机电产品已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等实施了装运前预检验,装运前预检验的结果由装运前预检验实施机构负责"字样第二十三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发证后,应当将《装运前预检验报告》、《装运前预检验证书》的复印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查第二十四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贸易关系人应当积极协助装运前预检验实施机构实施装运前预检验,配合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开展装运前预检验工作第四章到货检验第二十五条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免预检验证明书》或者《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第二十六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核查单证,必要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为旧机电产品第二十七条分批装运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进口旧机电备案证明文件正本附页和有效清单上办理核销未核销完毕的,留存复印件并将正本返回报检人,全部核销完毕后将正本收回第二十八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由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到货检验,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第二十九条需异地实施检验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应当及时将核销完毕的《免预检验证明书》及其正本附页或者《备案书》及其正本附页、《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以及其他报检资料及《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三联寄送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未核销完毕的,寄送备案证明文件的正本复印件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备案证明文件的正本复印件、其他报检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第三十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检验第三十一条到货检验的内容包括:开箱检验:1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按照我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按照我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经检验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安装、使用进口旧机电产品经检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为不合格: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状况与国家审批项目不符;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

《二手设备如何做备案》

《二手设备如何做备案》

《二手设备如何做备案》手设备如何做备案现在国内进口设备已是常事,特别是二手设备进口。

很多人进口旧机械设备都不知道怎么去备案,甚至也不知道去哪里做中检。

常常会导致浪费大量时间金钱去寻找关系。

现在我简单介绍一下进口二手设备的具体流程。

首先,旧机电设备进口商检备案。

在二手设备进口到国内是必须要办理《进口旧机电装运前预检验检疫备案》。

这是在二手设备进口报关之前做的第一步手续和流程,是需要备案取得省和归属两地的审批同意。

二手设备进口办理《进口旧机电装运前预检验检疫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时间1.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检疫申请书2.进口旧机电设备清单3.国内营业执照,国外营业执照(中英文必须对照),合同4.设备的彩色以及铭牌5.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6.设备的技术参数审批分为:省局批复时间为10个日nk快速备案总局批复时间为20个日第二步:旧设备进口装运前检验二手设备进口报关,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装运前检验检疫,俗称:ccic(中检),很多时候由于不了解中国海关的法律法规,常常货物到港了,才知需要处理该项,所以建议进口物种类繁多,进口之前需要咨询2-3家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商。

下面是ccic环节检测的内容和注意的问题1.核对机电设备的备案信息(产地,年份,型号,生产商)2.检测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加贴安全标志3.检查设备的水电设施是否齐全,电线部分是否有裸露4.是否有压力容器装置,如有请拆除5.其他细节根据具体的机器状态决定二手设备进口做完ccic后,中检会出具正本的检验报告留做报关使用第三步: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流程1.开通招标网的账号2.填写办理自动许可证的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打印二份3.到进口用户当地的商务厅盖章4.拿着红色盖章的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合同,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内资),(如果是外资企业就需要批准证书)nk快速备案5.寄到省商务厅批准nk快速备案第二篇:二手房备案海口市二手房估价备案登记表填报单位:海口地税龙华分局填报时间:xx.10.19编号:01xx1019 填表说明:1.项目名称填报具体小区、栋、房号;2.编号为各单位按上报日期自行编号,具有唯一性;第三篇。

进口二手设备手续

进口二手设备手续

进口二手设备手续二手机械进口需如何解决进关手续?1)须要进口旧机电产品预立案书(简称:商检立案)2)须要进口旧机电产品预装运前考查检疫证书(简称:中检)3)须要进口许可证(简称:机电证)4)须要进口商检通关单二手机械进口要提交什么材料?(1)《进口旧机电产品立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挂号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4) 须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实明材料,反应立案产品特点的彩色照片;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情形阻碍评判看法、安稳评判看法;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司法效力的售后办事协定,售后修理办事机构或产品义务人的售后办事承诺,售后修理办事机构的天资证实明或营业执照,原应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考查申报,每台工程机械的应用修理记录、相干的中文应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实;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度主管部分、情形爱护部分和相干当局治理部分明白赞成进口的文件;涉及进话柄施CCC认证实轨制治理且用于发卖、租赁、修理、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响应的CCC认证实证实明文件。

二手机械进口具体的报关流程如何做?1)客户供给要进口设备材料与图片→众海公司核算各类进口费用→报价→签定进口协定2)众海进出口贸易在国内处理旧机电产品进口商检立案与考查检疫申请3)客户接洽国外供给商按排出口海运订仓→ 海运到喷鼻港4)众海公司换单,提货→众海公司喷鼻港仓库5)众海公司接洽喷鼻港中检公司做考查→中检合格后→众海公司申请机电证6)众海公司安排驳船到内陆码头→众海公司本地商检局换正本立案与考查检疫合格证实7)众海公司报检→出商检通关单→商检局现场考查查对8)众海公司预备进口报关材料→海关进口审核→出税单交税→海关考查→提货放行但在报关进口时,海关需我司供给进口许可证,现我们该若何解决该营业?二手机械进口时,请问须要国外客户供给哪些文件?我司须要提交给海关哪些单据材料?须要: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机械外不雅照片,设备铭牌照片,机械功能说明书,海关编码,中文品名,品牌,产地,货值,制造厂家,新旧程度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待政策的前提答:依照海关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待政策:1、1995年9月30日往常经赞成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之间经审核赞成设立(或增资)并报经外经贸部立案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3、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经赞成的外商投资企业;4、1998年1月1日今后经赞成设立(或增资)的鼓舞类和限制乙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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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商检备案手续?
上传时间:2012/10/15
1、进口旧机电申请备案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进口旧机电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祥细资料:设备清单/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重量/规格/货值/产地/用途/新旧情况/说明书/包装方式及图片信息。

A、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B、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3份,加盖买方公章)
C、换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申请表(加盖买方公章)
D、旧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盖双方公章)
E、证明货物所在地的文件-如:海运提单(加盖双方公章)
F、旧机电产品的照片(正面和铭牌各一张,需加盖买方公章)
G、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下载进口旧机电产品电子表格(明细表)、进口旧机电产品电子表格(汇总表)---注意这两个表格的格式不能更改!
2、进口旧机电备案的有效期多久?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有效期为6个月.3、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答:属于公告栏内《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内的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4、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办理备案、哪些不需要办理备案?
答: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请按公告栏内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好有关备案资料,在设备进口之前提早办妥有关备案手续。

但以下进口旧机电产品属于不需备案许可范围:l)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5、旧机电备案是否可以变更?
答:申请人可以向出证机构申请变更<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的内容.
6、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如何办理的?在哪里办理?
答: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部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资料即可.
7、申请人应提前多少天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旧机电产品进口到货90日前,就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或是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

8、旧机电备案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可以延长,时间为3个月.
9、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如何办理的?在哪里办理?
答: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部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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