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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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编制单位: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4)
第四章矿井灾害事故预兆 (6)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预防措施 (10)
第六章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 (15)
第七章现场急救 (18)
第八章救灾物资及资料 (19)
第九章《计划》的贯彻执行 (20)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患事故于未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或减少矿井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编制2012年度建设矿井《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过观测和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以达到预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和井下一旦发生事故时,有组织地进行矿井救灾,使受灾人员能迅速脱险,并使事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理,以达到矿井尽快恢复生产的目的。
二、矿井灾害事故的种类: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1)瓦斯煤尘爆炸;(2)矿井水灾;(3)矿井火灾;(4)煤与瓦斯突出;(5)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三、要求:
《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由矿长定期组织煤矿职工进行学习和演习试验,并严格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有关要求执行,切实搞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和处理工作,实行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一、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化一矿”)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东南6km处,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I勘探区第9~15勘探线之间,行政区隶属海南区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06°55′43″~ 106°57′14″
北纬:39°23′22″~ 39°24′38″
井田面积为:3.385km²。
矿井含煤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太原组煤系地层总厚度平均8.20m,山西组煤系总厚度平均7.15m含煤16层,其中9-2、16-2号煤是可采煤层,即:9-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1.82m,位于山西组一岩段中部;16-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3.35m,位于太原组二岩段第一亚段中上部。
三、矿井建设前,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设计为四个井筒,两个斜井,一个回风立井,一个辅助进风井;技改后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
四、2008年1月我矿取得9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已经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我矿根据批复后的《初步设计》进行矿井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工作有新掘主斜井630m、副斜井607m;回风立井、辅助进风井各303m。
五、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矿山救护领导小组,当矿井发生灾害时,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有组织的矿山灾害救护小组。
2、领导小组组长:
组长:吕继保
副组长:刘海军杨俊刚李满林张晓东
成员:张占元李守富张美全付铁聚王辛明冯光明韩建忠黄希民郝永丰李博文
救灾指挥中心:矿调度室
矿井发生灾害时,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及时赶到调度指挥中心待命,听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矿井必须确保井上、下通信畅通,工作面必须配备调度电话,调度室必须另配备一台与外部联络的电话。
三、电话汇报顺序:带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分管领导——矿长——上级其他有关领导或部门。
四、避灾线路及通讯:见附图(矿井避灾路线图)。
五、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组长的职责:
1、当灾害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险同时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汇报灾情。
2、在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指定营救灾害人员的方案和提出处理事故处理的计划。
3、调度矿各有关人员参加矿山灾害抢险工作。
4、检查矿山救护的抢险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副组长的职责:
1、根据灾情情况,协助组长调度有关人员参加矿山抢险。
2、掌握灾情,及时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救灾措施。
3、根据具体分工,有条不紊地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4、当组长不在矿时,副组长必须按照救援方案进行矿山抢险。(三)救护队长的职责:
1、负责矿井救护的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组长汇报救灾情况。
2、负责矿山救护装备的准备和检查是否符合救灾要求。
3、根据灾情,及时营救井下被困人员,分析灾情,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在救灾过程中要指挥妥当,判断正确,指挥果断。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的职责:
1、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作好灾情记录,分析情况,向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的救灾措施和参与救灾工作。
2、对矿井抢险救灾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在救灾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监督抢险人员的出入井登记。
4、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带班队长的职责:
1、负责查对该施工地点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遇险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灾区。
2、如实详细的汇报该事故地点的灾情。
3、随时接受有关领导的指挥,参与矿山抢险工作。
4、作好本班组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的思想情绪。
5、救灾完毕,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第四章矿井灾害事故预兆
一、矿井火灾事故预兆:
(一)矿井火灾的一般预兆:
1、巷道内温度增加,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煤在从自热到自燃的过程中,将产生低温干馏产物,释放出煤油味、汽油味等。
3、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时高。
4、由于煤从自热到自燃阶段要放出有害气体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等,使空气中的含氧量减少,当人接近火源时,感到头痛闷热、目眩、恶心、四肢无力等现象。
(二)引起矿井火灾的原因:
1、井下使用非阻燃性电缆或电缆使用截面不够,不能满足用电设备的功率要求,导致电缆发生短路着火。
2、井下机电设备出现失爆现象或电气保护装置未正确使用或不齐全。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穿化纤衣服入井。
4、作业人员在井下敲打或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5、地面储煤场煤堆积时间过长,导致浮煤温度升高而自燃,引起火灾。
6、进行电气焊时,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7、机电设备检修后,用过的废油、棉纱等没有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