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荆建民辞去西安市第十五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号【批准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17.03.30【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5.09【实施日期】2017.05.09【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部分失效依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经纪人条例》的决定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6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5月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一、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作如下修改:1.将第二十九条中的“乡、镇”修改为“镇”。
2.删除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3.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正文:----------------------------------------------------------------------------------------------------------------------------------------------------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5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一、对《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九条第四项中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修改为“政府非税收入”。
二、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作如下修改:1.第十八条中的“邮电通信”修改为“邮政、电信”。
2.删去第四十七条。
三、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作如下修改:1.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地区,城区是指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六区的行政区域;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县是指本区、县的行政区域。
”3.删去第二十八条。
四、对《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四十四条。
五、对《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如下修改:1.第九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2.第三十七条中的“卫生”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卫生”。
六、对《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作如下修改:1.第六条第三款中的“社会保障”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王西京与西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西京与西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6【案件字号】(2021)陕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炯杨宗信赵婧【审理法官】徐炯杨宗信赵婧【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西京;西安市人民政府;请求西安市政府裁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按照祖某某政策对其安置补偿;在上诉状中提出要求西安市政府给其按照祖某某进行安置补偿;收到该《申请书》后未予答复【当事人】王西京西安市人民政府请求西安市政府裁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按照祖某某政策对其安置补偿在上诉状中提出要求西安市政府给其按照祖某某进行安置补偿收到该《申请书》后未予答复【当事人-个人】王西京【当事人-公司】西安市人民政府请求西安市政府裁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按照祖某某政策对其安置补偿在上诉状中提出要求西安市政府给其按照祖某某进行安置补偿收到该《申请书》后未予答复【代理律师/律所】王祖泽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祖泽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祖泽【代理律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西京【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收到该《申请书》后未予答复【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王西京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驳回起诉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2日,上诉人王西京与其妹王淑娥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按照法律及政策规定给其二人按照祖某某安置房屋及补偿等,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被上诉人西安市政府邮寄《申请书》,请求西安市XX村同政策安置房屋及享受过渡费、拆迁补偿费等待遇。
被上诉人收到该《申请书》后未予答复,上诉人遂于2020年8月11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西安市政府裁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8]121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17【实施日期】2008.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动,现对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领导职务调整如下:董军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西安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西安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纺织城地区困难企业职工扶贫帮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暨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普查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李秋实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组长韩森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加强与东南亚经贸文化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招。
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研究
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研究专业:风景园林硕士硕士生:王立峰指导老师:吴雪萍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落后的城市雨水管理体系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直接制约了城市正常运行和影响了城市生态安全体系。
为此,我国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技术设施来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
目前在西安市城市雨水自然收集面积越来越少,除自然山水和人工水系外,只剩下了城市绿地,而道路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低影响开发(LID)技术设施的应用势在必行。
本论文研究海绵城市技术设施在西安市道路绿地中的应用,就是要在保证城市道路绿化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应用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消纳更多的城市雨水,从而指导西安市新建道路绿化建设,缓解雨水排放压力、平衡城市道路生态环境。
论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阐述了相关理论概念,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应用现状,明确了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方法与内容。
然后仔细剖析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国外几大雨洪管理理念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对西安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自然条件分析,构建了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组合系统。
具体分为: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控制目标、技术设施选择;并通过对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的特点分析,最终提出了低影响开发(LID)技术设施组合系统。
最后以西安市建材北路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设施应用为例,针对西安市的道路绿地特点,优化组合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设施组合系统,达到道路景观效果与雨水处理有机结合的生态效果。
关键词:道路绿地;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Sponge City Green Construction Research ofXiaan Urban RoadSpecialty: Landscape ArchitectureGraduate Student: wang li fengTutor: Professor Wu Xueping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e lagging urban rainwater management system has brought many problems, which directly restrict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cities and affect the urban ecological security system. To this end, China proposes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concept, whose idea is using low-impact development (LID) technology to control rainwater runoff. At present, the natural col lection area for urban rainwater in Xi’an is less and less. Besides natural landscape and artificial water system, there is only urban green space. Since road greenbelt is a significant part of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the application of low-impact development (LID) technology is imperativ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application of sponge urban technology and facilities in the road greenbelt of Xi'a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ensuring the urban road greenbelt’ functions, low-impact development (LID) technology should be scientifically and rationally used to guide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road greenbelts in Xi’an, thereby alleviating the pressure of rainwater discharge and balancing the urban road ecological environment.First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explains the relevant theoretical concepts, introduces the application status of related research in China and abroad, and clarifies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as well as the methods and contents. After that, the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concept and several major concepts of rainwater and flood management in foreign countries are deeply analyz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natural conditions of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Xi'an a combined system of urban road green space and sponge city measures is constructed This combined system of measures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involves: The general idea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of urban road greenbelt in Xi'an; the goals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of urban road greenbelt in Xi'an; the principles in applications of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of urban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Xi'an; proposing the combined system of low-impact development (LID) technology and facilities technology and facilities by analyzing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road greenbelt in Xi'an.Finally, taking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s technology and facilities of Xi'an Jian Cai North Road as an example, this work designs a complete system of technical facilities by count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oad greenbelt in Xi'an, and this system achieves ecological effects of the combination of road landscape effect and rainwater treatments.Key words: Road Green Space; Sponge City; Low Impact Development;Technical facility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目录第1章绪论 (1)1.1 研究背景 (1)1.1.1城市雨水问题日益突出 (1)1.1.2城市内涝频发道路积水严重 (1)1.1.3国家重视海绵城市建设 (2)1.2相关理论概念解读 (2)1.2.1海绵城市的概念与内涵 (2)1.2.2 低影响开发(LID)雨水系统概念与内涵 (3)1.2.3城市道路绿地概念 (3)1.3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应用现状 (5)1.3.1国外研究的应用现状 (5)1.3.2 国内研究的应用现状 (6)1.3.3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不足 (9)1.4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内容 (9)1.4.1研究目的 (9)1.4.2研究意义 (10)1.4.3 研究方法 (10)1.4.4研究内容 (11)1.5 论文创新点和技术路线 (11)1.5.1论文创新点 (11)1.5.2技术路线 (12)第2章海绵城市相关理论研究 (13)2.1 海绵城市建设与低影响开发(LID) (13)2.1.1 海绵城市建设 (13)2.1.2 低影响开发(LID) (14)2.1.3海绵城市建设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 (15)2.2 海绵城市与其他相关理论之间的关系 (15)2.2.1海绵城市建设与美国最佳管理措施(BMPs) (16)2.2.2海绵城市建设与英国的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SUDS) (17)2.2.3海绵城市建设与澳大利亚水敏感性城市设计(WSUD) (17)I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3海绵城市建设与道路绿地系统的关系 (17)2.3.1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绿地的关系 (17)2.3.2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道路绿地的关系 (18)2.4海绵城市建设采用的低影响开发(LID)技术设施 (18)2.5本章小结 (19)第3章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 (20)3.1西安市的自然概况 (20)3.1.1地理位置 (20)3.1.2气候条件 (20)3.1.3地形地貌 (20)3.1.4地质结构条件 (21)3.1.5经济概况 (22)3.2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现状 (22)3.2.1西安市城市绿地总体情况 (22)3.2.2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总体布局 (23)3.2.3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23)3.2.4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雨水处理现状分析 (23)3.3西安市道路绿地系统海绵城市技术设施应用影响因素 (24)3.3.1水文气象条件 (24)3.3.2地质条件 (25)3.3.3绿地空间条件 (25)3.4本章小结 (25)第4章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设施组合系统 (27)4.1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 (27)4.1.1总体思路 (27)4.1.2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27)4.1.3建设原则 (28)4.2控制目标 (29)4.2.1道路绿带和交通岛绿地 (29)4.2.2广场、停车场绿地 (30)4.2.3自重型湿陷性黄土区的道路绿地 (31)II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3技术设施选择 (31)4.3.1技术设施选用 (31)4.3.2渗透技术 (32)4.3.3储存技术 (34)4.3.4调节措施 (34)4.3.5传输技术 (35)4.3.6截污净化技术 (35)4.4技术设施组合系统 (36)4.4.1优化城市道路断面 (36)4.4.2 道路绿带技术设施组合系统 (40)4.4.3交通岛绿地 (43)4.4.4广场、停车场绿地 (44)4.5 植物配置选择 (44)4.5.1 城市道路雨水污染物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45)4.5.2植物配置选择原则 (46)4.5.3技术设施组合系统植物选择 (47)4.6城市道路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注意事项 (50)4.7本章小结 (50)第5章西安市建材北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实例分析 (51)5.1基地现状条件分析 (51)5.1.1项目概况 (51)5.1.2周边环境分析 (51)5.1.3气候、地质条件 (51)5.1.4道路断面及路面排水分析 (52)5.1.5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及现状分析结论 (53)5.2建设控制目标 (53)5.2.1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54)5.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5%的调蓄容积 (54)5.2.3设施占用绿地比例 (54)5.2.4建设控制目标 (54)5.3 技术措施选择及组合系统 (54)III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3.1技术措施选择 (54)5.3.2设施组合系统 (56)5.4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内容 (57)5.4.1植物试点 (57)5.4.2雨水收集净化利用系统试点 (57)5.4.3透水铺装材料透水性对道路结构的影响测试 (58)5.4.4初期雨水两种处理方式的净化能力测试 (58)5.5设施组合效果 (58)5.5.1测算结果 (58)5.5.2 生态社会效应 (58)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6.1 结论 (61)6.2展望 (61)致谢 (62)参考文献 (63)附录 (66)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68)IV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绪论1.1 研究背景1.1.1城市雨水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化发展道路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速度过快,加之很多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合理,导致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严峻。
中共西安市委文件
中共西安市委文件市发〔2008〕28号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安市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劳动模范的决定(2008年12月22日)今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
30年来,我市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劳动模范,他们是我市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楷模。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于素梅等10名同志西安市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劳动模范称号,王西京等20名同志西安市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劳动模范提名奖(名单附后),并予以表彰。
市委、市政府希望全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受到表彰的劳模学习,学习他们解放思想、1锐意改革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胸怀全局、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忘我工作的优良作风,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为实现西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西安市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劳动模范名单(10名)西安市大众浴池修脚师马民选西安曲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书田临潼区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白世峰未央区三桥街道和平村村委会主任刘华国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印建安陕西鼓风机(集团)公司董事长吴秦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大有西安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永军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技师席有良西安大明宫实业集团董事长西安市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劳动模范提名奖名单(20名)王西京西安中国画院画家、一级美术师韦和平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高级经济师2白秀兰莲湖区学习巷社区主任任宏茂灞桥区洪庆街道栗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兵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程师刘金宇西安秋林公司营业员刘晋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安保仁西安高级中学高级教师李浩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处干警李增亮蓝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杨天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杨明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苌春福原西安汉斯啤酒饮料总厂厂长陈兴云西安古城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合义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董事长郭世英雁塔区鱼化寨村原党支部书记郭秦龙陕西秦龙绿色种业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高中俊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黄彦华市业余军事体育学校高级教练员解晓明市第四医院院长3。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市政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函〔201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合并,成立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董军市长副组长:岳华峰常务副市长XXX 副市长成员: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王西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文斌市监察局局长王京献市考核办副主任雷英杰市发改委主任冯慧武市农委主任苗宝明市建委主任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罗亚民市财政局局长严石市人社局局长田党生市国土局局长张印寿市环保局局长惠西鲁市规划局局长贺简政市市政局局长张普会市国资委主任夏俊山市房管局局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崔林市安监局局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郑育林市文物局局长张雄斌市林业局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办主任贺登峰市城改办主任李元合市人防办主任赵长春市工商局局长肖西亮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小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德文新城区区长卢光文碑林区区长和文全莲湖区区长赵小林雁塔区常务副区长贠笑冬灞桥区区长吴智民未央区区长王育选阎良区区长刘三民临潼区区长杨建强长安区区长杨明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贾生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元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杨六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主任陈长春航天基地管委会主任强晓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孙琦峰沣东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城改办贺登峰主任兼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1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六十六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5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一、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以及沿河道、湖泊的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周边地下水区域,定期开展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二)第三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止在河道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渭河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三)第六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畅建明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畅建明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炯赵婧张安品【审理法官】徐炯赵婧张安品【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畅建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金玖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畅建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金玖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畅建明【当事人-公司】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金玖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鹏虎陕西淙远律师事务所;刘翠荣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鹏虎陕西淙远律师事务所刘翠荣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鹏虎刘翠荣【代理律所】陕西淙远律师事务所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畅建明【被告】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金玖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18:54:39畅建明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行终13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畅建明,男,汉族,1961年8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荣,该区代区长。
委托代理人:朱楠,该区谭家街道办事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周鹏虎,陕西淙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冯涛,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博,该局工作人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董军市长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董军市长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市政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董军市长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市政发〔201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董军市长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未来五年,是西安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时期。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两块短板求突破、多措并举惠民生、创新管理促和谐,着力推动产业升级,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文化建设,着力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努力建设幸福家园。
要积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西安新的五年发展历程的良好开局,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迈进。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2月20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市长董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西安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团结依靠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西安步入了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新阶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安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安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市政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安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发〔2013〕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部分成员工作职务变更,经协商沟通,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西安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名单通知如下:顾问:周干峙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住建部顾问魏民洲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唐凯国家住建部总规划师梁锦奎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科技组副组长主任:董军西安市委副书记、西安市市长副主任:张锦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杨冠军陕西省住建厅厅长岳华峰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X 西安市副市长段先念西安市副市长乔征西安市政府咨询员杨广信西安市政府咨询员、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韩骥教授级高级规划师秘书长:惠西鲁市规划局局长总规划师:韩骥(兼)副总规划师:席保军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委员:张孝成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韩一兵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赵元超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刘小平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周若祁西安交通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刘星源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科伟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霍小平长安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蔡辉长安大学规划院副院长、副教授王圣学长安大学城市研究所所长、教授吕仁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克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周庆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规划院院长、教授吴昊西安美术学院教授黎少平香港AHB建筑工程设计公司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张仲良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向德西安市政协副主席、市文物局副局长张永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钱虎威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国胜市政府副秘书长雷英杰市发改委主任李颖科市教育局局长田党生市国土局局长张印寿市环保局局长苗宝明市建委主任贺简政市市政局局长任立新市交通局局长张永科市旅游局局长吕恒军市商务局局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吴雪萍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高级建筑师郑育林市文物局局长崔玉凤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陈浩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安建利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杨安定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元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门轩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主任强晓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何亮航空基地管委会主任陈长春航天基地管委会主任康军沣东新城管委会主任石卫平西安水务集团董事长李骊明市社科院巡视员、研究员王桢市规划局巡视员丛远飞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学超市规划局副局长陈琦市规划局副局长肖青利市规划局副局长陈道麟市政协常委、市规划局副巡视员孙震海市规划局副巡视员李琪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宁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杨文晓陕西省城乡规划协会会长、高级工程师和红星教授、博士生导师姚文育市热力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供热专业)李春芳高级工程师高晓基高级建筑师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规划局合署办公),负责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规划专业各项技术咨询活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三
届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号】市政办函〔2022〕48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
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第三届西安仲裁委员会部分成员作如下调整:
一、市政府参事李洪涛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兴平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文新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二、康宝奇不再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主任,张选民不再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潘俊星不再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
赵引罗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
赵引罗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不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陕71行终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蒙蒙侯斌蒲晨【审理法官】蒋蒙蒙侯斌蒲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引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雁塔区鱼化街办周宋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赵引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雁塔区鱼化街办周宋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赵引罗【当事人-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雁塔区鱼化街办周宋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郑海鹏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海鹏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海鹏【代理律所】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赵引罗;西安市雁塔区鱼化街办周宋村村民委员会【被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2018年9月5日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后附《西安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托管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10个镇(街)所辖区域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附属物的征收补偿”、第二十五条规定:“……鉴于目前长安、鄠邑普遍存在的房屋没有宅基地证等遗留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坚持产权置换与按人安置相结合原则,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重新认定:集体经济成员每人为70平方米居住用房,10平方米经营用房&helli。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确认。
韩清龙与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韩清龙与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2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炯张慧颖赵婧【审理法官】徐炯张慧颖赵婧【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韩清龙;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当事人】韩清龙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韩清龙【当事人-公司】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慕丽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慕丽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慕丽【代理律所】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韩清龙【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韩清龙因认为征收行为及21号复议决定违法而提起的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韩清龙以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请求为:“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委托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市房征告字[2018]5号征收决定对申请人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村东南小区房屋的征收行为违法。
并立即停止违法侵害行为,对已造成的侵害进行赔偿。
"事实和理由部分载明:“……房屋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3日起在我东南小区和南区进行房屋征收工作。
在小区内悬挂房屋征收横幅,在小区大门口安装大喇叭宣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在小区楼体外立面墙体上喷涂‘征’字,拆砸窗户玻璃。
"2019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包含韩清龙在内的35人分别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21号复议决定,将35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认定为:“请求撤销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市房征告字[2018]5号)",决定内容为:“维持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市房征告字[2018]5号"。
荆新明等与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职责上诉案
荆新明等与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职责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11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柴苗衡飞玲陈泉池【审理法官】柴苗衡飞玲陈泉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荆新明;轩晓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当事人】荆新明轩晓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荆新明轩晓莉【当事人-公司】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郁陕西科俊律师事务所;李晓燕陕西科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郁陕西科俊律师事务所李晓燕陕西科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郁李晓燕【代理律所】陕西科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荆新明;轩晓莉【被告】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荆新明、轩晓莉向被上诉人新合街办提交申请,要求被上诉人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因被上诉人未回复并做出补偿安置决定,上诉人提起本案履职之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基本原则举证责任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7年10月25日,浐灞渭综合改造一期项目征地搬迁安置指挥部发布《西安国际港务区XX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第二章“搬迁安置补偿"2.2规定了滋合周村的安置基本原则:(1)农户按人安置。
即以搬迁安置通告载明的截止日为准,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户口登记在册,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
(2)祖遗户按户安置。
(3)所有被安置人员实行一次性安置。
上诉人荆新明、轩晓莉一审起诉时自述于2017年9月18日将户口户口从延安市黄龙县台乡良湾行政村目渠村某某迁到西安市灞桥区XX村某某。
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与经费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以下称遗址)的保护管理,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市政办发[2012]129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由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现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岳华峰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成员:雷英杰市发改委主任张新民市工信委主任朱文斌市监察局局长惠西鲁市规划局局长罗亚民市财政局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办主任贺简政市市政局局长李利民市统计局局长苗宝明市建委主任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严石市人社局局长李颖科市教育局局长赵长春市工商局局长吕恒军市商务局局长刘顺智市卫生局局长张印寿市环保局局长崔林市安监局局长丁玉萍市质监局局长唐宁市食品药监局局长白湘霖市物价局局长倪广天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严彬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杨西平市档案馆馆长严伟东市电子政务办主任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选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电子政务办主任严伟东、市纪委常委贾友民担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1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市政办发[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董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武忠勤市政府副秘书长严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永旭市编办副主任张轶市监察局副局长李生孝市人事局副局长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尚百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安利市公安局治安局副局长高怡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铁稳市农业局副局长郭安平市城改办副主任李富琴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徐新兆新城区副区长阮波碑林区副区长陈宝玉莲湖区副区长朱选定雁塔区副区长陈松林未央区副区长李继红灞桥区副区长党建荣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吕林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俊青曲江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杨民生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何亮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张新民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李富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乔秦生市劳动保障局处长杜丽萍市监察局副调研员罗红林市财政局处长谢星燕市人事局副处长苏立群市编办处长郝玉梅市国土局处长王伟市公安局副处长王子金市民政局处长吕胜利市农业局调研员任胜利市城改办处长邓晓东新城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龙碑林区劳动保障局局长郭镇西莲湖区劳动保障局局长翟蒲娣雁塔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任敏未央区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开宏灞桥区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峰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凡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局长刘又明曲江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孙广安浐灞生态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仝秀丽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局长冯霈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农工局局长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市政办函[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2012年12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岳华峰常务副市长副组长:XXX 副市长王西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市政府副秘书长贾双社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卢凯新城区委书记李德文新城区区长张新民市工信委主任田党生市国土局局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贺登峰市城改办主任金乾生渭北办主任贾生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刘秦市发改委巡视员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社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颜昊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琦市规划局副局长盖文峰市建委副主任张理市市政局副局长李斌科市交通局副局长王俊市水务局副局长黄漪清市商务局副局长王立安市国资委副主任杨根民市房管局副局长张军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炜新城区常务副区长冯涛新城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和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
一、企业搬迁组。
由张新民、田党生任组长,主要负责改造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外迁组织、协调工作。
二、资金筹措组。
由刘晓民、李社任组长,主要负责土地收储、资金筹措工作。
综合改造管理办公室设在新城区政府。
办公室主任由新城区区长李德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新城区常务副区长张炜、市城改办副主任郭安平、市工信委副巡视员孟丁水担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