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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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 知识 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 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业绩成果简介——电子版1份,纸质系(部) 主人签字盖章1份
基本任职条件量化自评表——纸质1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佐证材
料)——1册 所有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职称评定表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试行)(辽职改办 字[1993]25号)
关于在图书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辽人 发[2002]16号)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发[2007]11号) 工程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辽人社[2010]101号)
17、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下午10时35分38秒下午10时35分22:35:3823.7.10 9、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23.7.1023.7.10Monday, July 10, 2023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22:35:3822:35:3822:357/10/2023 10:35:38 PM
以下系列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卫生(中医药) 档案 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新闻 出 版 中小学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 艺术(含美术、作家) 播音 工 艺美术 体育教练员(副高) 律师 翻译(二外)
所有中初级评审
免试条件
国外学习进修满1年 博士学位 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 副高A级外语证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标 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
11、成功就是日复一日那一点点小小努力的积累。。23.7.1022:35:3822:35Jul-2310-Jul-23

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修改

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修改

附件1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助教符合下列任一项: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具备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任教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教满2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测评合格。

讲师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任一项:(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二)具备硕士学位,任教满2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具备本科学历,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助教任教满4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四)具备本科学历,助教任教满3年并在期间获得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或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

(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主讲有二级院组织的公开课,评价良好。

(三)任助教近4年期间教学测评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教学测评优秀。

三、教研科研业绩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4名),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2名),或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前3名)。

副教授一、学历资历(一)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已出站,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二)具备博士学位后,任教满2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三)任讲师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毕业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二、教育教学工作(一)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较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或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惫见》,为加强完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校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要求根据省“放管服”文件中关于“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的精神,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科学设岗。

(一)按需设岗。

根据各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的在校学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三)突出重点。

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学校的主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结构比例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未来的发展。

二、聘任原则(一)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

在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内组织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专业对口的原则。

根据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称的,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三)满工作量的原则。

即所承担工作量为每人额定工作量90%以上者,方可受聘。

(四)聘期管理和考核的原则。

对聘任人员均实施聘任期管理,每个聘任期满须进行聘期履职或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下一个聘期。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经所在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允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跨部门受聘。

三、任职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额定的工作量。

四、聘任程序(一)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各专业(群)、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院教学教辅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我院干部聘用制度改革,根据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同意z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中层干部选配工作的批复》(20xx年xx月)和《z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4、正确行使学院党委、行政和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能全面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1、竞争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195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高校副高及以上职称;(2)中级职称,评聘四年(含四年)以上;(3)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竞聘工作程序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公布竞聘岗位、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公布竞聘人员名单、竞聘演讲、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聘任等程序进行。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促进学校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关于修订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以下补充和说明: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Go分,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教师(实验)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讨论稿)》,督学组每学年以课堂听课等形式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三90分,计10分;评价平均得分280且<90分,计7分;评价平均得分三70且〈80分,计4分;评价平均得分260且<70分,计1分;评价平均得分<60,计0分。

任现职以来,按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年平均分数计算。

二、辅导员“三个习惯培养”量化标准(10分,自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专职辅导员)(一)满足以下条件计5分学生的出课率98%,早操出勤率98%;学生无违纪计 1 分,学生学业警示率(学生每学期考试课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受到学业警示)低于10%计1分。

所带班级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

(二)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5分)“所带班级宿舍获年度“善学达人”、“运动达人”、每人次计0∙l分,上限3分,“乐学寝室”、“乐动寝室”,每宿舍计0.2分,上限3分,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计1分。

三'关于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设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说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参照。

四、关于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说明具有直接指导(不限名次)的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如有特等奖时,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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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评等级
高级 (正、副教授)
中级 (讲师)
要求
课程门数
教学数量
一门主干基础课 或
二门课程
一门课程
专职教师: 180学时/年
兼职教师: 60学时/年
教授
学术论文2篇并(学术专著或主编过通用教材一部)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 五篇以上)。
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 等奖。
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 知识 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 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业绩成果简介——电子版1份,纸质系(部) 主人签字盖章1份
教授
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 (经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 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鉴定。
主持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 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
正副高级职称 —— 两个模块
中级职称
—— 一个模块
免试条件 —— 45周岁以上;
其它系列(A4)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B5双面打印)
按照辽人发【2007】12号和大人发【2007】 129号文件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 应完成12天(计72学时)的继续教育,初级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8天(计48学时)的 继续教育,连续三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学分)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 职资格的具体条件 (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

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

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鼓励各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学科顶级期刊目录,积极探索以顶级论文和实际贡献为“代表性成果”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直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需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同意)。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闽教人[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教人〔2009〕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省教育厅、人事厅印发《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后,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转定工作。

鉴于历史原因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队伍的现状,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闽教人〔2008〕125号第三条规定“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调整为“截至2008年12月底,已在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任教,并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直接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相应等级的职务资格。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称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从2009年1月1日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不再评审普通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2009年1月1日后调入,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于2009年3月底前将转定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担任教学工作2年以上。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9〕174号为了科学地评价教师的业绩,为我院职称推荐、评审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2]73号)修订如下。

一、教学业绩积分(一)教学工作量1.任现职以来,满足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

(1)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

(3)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按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超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部分,年均每增加15个,积1分(四舍五入,按整数计)。

(二)教学效果1.教学效果综合评分按照任现职以来所有学期教学效果考核积分的平均值积分(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每学期教学效果考核优秀积80分,良好积60分,合格积40分。

教学效果总评格次:按考核积分的平均值划分等级,70-80分为优秀,50-69分为良好,40-49分为合格。

2.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省辖市、厅级一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8分,三等奖积6分;校级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1分。

二、科研积分(一)论文、著作,符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之一,积基础分值40分。

超出部分按以下方法积分:1.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书面收录,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积12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作者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

2.核心期刊(含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上发表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积4分,第二作者积2分,文科限独著或第一名,理工科限前二名。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修订说明一、修订目的《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于2001年制定,迄今已有14年。

这期间,成人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发展很快,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更高。

天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发挥着示范引领的作用。

修订《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形成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二、基本原则1.与时俱进。

本次评审条件是在原文件基础上,根据提高职教师资整体素质的要求,并借鉴其他省份职业教育教师职务评审改革的先进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不做整体结构性修改;2.坚持标准。

即修订后的条款总体标准不降低,注重原文件所体现的成人高校、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评审条件的相对平衡;3.兼顾特点。

修订后的标准既保证成人高校原则不受影响,又能够充分体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特点;4.只增不减。

本次修订内容原则上只适当考虑增项,原则不做减项。

三、总体依据本次修订坚持“四结合”,即结合国家政策、天津市精神、各职业院校经验和教师的需求,强化政策研究,重视经验总结,关注教师成长。

修订依据主要体现在基于政策经验的理论研究和基于问卷访谈的实践研究两个方面。

(一)基于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经验的理论研究基于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经验的理论研究,紧紧围绕“推动天津市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修订目的,遵循“国家层面——天津市及其他省市层面——学校层面”的研究脉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及天津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对津人专[2001]31-39号文件、天津市各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以及其他省市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的解读,借鉴相关经验并初步确立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标准。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提高评审质量,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门评审机构,负责学院高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其他中高级职称的审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学院职称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作为职称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评委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职称政策的解释、职称评审日常事务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建第四条建立评委会专家库。

成员一般在35人以上,由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选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能准确把握和执行及省有关职称改工作的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评审工作。

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和情况变化,专家库须及时更新调整。

每次调整人数应不超过1/3。

第七条评委会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召开评委会前,根据评审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若干专家组成年度评委会。

专家库中的专家连续入选年度评委会原则上不能超过3届。

第八条年度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一般为13-25人。

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担任。

委员中教授、副教授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

注意吸收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参加。

第九条根据学院专业学科实际状况,学院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教师的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并向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学科评议组每组成员为5-9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

评议组设组长1人,视工作需要可设副组长1人。

江苏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江苏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材培育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增强专业实践,增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数量充沛、结构合理、素质精巧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大体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大体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功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域作出重要奉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五条运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运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运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依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深造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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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

一、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

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

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
和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扎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编写过本专业教材一部(如主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如参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

4、连续三次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过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三、关于"实践能力的要求"
技术应用能力是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最基本的专业素养要求,技术应用能力与学术水平一并反映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践教学不仅是教学环节的一部分,而是重要的教学过程。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应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与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指导实训室(车间、厂、场)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的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两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6、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教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习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
被采纳实施)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主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对学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要注意区别不同类型学校和承担不同任务教师的具体情况,注意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和执业资格(认定方式)等情况,注意反映不同专业教师学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成果和作品的形式差别。

注重对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业绩的要求。

注重对专业课教师在解决生产技术、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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