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
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
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都应是在取 得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在下一级别 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同级有效
A级 正高级职称 B级 副高级职称 C级 中级和有外语要求的助理级
系列 审计 国际商务 船舶 卫生
开考时间 1993.04 1994.08 1992.02 2001.12
此外,辽宁省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翻译、律师、档案、物流等专 业实行资格考试。
教师系列全部 实验系列全部 教育管理系列全部 工程系列部分 图书系列高级 档案系列高级
论文(著作)指经国家或省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著述(需要国家正式刊号)
以下系列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卫生(中医药) 档案 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新闻 出 版 中小学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 艺术(含美术、作家) 播音 工 艺美术 体育教练员(副高) 律师 翻译(二外)
所有中初级评审
免试条件
国外学习进修满1年 博士学位 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 副高A级外语证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标 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23.7.1022:35:3822:35Jul-2310-Jul-23
某职业学院教师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附件2:
北京******学院
2012至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 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考核合格,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1)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
①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成果转让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②主持在研或完成国家级课题、项目一项。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负责人;国家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负责人。
④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⑤国家教学名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
①主持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获到账经费300万元;或获得校外科研到账经费300万元(文科100万)。
②主持在研或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重点项目)。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由或收录论文,或核心期刊发表2篇收录论文,或发表3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发表3篇国内著名文摘刊物转载论文,或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并撰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⑤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 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考核合格,业绩显著,达到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1当中的(1),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二)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 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考核合格,业绩良好。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1)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
①国家级重点专业(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引进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引进和管理办法
(草稿)
我院于2001年7月制定了《人事代理制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三年以来,对于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要就业,社会上符合高职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资源越来越充足,为了更好地选聘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并做好引进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专任教师引进和管理办法》,原《人事代理制实施办法》废止。
一、引进形式
学院继续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引进人才。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所引进人才的档案、行政关系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我院负责聘用期内的日常管理。
二、引进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
2、学历要求: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毕业的硕士、博士;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相近专业毕业的硕士、博士;全日制本科毕业、实践技能强的高级工程师;优秀的高职教授、副教授、讲师。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量和带领学生实习。
4、能力要求: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素养,普通话达标;具备所任教专业的职业技能和技能鉴定证书;具备教学能力。
三、引进程序
1、学院统一印制、发放招聘人才广告,各系部接洽应聘人员,初选拟引进人才,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2、人事处向各系、部下达“应聘人员考核通知书”,各系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主要采用笔试,内容以需要应用的专业知识为主;考核主要采用试讲或技术操作,参加试讲或技术操作考核的人员由分管院长、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及本系部有关领导和有关专业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组成,由考核人员对试讲和技术操作效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超过参加评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认为其符合我院教师的任教标准,同时应聘人员考试合格,各系、部方可向人事处报送考核推荐意见。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任课教师要有敬业爱岗精神,热爱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任课教师要深刻体会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教师要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做到教书育人。
(三)任课教师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教师在课堂上应仪表端庄,
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语言规范、准确、形象、生动、简洁。进入教室要关闭手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
(五)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进度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时分配,经系(院、部)主任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内容和进度,如要增减教学内容和学时,需要向系(院、部)主任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
(六)任课教师要精心组织并认真讲好每堂课,发挥主导作用。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讲多练,讲练结合的原则;注意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师生互动,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因材施教;课堂讲授应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篇: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教师在学院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师是指本院从事专科、中专与非学历教育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专任教师。学校鼓励行政管理部门符合任教条件的干部兼任教师工作。
第三条教师的工作量是其授课工作量、指导实验课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其他工作量之总和。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师的重要工作,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各级科研课题结题后于下学期均核算为相应的工作量。
第四条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量计算内容和方法如有交叉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中一种内容和方法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已经取得报酬的各项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第五条从事教学的教师必须做到: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或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认真备课讲课、及时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积极制作课件、不擅自离开岗位或安排上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创新能力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必须做到: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六条教师在每学期期末将已完成的各项工作量逐项填写到《教师工作量考核表》(一式三份)中,由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其中一份留在本部门,一份交组织人事处存入其业务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职业技术学院任新课资格考核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任新课资格考核办法
(试行)
为建立教学准入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任新课的教师(含任新课老教师、新入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考核合格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参加任新课考核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专业要求:
1、讲授实践课程(含理实一体课程)的,需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授专业相同或相近(共属同一专业类)。专业不符的,需有150学时以上专业培训经历(含网络培训经历)。
2、讲授专业理论课程的,需有本科以上文凭,所学专业与所授课程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符的,需有150学时以上专业培训经历。
3、讲授公共基础课程的,需有本科以上文凭,所学专业与所授课程相同或相近,或本科以上教育阶段系统学习过所授课程。专业不符且没有系统学习过所授课程的,需有150学时以上学科培训经历。
(二)教学技能要求:无教学经历的教师必须经过“传
帮带”指导一学期以上,且教学常规考核合格。
(S)无其他上课受限情形。
三、任新课资格考核每学期一次,教师自愿申请考核,每次考核限报一门课程。申请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填写《任新课资格考核申请表》。
四、考核办法
(一)说课:说课内容为预任课程的地位、目标、教材、内容选取、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方式等。说课时间10分钟。
(二)讲课:教学内容从预任课程教材或授课计划中随机抽取。讲课时间15分钟。
五、教师任新课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部按教务处安排做好相应工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认定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认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XX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定工作,经研究,对我校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思想道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工作分配、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3.申请人员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助教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每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兼职思政教师工作,工作考核合格。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初级)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大专毕业,工作满二年(并已在进修本科学历者)。
思政工作考核合格。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初级)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本科毕业,在实训室或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
大专毕业,在实训室或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在实训室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
实验室系列的初级职称为实验员,工程技术岗位的初级职称为助理工程师。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审定并在考核意见栏说明(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定;思政工作量,由学工部审定;进修培训培养情况,由人事处审定)。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修订)
衢职院教〔2010〕30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实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
第二条首次在我院开课者,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开课。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任课教师是指理论课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专任教师),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和辅导人员等。
第二章任课资格
第四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和教学辅导工作。
第五条担任理论课程主讲教师,校内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并具备本课程及相关专业知识;校外兼课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名师专家或高校教师。
第六条担任实验、实训指导等教学辅助人员,校内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相关系列职称,并具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方面的能力;校外兼职教师须
具有较丰富的与本专业课程相关的生产、实践经验,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第三章新开课教师
第七条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八条新开课教师一般应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辅导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辅助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第九条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已写出拟开课程1/3以上章节的教案。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人社发〔2012〕2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结合自治区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技工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推荐后实施。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五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某职业学院教师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2012至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 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考核合格,业绩显著。符 合下列
条件之一,可申 报教授二级岗位。
1) 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
① 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成果转让产生较 大经济效益。
② 主持在研或完成国家 级课题、项目一项。
③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二 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负责 人;国家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 奖
(排名前三)、二等奖负责人。
④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
⑤ 国家教学名师。
2)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
① 主持技术开发、新技术 推广等科技服 务获到账经费300 万元;或
获得校外科研到 账经费300万元(文科100万)。
② 主持在研或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重点 项目)。 ③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 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④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 发表2篇由SCI 或SSCI 收录 论文,
或核心期刊发表2篇EI 收录论文,或发表3篇核心期刊学 术论文,或发表3篇国内著名文摘刊物 转载论文,或发表2篇核 心期刊学术论文并撰写本 专业学术专著1部。
附件2:
匕京 ******
学院
⑤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考核合格,业绩显著,达到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1当中的(1),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二)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聘期考核合格,业绩良好。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的实施规范
根据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现对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实施规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方法,在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的基础上,适应学校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培育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XX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高校、中专(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完成XX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在职教师进修学时。
6.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考核均达到合格要求。
7.身体健康,能积极认真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学历、资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讲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且从事教学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开始从事教学工作。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有被聘助理讲师职务累计满四年的经历。
(2)具备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有被聘助理讲师职务累计满三年的经历。
(3)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被聘助理讲师职务累计满两年的经历。
XX职业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XX职业技术大学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为加速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推进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青年骨干教师与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主人翁精神以及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稳定骨干队伍,本着学院稳定、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X年X月起实施XX职业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即限于校内认可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规定
1、原则上在原有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晋升一级;
2、限于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务;
3、学院聘用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4、申报人应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和关爱学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位;
3、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一年;
4、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5、担任初级职务满三年;中级职务满三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6、申报教师职务应具备履行应聘教师职务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
7、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履行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效果好,学生满意度较高。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具有教学、科研、教材(讲义)编写及实践作品等类成果中的任一项成果;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国家或XX市权威部门发放的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近二年获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
4、近二年获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等称号。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一项即可。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教师聘任与管理
1. 聘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能够胜任所教授的课程,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2.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与激励措施。
二、课程设置与调整
1. 学院应确保开设的课程符合国家相关教学大纲和职业技术教育要求。
2. 学院应定期进行课程评估,对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教学质量保障
1.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活动的规范运行和质量保障。
2. 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点。
3. 学院应积极开展校内外教学评价活动,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四、实习与就业指导
1. 学院应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学生实习机会,并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指导与支持。
2. 学院应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帮助学生就业。
五、教学条件与设施
1. 学院应提供良好的教室环境和教学设施,满足教学活动的需求。
2.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
六、教学成果评价
1. 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制度,采用科学公正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
2. 学院应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成果进行科学研究与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1
随着高职教育改革的深化以及院系两级管理的逐步推进,教学质量将越来越成为我系能否做强做大决定因素,而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根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订系部教学管理补充规定如下,请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程表逐项认真填写,考虑节、假日及全院性活动,注意掌握机动课时。课程标准正在修改或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的,教师可以结合原大纲、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及教材内容,妥善安排学期授课计划。
2、授课计划中各教学环节(理论课、习题课、大作、课设、实习、实训)要与课程标准与教学任务书一致,总学时数要与教学任务书中的总学时数相同,原则上教师不得另外增加教学环节或安排补课(包括理论课与习题课)。自行增加教学环节或安排补课的,其相应工作量不予以计算。
3、学期授课计划应包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进度安排。
4、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分两类,与理论课程相配套的课程实验填写在教务处制定的《实践教学学期授课计划》表中。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拆装、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要分课程填写在本系制定的《教学实习或实训实施计划》表中。
5、《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要于第二周周五前上交各专业教研室审批签字。教研室主任要催收并对计划上交时间进行记录,及时审批后第三周周一前送交系教学副主任审批,教学副主任及时审批签字后交系办复印一式四份,教师、教研室、系办、教务处各执一份。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评价体系及标准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评价体系及标准
高职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评价体系及标准
为贯彻落实《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8]5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文件精神、《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2009-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要求,以及《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标准》,在充分调研和借鉴有关高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评价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2006]16号文件和[2008]5号文件为指导,以《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2009-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求为标准,通过开展若干教育教学评价或抽样检查,进行指标监控、过程监控,以达到质量监控的效果。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控内容体系,为教师搭建业绩展示平台,增强学院教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教师岗位评价的实施原则
1、系统评价的原则。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3、专家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全员参与、有效监控、持续改进、激励优秀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教师岗位评价的主要内容
1、专任教师的教学各环节;
2、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情况;
3、专任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科研情况;
4、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
5、专任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大赛的情况;
6、专任教师个人职业技能、实践能力情况;
7、专任教师学术兼职等情况;
8、专任教师兼任班主任、参与学生就业推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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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一、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
和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扎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编写过本专业教材一部(如主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如参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
4、连续三次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过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三、关于"实践能力的要求"
技术应用能力是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最基本的专业素养要求,技术应用能力与学术水平一并反映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践教学不仅是教学环节的一部分,而是重要的教学过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应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与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指导实训室(车间、厂、场)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的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两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6、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教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习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