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导论、第一章(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 国家意志性必然意味着统一性和权威性
统一性 • 是指法律体系必须表
现为一个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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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
•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无 论是否愿意都应当对 其表示服从,法律构 成了团体或个人行使 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 义务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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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具有普遍性
宗教有无普遍性? 古代法有无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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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作用 法律的目的和实效 社会关系 间接作用
1.先有规范作用,后有社会作用; 2.有规范作用不一定必有社会作用; 3.有社会作用必有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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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作用
评价
指引
强制
预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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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作用
法院判决书
规范性指引
指宪引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
新生儿姓氏个可以别选指择引
确定的指引 不确定的指引 准确度高
第一章 法
20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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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词源 第二节 法的概念争议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四节 法的本质 第五节 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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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掌握法的概念 2.了解有关法概念的三个争议点 3.熟悉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4.系统掌握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形式特征,以便 有效区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
法律与时间、政治、宗教等一样,都是被人们经常广泛使用的,且一
般在情这况一下方不面会,产甚生至严娴重熟误的解法的律概专念家,也如颇果有没同感有,人问我,我可能知道, 如他果们要虽我然回了答解,法则律困,难但重是重,。对历于史法上律,以关及于法法律与的定义的种种观点和理
论其,他给事我物们的正关确系认的识许法多的问定题义,提他供们了却丰不富能的解历释和史资料,是我们能够清
第一章 法学导论
1 法学导论
第四节 物权和债权
一、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
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它既有人对物的内容,同 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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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
特定的。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
和精神财富。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 7.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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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第六节 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简介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二、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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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法学导论
1. 法的本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如何定义的?两者有 何区别?
2. 法律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3. 法律关系包括了哪些方面内容? 4.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什么特征? 5. 什么是债权?债权三要素包括了什么内容? 6. 何为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7.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8.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建设法规
1 法学导论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 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 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 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是由一 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 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 律关系,同样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法学导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 划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 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它是反 映了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 度,由于法被划分为 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诉讼法等不同 部门,与之相应就有 宪法学、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等。
法学概论
第一篇 法理学
第一篇 法理学
神
宏
圣
伟
法
法
律
律
殿
大
堂
厦
的
的
金
奠
钥
基
匙
石
第一章 法学导论
案例导入
当我们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我们怎么救济?
我们一般的反应是,通过法院,
通过打官司来院去,
是不是一到法院就什么事都可以得到
圆满的解决呢?
(二)学好法理学,是法律学生提高理论 素养,形成法律思维,树立科学的法律观 的一个捷径;
(三)学习法理学,深刻领悟法的精神, 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李肇伟《法理学》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 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 最高层次;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 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 别”的关系;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学习法理学,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 概念和原理,是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学知识 的基础;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三)国法----现行法
成文法
• 国家与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判例法
• 法院戒法官在判决中刎制的觃刌
不成文法
• 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教会法
•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
第三节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可诉性 国家意志 性
国家强制
性
权利以为 为内容
普遍性
一、法具有规范性
规范形式 关注内容 举例
自然法则
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
闪电打雷下雨
技术规范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冬天穿羽绒服,夏天穿短裤
社会规范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 规则
• 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规范性的首要特征)
• 法针对的是关系行为
• 法的规范性强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通过一定斱式承
认其他社会规范(道 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自身的立法权限、 德、宗教、习惯等) 明示——正式渊源 按照法律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活 动,这种活动的结果就是成文法。 默示——非正式渊源 动,这种活动的结果 往往形成习惯法 认可的斱式
纽伦堡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 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觃定,戓后将把戓犯押 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 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 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迚一步觃定,由四 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 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 要戓犯迚行统一审判。
• 法是利益关涉的 • 对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并不只有法能引収后果
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在奉命出差执行仸务期间,回家短暂探亲。有一天,他 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他领导人物的丌满。他刍刍离开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 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 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刈。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 前线。
法学导论(1-绪论)
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4)法学家的任务在于发现对社会最有益的法律制度,即用最少
之代价,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第一节 法学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关注:坚持实证主义哲学观,强调实在法与道德 的分离,主张以分析方法对实在法进行研究。
研究路径:规范分析方法是以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运用 于法律规范体系研究的一种方法。
➢ 逻辑分析方法强调实在法的渊源、结构、概念和规则,注重从体系 上分析法律规范体系。
➢ 概念分析是通过区分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的、本质的属性 来探求我们的世界的某些方面的真。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分析和思考法律现象的一种路径。 ➢ 法学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根据选取的研
究视角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 成其目的。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 选择功能,即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种从何种角度、运用何种方 法进行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 创新功能,法学研究的进步往往源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和完善。 ➢ 沟通功能,方法论有助于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困惑、矛盾和冲突寻找到有效 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 服力的论证。
第一章 导论精品文档36页
三、民法的功能
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范; 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民主政治;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四、民法的基本原理
私法自治的意义
所谓私法自治,亦称意思自治,指经济生活和家庭 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 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 干预。
私法自治的功能
私法自治,系建立在19 世纪个人自由主义之上的基 本原则。
对于排除当时封建身份关系及各种法律对个人之束 缚,废除法人尤其是公司之特许主义,保障私有财 产之处分,实践营业自由,对于维护个人之自由与 尊严,促进社会经济之发展、文化之进步,发挥了 极其重大的作用。
市民社会 私人生活领域
政治社会 公共领域
社会主体的称 谓 组织原则
性质
市民或民事主体
公民
强调平等,意思自治,自 强调服从 由
私法
公法
组成
市场经济;自愿组织;安 政治权利机
全保障制度
构
二、民法是私法
主体为私人。 私法是平等者之间在商品交换中发展起
来的规则,是平等者之间的法; 要求排除政治国家利用权力恣意干预和
罗马法 市民法(jus civile) 罗马法 私法 万民法(jus gentium) 消失
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编纂,并 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民法
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
民法典
法学导论第一章
第二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 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发 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 行为规范体系。
二、特征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 。 1、规范性 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 2、概括性 提供的行为模式和标准是从各种具体行为中概括 出来的一般尺度。 3、可预测性 内容具有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
ຫໍສະໝຸດ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
“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 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 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 “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 某种行为规则,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 律效力。
(二)作为西方法律象征的正义女神
三、中西方不同法律象征的比较
共同点: (一) 体现了神判而非人判的特征。 (二) 体现了对正义、公平的价值追求。 (三) 体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
差异:
(一)理性、科学性与自然、艺术性的差异 (二)对于程序正义认识上的差异 程序正义是按照类似处理的要求,将法律和制 度所确定的规范以同样的方式平等地适用于类似的 情况。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三)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四)女性地位的不同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 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义务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 当根据权利主体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民法概论
1.1 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 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 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1.2 人身权的特点 与民事主体不可分性;法定性;固有性; 非财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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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身权的类型 2.1 人格权 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 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2 身份权 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享 有的地位和资格。身份权是指在特定社会关 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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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权
1 物权概念、优先性和物上请求权 2 物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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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概念、优先性和物上请求权
1.1 物权概念 1.1.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1.1.2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1.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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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物上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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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权类型
2.1 所有权 2.1.1 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1.2 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 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章 法学导论
“事已至此,你还想知道什么?”卫士问。 “你这个人真不知足。” “不是所有的人都向往法律么,”乡下人 说,“可怎么在这许多年间,除去我以外 就没见有任何人来要求进去呢?” 卫士看出乡下人已死到临头,为了让他那 听力渐渐消失的耳朵能听清楚,便冲他大 声吼道:“这道门任何别的人都不得进入; 因为它是专为你设下的。现在我可得去把 它关起来了。”
2、法理学一词在中国的词源 汉语“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由穗积陈 重于1881年首译。 民国时期我们基本上称为法理学,如梁启 超1904年发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李达的《法理学大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有国家和法的理论、 国家与法权理论、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 法哲学等。
第二节 法理学概述
(二)法理学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性问题 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是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研究领域中的运用
二、法理学研究的范围 法律价值论 法律社会学 形式法律科学 法律本体论
许多年来,乡下人差不多一直不停地在观察着这个卫士。 他把其他卫士全给忘了;对于他来说,这第一个卫士似乎 就是进入法律殿堂的惟一障碍。他诅咒自己机会碰得不巧, 头一些年还骂得大声大气,毫无顾忌,到后来人老了,就 只能再独自嘟嘟囔囔几句。他甚至变得孩子气起来;在对 卫士的多年观察中,他发现这位老兄的大衣毛领里藏着跳 蚤,于是也请跳蚤帮助他使那位卫士改变主意。终于,他 老眼昏花了;但自己却闹不清楚究竟是周围真的变黑了呢, 或者仅仅是眼睛在欺骗他。不过,这当儿在黑暗中,他却 清清楚楚看见一道亮光,一道从法律之门中迸射出来的不 灭的亮光。此刻他已经生命垂危。弥留之际,他在这整个 过程中的经验一下子全涌进脑海,凝聚成了一个迄今他还 不曾向卫士提过的问题。他向卫士招了招手;他的身体正 在慢慢地僵硬,再也站不起来了。卫士不得不向他俯下身 子,他俩的高矮差距已变得对他大大不利。
第一部分法学导论(1)
1.灋意通刑。 1.灋意通刑。 2.灋是公平、正直、正 2.灋是公平、正直、 义的象征。 义的象征。 3.灋能明断是非曲直, 3.灋能明断是非曲直, 犹如神灵裁判。 犹如神灵裁判。 4.灋能罚罪, 4.灋能罚罪,如廌(zhi) 之去恶。 之去恶。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2002年 年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二)法的本质 ----最基本 最基本、 ----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
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二、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形成的一般过程: 法形成的一般过程:从对具体人具体事 的个别调整发展为自觉的调整, 的个别调整发展为自觉的调整,从一般规范性 调整发展为法律调整, 调整发展为法律调整,并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 成文法调整。 成文法调整。 (二)法的消亡和更替
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执法-------法的执行 (一)执法----法的执行 司法-------法的适用 (二)司法----法的适用 守法-------法的遵守 (三)守法----法的遵守 守法和违法(四个构成要素) 1、守法和违法(四个构成要素) 2、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1、概念 构成要素:主体、内容、 2、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二)法律事实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职能 指引职能: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 1、指引职能: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3、教育职能 4、预测职能 5、强制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一般了解)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一般了解)
chapter1 导论
主讲人:张 志 花 E-mail: zhangzhihua25@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法律基本原理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 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 发明等)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 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法律规范
法律是具体法律规范的集合,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 的基本单位。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Hale Waihona Puke 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 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 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 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 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 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 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1、事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 灭,也可能引起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将丧失胜诉 权)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 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 权行为)
法律基础第一章
法律基础第一章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重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法的作用。
难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
一、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法"是什么?千百年来,中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研究,但从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这使得"法"这种社会现象,在人们的头脑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法"有"自然法"和"实在法"(又称"人为法"、"制定法"、"人定法"、"人类法")之别;一些学者还认为,"神法"也是"法"的一种。
因此,要解释"法"的概念,就要看人们是在什么语境中使用"法"这个词。
如果是在"自然法"的意义上谈论"法",则"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验的、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实在法"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实在法"。
但少数学者如英国的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因认为,"自然法"不过是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它是虚构的,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
而"实在法"意义上的"法",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词。
"神法"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法",是判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
如《圣经》就是"神法"的具体体现。
中国古代的学者对"法"的认识,不存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别,但却有"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与"后王之法"的区别。
法律基础——精选推荐
法律基础Ⅰ法学原理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的词源分析一、法的西语词源由于语言文化和法律传统的的不同,在西文语系中,法的词源存在着两种脉络,即欧洲大陆各民族语言和英语。
首先,就欧洲大陆民族语言来说,拉丁语词汇中能够译作“法”的词非常之多,其中典型的有两个,即Jus 和Lex。
Jus的基本含义有两种:一种为法,另一种为权利。
此外Jus同时还有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含义。
相比之下,Lex的含义较为简单,它的原义是指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制定的法律和共和国时期个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
一般来说,Lex 是具体而确定的规则,用于纯粹的司法领域,可以指任何一项立法,而Jus只具有抽象的性质。
由此可见,法在西文词源中的含义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指抽象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律令,它们是永恒的和普遍有效的,其特点是抽象、含混、富有哲学意味;二是指国家制定并发布的具体规则,其特点是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其次,“法”在英文中的词义。
从词源上分析,Law作为法来理解时,它并不含有权利的意思。
Law一词源自北欧,大约公元1000年传入英格兰,但我们同样清楚源自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与权利意识是它们共同的基础。
二、“法”的中文词源汉语中“法”的固体写法是“灋”,现在人们的一般理解有三:一是灋与刑这两个字在中国古代是相同的;二是灋的基本含义是公平、正义;三是惩罚之意。
通过对汉语中“法”的词源考察表明:1.灋自古音废,词源上其实具有禁止的含义。
2. 法与逼是双声,逼变为法,具有命令的意思。
3. 古音法、伐相近,法借为砍伐。
如此理解法的词源,我们不难发现中文里“法”的词源在文化上的独特性,从功能上讲它主要指禁止与命令,从实现这种功能的手段上讲它主要指刑罚。
中国古代文献中,刑、法与律可以互训,从时间顺序上来看,我们今天称为古代法的,在三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秦汉以后则是律。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并非并列而无偏重,但它们的核心语义是统一的,都是指刑罚的刑。
法律基础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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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系 •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
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 1、大陆法系 •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
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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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 范
• 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 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 内容尚未明确,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 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 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 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 ,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相应内容规定的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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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
• 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行为,不发生当 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事实的民事行 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 施的民事行为
•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 •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 长春市于1995年开始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第一项 内容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车、 不包括长春至双阳区的长途公共汽车)。”
• 长春市老龄委和长春市公交总公司一起颁发的“市区70 周岁以上乘车证”规定:“持此证,可免费乘坐长春市内 普通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郊线、专线车)”。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法律基础理论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能力或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种。 公民和组织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 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 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 表现形式。
(二)法的定义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权义性 (4)普遍性 (5)规范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 2、维护公共事务 (二)法的规范作用 其表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 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警戒、预防、制裁;对观念、品德的教育影响作 用等。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 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分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 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 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 的监察和督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 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 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 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 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 会监督。
古代神兽决狱的传说。相传在很久很久 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该部 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皋陶正直无 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他在处理案件 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 名廌,又名獬豸。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 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獬豸有分别罪与非 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见人争斗 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 是非曲直,立见分晓。 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所谓神明裁 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 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 的原始审判方式。
课件:第1章 导论
私法关系是指,私人或者私团体之间处理相互 事务,以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为基础的法律关系。
2021年6月15日
(1) 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的区别
A 主体:公法关系总有一方主体是代表国 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
英国1688年 “光荣革 攻占巴士底狱和无数 命”进口荷兰国王“威廉 断头台上的头颅完成了法
三世”,君主立宪制的统 国商人夺权的大革命。
治。
2021年6月15日
美国独立战争 是一场民族主义 的商人革命。
二、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为。传统经济 意义上的“商”只是介于农业和工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 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随着现代社会科技和商品经济的巨大 发展,服务、信息、技术等已成为交易的对象,以营利为目的 的经济活动日益扩大。金融业、服务业、信息贸易、第三产业 和传统商业的实质性差异日渐模糊。
公司法 破产法
系
商法 票据法
保险法
法律
海商法
关系
宪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
法律的视角
公法 关系
行政法
经济领域:
经济法
反垄断法 对外贸易法 产品质量法 税法 房地产法
非经济领域:国防、交通、
文教,卫生等
刑法:司法机关对“犯罪行 经济犯罪
为”的主动追究
非经济犯罪
2021年6月15日
调整 社会 经济 关系 法律
在分辨私法和公法关系时,不看参与关系的 主体中是否有国家机关,而是看有没有国家机关在 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只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主 体是在该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这该关系必 然是公法关系。
法学导论上篇大概
第一章法与法律一、法的基本定义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称,以及包含相应社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行为规范也可以称为行为规则。
法是行为规范,人的思想而非行为的领域并不是法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法是社会规范,是人在社会之中的规范。
法只调整人的具有社会性质或意义的行为。
二、法的表现形态法有不同的表现形态。
具体地说,法是以制度、观念和现实三种形态表现出来并存在着的。
也许可以将这三种法分别称为制度法、观念法和现实法。
制度法,作为制度形态的法,是法最基本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法都是相对确定的,以制度的形态客观存在的。
它本身的状态就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人们的认识为改变。
观念法,作为观念形态的法,是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
观念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应然的法,一种是认识的法。
现实的法,作为事实形态的法,它是存在于社会现实之中的。
现实法是制度法和观念法在社会实际中的运作情形,是法在社会中的现实图景,是最生动的,最富于变化的法。
(现实法存在于立法过程、政府行政、法院审判、检察公诉以及民众行为之中,存在于法律行为、法律文书乃至社会生活中。
)三、法与法律的区别广义上的法律,也就是法的含义,或者说法即广义上的法律。
而狭义上的法律则不同于法。
狭义上的法律特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
它针对的是一类的主体、一类的事而作出的规则,可以反复多次适用,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针对具体的人、具体事项的,不可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毕业证书、结婚证等。
法的基本属性法的基本属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之所在,其基本属性主要包括法的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明确公开性、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法律基础1前言、法理
前言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基础》?Eg1在电脑商店买回一台电脑,没有索要购物凭证,出现故障商家不予售后服务,甚至不予承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g2受雇于某公司,在自行车道上发放宣传单,被撞伤。
《劳动法》(1)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2)73条:“工伤。
由用人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工伤,在劳动过程中受伤。
适用无过错原则,只要在劳动中受伤,无论有无过错,也无须举证。
Eg3租房,预交三个月的房租后,房东在一个月后突然去世,房子由其子继承,要求当天搬出并退还两月房租。
《合同法》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g4夜晚掉入施工单位在路上挖的大坑内。
《民法通则》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的,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g5夜晚遭遇少年犯罪团伙的抢劫。
《刑法》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偷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g6抢劫发生时恰有治安巡逻的民警经过,视而不见。
《行政诉讼法》11条第5款:“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公安局。
Eg7在银行取款100元,自动取款机吐出100元。
《民法通则》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将多得的900元捐给希望工程,涉及更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
银行——第二人——希望工程(善意第三人;金钱、有价证券,不予返还)如何学习《法律基础》——学以致用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分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学的分类二、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内容(一)性质:普法性质的公共必修课——法学入门课程(二)任务: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三)内容1法理2基本法律部门3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三、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四、学习法律基础课的原则与方法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和作用引子:法的词源1古汉语:灋最早出现在西周金文,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义,可理解为:三点水,平之如水,法平如水;去:去处,去掉;廌,zhi«异物志»记载是一种形态似牛的独角神兽,生性悍直,能区分邪恶,很显然古代对法学的理解带有神明裁判的性质,用神学来解释什么是法。
法律基础绪论ppt课件
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王强失
踪,搜索人员并未找到其遗骸,当地公安
机关出具了王强不可能生存的证明。1999
年1月,王强的妻子李娜向其住所地的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王强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
系,继承其遗产。但王强的父亲王子健相
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死,不同意儿媳的决定。
双方诉至法院,应如何判决呢?
案 例 三:
《法律基础》
•播放《今日说法》案例: “罪犯克星”
案 例 一:
• 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 一笔财产。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 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 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 任何财产。那么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
案 例 二:
•
王强是一位私营业主,从事南北两地
的土特产运输生意。1996年6月王强乘坐的
• 一天晚上10时许,张海、李金二人看完电影后, 在回家的路上,听见路边的街心花园中有人在呼 救。二人一起走过去,发现一歹徒正在强奸一女 青年,于是他们便冲了过去。正在作案的歹徒闻 讯急忙跳起来,抓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二人刺去, 李金、张海见状,一起猛打歹徒,黑暗中不知是 谁一拳打在歹徒的头上,致其当场死亡。
第一部分 导论
法学的范围:
第二部分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
2、从认识论角度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法律基础课的 性质、任务和内容:
性质 任务 内容
参见教材P3
精选课件ppt
19
法律基础课的性质:
• 一是法律基础知识综合课 • 二是公共必修课 • 三是思想品德教育课,“两课”的基
本课程之一
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 李母杀死儿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本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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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说
法的作用泛指对社会的影响。
(一)规范职பைடு நூலகம் (二)社会职能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一)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促进对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第三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七)特别行政区法律 (八)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一个由4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
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联系 救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物学家迅速赶来,经过测量 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 要10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物学家,说他
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回答 说,最多7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 个人,其他的3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
(三)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
宣传性解释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和违法
前提、基础
违法
法律责任
措施
法律制裁
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形式上体现的是( A 、全民 B 、统治阶级 C 、最高统治者 D 、国家
)的意志:
参考答案:B
(三)法律体系
二、法的实施
概念:通过一定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 动。
法的遵守
法的适用
(一)法律适用概念和特点
主体是国家机关 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过程 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 ()
A、评价 B、指引 C、预测 D、强制
参考答案:ABCD
2、四川省XX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须服 从于(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 四川省省级的地方法规
参考答案:ABCD
3、有可能对法律进行有权解释的组织有 ()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各法院 C 、各检察院 D、 国务院
打开么?生物学家极不情愿的说是。这以后,洞里 的人就再也没有跟外面联系了。第10天,洞口被打 开了,又3个人还活着,原来他们在洞里进行了抓 阄,3个幸运者将抽到的那个死签的人杀了并吃了 他的肉。这3个人在身体恢复后,被送到法庭,不 同派别的法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主要有这样的几个观点:
1、法律应该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里, 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 2、探险人员被困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 不应再使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 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不应该 问罪 3、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 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大多数人的意见而 定
B、义务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参考答案:A
5、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C、法定解释
B、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D
6、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 实现,一般称为( )
A、法的适用 C、法的实现
B、法的实施 D、法的遵守
二、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 (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第四节 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一)法律规范
概念:国家制定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 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分类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二)法的创制
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 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特征:三个 阶段: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
2、法的社会作用有( )
A 、社会公共职能 B 、指引功能
C 、预测功能
D 、强制功能
参考答案:A
3、行政法规制定的主体是( ) A、最高权力机关 B、国务院 C、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各级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
4、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 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是( )
A、授权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一)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二)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三)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三、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 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 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划分。
(一)奴隶制法 (二)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 (四)社会主义法
参考答案:ABCD
4、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
A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B 、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 C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 、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B
7、朱某因侵犯王某的名誉,被人民法院 责令消除影响,恢复王某名誉。这种法律 制裁属于( )
A、刑事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参考答案:B
8、法律适用必须有( )的参与 A、武装力量 B、政党 C、企业事业组织 D、国家机关
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二 至四个)
讨论主题:
你认为哪一观点最可取?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第四节 法的实施 第五节 法律与道德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法或者广义的法律,是指体现掌握国家 政权的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
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
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本质
法的现象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在具体的 社会与历史条件下,在不断的发展运动中, 各国各民族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法的表现 形式,只有深入到法现象领域,解释法的 现象之间的联系,才能正确认识法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