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范标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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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案例
篇一:加速折旧法案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要求:
(1)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5年的折旧额;
(2)按平均年限法的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基本生产车间使用)。
答案:
(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80000-5000)/5=15000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80000*(2/5)=3201X元
第二年折旧(80000-3201X)*(2/5)=19200元
第三年折旧(80000-3201X-19200)*(2/5)=11520元
第四年年折旧(80000-3201X-19200-11520-5000)/2=6140元
第五年折旧同第四年
(3)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80000-5000)*(5/15)=25000
第二年折旧=(80000-5000)*(4/15)=201X0
第三年折旧=(80000-5000)*(3/15)=15000
第四年折旧=(80000-5000)*(2/15)=10000
第五年折旧=(80000-5000)*(1/15)=5000
(4)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15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
1
篇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及填报分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及填报分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申报主要涉及两张预缴申报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X年版)》(简称“主表”)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简称“附表2”)。二者表间关系:
加速折旧法案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要求:
(1)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5年的折旧额;
(2)按平均年限法的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基本生产车间使用)。
答案:
(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80000-5000)/5=15000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80000*(2/5)=32000元
第二年折旧(80000-32000)*(2/5)=19200元
第三年折旧(80000-32000-19200)*(2/5)=11520元
第四年年折旧(80000-32000-19200-11520-5000)/2=6140元
第五年折旧同第四年
(3)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80000-5000)*(5/15)=25000
第二年折旧=(80000-5000)*(4/15)=20000
第三年折旧=(80000-5000)*(3/15)=15000
第四年折旧=(80000-5000)*(2/15)=10000
第五年折旧=(80000-5000)*(1/15)=5000
(4)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15000
贷:累计折旧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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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资产
的计量和评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下面将介绍
一份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范本,以便企业能够依据此范本制定适合自身情
况的折旧制度。
一、制度概述
1.1目的:为了合理计量和评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净值,保
障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和管理,不适用于无
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计量和评估。
二、折旧方法选择
2.1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方法进行折旧,通常可选择
直线法、年金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2.2不同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合其使用情况和磨损程度的折旧方法,但在使用中应保持一致性。
2.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轻易修改,如
需变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折旧期限确定
3.1折旧期限应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报废价值确定,报废
价值通常为该资产的残值。
3.2对于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可以参考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
法规进行确定。
3.3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遵循公正、
合理、准确、可靠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折旧费用计算
4.1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照每年或每月的时间单位进行计算。
4.2折旧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价-报废价值)/折旧期限。
4.3折旧费用应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列示,并于每期末结转到利润表中,计入成本或费用。
五、固定资产检查和评估
5.1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变动等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 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75 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1 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 列、13 列“会计折旧额”,第10 列、15 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 列、16 列“纳税调整额” 。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 列、第14 列“正常折旧额”,第10 列、
15 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 列、17 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案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填报案例(以第四季度申报为例)
案例一:会计和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直线法为例,会计折旧
年限等于税收规定的最低加速折旧年限。
例1:甲企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2015年9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在2015年10月开始计提折旧。会计上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填报分析:甲企业属于六大行业,其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式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设备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甲企业从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起每个季度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在税法折旧小于正常折旧后,年度内预缴保留累计数和原值,本期不再填写。由于该设备的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金额一致,预缴申报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数据计算分析:
1.第5列本期“税收折旧(扣除)额”: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当月(季)度折旧(扣除)额。3600000÷6年÷4季=150000
2.第6列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因该企业是2015年9月购入固定资产,应在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折旧,所以累计折旧额应等于第5列本期数:150000×1季=150000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据此统计优惠政策情况。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3、例题:
例:企业进囗一高新设备,原价为41万元,预计使用5年, 预计报废时净残值为20000元,要求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为该设备计提的各年折旧额。
解:年折旧率=(2÷5)×100%=40%
246000 147600 88560 53136
164000 164000 246000 98400 262400 147600 59040 321440 88560 35424 356864 53136 21254.4 378118.4 31881.6
年 原值减净 尚可使 年折 份 残值 用年限 旧率
年折 旧额
累计 固定资产 折旧额 净值
1 960000 5
5/15 320000 320000 680000
2 960000 4
4/15 256000 576000 424000
3 960000 3
3/15 192000 768000 232000
4 960000 2
2
4、注意点: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价值平均摊销, 即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提折旧。
则: 第四、五年的折旧额=(88560-20000)÷2=34280(元)
34280 355720
54280
34280 39000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案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案例
案例1:A企业2015年8月购入电子设备一台,价值5000元,8月份会计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税务处理:电子设备的税收折旧最低年限是3年,则按照直线法倒算每月扣除额为138.89(5000÷36个月=138.89),纳税人10月份三季度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9列、14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折旧额,金额=138.89×1=138.89元。
案例2:A企业2015年5月购入电子设备一台,价值5000元,5月份会计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税务处理:电子设备的税收折旧最低年限是3年,则按照直线法倒算每月扣除额为138.89(5000÷36个月=138.89),纳税人10月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14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折旧额,金额=138.89×4=555.56元。
案例3:B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2015年5月房屋一栋,价值120000元,购入当月作为管理用房投入使用,企业选择直线法,按照50年房产证期限计算折旧扣除。
税务处理:房屋的税收折旧最低年限是2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则该房屋可以按照20×60%=12年的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计算过程如下:会计月折旧额=120000/50/12=200元/月,税收月折旧额=120000/12/12=833.33元/月。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及例子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及例子
1. 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
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也是最简单的计算方法。该方法假设固
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寿命内是均等分摊的,每年的折旧额相同。
计算公式:
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例子:
假设一台机器的原价为1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残
值为10,000元。那么每年的折旧额为(100,000-10,000)/10=9,000元。
2. 工作量法(Units of production method):
工作量法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与其使用量相关联。该方法假设固定
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使用量逐渐减少的。
计算公式:
每个计算周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总使用量×
当前计算周期使用量
例子:
假设一台机器的原价为200,000元,预计总使用量为10,000小时,
预计残值为20,000元。在第一年中使用了1,000小时。那么第一年的折
旧额为(200,000-20,000)/10,000×1,000=18,000元。
3. 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即每年折旧额不同,初始时折旧额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
计算公式:
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额)×折旧率
其中,折旧率为年折旧率,通常是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
例子:
假设一台机器的原价为15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那么折旧率为1/5,即0.2、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50,000-0)×0.2=30,00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50,000-30,000)×0.2=24,000元;以此类推。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Ⅲ、新授: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必须注意的第一个问题: 使用该方法一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但必须注意如 下问题:一是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时,应注意避免固定 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如果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 说明少提了折旧。若某一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 旧额小于改年在剩余年限按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 则该年应改为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400000 240000 144000 86400
172000 115000 73333 38000
228000 125000 70667 48400
-460000 -220000 -76000 0
二、年数总和法 1、含义: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数字之和为基础,将固定资 产的原值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分数的各年折旧率来计 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 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逐年数字总和。
2、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3、例题: 、例题:
某固定资产原值为400000元,预计净残值10000元, 预计使用5年接前例,要求采用年数总和法为设备计提的 各年折旧额。解:年数总和=1+2+3+4+5=15 年 原值减 份 净残值 1 2 3 4 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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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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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示例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7列等 于第12行第4列。
5.由于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和税收上处理保持一 致,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9 列和第14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正 常折旧额进行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该项 固定资产用直线法估算的月折旧额为4800÷5÷12=80元。
6.按照表内逻辑关系计算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 除)明细表》第12行第10列、第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和《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12列、第17列加 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2015年第3季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情况如下:
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2015 年第 3 季度)
元
借:管理费用 960
贷:累计折旧 960
2015年1-6月计提折旧额80×6=480元
借:管理费用 480
贷:累计折旧 480
2015 年 6 月 末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折 余 价 值 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整案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纳税额=(300-40-60)×2Biblioteka Baidu%=50(万元)
A 设备期末账面价值=480-120=360(万元),计税基础=400-160= 24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 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 得税负债科目期初余额为 20万元,还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25%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20=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4.2017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 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3÷(1+2+3+4+5)=120(万 元)。会计与税务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不作纳税调整,研发费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60万元。 应纳税额=(300-60)×25%=60(万元) A 设备期末账面价值=360-120=240(万元),计税基础=240-120= 12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 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7年 以后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 120×15%=18(万元),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 30万元,应冲回递延所得 税负债=30-18=1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 5.2018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 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2÷(1+2+3+4+5)=80(万
【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比较
【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比较
金融危机正在向全世界漫延,许多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存,资金对于它们来说极其重要。
本文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比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测算出一定条件下的最优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现就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最低法律规定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对企业所得税税款货币时间价值的比较。
假设A企业的某项价值900万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年,无残值。假设以后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该项固定资产当年的折旧额,企业所得税税率25%,银行利率5%。缩短年限折旧法下3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现值
P=A(P/A,i,n) A为75万元,i为5%,n为3年,查表得年金现值系数为2.7232,则P为204.24万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5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现值
P=F(P/F,i,n)
五年税款现值合计为201.712万元
年数总和法下5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现值
P=F(P/F,i,n)
五年税款现值合计为201.155万元
由此可见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企业
应选择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巧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巧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当前国民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出台的
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既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更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今天,申税小微和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09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
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2012年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主要内容: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2014年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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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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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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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示例
原值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示例
对于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时,建议采取税会一致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会计和税收上均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这样处理不涉及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问题,相对来说简单便捷,更方便纳税人操作。
一、政策规定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示例
示例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黑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12月3日购入一套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48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16元,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4800元,折旧年限5年,假设预留残值为零。
该公司2015年前两个季度均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上也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7月份决定自第3季度开始申报享受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解析: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
会计处理上在7月份将折余价值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税收处理上在2015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一)会计处理: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
贷:银行存款等5616 2014年1-12月计提折旧,年折旧额=4800÷5÷12×12=960元
借:管理费用960
贷:累计折旧960
2015年1-6月计提折旧额80×6=480元
借:管理费用480
贷:累计折旧480
2015年6月末该项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为4800-960-480=3360元,于2015年7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3360
贷:累计折旧3360
(二)纳税申报
对于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4列、第5列、第6列、第9列、第10
列、第12列和第14列、第15列、第17列,据此统计优惠政策情况。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4列填报原值即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4800元。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5列填报本期税收折旧(扣除)额,2015年第3季度将截至6月末的折余价值3360元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本期税收折旧额即为3360元。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6列填报税收累计折旧额,即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1-6月份计提折旧480元,第3季度一次性计提折旧3360元,即2015年税收累计折旧额为3840元。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7列等于第12行第4列。
5.由于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和税收上处理保持一致,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9列和第14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进行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用直线法估算的月折旧额为4800÷5÷12=80元。
第9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当季度折旧额,2015年第3季度估算正常折
旧额为80×3=240元。
第14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2015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估算正常折旧额为80×9=720元。
6.按照表内逻辑关系计算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10列、第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第12列、第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2015年第3季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情况如下: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2015年第3季度)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三)假设该企业当年以后各月份均未新购入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且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已经全部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1.会计上已经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因此以后各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在填报季度报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时:
由于本期税收和会计上均不计提折旧,累计折旧不变,因此在第12行中,本期数据均填报零,同时,为了简化处理,当年以后季度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相关行次第4列、第6列、第7列、第14列、第15列、第17列均与当年度第一次享受优惠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015年第4季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2015年第4季度)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处理
企业在进行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附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中反映本项资产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在附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折旧情况。
1.附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中:
第7列填报固定资产原值4800元。
第8列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年度折旧(扣除)额,企业当期按税法计算折旧额为3840元。
第9列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起始年度至本年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该项资产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累计折旧额为4800元。
由于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和税收上处理保持一致,因此第12行第17列和第19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折旧额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用直线法估算的月折旧额为4800÷5÷12=80元。
第17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当年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年估算正常折旧额为80×12=960元。
第19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的,自起始年度至本年度的累计折旧额,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