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
妇幼保健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
妇幼保健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
妇幼保健院产前超声检查须知
1.根据2012年原卫生部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将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
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同时要尽可能多地排除其它的畸形或结构异常。
2.目前国内外许多专家主张产前孕妇至少接受3-4次正规的超声检查,即:早孕期(孕3个月前);中孕期2次:孕20-24周系统超声筛查;孕28-32周的补充随访检查或针对性脏器检查(如心脏等);临产前的超声检查;其中孕20-24周胎儿脏器发育接近成熟和完善,羊水适中,胎儿活动度好,四肢较易伸展,超声可以较好地判断胎儿的形态学结构,大致可以排除约90%以上的结构异常;早孕期由于结构发育的不完全,胎儿的很多脏器结构无法判断是否正常;晚孕期由于胎体的卷缩,羊水的相对减少,胎方位的固定,骨骼声影的干扰等,胎儿的颜面、四肢、心脏等均无法做出较好的判断。故中孕期是筛查胎儿形态学结构的黄金时期!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胎儿的代谢性、功能性异常、渐进性的发育异常以及不宜观察的结构很难做出较确切的判断;有些腔室性的增宽(如;肾盂、脑室、消化道等)可能为一过性生理变化,也可能为异常的先兆表现或染色体异常的预兆,很难一次性做出判断,需要随诊观察及相关检查,必要时应做正规的遗传咨询。
产前系统超声检查案例分析声诊断的体会
• 为降低漏诊与误诊的发生,总结我院的经验, 我们认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 (1)熟悉胎儿不同发育阶段的解剖结构和超声声像 图特点,有助于判断异常; • (2) 严格按系统顺序规范化扫查,观察胎儿发现异 常部位,一定要经多个切面(至少两个正相交切面)来 证实,宁阳忽阴,追踪随访,会诊提高。 • (3) 孕28~32周内的超声利于逐渐进展的畸形检出, 检查仍应重视。 • (4)自我检讨。哪里没有想到?哪个切面没打到? • 失败不是成功之母——检讨才是成功之母。
R
L
胎方位:头位
RV 大动脉根部主肺动脉平行发出 未见交叉关系 LV
正常左室流出道切面
正常左室流出道血流
正常三血管切面
病例 6
• • • • 孕妇:童* 22岁 临床孕周26w2d 超声孕周26w2d 超声提示:法洛四联症
R
SP
L
胎方位:头位
室间隔缺损
L
主动脉增宽并骑跨
产前系统超声检查案例分析
我院产前超声检查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一般产科超声检查(2005年5月之前) 2、产前常规超声检查(2005年5月至2011 年12 月):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对胎儿畸形进行初筛 3、产前系统超声筛查(2012年1月至今):针 对胎儿按颅骨、颅内结构、眼、鼻、唇、脊柱、颈、 廓、肺、四腔心、膈肌、腹壁、肝脏、胃肠、双肾、 膀胱、四肢长骨的顺序进行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 查,大大提高了胎儿畸形检出率。至今共筛查各类畸形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条产前超声筛查是一种通过超声声波检测胎儿异常状况的医疗诊断技术,是孕妇进行
产前检查和监护的基本项目之一。
第四条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应综合利用B超、彩超、3D/4D超声等技术手段,确保筛查准确。
第五条产前超声筛查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原则,妥善处理筛查结果及时告
知孕妇并继续进行相关检查。
第二章产前超声筛查技术及操作规范
第六条进行产前超声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设备,医师应当具备相关资
质和经验。
第七条超声产前筛查应当在孕妇怀孕8-14周时进行,以最佳时机探测出胎儿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产前超声筛查应当检查胎儿的内脏器官、四肢、鼻梁、颅骨等部位,发现异常应当
及时记录并设置相应随访计划。
第九条产前超声筛查的医师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准确解读,并在筛查报告上进行标注和说明。
第十条产前超声筛查应当保护患者隐私,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产前超声筛查结果处理和随访
第十一条产前超声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可疑和异常三种情况,医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相应建议和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对于可疑或异常筛查结果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随访机制,定期跟踪
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孕期发现的胎儿异常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多学科协同诊疗服务,协助孕
妇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
产前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
超声对产科来讲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手段,有人称是产科医师的第三只眼睛,就产前超声检查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1、孕期需做几次超声检查。
2、超声在胎儿出生缺陷诊断中的价值。
3、胎儿遗传超声标记物的临床意义。
4、三维超声成像技术在产科中的应用。
一、孕期中应做几次超声检查
一般认为至少需做三次检查,其检查时间、内容及目的是:
1、早孕期检查:6W前孕囊较小,一般在6W后。目的是确认孕周,了解孕囊位于宫内或宫外,胚胎数量,是否存活,还可以了解子宫卵巢等情况。
2、孕中期以18W——22W为最佳,主要做胎儿畸形筛查,这一阶段胎儿大部分器官结构已经形成,可以对胎儿进行系统性检查,胎儿畸形筛查需经专门培训,其次超声设备要求较高,需彩色多普勒,如经验丰富的医生,一次检查就可以发现80%的畸形。超声检查发现的胎儿畸形排列在前三位是泌尿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在畸形中79%~85%为单发畸形,15%~21%为多发畸形,在生长受限(FGR)的胎儿中有5%~10%有结构畸形,羊水过多或过少中胎儿异常的几率是13%~15%,发现结构异常时染色体异常占10%~20%,发现多种结构异常时染色体异常占30%~40%(其中50%为21三倍体,80%为18或13三倍体)不要认为大的结构异常为大问题,其实一些细微的异常变化其实际意义很大,意味胎儿发生染色体异常的机会明显增加,这些细微变化被称为遗传超声标志物。常见遗传标志物为:颈项透明层(NT);心室强光点;轻度肾盂扩张;单脐A;肠回声增强;轻度侧脑室的增宽;脉络膜囊肿;鼻骨缺失。
产前超声检查十问十答
产前超声检查十问十答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提高,人们在健康方面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产前超声
检查已经成为了现代保障孕妇及胎儿必不可少的项目,但大多数孕妇对此缺乏了解,存在着各种疑问和担心。因此,了解一些超声检查的知识,对孕妇及其家属
来说十分重要。
1.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产前超声检查,指的是孕妇在生产前通过超声检查早、中、晚期的胎儿是否
存在异常,例如胎儿的生长发育状态等,通常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因此检查的时间需要围绕不同时期胎儿所生长的情况来设定。
1.胎儿先天畸形的概率有多高?
胎儿先天畸形的概率大约在2%-7%,由于现在的社会快速发展,空气污染较
为严重,环境质量逐年变差,尤其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还有一些重工业
地区,再加上现代人大多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因此胎儿先天畸形的概率也在逐
年上升。畸形胎儿在围产儿时期死亡率大约占25%,在新生儿时期死亡率大约占50%。
1.为什么将超声检查作为产前最常见的检查手段?
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筛查孕期胎儿是否存在畸形情况,相比较于其他
检查方式,例如血清检查、核磁共振等检查,超声检查的方式更加全面灵活,并
且更加安全,还可以反复操作,对结果进行进一步确定。除了部分较为隐藏的疾病,例如进行性发展的心脏病变、中枢神经病变以及一些较为微小的结构畸形外,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查出来绝大多数的胎儿畸形,可以帮助孕妇有效预防胎儿出生
缺陷,也能更全面的了解胎儿的生长周期及变化。因此,孕妇应当定期去医院进
行超声检查。
1.产前超声检查有哪些要求?
产前超声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1)超声检查对相关医护人员,仪器
系统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大排畸指南。
系统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大排畸指南。
胎儿虽小,但是已具备了人德完整结构和所有器官,产科超声究竟要检查到什么程度?产科超声检查分为三个级别:I级、II级、III级。I级检查内容:双顶径、股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及羊水情况等。II级检查内容:除要完成I级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检查,四腔心切面、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畸形进行粗略筛查。III级检查内容:除了II 级检查内容外还要对每个器官有更细致的检查。
卫生部规定六大致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这六大畸形我们是要检查出来的。
III级检查对于超声医生、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孕周大小有严格要求。我们深感产前超声诊断的重要和责任重大,一般来说,产前超声检查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中、晚期妊娠系统超声检查、针对性检查。胎儿系统超声的检查内容:主要从胎儿头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四肢及附属物几个方面逐一检查。
中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对于每位准妈妈来说是必修课,肚子里宝宝的生长情况和健康与否牵动着准妈妈们的每根神经。对于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准妈妈可能会有这些疑问:什么是系统产前超声检查?系统产前超声检查能排除所有的胎儿畸形吗?什么时候做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合适?所有医院都能做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吗?接下来,我们会对这些准妈妈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胎儿室间隔肌部小室缺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将中晚孕期超声检查分为:(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 级产前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筛查五步检查法对胎儿心脏畸形的诊断价值
产前超声筛查五步检查法对胎儿心脏畸形的诊断价值
目的探究产前超声筛查五步检查法在心脏畸形胎儿临床诊断中的应用价值,以为其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我院2012年5月~2014年收治的200例孕周15~40 w孕妇实施产前超声筛查,对检出的疑似心脏畸形胎儿进行五步检查法检查,并与超声心动图复查及尸检结果相比对,探究五步检查法诊断价值。结果200例胎儿中心脏畸形胎儿共15例。超声五步检查方法检出13例,诊断准确率86.7%,漏诊2例,漏诊率13.3%。其中严重心脏畸形诊断准确率100%。结论产前超声筛查五步检查法能够有效诊断心脏畸形胎儿并为临床提供科学依据,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值得在今后临床诊断工作中推广使用。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five step of prenatal ultrasound screening test in the diagnosis of cardiac malformation fetus clinical application value,thought that will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its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Methods Selecting a hospital in May 2012 to 2012 treated 200 cases of gestational age 15~40 weeks pregnant women,implementation of prenatal ultrasound screening for the detection of suspected cardiac malformation fetus five-step method to check,and check with echocardiography and the autopsy compared to,explore the five steps for diagnosing value.Results A total of 15 cases of 200 cases of fetal cardiac malformation fetus.The five step of ultrasonic inspection method,including 13 cases of detection,diagnosis accuracy rate 86.7%,2 cases of misdiagnosis,missed diagnosis was 13.3%.With serious cardiac malformation diagnostic accuracy 100%.Conclusion Prenatal ultrasound screening five-step method can effectively and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clinical diagnosis of cardiac malformation fetus,and has high clinical value,is worth popularizing in the future work in the clinical diagnosis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该指南的基本原则是在产前实施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和健康
状况。指南明确了超声检查的目的、适应症、检查时间、检查方法和结论
的解读。
首先,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
是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结构完整性、生长发育和异常情况,以及婴儿囊、胎盘和羊水的情况。通过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胎儿的畸形、异常和发育问题,为产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
其次,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适应症。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高
龄产妇、家族遗传病史、染色体异常或代谢异常的高风险群体、先前怀孕
后出现胎儿畸形等。对于低风险孕妇,建议在孕期第二、第三个三个月进
行产前超声检查。
再次,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时间。指南推荐在妊娠第
11-14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包括超声检查和血清学检查。此外,还推
荐在妊娠第20-24周进行胎儿畸形筛查,检查胎儿内脏器官的发育和结构
是否正常。
然后,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方法。在指南中,推荐使用
B超技术进行产前超声检查。B超技术具有非侵入性、不放射性的特点,
可以清晰地显示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发育状况。该指南还提到了一些常用的
超声检查技术,如超声心动图、三维和四维超声等。
综上所述,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对产前
超声检查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范和指导,对于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和
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医师在实施产前超声检查时,应准确掌握该指南的内
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并合理解读检查结果,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
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告知,以便对产前超声检查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1.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声学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参考的一种检查技术,超声诊断不代表病理诊断及临床诊断。
2.本院超声检查为常规产前超声检查(II级产前超声检查),以检查六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
3.产科超声检查分为早孕期超声检查(包括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11-13+6周NT 超声检查)、中晚孕期超声检查、会诊或专家级别产科超声检查,各孕期、各级别的产科超声检查的内容、侧重点不一样,请根据您的孕周及检查适应征在妇产科医师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产科超声检查。
4.目前认为胎儿必要的4次超声检查时机是:11-13+6周NT超声检查、23-25周产科超声检查(最佳时间)、28-32周产科超声检查、37-40周产科超声检查,请您不要错过。
5.胎儿四腔心结构正常,只能排除50%-70%的胎儿先心病,如做胎儿心脏筛查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6.超声对胎儿的更多观察也是21世纪才推广的新技术,发现了许多过去出生前无法发现的胎儿畸形,但是还有很多的未知数有待研究,因此“能发现”并不代表“一定能发现”,超声检查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孕妇腹壁过厚,妊娠周数、羊水、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多胎妊娠等,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这就是超声检查的局限性。
7.本次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本次超声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中“超声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比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腕骨、掌骨、指骨、距骨、跗骨、趾骨、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对一些微小的脊柱异常、小唇裂、手脚的并指(趾)、多指(趾)、缺指(趾)等不能100%的检出。超声检查不能排除胎儿染色体异常,亦不能检测胎儿的智商、听力、视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初稿)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最常用且简便的方法。但超声对胎儿各器官的功能等难以进行评价。超声诊断不完全等同于临床诊断,比如先兆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是早孕期临床诊断,胎盘早剥是中晚孕期临床诊断,不能把这些临床诊断和超声诊断等同起来。
目前,产前超声检查已得到了广泛的临床应用。准父母们对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的质量控制。因此,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科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规范。
一、人员要求
(一)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产前超声诊断医师主要从事Ⅲ级及Ⅲ级以上产科超声检查,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超声产前诊断人员要求一致。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识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产前超声筛查医师主要从事Ⅱ级及Ⅱ级以下产科超声检查、筛查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产前筛查超声的目的
产前筛查超声主要是为了检测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
的措施,确保母婴的安全。
三、产前筛查超声的范围和对象
1. 产前筛查超声适用于所有怀孕的孕妇;
2. 孕妇需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次数及时机由妇产科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产前筛查超声的内容及方法
1. 产前筛查超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胎儿大小、发育情况、脏器结构、胎心监测等;
2. 产前筛查超声的方法包括常规超声、彩色超声等,根据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
的检查方法。
五、产前筛查超声的注意事项
1. 孕妇在进行产前筛查超声前需注意饮食、休息等,保持良好的状态;
2. 孕妇需配合医生的指导,配合产前筛查超声检查,以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六、产前筛查超声的隐私保护
1. 孕妇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产前筛查超声过程中应严格保护隐私;
2. 产前筛查超声的检查结果应妥善保密,仅限医护人员知晓,不得泄露给他人。
七、产前筛查超声的结果解读及处理
1. 产前筛查超声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解读,告知孕妇及其家属;
2. 针对产前筛查超声结果,医生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孕妇需服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八、产前筛查超声的记录和归档
1. 产前筛查超声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妥善归档保存;
2. 凡进行产前筛查超声的孕妇,均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九、产前筛查超声的落实和监督
1. 产前筛查超声的落实由医院的妇产科负责,确保每位孕妇都能按时进行产前筛查超声;
中孕期产前超声检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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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超声检查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 仪器设备提出要求。
• 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 行了规范。
• 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 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 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 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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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使用的超声仪器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实时,灰阶,2维超声; 2、有经腹部和阴道探头; 3、可调节的声能输出及输出显示标准; 4、有冻结图像和放大功能; 5、电子游标; 6、可以打印或储存图像; 7、经常性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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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超声检查四个层次
• 第一、二个层次的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主要是观 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 二.中孕期超声检查 • 1.一般产科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 2.常规产科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产前超声检查)
• 三.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急诊超声或床旁 超声,仅对临床医师要求了解的某一具体问题进 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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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声检查内容和书写规范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 ,因时而异,因目的要求而异。
• 检查医师应明确每一次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避免盲从和漏诊,做到有章 可循。
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
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
1.产前超声检查前确保孕妇已填写《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让孕妇了解超声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2.产生诊断医师接到申请单后,校正电脑患者资料是否完整,如有遗漏或疑问直接询问患者或致电临床医师,并补充完整。
3.接诊医师按《超声诊疗规范》认真检查,按要求做好记录、测量和图像采集储存。
4.超声医师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向临床医师建议增加其他功能检查项目。
5.检查过程中应参考患者以往检查记录及其他检查结果,根据需要补充询问病史,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有不适情况,检查医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检查,让患者稍作休息,必要时通知临床医师。重症患者应由临床医务人员全程陪护。
7.因胎位或其他因素影响检查的,可嘱患者等候一段时间再进行检查,再向患者说明情况获得理解配合。
8.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更换床单,检查医师做好安全防护,检查完毕,有关物品严格消毒,检查者用消毒液洗手,如为呼吸道传染病检查者,诊室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9.如有疑难或严重异常病例,应由两名或以上具有相关资格的产前诊断医师共同完成检查并签名确认。
10.检查医师签具报告前,应按照《超生产前诊断报告管理制度》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告应立即修正补发报告,必要时由多名医师会诊后再次审核签名补发。
11.进修、实习或其他不具相关资格的人员检查后,必须由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再次检查,报告也必须由具备资格的医师签名方可生效。
12.检查完毕,嘱患者在诊室外等候报告,正常情况下检查完毕20min内发出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出报告的需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最晚要在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
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工作,保障妇女孕产妇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
1. 超声检查资料的采集
(1)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产前超声检查,并填写医嘱;
(2)医护人员向患者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3)超声技师根据医嘱进行超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 超声检查资料的归档
(1)超声检查资料归档的医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2)将超声检查结果进行归档存储,并标注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检查时间。
3. 超声检查资料的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产前超声检查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声检查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于重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应进行备份存储,确保资料不会丢失或损坏;
(4)对于超声检查资料的使用和查阅,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避免信息泄露。
4. 超声检查资料的使用
(1)医生在进行产前诊断和治疗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超声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
(2)其他相关人员在经过审批后,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超声检查资料。
5. 超声检查资料的保存期限
(1)对于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重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可以延长保存期限,并进行备份存储。
6. 超声检查资料的销毁
(1)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对于重要的超声检查资料,应进行严格的销毁程序,避免信息泄露。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③针对性检查。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胎囊(大小、形状、位置)
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
子宫、双附件
(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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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矢状切面呈串珠样表现(分别为椎 体和一侧的椎弓根)
脊柱横切面呈“品”字形表现(分别 为椎体和两侧的椎弓根)
串珠样回声中断或缺损,呈驼峰样或 成角。好发骶尾部。
“品”字结构消失取而代之为“V”字 形分叉。皮肤光带缺损。
腹围切面
可见胃泡及脐静脉
胎儿腹壁缺损有腹腔内容物从裂口脱 出,脐疝外有腹膜及羊膜包裹,注意 与腹裂区分,诊断与12W之后。
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迟文静
一、出生缺陷是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核 心问题。通过产前筛查出胎儿先天畸 形对围产期病死率,提高出生人口质 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超声检查已经成为产前检查的一个 重要手段,也是其他检查方法所不可 替代的。
三、现有的超声检查方法有:B型超声、 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三维四维超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章第17条 第四章第33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
第三章孕期保健第20条
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一) 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 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 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三)、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 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 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 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 健机构。
(四)、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 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坦克征
三线征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 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
四腔心切面
右室流出道
左室流出道
主动脉弓切面
心脏血管畸形是常见先天性畸形,是筛 查的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项目,难度较大。室缺易漏诊。
四肢长骨短小、变形,多可见缺肢、 无肢及多趾(指)。
上唇回声中断,唇部间断或部分缺损。如中断 较深或两条中断线合并腭裂可能性大。
谢谢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 断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 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 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一)、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 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二)、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一)、无脑儿 (二)、脑膨出 (三)、开放性脊柱裂、 (四)、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 (五)、单腔心 (六)、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七)、唇裂
丘脑平面
胎儿头部未见颅骨光环仅见少量脑组织, 眼眶、鼻、唇、颜面部可正常显示。
小脑平面
胎儿颅骨回声不连续,缺损伴脑组织、脑膜 膨出。易发生在枕部多合并有脊柱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