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
成人高考法学本科复习资料
民法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五)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身份权(抚养监护)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请求权: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五)监护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四、法人(一)概述1,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特征: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责3,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定机构或个人的总称(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征: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内容具有不一致性,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撤销(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2,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上一致,由其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概念: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2,法人变更类型:分立、合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3,法人终止概念:法人资格的消灭4,法人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5,法人清算概念: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6,清算终结:清算事务处理完毕后既终结,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五、合伙(一)合伙的概念:指由2个以上的人(自然人与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2,普通合伙的特征:自愿成立,共同经营,2个以上,无限责任3,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2个以上,书面协议,认缴出资,名称场所,其他条件4,普通合伙的财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优先转让其他合伙人并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的,应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行为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5,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人一票,过半同意。
成人高考成考(专升本)民法试卷与参考答案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合同行为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行为D、事实行为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合同属于有名合同?A、赠与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以上都是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物权?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债权4、甲购买了一批香芋,约定3日内交货,但因下雨导致运输延误,货物直到第4天才送达。
在这种情况下,乙(供应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A、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C、部分承担违约责任D、无法判断5、在债权关系中,以下哪项义务属于债权人的义务?A. 债务人支付金钱B. 债务人交付物品C. 债权人支付价款D. 债权人接受履行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无效合同?A. 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 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未经批准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A、欺诈B、胁迫C、重大误解D、无权代理8、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A、合同到期B、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C、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D、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9、民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是()。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诚信原则 10、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社会团体D、个人独资企业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死亡C.成年D.离婚12、某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__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通用三篇
__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通用三篇__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1一、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__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__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凡在__、领海、领空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__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__民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情况。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情况。
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__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__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
法人分为__法人和外国法人。
__法人和外国法人在__境内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__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
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决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则仅有服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2、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意志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__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__不允许放弃,否则即为失职、__。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__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__可以放弃。
3、调整原则不同。
__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民法以自愿原则为核心。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__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则,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
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来说,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1)概述2)民法形式的发展3)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包括公民、法人和国家;客体要素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内容要素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最新整理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最新整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有法律关系的行为;(4)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产生的依据: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1)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不必征得代理人的承诺;(2)非要式行为;(3)授权行为独立于委托合同(双方行为);(4)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为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
委托代理权产生与委托合同并无直接关系,但另一方面,委托合同往往构成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六大连带责任:(1)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补充性连带,先由本人承担)(2)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3)恶意第三人与代理人;(4)代理人与本人;(5)转授权不明代理人与有过错的次代理人;(6)共同代理人之间。
无权代理:侠义的无权代理类型:(1)自始无权;(2)超越范围;(3)超越时间。
无权代理的效力:未定。
无权代理的善意人资格:善意但可以有过错。
无权代理的第三人权利: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撤销权。
无权代理的追认: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权利:催告权: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之。
撤销权: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设立条件: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出资的转让: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冏怠)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资料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资料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肯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肯定期间而发生肯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又与一般期限不同,须有下列三要素:1、肯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
所谓肯定的事实状态是指占有某物、不行使权利等事实。
2、经过肯定的期间,即肯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肯定期间,这一期间谓之“时效期间”。
时效期间为多久,应依法律的规定,故属法定期间。
3、发生肯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权利得失的效果。
肯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肯定的期间后,当事人或因此取得权利,或因此失去权利。
时效对民事权利所生的得失效果,是时效的功能之所在。
时效的法律性质是:1、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属法律事实;而就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作用而言,时效属事件。
2、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商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期间须与肯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肯定的效果,亦即无肯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的.效果存在。
(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依时效的事实状态要素和法律效果要素划分为两类: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于时效期间届满时取得该财产全部权的时效。
因其事实状态须占有财产,故亦称“占有时效”。
取得时效的命名是相对于法律效果而言的。
我国现行民法没有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毁灭其请求权的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丢失请求权,亦即使权利人丢失依诉讼程序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该“权利”学理上谓之“胜诉权”。
权利人丢失胜诉权,但其权利的受领保持力仍存在,即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时,权利人仍有受领权,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已给付的履行。
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毁灭权利的最主要的效力,而非实体权利的全部毁灭。
就其毁灭的最主要的效力,亦即请求权效力而言,诉讼时效又谓之“毁灭时效”。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笔记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他物权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章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第四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五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第六章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第二章侵权民事责任第三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指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关系及其对等关系的法律。
在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民法是一门重要的考试科目,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点,以下是民法备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个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利益的权利,具有绝对性、直接性和终止性等特征。
2.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房地产等不动的物体所享有的物权,而动产物权是指对可动的物体所享有的物权。
3.物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物权的取得包括合法得到、侵占、物权登记等;物权的变更包括转让、赠与、继承等;物权的灭失包括放弃、丧失、终止等。
4.物权的保护:包括对不正当占有行为的追回、侵权责任的追究、留置权的设立等。
二、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协议能力要素、合法要素等。
2.合同成立和履行: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买卖、租赁、承包、委托等。
3.合同的无效和解除:合同的无效包括合法无效和违法无效,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违约、变更情况、无法履行等。
4.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支付货款、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
三、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的平等、有过错就要赔偿、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等。
2.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侵权责任的客体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财产权等。
3.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侵权责任的各种原则包括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4.侵权责任的计算和限制:侵权责任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预测、惩罚性赔偿等;侵权责任的限制包括免责、减轻责任、责任穿透等。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目 录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自然人四、法 人五、民事法律行为六、代 理七、时效和期间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2.1 考点精讲一、物权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2.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债 权3.1 考点精讲一、债的概述二、合同法总论三、合同法分论4.1 考点精讲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的种类4.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5章 知识产权5.1 考点精讲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6.1 考点精讲一、继承制度概述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的处理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7章 民事责任7.1 考点精讲一、民事责任概述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7.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8章 婚姻家庭8.1 考点精讲一、婚姻家庭概述二、亲属关系原理三、结 婚四、夫妻关系五、离 婚六、父母子女七、收 养8.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1)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类:(1)人格关系,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2)身份关系,指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二
第⼆部分⼈⾝权 ⼀、⼈⾝权概述 要求:了解⼈⾝权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权的概念和特征。
1、⼈⾝权的概念 2、⼈⾝权的法律特征 (⼆)⼈⾝权的分类 1、⼈格权 2、⾝份权 ⼆、⼈⾝权的种类 要求:掌握我国民法所保护的各种⼈⾝权的概念 (⼀)⽣命健康权 (⼆)姓名权 (三)肖像权 (四)名誉权 (五)隐私权 (六)荣誉权 (七)亲属权 (⼋)监护权 第三部分物权 1、物权概述 要求: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物权法的原则。
掌握物权变动的要件。
(⼀)物权的客体——物 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物的分类及意义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四)物权的分类 1、⾃物权 2、他物权 (五)物权的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 2、动产物权变动 ⼆、所有权 要求: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了解相邻关系的规定;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所有权得丧变更的⽅式。
掌握所有权的权能。
掌握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权能 (四)不动产权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五)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1、先占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 4、善意取得 5、添附 6、天然孳息之取得 (六)所有权的请求权 1、返还原物 2、排除妨碍 3、防⽌危险 (七)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与相邻权的概念 2、具体的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三、他物权 要求:了解占有的概念、分类及效⼒。
理解我国法律明⽂规定的各种具体他物权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和效⼒。
掌握他物权的概念及分类。
(⼀)他物权的概念 (⼆)他物权的特征 (三)公益物权 1、国有企业经营权 2、农村承包经营权 3、城镇国有⼟地使⽤权 4、⾃然资源使⽤权 5、宅基地使⽤权 6、采矿权 (四)担保物权 1、抵押权 2、质押权 (1)动产质权 (2)权利质权 3、留置权 (五)占有 1、占有的概述 2、占有的分类 3、占有的效⼒ 第四部分债权 ⼀、债的概述 要求: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一、民法总则1.法律主体: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有限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和权利保护。
2.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管理。
3.法律行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无效,要素与效力。
4.权利与义务:权利能力的取得与丧失,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家庭权,法人的产权和营业权。
二、物权法1.不动产权:不动产的定义与权属,不动产登记与独立产权。
2.动产权:占有与物权的建立,拾得物的归属及拥有者的权利义务,共有物各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3.动产担保物权:抵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权利的侵害。
三、合同法1.合同订立:合同要素与条件,合同的订立方式与附生条件。
2.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合同的效力及其类型。
3.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内容与方式,合同的修改与转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四、继承法1.继承概述:继承人的资格与顺序,遗赠的形式与效力。
2.遗嘱继承:遗嘱的形式与效力,遗嘱的撤销与更改。
3.法定继承:以公民的父母、子女、配偶为基本继承人的继承。
五、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公司的设立要件与程序,公司章程。
2.股东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决策。
3.公司的重要事项:公司增资与减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六、侵权法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主体与客体,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
2.侵权责任:主体责任与客体责任,侵权责任的种类。
3.侵权救济:损害赔偿的计算与追偿,救济的时效与方式。
最后,提醒您在考试中要注意条理清晰,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回答,注重答题方法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希望您能够顺利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A.十周岁B.十六周岁C.十八周岁D.二十周岁答案:C2.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D.按份责任答案:B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
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
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
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A.甲所有B.甲、乙平分C.乙所有D.甲、乙共同共有答案:C4.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答案:D5.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6.甲委托乙购买“牡丹”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海信”牌电视机正在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要求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视机。
乙的行为( )A.有效,因其符合甲的利益B.无效,因其违背了甲的意思C.效力未定,有效与否由甲决定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答案:C7.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A.肯定解除条件B.否定解除条件C.肯定延缓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答案:A8.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 )A.荣誉权B.名誉权C.身份权D.隐私权答案:B9.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亲权B.肖像权C.监护权D.配偶权答案:B10.某地一悬挂多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了一块钢板,砸伤行人甲,花去医药费1600元。
成人高考法学本科复习资料全
民法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五)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身份权(抚养监护)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请求权: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五)监护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四、法人(一)概述1,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特征: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责3,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定机构或个人的总称(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征: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内容具有不一致性,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撤销(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2,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上一致,由其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概念: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2,法人变更类型:分立、合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3,法人终止概念:法人资格的消灭4,法人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5,法人清算概念: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6,清算终结:清算事务处理完毕后既终结,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五、合伙(一)合伙的概念:指由2个以上的人(自然人与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2,普通合伙的特征:自愿成立,共同经营,2个以上,无限责任3,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2个以上,书面协议,认缴出资,名称场所,其他条件4,普通合伙的财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优先转让其他合伙人并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的,应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行为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5,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人一票,过半同意。
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二)
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二)7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行为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77、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默示形式。
条件的种类及其效力:1、根据条件成就所发生的法律效力不同,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2、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可将条件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7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根据。
80、期限的种类:根据所附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期限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8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8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经济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8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的行为。
8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产生的认识,并且基于该认识进行的民事行为,又称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误解仅限于对内容的误解,不包括行为动机的误解。
2、重大误解一般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如果属于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则不属于。
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
效果
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而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自然人的住所 《民法典》第 25 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 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2、监护 (1) 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个人 或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2)监护的设立-2020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设立监护的方式: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 27 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监护人的职责-2011(论) 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 ④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⑤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4)、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 包经营户。 (2)责任承担规则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 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 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四、法人
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知识分享
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知识分享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A.立遗嘱B.违反合同C.自杀身亡D.订立合同()2.代表债权的有价证券是A.借据B.股票C.国库券D.银行存单()3.甲、乙双方所订买卖购销合同中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明确。
该合同应按照A.国家质量标准履行B.行业标准履行C.特定标准履行D.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的标准履行()4.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为A.判决书中确定的死亡日期B.下落不明之日C.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之日D.判决宣告之日()5.出版社示经许可将三岁小孩甲的生活照片制成年历行销于市。
甲之父乙诉至院向出版社索赔,委托律师丙代理诉讼。
丙A.受甲之托为甲之代理人B.受乙之托为甲之托为甲之代理人C.受乙之托为乙之代理人D.受乙之托为甲和乙之代理人()6.甲原籍江苏,进上海做生意三年,离沪在京住了两年半,后又去沈阳疗养一年。
最后在广州治病住朋友家逾一年,视为甲的住所是A.上海B.广州C.沈阳D.北京()7.甲当众诽谤、辱骂丙。
丙经受不了刺激,自杀身亡。
甲之罪为侵害丙的A.荣誉权B.名誉权C.生命权D.健康权()8.甲、乙等额出资购得玉马(玉雕)一对(两马价值相等)。
两人按份共有该对玉马。
甲为筹资金未同乙协商将其一只马出卖。
该买卖行为A.无效,因甲无权单独处分共有物B.无效,因甲未尊重乙的优先购买权C.无效,因甲的出资未过半D.有效,因按份共有人可以处分自已的份额()9.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属于A.他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担保物权()10.善意占有属于A.合法占有B.非法占有C.所有人占有D.自主占有()11.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是A.20年B.15年C.10年D.8年,到期可以续展3年()12.乙将自已画的一幅画赠与甲。
丙上甲家作客,见该画品位极高,未经许可将该画拍摄出版,丙的行为侵害了A.甲的所有权B.乙的所有权C.甲的著作权D.乙的著作权()13.依我国专利法,下列各项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是A.食品、饮食和调味品B.药品C.用化学方法获得物质D.动物和植物品种()14.出版合同的实质是作者把自己对作品的何种权利在约定期限内暂时转让给出版单位A.署名权B.修改权C.创作权D.出版权()15.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A.地方性法规B.经国家认可的习惯C.社会公德D.国家政策()16.确认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下列哪项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A.利害关系人B.基层组织C.医疗部门D.近亲属()17.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下列哪项所有A.国家B.集体C.发现者D.埋藏物所在单位()18.甲在1997年4月9日下午4时30分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依专利法A.甲的申请将被驳回B.甲、乙的申请将同时被驳回C.乙的申请将被驳回D.甲、乙二人将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1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有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子女D.孙子女、外子女()20.在债权人行使时,俩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得是一种什么权利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1.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标准是A.是否公由一方承担义务B.取得权利有无对价C.一方应否向对方转移财物D.一方应否向对方交付贷币()22.下列哪种情形可以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A.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或之时到达受要约人C.撤销要约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D.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23.下列情况发生无因管理A.义务扫雪B.未受委托,为他人放弃继承权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D.受人委托代人修缮房屋()24.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向定作人主要提供的是A.物B.劳务C.劳动成果D.智力成果()25.不即时清偿的合同A.应采用书面形式B.需经公证机关公证C.需经签证机关签证D.需有2人以上无利益关系人证明()26.甲借用乙家具一套,现在乙同意将家具卖给甲。
2020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真题_create
单选题(共35题,共35分)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订立合同B.阅读书籍C.健身D.地震2.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事法律是()【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3.22周岁的甲与16周岁的乙办理了婚姻登记。
其婚姻的效力是()【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A.效力待定B.可撤销D.有效4.甲在离婚后隐瞒了婚史与乙结婚。
甲与乙的婚姻()【答案】D【解析】隐瞒婚姻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节,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隐瞒婚姻史对一方伤害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A.效力待定B.可撤销C.无效D.有效5.用益物权属于()【答案】D【解析】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所有权、人身权都是典型的绝对权。
物权属于绝对权。
我国《民法典》物权篇中规定的物权种类有3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抗辩权B.自物权C.相对权D.绝对权6.甲与丈夫乙吵架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乙若申请宣告甲失踪须待甲下落不明满()【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40条、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成人高考专升本的民法学疯狂复习资料
成人高考专升本的民法学疯狂复习资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平等的保护。
(二)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应按价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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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
具体表现为:(1)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
(3)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人身关系主体牌平等地位。
(2)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3)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
(4)人身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与物质利益相联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1、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起初意愿。
2、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
3、当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对的。
(三)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应按价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原则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上相互对应,一方享有权利,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取得利益须付出代价。
2、在权利义务的价值会计师上大致相当,不得在经济上显失公平,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赠与。
3、当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动时,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
4、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四)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五)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所谓法律要作广义的理解:第一、法律包括民法,也包括与该项民事活动有关的民事单行条例、法规等。
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时,应遵守国家政策。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凡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中国民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情况。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情况。
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领馆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
法人分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中国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殊规定办理。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
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决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则仅有服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2、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意志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利不允许放弃,否则即为失职、渎职。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权利可以放弃。
3、调整原则不同。
强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民法以自愿原则为核心。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则,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无特殊规定的,劳动合同适用民法规则。
(三)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民法是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商法是补充民法的单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由于商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一系列的相关行为,商事活动本质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商法规则是民法在具体经济关系中的具体化,其依赖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
所以,民法是商法的基本法。
但是商事交易毕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民法规范未做具体规定时,应以商法补充,商事规则要优先于民法适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保护的民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它既包括符合民法规范的民事活动,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不符合民法规范的民事活动,形成各种无效合同、违法行为等。
民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逻辑上是从属概念关系。
另外,民事关系经民法效正可合法地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如无权代理经追认后发生有权代理后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活动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法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也是以个人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所以,属公民主体的特殊形式。
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两种民事主体,即国家和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为: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物,是指人们可以支配和利用的一切自然物和人工创造的。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
(六)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简称法律事实。
(七)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行为分为三种:1、民事行为;2、事实行为;3、行政行为和裁判行为。
(八)民事事实的结合: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某一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两个以上法律事实出现,这些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法律事实的结合。
(九)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在理论上,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在民法学中居统帅地位。
2、在实践中,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分析疑难民事案件的门径(十)自然人的含义: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法律地位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具有统一性。
3、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真实性。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胎儿完全脱离母体,成为不依赖于母体,有独立生命的人。
第二,胎儿出生时应为活体,即使胎儿出生后存活时间短暂,也有过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时即为死体的,不能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出生,应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为准。
既无户口记载,又无医院证明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其他有关语气认定。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自然人出生的时间有异议,或者发现出生登记与实际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查明的实际出生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
死亡,可分为生理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宝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5、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
(3)财产代管人应恪尽职守。
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应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须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必须按下列顺序申请宣告死亡: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五、未成年人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设定的范围和顺序依次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监护的裁决;(3)监护人死亡。
(4)自然人的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的自然状况的基本法律文件。
(5)合伙的法律特征:①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联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