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文件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1.30•【字号】淄价字〔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6〕11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市属有关学校: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学费和住宿费(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
收费标准:普通宿舍70元/学期.生;公寓化管理(房间内带卫生间)宿舍200元/学期.生。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可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职业高中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可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50元/学期.生,其他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学校)550元/学期.生,农村高中350元/学期.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学校住宿费:不分学校类别,城市学校普通宿舍70元/学期.生;农村学校普通宿舍50元/学期.生;实行公寓化管理(房间内带卫生间)宿舍200元/学期.生。
(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阶段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可收取住宿费。
收费标准:普通宿舍500元/学年.生;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按照A、B、C、D四类划分,具体收费标准:A类600元/学年.生、B类800元/学年.生、C类1000元/学年.生、D 类1200元/学年.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落后的非健康的文化糟粕和有害信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的社会背景下孩子的特点和变化,存在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式不当、教育能力缺乏等问题,成为孩子全面发展的障碍;三是随着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流动儿童和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基于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为依据,以优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主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构建“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以此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新,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得到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教党委[2011]字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淄教党委[2011]字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全面实施,淄博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市教育的影响力,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要牢固把握如下基本原则:服务性原则。
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主线,准确及时传播教育政策,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发展成绩,推介教育典型,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设良好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淄教安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淄教安字〔201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全市校园安全形势和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目前,全市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受各学校场地、设施、师资、课程的局限性,安全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教育资源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校舍场地、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安全教育空间,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安全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教育实效。
二、工作目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现有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教育资源,加大安全教育投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的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
教育培训基地要全面落实安全教育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培训使学生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拥有必要的安全技能,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危害与自我保护的能力。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淄教办字[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教育行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现将《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保证全市教育行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实现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参照《淄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办公室(值班室)工作职责1、负责市教育局工作日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部门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
2、负责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值班安排,对值班时间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通知和落实工作。
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提前一周,将本部门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3、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4、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5、负责来文来电的接收处置和督促落实工作。
6、加强本系统内值班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7、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电话查询。
8、履行本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制度1、市教育局办公室(值班室)负责市教育局日常值班工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安排局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法定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于每天下午4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大讨论活动。
在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细则》制定的重要意义,以落实《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师德素养,树立为人师表、积极向上的教师形象,发挥以德育人的重要作用。
二、《细则》是当前及今后我市中小学教师遵守执行的行为准则,各单位要通过组织集体学习、自学、座谈讨论、撰写笔记等方式,将《细则》传达到每个学校、每位教职工,将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各单位要根据《细则》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内容,拟定本单位教职工文明用语,摈弃忌语,营造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各单位要把《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新教师职前职后培训中。
五、各单位要将学习《细则》作为师德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师德规定,规范教学言行,提升师表形象,为学生做出示范和表率,做新时期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深受学生喜爱的好老师。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工会,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淄教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2〕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为淄博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市级最高奖,由市教育局颁发。
第一条总则为了繁荣和发展淄博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级培训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以及热心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参评类别与评选要求(一)课题研究类成果1.参评范围(1)课题范围。
经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号】淄教办字[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2〕1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对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省教科研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决定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负责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
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新法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牛瑞洲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职教中心书记、主任
唐勋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世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明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学研究室主任成员:
高宁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李效同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志远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司继明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蒲磊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翟翠玲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副科长
李奉利市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郑天圣市教师教育办公室主任
李光良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林乐波市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魏耕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林乐波同志兼任“规划办”主任。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淄教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淄教发〔2012〕22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积极构建中小学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法和途径,突出实践育人环节,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大批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在基层学校申报,区县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张店区潘南小学等64个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崔艳霞等206名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继续扎实努力,加强德育工作研究,创新德育工作形式,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全市所有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德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借鉴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做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市教育和谐发展,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先进单位(64个)张店区潘南小学张店区凯瑞小学张店区公园新村小学张店区傅家中心小学张店第七中学张店区实验中学张店区南定中学张店区湖田中学张店区莲池学校淄川一中淄川二中淄川区实验中学淄川区实验小学淄川区特教中心淄川区杨寨中心小学淄川区磁村中学淄博师专附小博山实验中学博山一中博山区考院小学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博山区艺术学校周村区实验中学周村区北郊中学周村区新建路小学临淄区第八中学临淄区齐都镇中心小学临淄中学临淄区金茵小学临淄区实验小学临淄区实验中学临淄区凤凰镇召口中学桓台县第二中学桓台县世纪中学桓台县实验中学桓台县唐山镇中学桓台县实验学校桓台县起凤镇起凤小学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高青县实验小学高青县第三中学高青县中心路小学高青县第四中学高青县第二中学高青县实验中学沂源县实验小学沂源县实验中学沂源二中沂源县中庄中学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沂源一中沂源县南麻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大张庄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南鲁山镇土门中心小学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淄博十一中高新区第一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文昌湖区商家镇中学淄博六中淄博五中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先进工作者(206名)张店区:崔艳霞王文慧牛晓白高萍王霞周立萍梁天楷刘健范雪娟翟娟朱凤英陈立萍高丽丽张金萌徐绚翟光红盛立波肖作涵汪慧高文慧林红丽孙陶赵娣崔文强岳剑董乾山刘洪斌仇贞淄川区:张庆明孙琨司淑娟孙霞张晖肖华凤李明李荣荣刘勇张甜翟鹏董惠张国红王丛丛侯夕锋蒲秀娥周加光秦怀博梁会娟耿广刘峰宋萍耿文英张云鼐李卫东刘翠香博山区:王志华王玉群赵亮丁君刘新成王艳霞岳西茂张明霞陈海红XXX郑贵峰张海锋刘维忠谢斌郑文商学良焦兵白玉荣周村区:梁国勇杨波毕晓宁刁玲高锡军张淑萍李岩韩己川陈路牛燕临淄区:唐莉莉孙立霞边玉花付金凤曹永锋吉淑芳刘义强刘桂花赵慧边文艳阎素红崔慧王湘红谢金芳路栋张在新王海明李成岗相长江徐磊胡广荣李培富李福刚李秋军吴云波常晓燕赵辉周学涛桓台县:王祎安景宗锋胡燕王纲傅玲周丽慧宋桂芳张美秀牟春玲宗桂花荆春华孙静罗金凤王建国牛晓彬陈浩韩家云荆凯于亦江张志涛李修村高青县:王雪梅胡秀增张苗苗王翠红曹飞石立峰翟建锋石艳霞张增强史雷郑爱芸孙平郭照芳程春涛沂源县:蔡志利闫相友张涛夏侯传娟朱天霞张志玲任纪成任娟刘立红刘茂利杨振军郭敏张光爱李金阁周在芬杨文成郭芸杜春波张成福张建军王志刚杜明栋崔宝洋翟孔祥王功新褚爱军郑作昭高新区:袁晓军巩加路宋玮马艳芬王丹张勇李红艳沈红文昌湖区:刘长海陶玉霞局属学校:刘培侦陈建香刘国庆李德峰刘可翔焦念功薛庆波陈茂义宋建国高玉芬苏同霁陶宗峰李会栋陈骞孙晓萍董明李宁马永联都德强高玉玲仇艳红赵力朱桂芝。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5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5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整合我市德育资源,根据《淄博市2008-2010德育工作规划》的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承担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承担中小学德育研究、指导等任务,为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德育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有关德育成果的鉴定、指导等工作。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张洪亮副主任:张景春、尹玉法、唐勋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耿红华周村区凤鸣小学高泉淄博七中韩宝柱淄博六中韩克琦淄博实验中学李安亮临淄区教育局李淑华桓台县实验学校李士学高青县教育局李玉兰淄川区龙泉镇中心学校梁周清淄博师专李振义沂源县实验中学刘志远高青县教育局单连芬沂源县实验小学田美玲临淄区雪宫小学吴景明淄博市教育局王立东淄博市教研室王连登淄博十一中王瑶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王永奎周村区教体局张光努淄博一中张鉴博山实验中学张敬明桓台县起凤镇中心学校赵叶淄川区北关小学邹云慧张店区教育局翟召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中小学德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吴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结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淄教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一)科学把握教育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相继颁布,我市教育已经由普及为主的“外延型”发展转变到“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城乡一体、体制创新”的内涵型发展新阶段。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确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走出将“教育质量”等同于“教学质量”,甚至等同于“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误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10.11
•【字号】淄教党委字[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10.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教党委字[2008]34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成立市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
张洪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副组长:
刘英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谷虹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泮利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李铮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
晏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安全办公室主任
王天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奉利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马永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高宁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吴景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科长
赵忠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房崇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汉东市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
张立军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铮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天阳、李奉利、马永、王汉东、张立军同志兼任。
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
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名教练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名教练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淄体发〔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名教练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淄体发〔2023〕42号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教体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文化事业部,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体育名教练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体育局青少科。
市体育局联系人:王栋,电话:2806024,邮箱:************************.cn。
市教育局联系人:崔春晓,联系方式:2773537。
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2023年10月23日淄博市“体育名教练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淄政办字〔2022〕62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淄体发〔2021〕57号)文件精神,加强淄博业余训练教练员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淄博市“体育名教练工作室”(以下简称“名教练工作室”)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聚焦新征程历史使命,守正创新,全面求强,提效争先,围绕奥运争光和体育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强体和体育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充分展现淄博“体教一体化”工作特色,构建体教领域创新性研究、多元化发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的优质发展平台,助力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淄教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妇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二、深化育人体系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三)注重德育实效。
坚持德育为先,“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分类制定专项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及市级示范幼儿园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及市级示范幼儿园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淄教基字[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淄博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及市级示范幼儿园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淄教基字[2007]5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安排,2007年10月15日--27日市教育局组织了全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评选活动。
全市36处幼儿园申报市十佳幼儿园评选,182处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评选,33处幼儿园申报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评选。
在乡镇、区县、市层层评估的基础上,经公示,淄博市实验建业幼儿园、淄川区双沟镇中心幼儿园等城市、农村各10处幼儿园为淄博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张店区傅家镇中心幼儿园等118处幼儿园为市级示范幼儿园,淄博市实验幼儿园等24处幼儿园为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
现将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名单予以公布。
市十佳幼儿园荣誉称号保留三年,市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
希望各幼儿园发扬成绩,开拓进取,争取更大成绩。
同时希望其它幼儿园以十佳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和基本现代化幼儿园为榜样,提高认识,查找不足,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淄博市的学前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一、淄博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名单二、淄博市示范幼儿园名单三、淄博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一:淄博市第四届“十佳”幼儿园名单(20处)一、城市(10处)淄博市实验建业幼儿园沂源县实验幼儿园淄博市科技苑幼儿园淄博市世纪花园幼儿园临淄区金茵幼儿园淄博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高青县实验幼儿园山东理工大学小博士幼儿园淄博市八音河新概念幼儿园淄博市艺术幼儿园二、农村(10处)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淄川区双沟镇中心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幼儿园淄博万杰朝阳学校幼教部桓台县周家镇实验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五庄幼儿园临淄区皇城镇中心幼儿园周村区太和幼儿园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幼儿园临淄区凤凰镇召口幼儿园附件二:淄博市示范幼儿园名单(118处)张店区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张店区傅家镇中心幼儿园张店区希望幼儿园紫荆园张店区儿童活动中心张店区南定镇东岳幼儿园淄博市商业幼儿园淄博市凯瑞幼儿园张店区沣水镇中心幼儿园淄博市青少年宫幼儿园张店区体坛幼儿园张店区马尚镇九级幼儿园淄博新华同力幼儿园淄博市贝贝星幼儿园淄博市儿童活动中心淄博市艺术幼儿园淄博市铁路幼儿园张店区南定镇实验幼儿园淄博市妇联实验幼儿园山东铝业公司西山幼儿园博山区博山区实验幼儿园博山区商业幼儿园博山区金钥匙幼儿园博山区白塔镇东海幼儿园淄博万杰朝阳学校幼教部淄川区淄川区实验幼儿园淄博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淄矿集团机关幼儿园淄川区娃娃艺术幼儿园淄川区双沟镇中心幼儿园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幼儿园淄川区洪山镇中心幼儿园淄川区磁村镇东大幼儿园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幼儿园淄川区龙泉镇中心幼儿园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幼儿园淄川区寨里镇黉阳幼儿园淄川区东坪镇实验幼儿园淄川区龙泉镇实验幼儿园临淄区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临淄区凤凰镇南金幼儿园临淄区凤凰镇召口幼儿园临淄区敬仲镇中心幼儿园临淄区凤凰镇北金幼儿园临淄区齐都镇实验幼儿园临淄区凤凰镇东申幼儿园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王朱幼儿园临淄区皇城镇中心幼儿园临淄区梧台镇成才幼儿园临淄区稷下街道春蕾幼儿园临淄区南王镇中心幼儿园临淄区南王镇洋浒崖幼儿园临淄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临淄区齐陵街道实验幼儿园临淄区金岭镇中心幼儿园临淄区金茵幼儿园临淄区朱台镇中心幼儿园淄博齐鲁幼教集团齐都花园幼儿园周村区周村区实验幼儿园周村区实验幼儿园焊业分园周村区实验幼儿园龙翔分园周村区玉景幼稚园周村区太阳花幼儿园周村区太和幼儿园周村区长安幼儿园周村区长安幼儿园分园周村区第148医院幼儿园周村区实验学校附设幼儿园山东八三厂幼儿园周村区南郊镇贾黄幼儿园周村区南郊镇李家幼儿园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幼儿园周村区南郊镇高塘幼儿园桓台县桓台县实验幼儿园桓台县索镇镇北辛幼儿园桓台县周家镇实验幼儿园桓台县果里镇侯庄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慧蕊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五庄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西孙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博汇集团幼儿园桓台县荆家镇后孙幼儿园桓台县起风镇西三幼儿园桓台县起风镇乌河幼儿园桓台县邢家镇春晖幼儿园桓台县陈庄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桓台县唐山镇楼子幼儿园桓台县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桓台县果里镇实验幼儿园桓台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高青县高青县实验幼儿园高青县实验小学幼儿园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幼儿园高青县县委机关幼儿园沂源县沂源县实验幼儿园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幼儿园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龙山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沂河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儒林集幼儿园沂源县南麻镇中心幼儿园沂源县南麻镇第五小学附属幼儿园沂源县张家坡镇中心幼儿园沂源县南麻镇第六小学附属幼儿园高新区淄博八音河新概念幼儿园市直淄博市实验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淄博市实验建业幼儿园淄博通济花园幼儿园淄博市实验南定幼儿园淄博科技苑幼儿园淄博世纪花园幼儿园山东理工大学小博士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启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张钢园附件三:淄博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名单(25处)张店县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张店区傅家镇中心幼儿园博山区博山区实验幼儿园淄博万杰朝阳学校幼教部周村区周村区实验幼儿园周村区实验幼儿园龙翔分园淄川区淄川区实验幼儿园淄博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淄川区双沟镇中心幼儿园桓台县桓台县实验幼儿园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幼儿园桓台县周家镇实验幼儿园沂源县沂源县实验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幼儿园高青县高青县实验幼儿园高青县委机关幼儿园临淄县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淄博齐鲁幼教集团遄台幼儿园淄博齐鲁幼教集团雪北幼儿园高新区淄博八音河新概念幼儿园市直淄博市实验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山东理工大学小博士幼儿园。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淄教教研字[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教研字[2014]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聚集人才,保证评审的信度和效度,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和谐有序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淄博市教育局2014年6月30日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聚集人才,促进专家队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目的是为了增强我市教育科研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我市教育科研评价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我市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
第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二条专家库入库人员范围:淄博市内各级各类教研及教育科研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中成绩特别突出,专业经验丰富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第三条专家库组成按照业务类别分设评审评估类和教研指导类。
第四条申请者基本条件:1.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
3.具有深厚的教育发展理论知识、扎实的科研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6.近五年以来,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
7.能够认真、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完成评审评估工作或教研任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淄教组字[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组字[2013]11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落实《关于大力加强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提高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立足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目前,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包含公办幼儿教师和非公办幼儿教师。
公办幼儿教师已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及工资保障体系,在人员聘用、流动调配、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执行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规定。
但非公办幼儿教师在管理体制、聘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保险待遇等方面还存在管理不够统一、评聘不够规范、工资保险待遇相对较低等问题,部分非公办幼儿教师还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本意见中的“幼儿教师”主要指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中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以下简称“幼儿教师”)。
二、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幼儿教师管理的新途径,逐步实现统一聘任、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统筹发放工资和办理保险的统一管理模式。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淄教基字〔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切实帮助家长解决下午下班时间与接孩子时间冲突的实际困难,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校在读且有服务需求的小学生;有校车接送的学生需学校、校车运营方、家长协商一致同意。
二、服务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因校制宜确定服务内容和形式。
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潜,开展读书、体育、艺术、劳动、科普等活动。
各学校可探索“学校+家委会”“学校+志愿者”“学校+第三方”等方式提供服务。
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工作要求(一)抓实工作部署。
各区县和学校要广泛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服务需求,抓紧抓实工作部署,确保4月底前所有小学全部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确保课后延时服务覆盖全体小学生,对提出合理服务需求的学生实现零拒绝。
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各学校要建立课后延时服务专员制度,安排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员,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安排到位、有效落实。
(二)强化激励保障。
各区县要按财政经费补助标准足额拨付课后延时服务经费。
要切实强化教师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落实收入奖补政策和评优奖励机制,让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各区县要统筹协调,对因参加课后延时服务不方便接自己孩子放学的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接送困难,让教师能安心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10.10•【字号】淄教组字[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教组字〔2014〕44号)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省委组织部先后印发了《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组织部关于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的通知》(鲁组发〔2014〕40号)、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淄组发〔2014〕29号),集中就加强干部档案等事项作出安排。
现将有关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干部个人在职期间和离退休后享受各种待遇的原始凭证,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干部工作中起着基础保障性作用。
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和材料手续的规范完备,既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也是干部个人的重要责任。
各局属单位、学校要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市教育局将建立档案巡检和责任追究机制,凡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依据有关法规和工作要求从严查处,对存在领导不重视、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干部档案队伍建设各管档单位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接受单位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便函[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便函[2009]8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普通高中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籍信息管理,严格控制高中学校班额,现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要求,就普通高中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考籍变更1.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接收正常转学后,最多不超过56人。
”为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一是要求高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班额进行编班。
二是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不超过入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增加学籍人数(包括转入、复学),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内,否则,不予增加学籍。
2.规范变更程序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的具体要求办理学生变更手续。
每次考籍变更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生考籍信息,各学校认真复核考籍变动情况,分年级填写《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自2008级考试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操作,须同时上报由程序备份的学籍异动信息库,每次上报数据按变动日期范围保存好,每次上报数据信息库时间不能出现交叉。
学籍一经变更,不得重新启用。
《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填写时,要按照变更类型(增加学生分复学、市内转入、市外转入;减少学生分转出、休学、退学)分类填表,并按照学籍号由大到小顺序填写。
本表一律用电子打印稿,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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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文件
淄教发[2009]13号
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市《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鲁教督字[2006]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尽快制定我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开展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
现制定我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规范化、个性化发展,进而促进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五类。
这五类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主要是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对我市原有的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估的方式方法
市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可采用经常性随机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各类教育集中评估与单独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区县、学校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核实,对办学水平既作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
各种方式督导结果统一汇总、公布。
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级进行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
市对各类学校的评估,采取局属学校全部参加,区县学校分类分层抽查的方式进行。
对区(县)直学校,原则上各类教育各抽查一所;对乡镇学校,可分别抽查两个乡镇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各区县要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搞好所辖区域的督导评估,并督促、指导学校搞好自查自评工作,为市对区县督导评估做好准备工作。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学校办学水平的年度评估结果,分别由市、区(县)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资金、资源调配的重要依据。
(二)通过督导机构反馈评估意见和学校制订改进方案,指导和帮助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三)通过媒体公布评估结果,促进社会对学校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五、加强对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经市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淄博市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
各区县、各学校要将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求取得实效。
在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市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有关具体事项于督导前做专项部署。
附件:
1、淄博市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
2、淄博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3、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4、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5、淄博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6、淄博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段立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鲁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张洪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张景春(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
牛瑞洲(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职教中心书记)
唐勋(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世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
苏明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研室主任、书记)
晏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晏刚兼任。
办公室下设普通高中评估组、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组、义务教育评估组和学前教育(含特教)评估组,其中, 普通高中评估组、义务教育评估组和学前教育(含特教)评估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吴景明科长担任,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组组长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赵忠良科长担任。
附件2: 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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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5为一级指标,B1-B19为二级指标。
C1-C87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A1-A5总分1000分。
2、根据山东省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单位B15课程管理、B16课程实施不得分。
3、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实行等级评估,按学年度实施。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总分≥850分,且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可评为A等;总分≥750分,且无“说明4”所列行为的可评为B等;总分≥600分,且无“说明4”所列行为的可评为C等;学校存在“说明4”所列行为,或总分低于600分,评价等级为D等。
4、学校未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A级。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要求被处以市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的;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标准的。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附件3: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1、为了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与培养水平,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规范》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评估标准。
2、本评估标准设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54 项,量化总分值1000分,另设部分加减分项目。
3、本评估标准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评估对象,按照导向性、综合性、客观性、可评性和发展性原则,选取最能反映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
主要项目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既有基础条件的要求,又有改革创新和质量效益方面的内容,涵盖职业学校办学的各个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
为对中等职业学校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对区县教育部门工作督导评估体系。
4、总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以上为良好,700分以上为合格。
5、本评估标准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1、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5为一级指标,B1-B22为二级指标。
C1-C86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A1-A5总分1000分。
2、根据山东省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单位B15课程管理、B16课程实施不得分。
3、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实行等级评估,按学年度实施。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总分≥850分,且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可评为A等;总分≥750分,且无“说明4”所列行为的可评为B等;总分≥600分,且无“说明4”所列行为的可评为C等;学校存在“说明4”所列行为,或总分低于600分,评价等级为D等。
4、学校未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A级。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要求被处以市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的;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标准的。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附件5:淄博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