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建议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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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正文: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一、引言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优化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本文将以某中小企业为例,详细分析其税务筹划案例,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二、企业概况该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纺织品生产和销售业务。

以下将对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组织结构该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

2.税务登记情况该企业已完成税务登记,并按照法定要求申报纳税。

3.税务纳税情况该企业每年按照规定纳税,但税负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三、税务问题分析针对该企业,本文将对其存在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税负过高、税务合规风险等方面。

1.税负过高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额计算方式较为简单,但税负相对较高。

该企业需要通过税务筹划措施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2.税务合规风险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对税务政策法规不够了解、不够重视合规等问题,容易导致税务风险。

该企业需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合规性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四、税务筹划方案本节将提出针对该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旨在降低税负,减少税务风险。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该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申请相关税务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2.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重组企业组织结构,合理规划各项业务,避免重复纳税,减少税务合规风险。

3.合理运用税务筹划工具利用税收调整、资产负债表优化、合理选择投资方式等筹划工具,降低企业税负,合规避税。

4.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纳税过程合规、透明,降低税务风险。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企业资料: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文档。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3.税务申报材料: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筹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税率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

财务税务培训案例分析与解答

财务税务培训案例分析与解答

财务税务培训案例分析与解答案例一:企业增值税申报不合规一家生产型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将部分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

分析: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购买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但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进行抵扣,如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答:企业应认真核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所有抵扣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对于已申报不合规的进项税额,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补缴应缴税款及滞纳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汇算清缴错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汇算清缴时,误将子女的教育费用纳入了扣除项目,导致多报了应纳税所得额。

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要求其补缴多缴的税款。

分析: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和家庭生活所需的费用。

但家庭生活费用并非全部可以扣除,如子女教育费用,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纳入扣除。

解答:个体工商户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仔细核对各项扣除项目,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对于已多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补缴应缴税款。

案例三:企业亏损弥补不符合规定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连续几年出现亏损。

在弥补亏损时,企业将部分非经营性支出计入了弥补亏损范围内。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要求企业调整弥补亏损范围,补缴相应的税款。

分析: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亏损的弥补应仅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亏损。

非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解答: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亏损弥补。

对于已将非经营性支出纳入弥补亏损范围的企业,应及时调整,补缴应缴税款。

(文章大约前30%的内容,后续还有其他案例分析与解答,请期待后续内容。

案例题1

案例题1

案例题案例1案情:某税务所2002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于2001年5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题: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2案情: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题: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案例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9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 500元,税务所于6月10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并处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题: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案例4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

2001年6月10日该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做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题: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案例5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500元。

2001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6月8日至6月30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于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同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8.0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纳税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办理效率。

按照纳税人不重复填报登记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二、关于取消“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加强对实行偏远地区简并征期申报的纳税人日常管理及监控,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

强化计算机管税,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提高征期申报率和入库率,防止漏征漏管。

简化办税程序,建立纳税服务新机制,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注销清算方案模板

注销清算方案模板

注销清算方案模板摘要:一、注销清算的含义与目的二、注销清算的基本流程1.初步核实2.通知债权人3.公告注销4.债权人会议5.清算财产分配6.终结注销三、注销清算的法律依据四、注销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1.文件准备2.税务注销3.工商注销4.社保注销五、注销清算的实用案例分析六、总结与建议正文:一、注销清算的含义与目的注销清算是指企业终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清理、核实、结算和分配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从而使企业合法、合规地终止经营。

二、注销清算的基本流程1.初步核实: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税务、工商等各方面的初步核实,确认无误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2.通知债权人:企业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应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告知其企业拟进行注销清算,并征求其对注销清算方案的意见。

3.公告注销:企业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其他法定媒介上公告注销事项,通知未知债权人,公告期为45日。

4.债权人会议: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应召开债权人会议,就注销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清算财产分配:企业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注销清算方案,对现有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务。

6.终结注销:企业在完成财产分配后,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取得注销通知书,终结注销过程。

三、注销清算的法律依据注销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企业在进行注销清算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注销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1.文件准备: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如注销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清算报告等。

2.税务注销: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前,应先办理税务注销,确保税务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3.工商注销:企业在税务注销完成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工商注销。

注销税务登记清算检查报告

注销税务登记清算检查报告

处理建议:加强 税务管理,确保 扣缴义务人履行 扣缴义务
其他税种问题
增值税:检查增值税发票开 具情况,是否存在虚开、错
开发票等问题
添加标题
个人所得税:检查个人所得 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漏报、
错报等问题
土地增值税:检查土地增值 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漏报、
错报等问题
车船税:检查车船税申报情 况,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
添加标题
税务申报表:检查纳税申报 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添加标题
税务处理:检查税务处理的 准确性和合规性
清算检查结果概 述
章节副标题
清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税务申报错误:存在漏报、 错报等情况,影响企业纳税 信用
账目不清:部分账目记录混 乱,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经营 情况
违规操作:部分业务操作不 符合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其他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计算方法 和税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确定。
清算检查中涉及的税收优惠及政策执行情况
税收优惠:介绍注销税务登记清 算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减税、免税等。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 析税收优惠及政策执行情况,以 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添加标题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论述题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论述题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论述题案例分析题:1.某税务所在2010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个体商店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10年6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将按《税收征管法》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该商店自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10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

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李某于2009年10月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

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2010年1月1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2010年1月2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

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2)本案申请人的申请期限是否超期?为什么?(3)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县政府应在几日内作出?(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当用什么方式?(5)如果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能否受理?如果不能,李某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答:(1)不能。

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

浅谈注销税务登记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注销税务登记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注销税务登记风险及应对措施韩泽臣梁金灿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其纳税义务终止,税务机关对其经营期间的税务关系清算后,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状态由开业变为注销的行为。

一直以来,不管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将注销税务登记认为是税收管理和被管理的彻底脱钩。

但近年来的税收实践表明,有部分纳税人通过注销税务登记,逃避税收监管。

本文结合基层国税部门情况,就如何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进行探讨。

一、注销税务登记存在的问题以城区国税局为例:2015年期初数11578户,截至2015年12月末户数12873户,本年办理注销税务登记619户,占期初登记户数5.3%。

在税源清查工作中,我局对部分纳税人进行了定额调整,但定税通知书尚未发出,纳税人纷纷注销,虽然我局对注销税务登记进行了严格把关,但一句“注销是纳税人的权利”,引来无数尴尬。

细数那些享受了所谓“权利”的业户,又有几个真的注销?(一)通过注销税务登记逃避税收监控信息化管税是税收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随着管理员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通过计算机对管户扫描发现税收管理的簿弱环节和重点管户,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的通行做法。

部分纳税人一旦被发现问题,立即注销从而逃避监控。

例如部分企业、个体户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比较大的抵触情绪,在销售额即将达到或刚好达到认定标准时,将企业进行注销,然后通过改换名称和虚假转让等方式重新登记成立新的企业,继续在原来的场地利用原有的设施重新开业,从事生产和经营。

(二)为隐蔽较严重的税收违章行为注销虽然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清算,但《纳税服务规范》对该项业务的办结时限定为20个工作日(定期定额个体户为1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对一些隐藏较深的违章行为难以发现。

以上两种情况中,纳税人通过注销税务登记和工商执照,再新办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改头换面在同一地点,以相同的经营方式,经营相同业务。

甚至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后不再办理登记继续经营,造成漏征漏管。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8年4月1日,李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由李某承包集团公司的一下属服装厂。

合同规定:服装厂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独立经营,但税收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即服装厂每月向集团公司上缴10000元的税金后,其他纳税事宜不过问。

另外,服装厂保证集团公司划拨过去的200名职工的工资并且每人每月不少于1200元,其他经营成果归李某个人所有。

服装厂在4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按月向集团公司缴纳税金。

7月2日,市国税局征收分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时,发现了该情况。

请问:该征收分局应对该服装厂作出如何处理?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足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因此,李某承包了红方集团公司下属的服装公司,应当作为单独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接受税务管理。

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服装公司早就应当在2002年10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但其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是不符合规定的。

至于服装公司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每月缴纳10000元税金的协议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的规定,该服装公司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每月缴纳10000元税金的协议是一份违反税法的合同,税务机关当然不能考虑,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实际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补缴增值税。

莫让注销税务登记成为逃税“安全通道”

莫让注销税务登记成为逃税“安全通道”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期 间 、 入 破 产程 序 时 、 进 公 司 清 算 结 束 后 的 任
意 一 个 时 点 上 .纳 税
人 都 可 申 请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 而 且 只 要 纳 税 人在这一 时点前 . 结
注销公司登记。 地税 机 关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书面 审 核 后 . 次 日为 其 办 理 了注 销 于 税 务 登 记 手 续 .工 商 机关 2月 1 日公 6 告 公 司终 止 经 过运 作 .该 商 贸 公 司 2 o 0 5年经
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 申请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国税 机 关 当时 未 予 办 理 . 未 派 也
存 在 缺 陷 只 要 公 司
出现 《 司 法 》 11 公 第 8 条规定 的解散事 由 .
人 参 与公 司清 算 . 在 接 到 清 算 报 告 后 但
为其 办理 了 注销 登 记 公 司 1月 1 日 6
成 立 清算 组 进 行 清 算 . 存 货 用 于偿 还 将 投资者 私人 债务 . 1月 3 日制 作 清 算 0 报告 . 经股东会确认。 算报告表 明. 报 清 清 算 过 程 中 没 有 实 现 增 值 税 . 没 有 实 也 现 所 得 税 。 同 日 , 算 报 告 报 送 地 税 机 清 关 . 作 清 算 亏 损 的 所 得 税 申报 : 后 并 随 将清算报告报送给有关登记机关 . 申请
“ 清 应 纳 税 款 ” 在 多 种 理 解 结 存

是 从 时 点 上理 解 纳 税 人 申请 办
地 逃 避 了 国家 税 收
理注销税务登记这一时点前 . 已实 现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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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吸收合并企业注销后的财务处理

被吸收合并企业注销后的财务处理

被吸收合并企业注销后的财务处理(原创实用版)目录1.吸收合并的概念与过程2.被吸收合并企业注销后的财务处理方法3.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4.税务登记证注销后的账务处理5.债权债务的处理6.吸收合并企业的账务处理案例7.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律处理正文一、吸收合并的概念与过程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将其他一个或多个公司(以下简称“被合并方”)纳入自己的经营管理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全部转入合并方。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将注销其法人资格,而合并方将承担被合并方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二、被吸收合并企业注销后的财务处理方法1.账务处理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将转移至合并方。

合并方需要对这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核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借:各项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等)借:负债(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借:所有者权益(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用于支付被合并方的资产购买价款)贷:合并方原有的负债(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贷:合并方原有的所有者权益(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2.税务登记证注销后的账务处理被合并方在注销税务登记证后,其原有的税务账户和发票将无法继续使用。

合并方需要重新为被合并方办理税务登记,并将被合并方的税务账户和发票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用于支付被合并方的税款)三、债权债务的处理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将全部转入合并方。

合并方需要对这些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和确认,以确保自身的债权和债务不会受到影响。

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1.对被合并方的债权进行清算,收回债权的,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被合并方的债务进行清算,清偿债务的,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

第十一章其他典型案例11-1某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本案特点:本案是一个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成功案例。

在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查取证、文书送达、复议前置等工作,同时注重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使案件经受住了行政诉讼的考验,对税务机关查办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3年8月7日,某市检察院在查处案件时发现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转交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办理。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G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经营范围:酒、饮料、副食品的批发、零售。

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根据公司章程,王某为公司监事及总经理,主管公司的经营。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通过与市检察院沟通,熟悉有关案情和掌握公司运作的具体情况后,稽查局决定以检察院前期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制定了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检查的具体方法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找到了正要离开公司的王某。

检查人员随即对王某进行询问,王某表示愿意配合稽查局的检查,并提供了电脑记录的账外账数据。

检查人员调取了王某电脑中完整的销售明细账,包括现金收入和具体销货方等相关资料。

通过核查该公司的销售资料和会计账册,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5月至7月期间,共取得销售收入436.43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112.26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324.16万元。

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了上述资料和证据,王某确认了公司账外经营、少列收入的偷税行为,并在证据材料上加盖了公司印章。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2003年5月至7月,该公司共取得销售收入436.43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112.26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324.16万元,少缴增值税55.1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7.05万元。

税务管理案例

税务管理案例

案例分析1、深圳市宝安区某个体加工厂自2005年开业,由于老板不懂税务,委托朋友全权操办税务登记事项。

那个朋友到龙华地税所办理了税务登记,便告诉老板全部搞定。

3年后,国税局龙华分局对其处以罚款。

请问,为什么办理了税务登记仍要罚款,个体加工厂有何过错?分析:该个体加工厂没按规定办理国税局税务登记,且3年来所得没有向国税局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2、宏达电脑咨询公司为集体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2005年2月成立,主要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及对电脑操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兼营销售电脑软件。

2007年8月1日该公司决定改名为中天电脑软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业务改以生产、销售电脑软件为主,兼做技术咨询服务。

请问,该公司在税务登记方面应做什么处理,具体涉及哪些项目?答案:应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项目有: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3、利通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销售供水设备和安装服务,因经营期满于2006年10月宣告终止。

经查,企业账面应交增值税35000元,已缴25000元,应交营业税12000元,已缴8000元,滞纳金6120元。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未填开使用15组,购买营业税普通发票15本,未填开2本。

请问,该公司应在税务登记方面做什么处理?具体在办理同时应做好哪些事宜?答案: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具体应做好下列事宜:清缴增值税10000元、营业税4000元、滞纳金6120元;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普通发票。

4、方某于1998年自建了两间门面房,并用门面房开起了餐馆。

经营没多久,方某因故要长期外出,于是将餐馆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都转让给他人经营,并未办理任何手续。

几年来,经营人转了几回,一直使用方某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后方某因事回家,发现餐馆空无一人,经营者不久前跑了。

税务部门发现方某在家,通知其限期将所欠税款结清。

请问,方某犯了哪些错误?应不应该缴纳税款?答案:方某犯了下列错误:1、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或变更手续。

浅议当前税务注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当前税务注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强化注销登记管理建议
(一)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防止"恶意注销"行为
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协作机制和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 并不仅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企业营业执照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 营业执照,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 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必经的前置内容,力求在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不得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五是对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管员,而税管员由于日 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管员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 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 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不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 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 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五)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降低征管成本在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辅助企业完成注销清算工作,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这些中介机构作为 连接注销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桥梁,若有效发挥其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作用,其结果肯定会达到多方共赢。当然 ,税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督,而不是一味地完全依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应 鼓励中介机构进行良性的行业竞争。
(四)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目前,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若不再实施后续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征管漏洞。税务机关应该及 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 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注重注销企业存货的税收管理

注重注销企业存货的税收管理
有 人 将 这 归 结 于 财 税 [2005]165 号文件 明确 “一般纳税 人注销 时存货 及留抵 税额处 理问 题, 一 般纳 税人注 销或 被 取消 辅导 期 一般 纳税 人 资格 , 转为小 规模纳 税人时 , 其存货 不作进 项税额 转出处 理, 其留 抵税额 也不予 以退税”的规 定上。 其实, 这一 税收政 策解决 的是企 业由增值 税一般 纳税人 转为小 规模纳税 人身份 时, 其 存货进 项税额 如何操 作的问题 , 目的 是监控 增 值 税一 般 纳 税 人 虚 构 进 项 税 额 行 为。注 销的是 增值税一 般纳税 人的资 格, 而不是企 业法人 资格。 换句话 讲, 即使是 增值税 一般纳税 人终止 纳税义 务, 前来税务 机关办 理注销 税务登 记, 按照程 序, 首 先取消增 值税一 般纳税 人资格 , 然后 再注销税 务登记 。很明 显, 企 业注销 后存货税 收存在 的管理 漏洞, 不在于 增值税一 般纳税 人企业 与小规 模纳税 人企业的 区分, 也不在 于财税[2005]165 号文件 的规定上。而 是反映 在税收 政策的 缺位上, 因为没 有任何 税收政 策对企业 注销后 的存货 作出税 收管理规 定, 正是这方 面的税 收政策缺 位, 造成纳 税主体 认定难 、税 款追缴难 的问题。
二 是变换企 业名称 逃税。 企业 存 货 反映 形式 表 现为 账面 和 实物 两种 。 有的企 业为了 少缴税 款, 将 少记收 入 部分的 货物不 下库存 商品账 , 导致 账 面库存 增多, 对这些 子虚乌 有的存 货 害怕被 税务机 关发现 , 于是 通过注 销 的途径 终止企 业纳税 义务, 采取更 换 法人代 表的方 法, 重 新注册 一个新 企 业。有的刻 意积累存 货, 特 别是增值 税 一般纳 税人企 业, 人 为地将 销项税 额 控制在 与进项 税额相 等或略 有应纳 税 额上, 当存 货积累 到一定量 时, 采取 同 样的方 法再注册新 企业。如此以 来, 注 销 A 企业 、注 册 B 企 业 , 再注 销 B 企 业、注册 C 企业, 继而达到 少缴税款目 的。

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案例分析

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案例分析

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税务管理的日益规范和完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成为了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然而,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原因和可能的影响。

案例描述:某公司是一家小型私营企业,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业务。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初,但直到2020年底仍未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该企业的销售额较小,主要通过线下渠道销售,员工人数不多,财务状况也相对简单。

原因分析:根据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沟通,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对税务管理的了解不足。

由于该公司规模较小,创办团队在税务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

他们可能不了解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重要性,也未意识到违反税务法规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其次,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程序繁琐的担心。

某些企业可能认为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程序繁琐、费时,无法有效应对。

此外,他们可能忽视了税务机关提供的便利和简化的政策措施,导致延误了相关的整改措施。

第三,对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和变化的担忧。

有些企业可能担心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担心一旦登记和纳税后,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税收负担。

这使得他们选择了拖延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时间。

影响分析: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是行政处罚的风险。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其次,经营风险。

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被税务机关限制,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税务机关有权对违规企业进行税收监管和限制,其中包括查封、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第三,信誉风险。

未按期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将给企业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

成都个体工商户注销,导致社保无法补缴赔偿损失的案例【案例背景及问题概述】近日,成都市一批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过程中,遇到了社保无法补缴的问题。

这些商户在注销营业执照时,未意识到社保补缴的重要性,导致后期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分析个体工商户注销对社保补缴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损失和赔偿依据,为广大商户提供解决策略和建议。

【个体工商户注销对社保补缴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营业执照时,应同步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商户需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社保注销。

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商户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或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社保注销未完成,进而影响社保补缴。

【无法补缴社保的损失及赔偿依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若无法补缴社保,将导致商户及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

在退休等重要节点,这将给商户及员工带来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商户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社保部门有权要求补缴欠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策略与建议】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过程中顺利补缴社保,避免经济损失,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和建议:1.提高政策认识:商户应加强对社保政策的了解,明确注销营业执照与社保注销的关系,确保同步办理。

2.规范办理流程:在办理社保注销前,商户需向社保部门咨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证件。

3.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在办理过程中,商户应主动与社保部门沟通,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寻求专业服务:如自身办理有困难,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代为办理,确保社保注销顺利完成。

5.关注政策动态:商户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了解政策调整对社保补缴的影响,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综上,个体工商户在注销过程中,务必重视社保补缴问题,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闫保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闫保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闫保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3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敬华沈红俞震【审理法官】程敬华沈红俞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闫保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当事人】闫保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个人】闫保成【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闫保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本院观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同时,该办法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该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违法行为线索,倡导全社会抵制、检举税务违法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非检举人个人利益,故税务机关查处结果与检举人没有利害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闫保成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税务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

税务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

税务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税务说理式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的过程中,通过以理说法、以法说理的方式,向纳税人解释税法规定,引导其遵守税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和劝导。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案例,展示了税务说理式执法的实践应用。

1. 企业A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在核查企业A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未按时缴纳增值税,属于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说理,向企业A解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和责任,并告知其应及时补缴欠税,避免后续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2. 个人B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个人B的纳税申报资料中发现漏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说理,向个人B解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流程,并告知其应及时补报漏报的个人所得税,避免后续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3. 企业C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C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说理,向企业C解释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并告知其应停止虚开发票行为,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

4. 个体经营者D未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在核查个体经营者D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个体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说理,向个体经营者D解释税务登记的必要性和程序,并告知其应尽快办理税务登记,避免后续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5. 企业E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E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说理,向企业E解释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和条件,并告知其应停止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

6. 个人F逃避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核查个人F的财务情况时发现,该个人存在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说理,向个人F解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流程,并告知其应及时缴纳逃避的个人所得税,避免后续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7. 企业G违反税法规定转移资产。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G的资产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税法规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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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建议案例说明
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建议案例说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如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后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果不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必须通过每年进行工商年检,否则会被工商吊销执照,执照被吊销的法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人,因此正常情况下纳税人会及时进行营业执照的注销。

案例: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xx 年5月在税务机关办理了注销手续,但由于投资双方存在纠纷未清算完毕,未到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

现其厂房于2016年1月14日通过法院进行了拍卖交易,成交价2200万元。

双方准备产权过户时,得知必须要先完税,但由于该服装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自行申报缴纳税款,遂到税务所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缴纳相关税费后再进行注销。

税务所处理该涉税事项时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注销转正常
该企业到纳税服务所申请注销户转为正常户,服务所受理后传递到税源所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
在工商部门注销,无法判定企业是否注销税务登记后仍有经营行为,遂要求企业提供从注销当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信息做进一步核实。

该企业的所有银行账号已注销,通过财务报表看已无收入及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可判定企业确实注销税务登记后未经营。

但由于企业拥有厂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恢复正常后需要补缴从注销到恢复正常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由于企业xx年办理的注销手续,截止到现在已近8年,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税务所决定对该企业未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追征期延长到5年,并加收滞纳金。

房产原值1453万元,土地面积8429平方米,补缴房产税61万元,加收滞纳金22万元,税收滞纳金合计83万元;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税收滞纳金合计万元。

两税共计补缴92万元。

第二环节:产权交易过程
该企业厂房的交易过程,卖方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

由于
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辖,税务所也与其国税所进行了沟通,告知税务所该企业情况,同时也告知该企业取得交易收入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到相应的国税主管所进行咨询办理。

(一)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中约定付款日为拍卖成交确认后5日,拍卖成交日为2016年1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产权交易行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2016年1月19日。

共计缴纳营业税110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城建税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地方教育附加万元。

(二)印花税
按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增值税
该企业转让厂房属于存量房的转让,其转让收入220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1562万元,增值额638万元,适用税率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91万元。

该企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14万元。

(四)由于买受方也属同一税务机关管辖,因此其涉及的相应税款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化情况,税务所也与其管辖所进行了沟通,告知此税源情况。

第三环节:转为正常后的日常管理
待该公司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还要再次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届时将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告知其应提供的资料到纳税服务所进行办理。

在企业申请注销前,税务所会加强对其日常管理,由于未开展业务,主动告知企业做好征期内的无税申报工作。

做好注销后续管理工作
1.进一步优化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
以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为契机,强化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

目前“数据交换”平台已搭建,但基层税务所无权限,只能由征管部门予以查询,且数据无法批量查询。

建议进一步优化此平台的应用,将权限扩大到基层,方便基层税务所实时监控到纳税人在地税、国税、工商信息不一致的情形,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抓手。

2.进一步明确注销转正常的工作规范
3.加强宣传提示风险
在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注销时,税务所要将注销环节的手续、流程以及后续如发生纳税义务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等内容一并告知纳税人,使注销企业减少涉税风险。

4.建立注销登记后续管理制度
加强对注销企业的注销清算工作,可建立注销企业登记台账,做好对注销企业未处置资产的后续监管工作,避免注销企业成为新增的漏征漏管户,减少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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