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园建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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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准则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准则

精心整理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

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超过外卫生间离教室就近且安全卫生,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盥洗设施应适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和能力发展水平。

(三)幼儿园应配有教师办公(教研)室,人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

(四)幼儿园应配有传达(警卫)室,或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小学共同使用。

第七条??设施设备配备。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一)活动室应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及安全饮水设备,并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玩具、乐器和音响设备等。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

6种。

(一)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

(三)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与村卫生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结合当地实际配备,或依托小学共同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管理。

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接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园舍为独立建筑物,交通便利,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有布局合理、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种用房。

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分设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

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并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防暑降温等设备。

卫生间:每班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须内设流水洗手设施。

音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用于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等活动。

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主副食库不小于15平方米,烧火间不小于8平方米。

并配有必要的食品储存、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晨检、接待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用于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

值班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用于教师值班住宿,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3.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坦、安全,生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户外大型玩具不少于2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4.每班有充足的采光、保暖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便于幼儿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橱柜、风琴、录音机、黑板等教学设备。

5. 幼儿园配有与教育教学活动配套的教学挂图、磁带、教具和操作材料,为教师配备1-2种省级以上业务刊物,为幼儿配备图书,人均不少于4册。

6.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2个班。

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

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 35-40人。

二、教师与员工1.幼儿园保教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2.园长应具有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3班(90人)30006班(180人)3001~60009班(270人)6001~900012班(360人)9001~12000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终审稿)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终审稿)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

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

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湖北省农村幼儿园建设最低参考标准

湖北省农村幼儿园建设最低参考标准

湖北省农村幼儿园建设最低参考标准一、园舍条件1、选址布局:有独立的园舍,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采光良好,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基本用房:(1)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120㎡以上(含活动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

(2)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

(3)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

(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

(5)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

3、辅助用房:(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

(2)其他专用活动室3种及以上。

(3)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等。

4、生均面积:(1)占地面积:生均15㎡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下同)。

(2)建筑面积:生均10㎡及以上。

(3)户外活动面积:生均4㎡及以上。

5、绿化美化: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

建有水池、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二、班额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以上办园标准为下限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为孩子打造梦想乐园嘿,你知道吗?在教育的奇幻世界里,就像灰姑娘需要水晶鞋才能参加舞会一样,农村的小朋友们也渴望着有一座完美的幼儿园来开启他们的成长之旅。

要是没有合适的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那孩子们的快乐成长可能就要“迷路”啦!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到底有多重要!**“游戏天地:快乐无边界”**在游戏的世界里,别让场地成为孩子们的“束缚绳索”!农村幼儿园的游戏场地,那可是孩子们的欢乐海洋。

游戏场地就像一个神奇的魔法盒子,里面装满了孩子们的笑声和快乐。

想象一下,一个足够宽敞、安全又充满趣味的户外游戏场地,有滑梯像巨龙蜿蜒,有秋千像飞鸟翱翔,还有沙坑像神秘的宝藏洞穴。

这就好比给孩子们打造了一个专属的“迪士尼乐园”。

比如在某个美丽的乡村幼儿园,他们就有一片大大的草地,孩子们可以尽情地奔跑、追逐,像一群自由的小精灵。

还有用旧轮胎做成的攀爬设施,既环保又有趣,让孩子们锻炼了身体,还培养了勇气。

**“教室魔法:知识的奇幻屋”**教室可不是普通的房间,那是知识的“魔法屋”!在农村幼儿园的教室里,别做“小气鬼”,要给孩子们提供充足的空间和丰富的教具。

教室就像一个装满了智慧糖果的罐子,每一颗糖果都等待着孩子们去发现和品尝。

桌椅要舒适,就像给孩子们准备了柔软的“云朵宝座”,让他们能安心地学习和玩耍。

教具要多样,好比是一套神奇的“魔法工具”,有拼图锻炼思维,有积木搭建梦想,还有图书开启想象的翅膀。

瞧瞧那所备受称赞的农村幼儿园,教室里有色彩鲜艳的壁画,仿佛把孩子们带入了童话世界。

还有分区明确的活动区域,阅读区安静温馨,手工区创意无限,孩子们在这样的教室里,简直快乐得不要不要的!**“师资力量:成长的引路人”**老师可是孩子们成长路上的“超级英雄”!在农村幼儿园,师资力量可不能弱。

老师们就像明亮的灯塔,为孩子们照亮前行的道路。

优秀的老师要有爱心,那爱心就像温暖的阳光,照耀着每一个孩子的心田。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 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 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 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 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 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一、人员及园舍设施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家庭成员患有上述疾病,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

1•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山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2.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3.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4.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三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一人,四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三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 : 10-15 ;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 : 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农村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

楼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局部组成。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

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局部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根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平安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出尖角。

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

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6、应配有卫生保健室。

配有适量的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第十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

一、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两部分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

1.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综合活动室等。

2.服务用房包括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厅、隔离室、洗涤消毒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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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2010年7月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内。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二)规划设计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3.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

4.农村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规划指标应不低于22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4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4m2/生。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保健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

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1、1-2。

表1-1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单位:㎡规模指标类型3班6班9班建筑类型楼房平房楼房平房楼房平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434 434 693 693 988 988 规划指标709 709 1188 1188 1732 1732建筑面积基本指标723 543 1155 866 1647 1235 规划指标1182 886 1980 1485 2887 2165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8.04 6.03 6.42 4.81 6.10 4.57 规划指标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注: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表1-2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用房名称指标类型每间使用面积3班6班9班备注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及辅助用房活动室基本指标50 3 150 6 300 9 450 规划指标60 3 180 6 360 9 540寝室基本指标不提供午休规划指标40 3 120 6 240 9 360卫生间基本指标12 3 36 6 72 9 108 规划指标15 3 45 6 90 9 135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 1 70 1 90 1 120 规划指标 1 90 1 120 1 150专用活动室※基本指标/ / / / / / 规划指标45 90 135小计基本指标256 462 678不含寝室规划指标480 900 1320含寝室办公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室基本指标18 18 18 18 规划指标18 18 18 36教师办公(教研)室基本指标3㎡/人18 36 72 18 规划指标4㎡/人24 48 96 24会议兼接待室※规划指标 1 30 1 30 1 40图书资料室基本/规划指标1 30 1 30 1 40器材室基本/规划指标1 25 1 30 1 30保健室※规划指标 1 15 1 15 1 20传达(警卫)室基本/规划指标1 15 1 15 1 15教工厕所基本/规划指标12 12 15小计基本指标118 141 190 规划指标169 198 292生活及辅助用房厨房基本/规划指标40 60 80辅助用房基本/规划指标20 30 40小计60 90 120合计基本指标434 693 988不含寝室规划指标709 1188 1732含寝室注:1. 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

2. 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 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 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 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基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规划指标包括选配房。

(四)园舍建筑标准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

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1.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直接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配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 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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