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名词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名词解释:
1国内法(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与私法(保护个人利益)
3、成文法(制定法,专制货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问价的总称,如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
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
4、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题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
程序法(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程序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法的精神实质):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特征: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法律事实: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件: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