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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铁男、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铁男、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铁男、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88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缪明富喜胜毛国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铁男;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呼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事人】朱铁男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呼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铁男【当事人-公司】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呼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家坤、赵军辽宁谦尚律师事务所;姜万鹏辽宁际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家坤、赵军辽宁谦尚律师事务所姜万鹏辽宁际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家坤、赵军姜万鹏【代理律所】辽宁谦尚律师事务所辽宁际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铁男【被告】大连大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呼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显失公平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向被上诉人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被上诉人依约向上诉人支付了款项,上诉人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应当承担还款及违约责任。

一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判令上诉人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的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认为案涉借款系实际使用人杨志文以其名义借款,并且杨志文亦承诺偿还借款,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因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借款债权债务发生转移,且其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不符,故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关于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利息不合法的上诉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借款协议中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支付每月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一审法院以24%的年利率认定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符合上述规定,故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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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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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12.9%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62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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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30【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99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杨万红;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沈阳市奉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杨万红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沈阳市奉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万红【当事人-公司】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沈阳市奉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阳辽宁奉申律师事务所;张忠保、张爽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阳辽宁奉申律师事务所张忠保、张爽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阳张忠保、张爽【代理律所】辽宁奉申律师事务所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被告】杨万红;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沈阳市奉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提出其同杨万红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当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提出其同杨万红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当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

本案中,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同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同时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同杨万红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杨万红的工作地点为大连华录国正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结合杨万红亦认可其同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认定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同杨万红存在劳动关系,鉴于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依法解除同杨万红的劳动关系,一审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判决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向杨万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对于沈阳德港柏劳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企业信用报告_大连义海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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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8)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10)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1)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2)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3)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4)8.6 行政许可 (1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大连义海测绘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210241000015884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3747880501F法定代表人:刘秀瑕组织机构代码:7478805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时间:2003-05-08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民里11栋-1-3-1号营业期限:2003-05-08 至 2023-05-07经营范围: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04-07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13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王学芝、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王学芝、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王学芝、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3【案件字号】(2022)辽02民辖终2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风波金艳殷传茂【审理法官】吕风波金艳殷传茂【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学芝;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鞠承身【当事人】王学芝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鞠承身【当事人-个人】王学芝鞠承身【当事人-公司】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文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风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曹博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尚进伟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陈兆良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王鑫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风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曹博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尚进伟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陈兆良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王鑫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强王风利曹博尚进伟陈兆良王鑫【代理律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学芝【被告】大连物华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鞠承身【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物华公司、原审被告鞠承身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原审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系合同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为合同履行地,故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大连金普新区富泰医院有限公司、大连雨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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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富泰医院有限公司、大连雨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10【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5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大勇王歆王慧莹【审理法官】丁大勇王歆王慧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金普新区富泰医院有限公司;大连雨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大连金普新区富泰医院有限公司大连雨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富泰医院有限公司大连雨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步兵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王庆云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李金玲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步兵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王庆云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李金玲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步兵王庆云李金玲【代理律所】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金普新区富泰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雨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缴纳物业费的时间和标准。

【权责关键词】附条件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缴纳物业费的时间和标准。

对于一审判决认定解除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及返还保证金一节,双方当事人均未就此提出上诉,故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上诉人提供物业服务的时间,双方实际争议的主要为受疫情影响的时间长短。

自2020年1月以来,本市确受到疫情的影响,上诉人所在医疗行业亦不可避免,因此而存在一定时间的停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约定,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提供保安、保洁、停车场管理等服务。

宋玉东、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玉东、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玉东、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4【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44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玉东;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当事人】宋玉东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玉东【当事人-公司】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翠玲辽宁汇佰律师事务所;滕玲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翠玲辽宁汇佰律师事务所滕玲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翠玲滕玲【代理律所】辽宁汇佰律师事务所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宋玉东【被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宋玉东提出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其导尿管、补血、煎药、纸尿裤、轮椅的费用的主张。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宋玉东提交从康乐保公司购买的导尿管微信支付凭证,结合一审其提供的康乐保公司开具的发票能够证实在事故发生时至目前为止,上诉人在康乐保公司购买导尿管;提交三份录音资料。

用以证明事发时上诉人每月7500元月薪。

被上诉人向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待遇时瞒报隐瞒,应按照7500元待遇给付上诉人的相关费用及停工留薪工资。

还证明被上诉人在一审提供的劳动合同关于工资内容等均是被上诉人单方签订的,上诉人并不知情,上诉人只在空白合同上签个名字。

和维康医院医生的录音对话、宋玉东与红十字医院医生的对话,证明从盛京医院转院到维康医院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办理转院手续,上诉人无法自行办理转院手续;提供护工出具的欠付护理费的证明,证实护工孟春阳从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起诉前一直护理上诉人,共欠付110550元护理费。

王德保、陈名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德保、陈名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德保、陈名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9【案件字号】(2021)苏07民终45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鑫陈其庆马晓凤【审理法官】刘井鑫陈其庆马晓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德保;陈名刚;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洪门街道办事处;连云港市洪门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万荣【当事人】王德保陈名刚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洪门街道办事处连云港市洪门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万荣【当事人-个人】王德保陈名刚薛万荣【当事人-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洪门街道办事处连云港市洪门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玮、李建超江苏连城律师事务所;惠学凤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屠友梅、王红伟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玮、李建超江苏连城律师事务所惠学凤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屠友梅、王红伟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玮、李建超惠学凤屠友梅、王红伟【代理律所】江苏连城律师事务所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德保【被告】陈名刚;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洪门街道办事处;连云港市洪门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万荣【本院观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根据各方当事人陈述及在案证据,应当认定陈名刚受雇于王德保,双方系雇佣关系,具体认定理由如下:首先,从薛万荣联系王德保的原因来看,薛万荣在一审法院2020年11月19日、2021年2月23日庭审中均陈述事发当天薛万荣因母亲生病回老家,洪门工业园因园区来人检查,让薛万荣去干活,而薛万荣没有时间也赶不上,才让王德保来帮忙干活,薛万荣本身不认识陈名刚。

郑义、曹丙全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义、曹丙全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义、曹丙全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6【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19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郑义;曹丙全;大连华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郑义曹丙全大连华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郑义曹丙全【当事人-公司】大连华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帅辽宁豪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帅辽宁豪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帅【代理律所】辽宁豪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义【被告】曹丙全;大连华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从上诉人妻子与曹丙全通话录音可以看出,曹丙全系华悦公司刮大白工程的联络人,曹丙全与华悦公司结算,郑义的工资由曹丙全发放,一审法院认定曹丙全与郑义均是刮大白工程的承揽人有何依据;2.一审法院认定相关事实及法律关系依据了曹丙全提交的证人“孙某”书面证人证言一份,该证人系代表华悦公司,是否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其未出庭作证、仅提交书面证人证言是否符合证人证言的证据形式。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证人证言质证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从上诉人妻子与曹丙全通话录音可以看出,曹丙全系华悦公司刮大白工程的联络人,曹丙全与华悦公司结算,郑义的工资由曹丙全发放,一审法院认定曹丙全与郑义均是刮大白工程的承揽人有何依据;2.一审法院认定相关事实及法律关系依据了曹丙全提交的证人“孙某”书面证人证言一份,该证人系代表华悦公司,是否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其未出庭作证、仅提交书面证人证言是否符合证人证言的证据形式。

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邢汝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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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邢汝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1【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39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隋广洲刘丽媛于长江【审理法官】隋广洲刘丽媛于长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邢汝智【当事人】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邢汝智【当事人-个人】邢汝智【当事人-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李连斌、谢辉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石家麒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连斌、谢辉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石家麒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连斌、谢辉石家麒【代理律所】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被告】邢汝智【本院观点】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被上诉人从家中出发上班途中是从事雇佣活动必不可少的过程,虽非直接履行职务,但与履行职务密切相关,具有内在必然联系,一审法院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符合《人损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侵权责任问题,并不适用于本案。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民事权利合同过错第三人过错诉讼行为能力第三人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在上班途中受伤,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一节,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从家中出发上班途中是从事雇佣活动必不可少的过程,虽非直接履行职务,但与履行职务密切相关,具有内在必然联系,一审法院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符合《人损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

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王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王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王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65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风波苏娓曾国救【审理法官】吕风波苏娓曾国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王蓉【当事人】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王蓉【当事人-个人】王蓉【当事人-公司】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代理律师/律所】于知渊辽宁崇光律师事务所;向全一辽宁君广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知渊辽宁崇光律师事务所向全一辽宁君广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知渊向全一【代理律所】辽宁崇光律师事务所辽宁君广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大连沙河口民兴花园口腔诊所【被告】王蓉【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2019年9月30日双方之间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上诉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需要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鉴定意见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2019年9月30日双方之间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上诉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需要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上诉人于2019年9月18日出具解除劳动证明书,记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同样上诉人在仲裁及一审阶段均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合同到期终止。

但上诉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中记载劳动合同期限与被上诉人签名页并非同一时间形成,被上诉人亦不认可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

被上诉人提供的照片显示仅上诉人的经营者在更改的合同期限处盖章,被上诉人不认可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做出更改,且被上诉人陈述其拍摄照片的时间为2019年8月底即上诉人提出解除合同时,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提供照片的行为可以说明被上诉人在签订合同时即知晓合同期限更改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现有证据并不能得出双方之间曾经就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达成一致,上诉人以双方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邹新华、许桂芬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新华、许桂芬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新华、许桂芬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6【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56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新华;许桂芬;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文东【当事人】邹新华许桂芬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文东【当事人-个人】邹新华许桂芬宋文东【当事人-公司】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付莹莹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莹莹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莹莹【代理律所】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邹新华【被告】许桂芬;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文东【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提出的,邹新华与徐桂芬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涉案工程系由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给案外人龙恩生,龙恩生又将工程转包给邹新华,宋文东受雇于邹新华,其召集许桂芬等人从事内外墙抹灰工作,徐桂芬在拽运送水泥的手推车时,不慎摔倒受伤。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依法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的,邹新华与徐桂芬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涉案工程系由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给案外人龙恩生,龙恩生又将工程转包给邹新华,宋文东受雇于邹新华,其召集许桂芬等人从事内外墙抹灰工作,徐桂芬在拽运送水泥的手推车时,不慎摔倒受伤。

故原审法院认定邹新华对因此给徐桂芬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现邹新华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张浩、王乾坤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浩、王乾坤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浩、王乾坤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7【案件字号】(2022)鄂02民终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志刚吕林张莉【审理法官】胡志刚吕林张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浩;王乾坤;石金章;大冶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浩王乾坤石金章大冶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浩王乾坤石金章【当事人-公司】大冶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忍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忍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忍【代理律所】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浩;石金章;大冶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乾坤【本院观点】张浩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浩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23元,由张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17:05:08【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20年10月20日,春泉公司将其承接的“潢川滨河公园新建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振鑫公司,双方签订《单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当天,振鑫公司与张浩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振鑫公司将上述工程劳务转包给张浩。

袁春周、孙加刚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春周、孙加刚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春周、孙加刚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3【案件字号】(2021)苏07民终35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鑫陈其庆马晓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春周;孙加刚;连云港源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袁春周孙加刚连云港源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袁春周孙加刚【当事人-公司】连云港源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洁、万玥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严立山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洁、万玥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严立山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洁、万玥严立山【代理律所】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袁春周【被告】孙加刚;连云港源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证人证言只能证明其与袁春周之间的关系,证人并不知道12号楼袁春周是为谁干活的,因此不能证明袁春周与孙加刚、恒尚公司、源广工资之间的关系,不能达到袁春周的证明目的,故本院不予采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劳务分包法律关系的唯一标准,且袁春周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孙加刚系雇佣关系,故袁春周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黄喜忠、宫本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喜忠、宫本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喜忠、宫本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1【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200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勇华荻田华【审理法官】王勇华荻田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喜忠;宫本子;沈阳市深祥运输有限公司;孙俊昌;张双山;辽宁中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黄喜忠宫本子沈阳市深祥运输有限公司孙俊昌张双山辽宁中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喜忠宫本子孙俊昌张双山【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深祥运输有限公司辽宁中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勇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吕贵征辽宁群英律师事务所;关琦辽宁以斯律师事务所;米集辽宁杰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勇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吕贵征辽宁群英律师事务所关琦辽宁以斯律师事务所米集辽宁杰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勇吕贵征关琦米集【代理律所】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辽宁群英律师事务所辽宁以斯律师事务所辽宁杰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黄喜忠;宫本子;沈阳市深祥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孙俊昌;张双山;辽宁中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经本院发回重审要求明确案由,经一审法院向孙俊昌释明,被上诉人孙俊昌坚持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为案由起诉,故本院依法认定本案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欺诈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回避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经本院发回重审要求明确案由,经一审法院向孙俊昌释明,被上诉人孙俊昌坚持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为案由起诉,故本院依法认定本案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企业信用报告_大连佰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大连佰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0 5.11 股权冻结..................................................................................................................................................10 5.12 清算信息..................................................................................................................................................10 5.13 公示催告..................................................................................................................................................10 六、知识产权 .......................................................................................................................................................10 6.1 商标信息 ....................................................................................................................................................11 6.2 专利信息 ....................................................................................................................................................11 6.3 软件著作权................................................................................................................................................11 6.4 作品著作权................................................................................................................................................11 6.5 网站备案 ....................................................................................................................................................11 七、企业发展 .......................................................................................................................................................11 7.1 融资信息 ....................................................................................................................................................11 7.2 核心成员 ....................................................................................................................................................11 7.3 竞品信息 ....................................................................................................................................................12 7.4 企业品牌项目............................................................................................................................................12 八、经营状况 .......................................................................................................................................................12 8.1 招投标 ........................................................................................................................................................12 8.2 税务评级 ....................................................................................................................................................12 8.3 资质证书 ....................................................................................................................................................12 8.4 抽查检查 ....................................................................................................................................................12 8.5 进出口信用................................................................................................................................................13 8.6 行政许可 ....................................................................................................................................................13

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第五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第五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第五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第五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第五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大连成国港口开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大连成国港口开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姓名
李传治
职位
负责人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三、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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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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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成国港口开发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第二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 14:00:22,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4.2 投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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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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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企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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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11-01-27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嘴街 4 号楼 1 层 12-14 轴公建
营业期限:
2011-01-27 至 2021-01-26
经营范围:
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大连恒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14 日 18:41:42,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登记机关: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7-03-27
1.2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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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号
1 2
股东
矫全洪 王丹
股东类型
自然人 自然人
投资数额(万元)
/ /
三、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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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839 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二审民事裁定书
6

序号 日期
2
2015-11-13
案号
类型
案件
操作
(2015)大民一终 字第 01711 号
民事判决书
大连华威消防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矫全 查看详情 洪、彭泽国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 决书
5.4 法院公告
5.2 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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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法律诉讼
序号 日期
1
2017-12-05
案号
类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案件
操作
(2017)辽 02 民终 民事裁定书 大连恒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大连亿隆 查看详情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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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大连恒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210200000057054
统一信用代码: 91210211565536582U
法定代表人: 矫全洪
组织机构代码: 565536582
考。
1.3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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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王丹 矫全洪
职位
监事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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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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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竞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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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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