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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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
维普资讯
第2 2卷
第 2期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J Xia i .o c . ’ n Un v fAr h.& Te h. S ca S in eE io ) c ( o i ce c dt n l i
VO . 2 No 2 12 .
地推 进金 融 、 险 、 保 电信 、 贸易 等服务 领域 的对外 开放” 中 国 的众 多行 业 将 直 面 国 际范 围 内的竞 ,
争 , 会 受 到 巨 大 的 冲击 。而 在 这 些 行 业 中 , 融 将 金
经济发 展 中的一 个里 程 碑式 的重要 时 刻 ; 志着 标
中国 对 外 开 放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时 期 。从 此 , 国 中 成为 世 界 多 边 贸 易 体 制 中 的 一 员 , 更 多 地 参 与 将 国 际性 经 贸 活 动 , 挥 一 个 世 界 性 大 国 应 该 发 挥 发
20 0 2年 6月
Jn 20 u . 02
【 学论 坛 】 法
论 国 际 货 币 金 融 法 的 性 质 名 称 和 体 系
张 怀 友
( 西北 政法 学 院研究 生部 ,陕 西 西安 7 0 6 ) 1 0 3
摘 要: 国际货 币金融 法是 - U新 兴的 法律学 科 , 发展 历史 较 短 ; 关 这 门学科 的 性质 、 称 和体 系 , 其 有 名 法学 界
The N a u e,Co s a e a y t m f I e na i na tr ur e N m nd S s e o nt r to l
Fi nc a n o t y La na i la d M ne ar w
ZHAN G u — u H aiyo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章国际投 2
资的法律形式
3 第十一章资本
输入国外国投 资法
4 第十二章资本
输出国海外投 资法制
5 第十三章促进
与保护投资的 国际法制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节外资企业 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 述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 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与保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 法
第七章国际 服务贸易法
第八章政府 管理贸易的 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第二节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 议解决法律
制度概述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 裁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 织的争议解
决机制
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 国民间投资 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 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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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律
管理
世纪
问题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

(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

)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表现在:(1)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2)多边金融条约纷纷出台(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4.国际金融创新的出现,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变革三、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02
国际投资法主 要包括国际投 资条约、国际 投资协定、国 际投资法公约 等。
03
国际投资法主 要涉及投资保 护、投资促进、 投资争端解决 等方面。
04
国际投资法在 国际经济法中 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对跨国 投资和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
01
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权法等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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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 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 法律规范和制度。
04
案例分析技巧:注意案例中 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 推理和判断
谢谢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的 核心领域,涉及货物和服 务的进出口、关税和贸易 壁垒等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公 司的投资行为、投资保 护、投资争端解决等
国际金融:涉及国际货 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等
国际知识产权:涉及专 利、商标、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国际竞争法:涉及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
争端解决等
05
国际竞争法:包括 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国际竞
争政策等
03
国际金融法:包括 国际货币体系、国 际金融市场、国际
金融监管等
06
国际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国 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性:涉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第二节金融法的渊源主要内容及体系

第二节金融法的渊源主要内容及体系

第二节金融法的渊源、主要内容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

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各国金融法都是由各种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

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大类。

国际渊源是指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惯例。

国内渊源是指我国各有关金融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渊源1. 国际条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加入和缔结的有关金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65年12月17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附则》(1980年9月26日);《国际金融公司协定》;《国际金融公司协定附则》(1980年2月28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985年5月)。

(2)国际双边支付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交货共同条件书。

这些协定涉及国际双边贸易支付、结算方式等。

(3)国际投资保护协定。

这些协定涉及外汇管制、资本返还、利润转移等金融活动的规定。

(4)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

这些协定涉及金融市场的开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和监管手段、金融主体的国民待遇等。

2. 国际惯例这类国际惯例主要有:(1)国际官方和民间组织制定的统一化规则。

包括国际商会的《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世界银行的《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知》(1985)等。

(2)某种国际货币金融市场的习惯做法。

如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银行监管原则、指南、规则。

(二)国内法渊源1. 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各国制定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金融法律在金融法律规范中具有最高的效力。

2. 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并且为了实施金融法律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等交易,都与 国际金融密切交织,并互相影响。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近些年发展 变化很快。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化而逐 步发展起来的,并带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
国际金融法概念有各种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董世 忠、吴志攀等。
观点:
1.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金融交易是关于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涉及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国际交易中 产生的有关法律问题。
国际金融法包括两类不同的法律
国际货币法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货币事务和货 .内容的实践性。国际金融法是一门新学科,发展 变化速度很快,专业性极强。
知识模块九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国际金融监管
知识点一 国际金融法概述 知识点二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发展 知识点四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经 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资 金运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国际金融法(狭义)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 法律关系的总称。不包括直接投资产生的投资法律关 系。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即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 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 织。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所指向 的对象,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学习指南: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

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

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

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

本课程亦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金融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规定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金融法中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全球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全球金融体系是指由各国之间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等组成的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网络。

其发展离不开国际金融法的法律规定。

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设立和运作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文件的规范。

2. 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如《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资本协议》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等。

这些规定在金融市场的监管、风险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国际金融合作的法律规定: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各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协定,如《跨境支付与国际金融合作公约》和《关于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的多边协定》等。

这些协定在金融交流、投资合作和金融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金融交易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核心活动,其法律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方面。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法律规定:1. 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各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金融机构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开展业务。

2. 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交易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和交易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定:金融市场的运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如《证券交易法》和《期货交易法》等。

国际金融法(1).ppt.Convertor

国际金融法(1).ppt.Convertor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一章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1、本国法与国际间、地区间关于金融资产流动的条约2、国际金融著名个案四、国际金融新秩序1、高度透明2、银行与金融制度的改进3、私营机构的参与4 、有序的自由化5、金融市场的现代化推荐书目:陈安《国际货币金融法》刘丰《国际金融法》董世忠《国际金融法》王贵国《国际货币金融法》国外:英国菲利普.伍德《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美国福兰科尔《证券化》《货币市场监管》国际资金融资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国际项目融资国际证券投资国际租赁第一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陈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ies Clause)1、法律事项:借款人的保证2、财务及商务事项作用:对贷款人的双重保护功能“四季青保证”(Evergreen warranties)二、先决条件条款(Condition Precedent Clause)1、总括性先决条件:使整个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一般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必要的授权证明、政府批文、担保文件及法律意见书等。

2、每笔具体贷款的先决条件:如:直到提款日,借款人未违背其陈述和保证,未有违约事件的发生。

三、约定条款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担保权益。

作用: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 Passu Covenant):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接的(确定的Noncontingent Debt)、无担保权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没有额外条件)。

国际金融学完整

国际金融学完整

国际金融学完整一、引言国际金融学是研究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科学。

它涵盖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多个方面,旨在理解和预测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现象。

本文将详细解析国际金融学的完整概念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二、国际金融学的核心概念1、全球视野:国际金融学首先强调全球视野,研究各国之间的货币和金融关系,以及全球金融市场的变化和趋势。

2、风险管理:国际金融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是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和防范。

3、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学涵盖了国际投资的理论和实践,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跨国公司财务等。

4、国际融资:国际金融学还涉及国际融资,包括官方和私人部门的融资选择,以及资本流动的影响。

5、政策协调:国际金融学也政策协调,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在国际环境下的影响和协调。

三、国际金融学的应用1、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经营,需要理解和应对各种货币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

2、金融机构:全球的金融机构都需要理解和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以及不断出现的风险。

3、政府决策:各国政府在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全球金融市场的环境和影响。

4、个人理财:个人在规划自己的财务时,也需要考虑到全球的金融市场情况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结论国际金融学是一门涵盖了众多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运作,也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

它为我们理解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无论是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政府决策者还是个人理财者,理解和应用国际金融学的原理都对其决策和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金融学中,以下哪个选项对货币的理解最准确?B. World Bank主要负责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学是研究国际间货币和金融现象的一门学科,它涉及到货币、汇率、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机构等多方面内容。

刍议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

刍议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
学和研刍议 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 系
20 0 6年 4月( 2期 ) 第
狭义说认 为 , 国际金融法是与国际货 币法平 行 的法 律 部 门 , 国 际货 币 法 同为 “ 与 国际 货 币 金 融法 ” 的组 成部 分 。 国际 金融 法 规 范 和 调 整 自然 人 、 人 之 间 跨 国金融 交 易 关 系 , 于私 法 范 畴 。 法 属 而 国 际货 币法 规 范 和 调 整 国家 之 间 的 货 币关 系 , 包括 国际货 币合作 、 国际汇兑 、 国际储备、 国家货 币管 制 等关 系 , 及 国 家 与 国 际货 币基 金 组 织 的 以 关 系 。 国际货 币 法 以 国家 为 法 律 主 体 , 有 鲜 明 具 的公 法 性 , 于 宏 观 国 际 经 济 调 控 法 。 笔 者 认 属 为, 从严格意义上说 ,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虽 然确有不 同的特点 , 以主体 或法 的性质为标准 但 将 两 者分 离 为两 个 阵营 , 在理 论 上难 免牵 强 、 有失 妥当。如果以主体 为标准作这样 的分割 , 国家 则 或 国际组 织参 与 的 国际 金融 活动 就 只能被 纳 入 国 际货币法 的范畴 。但我们 发现 , 事实上国家、 国际 组 织 也常 常 以 与 自然 人 、 人 平 等 的 身份 参 与跨 法 国金融交易 , 如向私人提供跨国贷款或在 国际金 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 , 显然 , 由此形成的跨国金 融 关 系 应该 受私 法性 的国 际金融 法 调整 。而 依据 狭义说 , 这类 跨 国 金融 关 系 似乎 无 法 可 依 。如果 以法 的 性质 为标 准 , 国际 金 融 法 视 为 纯粹 的私 将 法 , 国际货 币法视 为纯 粹 的公 法 , 将 则难 以解 释 这 样 的现象 : 即发 展 至今 , 乎所 有 国际金 融 活动都 几 同时 受 到 公 法 性 法 律 和 私 法 性 法 律 的 规 制 和 调 整 。例 如 , 际证 券 法 的渊 源 就 既 有 公 法 性 的 国 国 际证券管理法 , 又有私法性 的国际证券交易法 ; 国 际借 贷法 、 国际银行 法、 国际信托法等 等同样 如 此。因为只要存在着金融市场 , 就存在着两类基 本 的法 律 问题 : 场交 易法 律 问题 和市 场 监 管 法 市 律问题 。因此 , 现行各 种具体 的国际金融制度几 乎 都是 公 法 与私 法 的混 合 , 只不 过有 的制 度 中公 法成分 多一点 , 有的制度 中私法成分多一点而 已。 但如果将 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划分作 为一 种研 究 方法 , 从 公 法 角 度 研 究 国 际金 融 法 即 和从 私 法角 度研 究 国 际 金 融法 , 者 运 用 于建 构 或 国际金融法体系 , 即认 为国际金融法包括有关 国 际金融的公法体系和私法体 系, 则是适 当和可 接受 的 。 还 有 的学 者 提 出 国际 融 资 法 的 概念 , 为 国 认 际融 资法 是 调 整 国 际 融 资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包括国际借贷法 、 国际证券法 、 国际信托法 、 国 际融 资租赁法 、 国际项 目融资法、 国际金融期货 法、 国际 投 资基 金 法 以 及 国 际融 资 担 保 法 等 。并 且进一步分析认 为, 国际融资法的主体包括国家、 国际组织 、 私人等各类 主体 , 法律性质为公法和私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 产生;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 建立;
(三)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四)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争取建立国际经济 新秩序;
(五)跨国公司的发展及管制.
PPT课件
19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 国际经济条约 二.国际惯例 三.联大规范性决议 四.国内立法 五.其他辅助性渊源(学说.判例及示范法等)
国际经济法
黄河科技学院 何祖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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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一. 概念 二. 特征 三.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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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概念
“国际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伦敦大学1948 年的课程安排中,而对于该如何对国际经济法下一 个明确定义的问题,却引起学者们长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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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 联大规范性决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大决议具有讨论 和建议性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某些被广泛 认可的决议应当成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比 如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通过的一系列重要 决议:
1、1962年《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2、1974年《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3、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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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 两种学说的评价
狭义说: 严守传统法学分科标准,将国际法与国内
法,公法与私法严格区别;将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 为地割裂开来,将自然人与法人排除在国际经济关 系之外,不符合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实际.
广义说: 从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实际出发,认识到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面向实际,有 所创新;发达国家个别学者广义说的观点,不是无可 非议的.比如杰塞普.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英国硕士区别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英国硕士区别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英国硕士区别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是三个重要而独立的法律领域,在英国硕士教育中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三个领域的概念、关键特点和在英国硕士教育中的区别。

国际金融法是涉及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法律规范。

它关注的焦点主要在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金融产品的法律设计等方面。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法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简单来看,国际金融法更侧重于规范金融市场的交易和业务活动,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和透明。

国际经济法则更侧重于规范国家间宏观经济和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是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投资体系的法律规则。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合同的起草和执行、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以及跨国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活动等。

国际商法则涉及国际商业合同、国际商事仲裁和跨国公司的法律事务。

国际商法更加偏向于商业实务和案例分析,主要研究相关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实践操作。

从简到繁地来看,国际商法更加着重于商业实务的操作和法律适用。

在英国硕士教育中,这三个领域的硕士课程在课程设置和学术研究方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国际金融法的硕士课程更加关注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和金融产品的设计,培养学生成为专业的金融法律人才。

国际经济法的硕士课程则更注重国际经济贸易体系和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规范,培养学生具备全球化经济和贸易环境下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的硕士课程重点在商业合同和商事仲裁等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实务操作,培养有关商业法务实践和跨国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

在我看来,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是三个相互交叉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领域,在今后的全球化进程中将会越发显示出其重要性。

学习和研究这三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对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的运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文中,我简要介绍了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概念和差异,并重点讨论了它们在英国硕士教育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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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

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

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

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

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

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

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容,但它在本质上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明显的私法性质。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

简要地说,国际货币法构成国际金融法的基础,而国际金融法则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欲规范的交易的内容。

从国际金融法的发展来看,一方面,一国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实际上建立在该国所采用的国际货币法制度的基础上,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体系下,国际支付和国际金融交易将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其国际金融法也将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

没有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则个人之间不可能进行跨国界金融交易,因此,相对于国际货币法,国际金融法是下位法;另一方面,一国所采取的国际货币法制度又服务于其国际金融法制度,该国际货币法制度或者体现了其国际贸易支付制度的要求,或者体现了其国际金融交易制度的要求,或者综合体现了其经常性贸易支付和资本项下交易制度的共同要求。

应当说,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协调发展反映了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密切联系的客观特征。

因此,国际货币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因为协调彼此之间的货币政策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在民间发生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强调货币法律制度是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

二、国际金融法的体系
1.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调整国际货币兑换关系和国际货币合作与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法则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

货币是法律准许的、事实上作为交易媒介在人们当中流通的铸币和钞票或其他纸币;或者说,货币是指在人们间流通的用以清付债务的价值象征物, 如一国领土内的硬币和钞票。

在特殊情况下, 货币一词可以扩大来包括某种银行帐户、投资和甚至有时包括一切资产, 甚至包括不动产。

2. 国际借贷(融资)法律制度。

国际借贷法律制度是调整国际资金融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国际借贷的具体方式,分为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两个方面的国际借贷法律制度。

国际借贷是建立在信用授受基础上的资金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有偿让渡,是资金使用权的跨国交易活动。

国际借贷交易较多的是适用贷款人所属国法律或独立第三国法律。

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准据法多由受案法院按照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加以确定。

与国际商业借贷协议不同,国际官方借贷协议中一般不含有法律选择条款。

一旦发生争议,多通过外交渠道或仲裁方式或以协议条款本身为依据加以解
决。

3. 国际借贷(融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是关于各类国际借贷担保的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总和。

国际融资担保形式多种多样,可根据担保协议所适用的准据法,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其中较为常用,并具有特色的担保形式主要有:见索即付保证、备用信用证、浮动抵押和意愿书。

4. 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是各国及国际社会为对国际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而制定和形成的各项规则、原则的总称。

它包括对国际银行的法律监管和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

主要包括(1)东道国的准入监管;指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所实行的“非关税壁垒”,即除关税以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或禁止外国银行及其服务进入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

(2)母国的并表监管,并表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方法,是相对于单一监管而言的。

它是指对一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应从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整体予以综合考虑的一种监管方法。

(3)国际监管合作——巴赛尔体制,就是由巴塞尔文件所确立和阐发的有关银行监管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的总称。

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衡量制度,将具有利率敏感性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余额按照到期的时间,分为13个档次。

然后再将每个档次的资产余额作净资产或净负债计算。

再用期限评估法对各个档次的净资产或净负债进行加权。

加权后的情况就可以表达出银行在所有期限内的资产的利率风险程度。

加权后的各个档次的资产余额可以作为衡量银行利率风险的基础。

以上对于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作了简单的介绍,也希望自己以后能在这方面有更具体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参见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参见李仁真著:《应用国际经济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77页。

[3]英国学者菲利普·伍德在其论著中亦持类似观点。

参见Philip,R.Wood,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London.Sweet & Maxwell.1980.[4]参见陈春山:《国际金融市场之整合与管理机构之因映》,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台、港、澳及海外财政、金融》199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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