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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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与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法与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法与金融体系的稳定

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波动性越来越大,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频繁发生,引发了

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注。金融法作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本文将探讨金融法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法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

一、金融法的定义和目标

金融法是一门关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等法律规范的学科,旨在规

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各类法律,通过建立法律框架和制定相应的法规,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与金融体系稳定的关系

金融法与金融体系稳定有着密切的关联,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金融法的

出台和执行目的在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以减少金融不确定性和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金融法作为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监管金融机构和规范金融交易,有效地抑制了违规行为,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三、金融法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

1. 监管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法通过设立监管机构和制定监管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金融机构发生危机,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2. 规范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活动,合规的金融交易能够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和稳

定性。金融法对金融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防止欺诈行为和不当交易,加强了市场监管,减少了不良资产的风险,从而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 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国际贷款
政府贷款 国际组织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股票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项目贷款
国际债券
国际融资租赁
(一)国际贷款
1、国际贷款的种类 (1)政府贷款 具有援助性质、限定用途 (2)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因该国际组织的宗旨而有所不同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帮助会员国 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立项 母国监管:行为和风险 资本充足率)
东道国监管:准入、经营和风险
立项 执行
国际监管:197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参加国虽然都 是发达国家,但是该机构制定的文件对发展 中国家也有借鉴意义 两类:最低标准和最佳做法 特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最具有影响力的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 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巴塞尔协议》)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 资本标准》
于1988年发表 我国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基本采用了它 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核心内容:将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 准比率(资本充足率)定为8%

主要特点: (1)金作为本位货币。用黄金规定货币的价值量, 即每一单位的货币都有其法定的含金量,各国 货币按其含金量确定彼此间的比价。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以按本币的含 金量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 (3)自由兑换。在市面上流通的其他金属辅币和银 行券可以自由地兑换成金币或者等量的黄金。 (4)自由输出入。由于黄金是各国唯一的国际储备 资产,国际间的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 由输出与输入。

国际法与国际金融治理

国际法与国际金融治理

布雷顿森林体系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 际货币体系,并成立了IMF和世界银行,标志着 国际金融治理进入新阶段。
改革与完善
近年来,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 改革与完善,包括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性、 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推 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等。
03
如欧洲中央银行(ECB)、亚洲开发 银行(ADB)等,在特定区域内发挥 金融治理作用。
国际金融治理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阶段
20世纪初至中期,国际金融治理主要由少数发达 国家主导,以维护其自身利益为主。
全球化与金融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金 融危机的频发,国际金融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如 汇率波动、资本流动、金融风险传染等。
国际法与国际金融治 理
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金融治理概述 • 国际法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作用 • 国际金融治理中的国际法实践 • 国际法与国际金融治理的挑战与前景
01
国际法概述
国际法的定义与作用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 者国际社会公认的、调整国家之 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称。
3
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
国际法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需求,通过提供优 惠贷款、技术援助等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 济发展和金融体系建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第二十章国际税法概 述
第二十一章税收管辖 权与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国际重复 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十三章跨国所得 和财产价值课税冲突 协调
第二十四章 避免国际重 复征税的方

第二十五章 国际逃税与 避税
第一节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国际税法的概念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三节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及其作用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第四节仲裁庭及其管辖权限 第五节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法律 第六节仲裁裁决及其效力 第七节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中国对WTO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用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 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律
管理
世纪
问题
经济法
方法
解决
教材
国际
制度 国际
概念
课程
法律
贸易
制度
争议
投资
国际金融
内容摘要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是在《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以及国际经济 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实际修订而成的。它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为面向21世纪 高等教育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编写的专门教材之一。本教材分6篇29章,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 问题。第一篇导论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国际经济法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篇论述国际贸易法律 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与制度。第三篇介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包括 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第四篇探讨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着重论及国际私人融 资、国际证券、国际支付、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篇研究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涉及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及避免方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等法律问题。第六篇阐述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如国际商 事仲裁、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 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 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

杰塞普在1956年的《现代国际法》一书中
率先提出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应采跨国法这
一概念,而不是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以避免在
国际经济交易中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
• 他认为,适用于个人、公司、国家、国际组 织以及其他团体的跨国法将提供“一个丰富的规 则宝藏。人们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中吸取适用的 法律,而不必担心是应该适用公法还是私法。” 其理论根据是,“实际上属于国际层面的问题, 即最终可导致不同国家的政府或民族关系紧张或 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只是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 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层面,如私人之间、企业之间 、区域间或国家间均可能发生。”
• 实际上,战后美国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特 点是,着重研究私人,特别是跨国公司跨国经济 活动的法律问题,认为只有“跨国法律问题”( transnational legal problems)这一用语,才能如 实反映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问题特点。现代国际 经济交往活动,不限于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 进行,更大量是私人,特别是跨国公司跨越国境 的经济活动。由于“国际”(international)的 本义是指“国家之间”(between nations)或“ 政府之间”(inter-government),该用语已不 能用于表达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私人为主体的 国际经济关系,只有用“跨国”(transnational )这一用语,才能准确概括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及 其活动的特点。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

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

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

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

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

(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

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学习指南: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涉及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规范的学科。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多,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活动中各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主要包括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国际投资与贸易的法律规则等内容。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国际贸易和投资逐渐增多,各国开始意识到需要一套规范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也逐渐确立,并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了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约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贸易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规范。它涉及到国际投资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内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对于吸引外国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维护国际投资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交往的法律规则。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跨国金融交易等方面的内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

四、国际经济法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对国际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可以减少不确定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国际经济的繁荣。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第13 章
• 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3.2 国际借贷法律制度 • 13.3 国际证券融资法律制度 • 13.4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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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3.1.1 国际金融法的概念与特点
• (一) 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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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国际金融法涉及国际公法领域和国际私法领域。公法领域主要研究各 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金融交往中的汇率、外汇收支平衡等法律问题。 私法领域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及国际金融机构在跨国金融交易中的商业 贷款及国际项目融资等法律问题。
• (二) 国际金融法的法律渊源 • (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法主
体之间缔结的, 确认彼此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条约是 国际金融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是国际金融法律制度重要的表现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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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目前, 国际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条约和协定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 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金融公司协定》、《国 际开发协会协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 证公约》、《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巴塞 尔协议》等。除多边协定外, 还有大量的双边协定, 如货币协定、 贷款协定等。

整理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

整理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
由于对冲基金的灵活性和隐蔽性,各国对其监管存在一定 的难度。目前,各国对冲基金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 、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方面。
对冲基金监管制度
对冲基金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制度、杠杆限制、 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为非居民提供国际金融交易服务的场所。
案例四:国际保险合同纠纷案
总结词
这是一个涉及国际保险合同的纠纷案,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详细描述
该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保险合 同中,由于对某些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投保人和保险 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此案涉及的问题包括国际法、保险法、 合同解释等。
案例五:跨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案
跨国银行监管原则
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应 当遵循协调性、公正性和 透明度原则。
跨国银行监管制度
跨国银行监管制度主要包 括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监 管合作、信息共享和风险 评估等内容。
对冲基金的监管
对冲基金概述
对冲基金是一种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商品 期货等金融产品,以追求高收益为目标。
对冲基金监管现状
要点二
保险合同要素
国际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金额、保 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要素 。
要点三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
在国际保险合同中,如果发生争议或 索赔,通常可以通过和解、仲裁或诉 讼等方式解决。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

法律规定

国际金融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规定对于维护

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国

际金融法中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全球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

全球金融体系是指由各国之间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等

组成的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网络。其发展离不开国际金融法的法律

规定。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

行是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设立和运作受到《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协议》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文件的规范。

2. 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

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如《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资本协议》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等。这些规定在

金融市场的监管、风险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国际金融合作的法律规定: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各国

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协定,如《跨境支付与国际金融合作公约》

和《关于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的多边协定》等。这些协定在金融交流、投资合作和金融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金融交易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核心活动,其法律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方面。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法律规定:

1. 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各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进行了

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银行法》和《证券法》等。这些规定包括金融

国际金融学完整

国际金融学完整

国际金融学完整

一、引言

国际金融学是研究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科学。它涵盖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多个方面,旨在理解和预测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现象。本文将详细解析国际金融学的完整概念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二、国际金融学的核心概念

1、全球视野:国际金融学首先强调全球视野,研究各国之间的货币和金融关系,以及全球金融市场的变化和趋势。

2、风险管理:国际金融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是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和防范。

3、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学涵盖了国际投资的理论和实践,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跨国公司财务等。

4、国际融资:国际金融学还涉及国际融资,包括官方和私人部门的融资选择,以及资本流动的影响。

5、政策协调:国际金融学也政策协调,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

率政策等在国际环境下的影响和协调。

三、国际金融学的应用

1、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经营,需要理解和

应对各种货币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

2、金融机构:全球的金融机构都需要理解和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

场环境,以及不断出现的风险。

3、政府决策:各国政府在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时,

需要考虑到全球金融市场的环境和影响。

4、个人理财:个人在规划自己的财务时,也需要考虑到全球的金融

市场情况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结论

国际金融学是一门涵盖了众多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运作,也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它为我们理解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无论是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政府决策者还是个人理财者,理解和应用国际金融学的原

国际金融学

国际金融学

引言概述:

国际金融学是一个重要的学科领域,它研究的是跨国间的金融交流和跨国间金融决策的影响因素。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学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金融学的相关概念、主要理论和实践应用。

正文内容:

一、国际金融学的基本概念

1.国际金融学定义和发展历程

对国际金融学的定义进行解析

国际金融学的发展历程与国际金融学的重要性

2.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

国际金融市场的类型和特点

国际金融制度的组成和功能

二、国际金融理论

1.货币理论和汇率制度

国际货币理论及其在国际金融中的应用

汇率制度的分类和影响因素

2.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理论

资本流动的影响因素和效应分析3.国际债务和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国际债务的类型和影响因素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4.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理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区别

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功能

5.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组合的优化方法

三、国际金融实践应用

1.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2.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实践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案例和经验3.跨国公司的金融决策和运营

跨国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

跨国公司的资金运营和国际融资决策

4.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和清算

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基本流程和方式

国际金融市场的清算机制和风险管理

5.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和创新

国际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分类和特点

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的案例和影响

总结:

通过对国际金融学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际金融学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国际金融学的理论和实践应用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挑战,还能够为实现跨国间的资金流动和贸易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金融学的学习和研究,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可编辑修改-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法 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内涵上看 国际金融关系包含1.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2.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从内容看 1.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2.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

2.国际金融法范围 1.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2.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综上所述,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货币金融法大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的。

2.从布雷顿森林协定签订时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金融法发展的特征: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广大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和权益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相继制定了各种涉外金融法规,并对外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

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3.国际金融法作为一个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一般以布雷顿森林协定的诞生为标志。

4.布雷顿森林体系协定签订的意义:该协定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并对信贷及担保做了有效的国际安排,具有空前广泛的实体内容和普遍的法律效力,构成战后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基石。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六、牙买加制度——《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1月7-8日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达成协议,称为《牙买加协定 》。第二次修订于1978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次修 订所确立的货币制度被称为牙买加制度。 其主要内容为: (一)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二、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 (一)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 和国内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公法规范和 私法规范的总和。 (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三、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 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跨国经济活动和使 用外汇的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包括本国 货币;各类货币资金,如大额定期存单、信用卡、 信用证等;各种金融交易行为和金融管理行为。 (三)内容的实践性; (四)国际金融法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很强的时 机性和技术性特性。
如《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美洲银行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乌拉圭回合单程的《服务总协定》《 全球金融服务协定》等。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惯例
国际金融惯例,是人们在长期的国际金融实践中 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被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的当 事人普遍接受或认可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国际金融惯例通常分为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国际金 融监管惯例两种。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1. 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应该是货币,货币应为 硬通货; 2. 国际贷款协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各国的自然人、 法人和各国政府及其有关机构,而且还包括各类 国际组织; 3.国际贷款协议涉及到的法律较多。一般地,国 际贷款协议会涉及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 保法、外汇管制法和相关国际惯例。
• 三、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的基本程序 • (一) 借款授权或决定
国际金融法律 制度
第一章国际金融法概述
•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 一、定义 •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金融交易的法律 规 范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 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 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 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 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 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 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 常所谓“硬通货”。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同日,公司甲作为保证人与作为贷款人的 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该保证合同, 保证人就借款人上述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贷款 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完全担保借款 人在该贷款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保证期为 从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清其对贷 款人的欠款和债务之日止。保证合同并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据总局的批复正式批准生 效。 • 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依贷款协议的规定向贷 款发出了1000万美元的提款通知书, 1996年5 月2日贷款人通过其纽约分行以及中国银行香港 分行将1000万美元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借款人须于1998年4月26 日,1998年10月26日和1999年4月26日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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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容,但它在本质上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明显的私法性质。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简要地说,国际货币法构成国际金融法的基础,而国际金融法则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欲规范的交易的内容。从国际金融法的发展来看,一方面,一国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实际上建立在该国所采用的国际货币法制度的基础上,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体系下,国际支付和国际金融交易将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其国际金融法也将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没有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则个人之间不可能进行跨国界金融交易,因此,相对于国际货币法,国际金融法是下位法;另一方面,一国所采取的国际货币法制度又服务于其国际金融法制度,该国际货币法制度或者体现了其国际贸易支付制度的要求,或者体现了其国际金融交易制度的要求,或者综合体现了其经常性贸易支付和资本项下交易制度的共同要求。应当说,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协调发展反映了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密切联系的客观特征。

因此,国际货币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因为协调彼此之间的货币政策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在民间发生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强调货币法律制度是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

二、国际金融法的体系

1.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调整国际货币兑换关系和国际货币合作与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法则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货币是法律准许的、事实上作为交易媒介在人们当中流通的铸币和钞票或其他纸币;或者说,货币是指在人们间流通的用以清付债务的价值象征物, 如一国领土内的硬币和钞票。在特殊情况下, 货币一词可以扩大来包括某种银行帐户、投资和甚至有时包括一切资产, 甚至包括不动产。

2. 国际借贷(融资)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是调整国际资金融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国际借贷的具体方式,分为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两个方面的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是建立在信用授受基础上的资金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有偿让渡,是资金使用权的跨国交易活动。国际借贷交易较多的是适用贷款人所属国法律或独立第三国法律。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准据法多由受案法院按照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加以确定。与国际商业借贷协议不同,国际官方借贷协议中一般不含有法律选择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多通过外交渠道或仲裁方式或以协议条款本身为依据加以解

决。

3. 国际借贷(融资)法律制度。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是关于各类国际借贷担保的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总和。国际融资担保形式多种多样,可根据担保协议所适用的准据法,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其中较为常用,并具有特色的担保形式主要有:见索即付保证、备用信用证、浮动抵押和意愿书。

4. 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是各国及国际社会为对国际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而制定和形成的各项规则、原则的总称。它包括对国际银行的法律监管和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主要包括(1)东道国的准入监管;指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所实行的“非关税壁垒”,即除关税以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或禁止外国银行及其服务进入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2)母国的并表监管,并表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方法,是相对于单一监管而言的。它是指对一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应从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整体予以综合考虑的一种监管方法。(3)国际监管合作——巴赛尔体制,就是由巴塞尔文件所确立和阐发的有关银行监管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的总称。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衡量制度,将具有利率敏感性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余额按照到期的时间,分为13个档次。然后再将每个档次的资产余额作净资产或净负债计算。再用期限评估法对各个档次的净资产或净负债进行加权。加权后的情况就可以表达出银行在所有期限内的资产的利率风险程度。加权后的各个档次的资产余额可以作为衡量银行利率风险的基础。

以上对于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作了简单的介绍,也希望自己以后能在这方面有更具体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参见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参见李仁真著:《应用国际经济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77页。

[3]英国学者菲利普·伍德在其论著中亦持类似观点。参见Philip,R.Wood,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London.Sweet & Maxwell.1980.[4]参见陈春山:《国际金融市场之整合与管理机构之因映》,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台、港、澳及海外财政、金融》199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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