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空调冷却水系统致病微生物调查与治理研究
空调冷却水系统致病微生物调查与治理研究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对空调冷却水系统致病微生物调查情况,目前国内空调冷却水系统普遍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特别是军团菌对人群造成很大的安全威胁。
介绍了目前空调冷却水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治理方法,方法虽多,但是如何选择高效、经济、持久的最佳方法仍需要做大量的研究。
关键词:空调冷却水系统致病微生物军团菌调查与治理0.引言在过去,由于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水量小、与生活用水隔开等原因使得其水质并未得到重视。
空调冷却水系统一般是开式的,冷却水水温一般在32~35℃,水与大气接触进行热质交换,但是冷却水的环境很容易滋生细菌和藻类,并且长时间停留在冷却水系统内,有可能产生的致病菌如军团菌,非结核杆菌等,随着机械通风而形成大量含菌气溶胶,弥散于冷却塔周围,甚至飘至人员活动密集区,造成对设备维护人员及周围人群的危害]。
自Morris [3]从水及土壤中分离出军团菌,又相继在世界许多地区的自然环境及人工水体中证明有军团菌存在,而且在中央空调装置有关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很常见,散发的军团菌病甚至引发大规模的集团发病,这种细菌可引起人类严重的疾病和构成潜在的威胁而又无特异性预防措施。
我国暖通与空调制冷水水质及水处理存在很多问题,空调水系统缺乏管理,达不到高效节能的目的和造成卫生安全的问题,因此,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有待加强关注和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
随着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大多数冷却水系统中的化学腐蚀与结垢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但循环冷却水系统中的微生物滋生和粘泥问题仍未得到较好的解决,这样给循环冷却水系统留下了隐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安全意识的也在提高,空调冷却水系统的水质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我国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稳定和处理方面,也由早期的关注缓蚀阻垢方面发展到现在的缓蚀阻垢及杀菌灭藻的全面关注。
1.空调冷却水系统致病微生物的调查概况自1976年美国暴发军团菌肺炎及自从1982年南京学者康晓鸣首次在中国发现军团菌病例以来,集中空调通风、水系统对空气污染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注意。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冷却水中军团菌污染状况调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冷却水中军团菌污染状况调查摘要】目的了解泉州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水中的嗜肺军团菌污染状况。
方法于2008年至2010年每年的6月至8月在泉州市随机抽取三星级以上酒店、超市、医院的空调冷却水,进行军团菌培养、检测和评价方法参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结果抽检93份样品,阳性30份,阳性率32.26%。
超市阳性率最高为81.82%,医院阳性率36.36%,酒店阳性率21.67%。
结论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嗜肺军团菌检测阳性率较高,提示我市超市、医院、酒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军团菌污染危险不可忽视,应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使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活动有安全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指标应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关键词】集中空调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污染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集中式中央空调广泛使用,由此引发的军团菌污染水质、空气所致的军团菌病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已证实集中空调冷却水是引起军团菌病散发和流行的最重要来源。
我们于2008至2010年对泉州市三星级以上酒店、超市、医院的集中空调冷却塔水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调查内容与方法1.1调查对象泉州市随机抽取三星级以上酒店、超市、医院,共计51家,其中酒店40家、超市5家、医院6家。
将所抽单位内的所有冷却塔作为调查对象,以无菌方法采集水样93份。
1.2调查内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中的嗜肺军团菌。
1.3检测方法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检测按照卫生部在2006年3月制定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附录 A中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用加有硫代硫酸钠的无菌玻璃瓶,采集冷却塔500ml的水样,4h内送检。
1.4判定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2 结果调查显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水抽检的单位51家,19家检出嗜肺军团菌,合格率为62.7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微小气候监测结果
央空调通风系统和室内空气的污染现状 。 2 方 法 ( ) 抽 样 :根 据 随机 性 、代 表 性 和 可 1 行性原则进 行抽样 。集 中空调通 风 系统 ( 机组 ) 抽样量 :类型相 同的系统 ,3 套 以下的抽样 比例 O 为 2 % ~3 % ,3 0 0 0套 以上 的 抽 样 比例 为 1% 一 0
・
5 2・
浙江预 防医学 2 1 0 2年第 2 4卷第 8 期
z eagP eteM dc e u. 02,V l 4 o8 h jn mvn v e in ,A g2 1 i i i o 2 ,N .
集 中空 调 通 风 系统及 微 小 气候 监 测 结 果
何 学 军 潘 国绍 李 国新
浙 江预 防医学 2 1 0 2年第 2 4卷第 8期
Z ei gPeet eMei n ,A g2 1 ,V l 4,N . hi n rvni d ie u.0 2 o 2 a v c o8
・ 3・ 5
水军团菌检出率成反 比, 明风管内清洗消毒对冷 说
凝水中军团菌有抑制作用 ,见表 5 。
调 系统 的送风 质量 ,空 调 的卫 生状况 与公 众健康 密 切相 关 。从卫 生学 角度 来讲 ,集 中空调通 风 系统 在 为人 们创 造 了节 能 、高 效 、舒 适 的工 作 和生活环 境 的同时 ,其造 成 的室 内空气污 染也 逐渐 引起人们 的
统抽样量 :冷却水抽样不少于 1 个冷却塔 ;冷凝水 抽样 不少 于 1 冷凝部 位 ;新 风 :每个进 风 管不 少 个
基本 情 况调 查 ,收集 公 共 场 所 集 中空 调 调 查 表 7 2 份 ,结合 监 测数 据分析 ,掌 握 了绍兴市 各类 场所 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最新国标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嗜肺军团菌、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新风量、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和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执行。
本文件中同一个指标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根据技术条件选择使用,但以第一法为仲裁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性指标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34012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嗜肺军团菌Legionella pneumophila两端钝圆,有鞭毛,无芽孢和荚膜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具有在含有L-半胱氨酸和三价铁盐缓冲液的活性炭-酵母提取液培养基上生长的特性,经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鉴定确认的一种具有致病性的军团菌,是引起军团菌病的主要菌型。
细菌总数 total bacteria count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6 ℃±1 ℃培养48 h所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和兼性厌氧菌落的总数。
真菌总数 total fungal count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经28 ℃±1 ℃、5 d培养所形成菌落数。
β-溶血性链球菌β-hemolytic streptococcus能产生溶血素,血平板上在菌落周围形成界限分明、完全透明的溶血环(β-型溶血)的化脓(或A群)链球菌(Streptococcus pyogenes)和无乳(或B群)链球菌(Streptococcus agalactiae)。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标准2006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5 卫生检验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 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
102.3 风管表面积尘量 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
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
34。
4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
54。
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5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5。
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
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5。
6。
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
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要求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2、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3、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4、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6、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7、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
8、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六个月清洗-次。
9、空调系统清洁(洗)后的清洁程度应达到:每平方米管道表面积尘量£1.0克(擦拭法)5.1.1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预防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要求1、当地发生可能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的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2、公共场所内发现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我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研究
作, 保障公众身心健康 , 已成为政府所 面临的急待解 决的重要任务。
l 集 中 空调 通风 系统卫 生 管理 的必 要性
团病 , 共感染 9 7 例, 其中 1 7例死亡【 6 。我国2 0 0 3 年 “ S AR S ” 、 2 0 0 8年禽 流感 和 2 0 0 9年 甲型 H 1 N 1流感 的
2 0 0 8年 , 上海对 6 9 9家 经 营 面 积 > 2 0 0 0 m 的大 型
臭氧等) 。经空气传播 的传染性疾病 , 都与空气微生 物污染存在关系, 因为集 中空调环境的密闭性 , 一旦
致病菌蓄积达到一定的水平 , 极易引起相关人群 的感
作者 简介 : 宋华 ( 1 9 7 8 一 ) , 男, 卫 生管理 中级 , 硕士。
・
综 述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我国公共场 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监管研究
宋华 ( 上海市静安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 2 0 0 0 4 1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通过调节室内温度 、 湿度、 风
’
染甚 至会 导致 疾 病 的 爆 发 。 由于 集 中空 调 通 风 系统
速等微小气候 , 为人们创造舒适 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 提高人们的生产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 已成为人们 日 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在改善室内微小气候的同时, 也影响着整个 公共场所空气的卫生质量。空调 系统污染对室 内空
S h a n g h a i J o u r n a l o f P r e v e n t i v e Me d i c i n e
2 5 . 5 %, 细菌总数超标率为 1 5 . 5 %; 空调送风 中可吸 人颗 粒 物 超 标 率 为 2 9 . 6 %, 细 菌 总 数 超 标 率 为 6 . 9 %; 冷却塔军 团菌检 出率 为 2 4 . 5 %I s ] 。2 o 0 7 — 菌、 真菌、 病毒 、 昆虫等) 、 物理性污染 物 ( 颗粒物 、 玻 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监测结果分析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规 范 》 j《 共 场 所 集 中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学 评 、公 价规 范 》 及 《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规 范 》6, 庆 公 l 重 ]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心 与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联 合 对 市 属 直 管 1 家 宾 6
r。 风管 内表 面 细 菌 总 数≤ 1 0 cu m , 尘 量 ≤ 2 / n; O f/ 积 0g m 。
结 果
空 气 的 集 中 处理 、 送 、 配等 功 能 。在 其 运 行 过 程 中 , 易 使 输 分 容 空气中的尘埃在管道等地方沉 积 , 却水 、 凝 水等 又为军 团 冷 冷
维普资讯
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 年 1 月第 2 卷第 l 0 7 1 龟 1
n J . e ,oe br 07 o 2, o1 — a M dN v — 2 , L 8 .1 t Ib me 0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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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 5
其 他
馆 、 店 的集 中 空调 通 风 系 统 进 行 了卫 生 学 抽 检 调 查 , 集 中 酒 对
3抽 检单 位 合 格 率 : 抽 检 1 . 共 6家单 位 , 检 指 标 均 合 格 者 抽
无 1家 , 格 率 为 零 。 合
讨 论
空 调 冷 却 塔 冷 却 水 中 的 军 团 菌 、 调 风 管 系 统 积 尘 量 、 菌 总 空 细
公 共 场所 集 中 空调 通 风 系 统 担 负 着 对 房 间 或 密 闭 空 间 内
风 系 统 卫 生 规 范 》(0 6 4进 行卫 生评 价 。集 中空 调 送 风 系 2 0 )L 3 统 细 菌 总 数 ≤ 5 0 c / , 吸 入 颗 粒 ( MI ) 0 0 / 0 f m。 可 u P O ≤ . 8 mg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时间:2006年02月24日文章录入:网络资源管理员2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军团菌污染情况调查
空调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检出率 3 . 5 %。 7
22 不 同公 共场 所 检 出情 况 . 00 ) . ,见 表 1 5 。
表 1 不同类型公 共场所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检 出情 况
是最常见 的致病种 ,所 以9 %以上 的军 团菌肺炎 0 都是 由嗜肺军团菌引起 2 1 了解 阳江市公共场所 。为 集 中空调 冷却 水 的污 染状 况 ,20 年 3 至 1 09 月 1
月 ,笔 者抽 查 4 家公 共 场 所 的集 中空 调 进行 调 查 2 研究 ,现将结 果报 告如 下 。
24个 ,做 革 兰 染 色 。革 兰 染 色 阴性 的 菌 落 接 种 ~
集空调冷却水 4 份 ,每份水样采样量为 5 0 L 2 0m ,
采 样后 立 即送 检 。 1 材 料 与方 法 . 2 G P 、B Y 、B YE cs V C C E C —y 培养 基 购 自广 东 环 凯 微 生 物 科 技 有 限公 司 ;军 团菌 乳 胶 凝 聚 试 剂 盒 购 自广 东 环 凯 微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应 用预 防 医学 2 1 年 2 0 2 月第 l 8卷第 1 期
3 5 中图分类号 :R 164 2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6 3—7 5 (0 20 — 0 5 2 8 X2 1)1 0 3 —0
公 共场所集 中空调 通风 系统军 团茵污染情 况调查
许 小婵 , 秀媚 ,庞天才,冯 云 ,林飞燕 谭
阳江 市公共场所 集 中空 调冷却水 中存在 嗜肺 军 团菌 ,对人群构 成潜在健 康危害 ,应加强预 防控制工
【 关键词】 公共场所 ;通风系统 ;军团菌 ;调查
军 团菌 是 一 种 常 见 的革 兰 阴性 菌 ,能 引 起 严 重 的 呼 吸道 感 染 疾 病 。 自 17 年 美 国 首次 发 现 军 96
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9.19
•【文号】卫通[2012]16号
•【施行日期】2013.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
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16号)
现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我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卫生部
2012年9月19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3。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4。
1 评价目的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e。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3)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
3 评价内容与方法4.3.1设计评价4.3。
1。
1 基本情况分析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3)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10•【文号】卫监督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发布日期:2012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废止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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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发表时间:2015-01-27T09:26:40.427Z 来源:《医药前沿》2014年第26期供稿作者:叶素贞黄火寿[导读] 建议: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专业清洗,完善对污染严重单位的行政处罚措施[4]。
叶素贞黄火寿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南平 353000)
【摘要】目的:了解南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微生物污染状况,为今后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方法按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随机抽取6家大酒店、4家大型超市正常使用中的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60份,冷却水10份、冷凝水10份进行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嗜肺军团菌检测。
结果所抽到的10家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指标均不合格,积尘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为
5.0%(3/60),真菌总数合格率为65.0%(39/60),10份冷却水中检出1份嗜肺军团菌。
结论南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微生物污染校为严重,应加强集中空调的清洗和卫生监督管理。
【关键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4)26-0287-0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大型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越来越多。
目前越来越多的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公共场所都使用中央空调,中央空调系统的长期运行,没有清洁消毒或清洁消毒不彻底,往往造成空调系统内部微生物污染,空调开启时,这些污染物被带到室内,从而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1]。
为了解南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2013年8月随机抽查南平市区6家大酒店、4家大型超市使用中的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冷却水和冷凝水进行卫生指标的检测,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来源随机抽取南平市区6家大酒店、4家大型超市正常使用中的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60份,冷却水10份、冷凝水10份。
1.2 检测方法各受检单位均抽检1套样品,每套选择6个有代表性部位采集积尘1份,冷却水和冷凝水各采1份500ml,依据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对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的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进行检测。
1.3 评价标准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风管内表面积尘的细菌总数≤100CFU/cm2,真菌总数≤100CFU/cm2,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只要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可判定该套空调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2 结果
2.1 风管内表面积尘微生物污染状况 60份样品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为5.0%(3/60),真菌总数合格率为65.0%(39/60)。
2.2 冷却水、冷凝水微生物污染状况 10份冷却水中检出1份嗜肺军团菌,10份冷凝水中未检出嗜肺军团菌。
3 讨论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民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新时期如何满足国民对公共场所的需求是关键问题。
越来越多的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这些建筑的室内空气环境的好坏完全依赖于空调系统。
空调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舒适的温度环境,同时也改变了室内的卫生条件[2]。
室内空气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人们生理上、心理上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随机抽取6家大酒店、4家大型超市正常使用中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60份积尘样品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仅为5.0%(3/60),真菌总数合格率为65.0%(39/60),10份冷却水中检出1份嗜肺军团菌,依据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判定标准,所抽到的10家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指标均不合格。
风管内表面积尘污染不仅增加空调通风系统的能耗[3],也为微生物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
嗜肺军团菌是引起军团菌肺炎的病原菌,它广泛存在于天然淡水和人工水域环境中,尤其是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更是军团菌的“常住地”,而使用空调的场所通常比较密闭,不利于室内污染物的排出,因此空调系统的卫生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人群的健康。
导致空调系统卫生质量欠佳的原因有:①监督和宣传力度不够强,空气卫生质量看不见摸不着,短时间内不会引起伤害,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②空调的结构不方便清洁消毒,只要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多数管理单位没有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
③有些单位即使有清洁,由于不是专业的清洗人员,清洗消毒方法不正确,消毒不彻底。
建议: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专业清洗,完善对污染严重单位的行政处罚措施[4]。
参考文献
[1]刘慧,石同幸,冯文如,李小晖,江思力,杨轶戬,周自严. 2008~2011年广州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J]. 预防医学论坛,2013,02:103-105.
[2]郭建华,刘晓杰,孙立群,王艳秋,白翠华.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J]. 中国消毒学杂志,2013,08:732-733.
[3]刘凯,路惠琴,于伏龙,沈力光,蔡玲,张泽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调查[J]. 中国消毒学杂志,2014,10:1071-1072+1075.
[4]何智敏,顾俊. 南通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状况调查[J]. 江苏预防医学,2014,0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