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确定支付标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的详细内容。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公路工程的计量单位通常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量方法:公路工程的计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般采用现场实测、计算和推算的方式进行。
3.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计量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其中工程量清单是计量的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是起补充和调整作用的参考依据。
4.计量人员: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负责,他们应当熟悉相关的计量规则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计量经验。
5.计量记录:对于公路工程的计量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计量周期:公路工程的计量周期一般为月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月度计量应该是基本的计量单位。
7.计量争议解决:对于计量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1.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支付依据是计量结果,即根据计量单位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工程款项。
2.支付方式:公路工程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阶段性支付,另一种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支付时间:公路工程的支付时间应当在计量结果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压力和损失。
5.支付延迟的处理:如果公路工程的支付存在延迟的情况,应当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理解决支付延迟问题。
6.变更和索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发生索赔,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量计量规则的确定到计量与支付的处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支付的合理性,保障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权益。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湖南高速路资料范本第二卷二章(ZF)计量支付共20页文档
第二章计量支付用表表2 计量支付用表一览表第 1 页高速公路Array工程进度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2 页中期支付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支付月份:年月监理单位:编号:填报日期:月日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总监:业主: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3 页清单支付报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4 页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5 页计日工支付报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6 页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7 页工程变更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8 页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9 页价格调整汇总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0 页价格调整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价格调整基数LCP:等于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中的合计栏减去: 1.变更金额、 2.暂定金额、 3.索赔金额、4.违约金额、 5.迟付利息第 11 页单价变更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2 页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第 13 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第 14 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5 页中间计量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监理单位:编号:第页共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计日工计量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监理单位:编号: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监理单位:编号:第页共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9 页第 20 页。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规范用款与计量支付管理程序,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方关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临建工程等的计量支付管理,适用于总承包方、监理、检测计量支付管理。
(三)机电及绿化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条计量支付的依据(一)协议、合同、补充合同;(二)招、投标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五)其他相关规范及文件。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及要求第三条工程量计量(一)所有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项目。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工程无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令不得进行计量。
(四)无论何种情况,各承包商的计量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批复的修正后清单数量加累计变更增加数量之和。
第四条其他要求(一)各承包商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公路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且计量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二)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用签字笔进行签认,字迹易辨认,日期正确,盖章清晰。
(三)数据精确程度:在中间计量过程中,以Km,t为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以Kg为计量单位的钢材(含普通钢筋、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钢管、型钢等)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他工程项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提交资料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第三章计量台账第五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计量,防止超计、重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申报及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承包商应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计量台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概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中,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通过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进行支付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合理进行和监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基础制度,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内容1. 计量规则和标准确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确定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计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计量单位的确认等内容。
计量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计量单的编制和审查计量单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计量账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盖章确认。
计量单的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3. 计量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检查,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计量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 工程量的结算支付根据计量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和计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结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结算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实际工程量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确保真实合法、并及时支付。
5. 结算的审批和确认结算款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确认。
审批过程中要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有相关文件置备。
确认后,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优势1. 促进建设进度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可以激励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3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l、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l、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2、第200章路基工程1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转序后全部计量;2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①边坡防护、治理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②防护工程a.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b.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3、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①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棵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②上部构造a.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b.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c.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d.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③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2涵洞、通道工程①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含盖板;若净跨大于2M的,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砌体、盖板两次计量;②石拱涵:可分砌体、拱圈含护拱两次计量;③箱涵:整道完成后一次计量;5、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第四章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第七条: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1、计量的主要资料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自检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4涉及变更的,有工程变更令:5中间交工证书;6中间计量表;以上五项资料为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要求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记录结果,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承包人均应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月报表一起上报审核;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3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工程台帐管理第八条: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3工程变更令;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2、工程台帐建立的要求要求承包人、监理组、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3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第六章支付台帐管理第九条:监理组、指挥部在每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月支付报表时,对照工程台帐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按计量的有关规定审核报表;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工程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四统一”;第七章计量审核第十条:计量审核1、承包人在填写计量表时,根据技术规范及现场完成情况据实填报,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都需有变更手续;2、监理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第十一条:指挥部在审查计量表时,应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第八章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第十二条:支付必须在质量合格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第十三条: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第十四条:支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1、承包人每月25日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一式一份似及月支付报表一式五份等与计量有关资料报驻地办审查;2、监理组收到承包人的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工程组;3、指挥部工程组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正常情况下,应在7天内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4、指挥部在审核合格后,应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由财务部门根据签批的中期支付证书完成支付手续;5、工程支付报表报审签批结束后一式五份,盖章后原件由指挥部保管,返回承包人、监理组各一份;第十六条:支付方法按合同条款第条规定,即根据各种费用的特点和支付要求分项、分类计算,汇总后扣减承包人对指挥部的支付扣开工预付款、材料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是指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量进行测算和支付的规则和方法。
公路工程计量主要是指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的数量进行计量,确定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
而公路工程支付规则则是指根据计量结果,按照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标准,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施工单位。
下面将重点介绍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相关内容。
一、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也可采用其他计量单位。
2.计量周期: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规模,确定计量的时间周期。
一般可以按月计量、季度计量或年度计量。
3.计量方法: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公路建设管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常用的计量方法有实测法、面积法、容积法等。
4.计量依据:计量依据主要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和验收单。
在计量前,需要确保计量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计量证明:计量表和验收单上需要注明计量单位、计量时间、计量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期支付的依据。
二、支付规则:1.支付方式: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一般可以采用进度支付、阶段性支付或全额支付等方式。
支付方式需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
2.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主要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单价和工程量计量结果,计算出相应的支付金额。
根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包括质量、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和测算。
3.支付周期:公路工程支付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一般可以按月支付、期末支付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支付。
4.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主要指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量计量准确性以及合同履行的相关要求。
在支付前,需要进行验收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
5.支付证明:支付后需要出具正式的支付凭证,包括支付凭证、支付单据等。
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通过以上的计量规则和支付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 (1)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水平,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服务合同,并针对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标段及其它服务类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本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合约部是所有合同计量工作的牵头部门。
2、合约部是施工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所计量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变更等情况的审核。
3、工程部是监理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4、合约部是跟踪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5、工程部是勘察、设计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6、工程部是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技术服务类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7、财务部是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
8、各类工程计量审批完成后,由合约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并建立台帐。
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一、计量支付依据1、合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计量支付的优先依据。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为准:①本工程项目合同中中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有关约定;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⑥按专用合同条款确定的预算书;⑦其他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计量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当合同文件未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有违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管理。
二、施工计量支付的要求1、施工计量支付的总体要求: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把握计量规则及计量内容的界面划分;②细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标准,提高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减少计量误差;③规范现场确认、签证工作,杜绝出现乱确认、签证和假确认、签证等问题而造成无谓的投资浪费及不廉洁行为。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1.计量人员应当按照《计量规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执行计量任务,计量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计量人员在现场计量时,应当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方案等确立的计量基准和计量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和精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3.计量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确保计算公式正确,计量单位规范,计算结果准确。
4.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计量人员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确认结果。
三、支付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当于本月底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内容,制订本月计量支付计划,并将计划报批后移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计量支付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付款凭证。
四、资料管理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填写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工程款项记录等资料。
五、违规处理1.计量人员如有违反《计量规则》、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被扣款或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湖南
湖南省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2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公告33号)以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125号)等文件编制而成。
该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由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两部分构成。
具体子目涉及另行新增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价内容等。
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临理、施工、管理等单位及人员均需参照此规则执行。
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造价〔2008〕487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主题词: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通知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等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的新、改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行业管理,其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交通厅及其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工程量的表格。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依据之一,其编制应按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湘交计统字〔2005〕67号)的规定进行。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湖南)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
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
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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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08年)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造价〔2008〕487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主题词: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通知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等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的新、改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行业管理,其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交通厅及其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工程量的表格。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依据之一,其编制应按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湘交计统字〔2005〕67号)的规定进行。
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内容而制定。
项目如需要新增工程量项、目、节编码应上报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核准,以保持全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码的统一性和连贯性,为全省造价指标分析、投资管理和定额测算等工作提供依据。
2、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计算:按招标文件中设计资料给定的数量,通过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得到。
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项工程或结构件的实物数量。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七条工程计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计量的对象是符合合同文件或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要求,已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具有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量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报批后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费用的项目。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补充协议书、《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变更令、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计量的会议纪要、索赔审批表等。
第十条工程计量的方式: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计量周期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
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的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监理工程师何时对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次数,应说明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需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办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批准。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申请的主要文件包括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检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评定意见、工程变更令、中间交工证书和相应的竣工图纸等。
第四章证书和支付第十三条支付是指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而应得到的所有支付价款,包括工程价款、开工预付款、材料或设备预付款、保险费、计日工、暂定金、保留金、索赔金、价格调整、迟付款利息、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分包款等。
第十四条前期支付1、开工预付款按合同文件规定支付和扣回。
2、保险按照合同规定,先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签发支付证明。
业主在接到该项支付证明和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第十五条期中支付1、月结算由承包人在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结算单一式6份。
该结算单包括以下项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3)、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4)、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5)、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6)、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7)、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9)、本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10)、根具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2、合同中途终止的结算(1)、工程如遇到战争、地震、核污染、暴乱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特殊风险时,监理工程师帮助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途停止支付证书:①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费用;②工程量清单总额支付细目的应付款项;③已经交付承包人有责任收货的、为本合同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或货物的费用;④作为已合理开支的、确实属于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款额;⑤由特殊风险致使本工程或材料、承包人设备、施工机械在现场或其附近或在运输过程中遭到破坏或损坏应得到的付款,以及在施工方面产生的附加费用;⑥承包人从现场撤离一切承包人装备的合理开支;⑦承包人的员工在合同终止时合理的遣返费;⑧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各项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款额。
(2)、业主违约当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不能履行合同,或因业主干涉,阻扰拒绝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明致使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澄清下述内容,同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途终止的支付证书:①本款(1)中的全部内容;②由于合同终止给承包人带来的后果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3)、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承包人违反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业主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它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尽快确认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的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以及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3、工程交工结算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算单,并附下列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签发中间支付证书:(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项的估算值,且应在完工结账单内单独填报。
监理工程师应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4、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结算后21天(或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另有规定的天数)内,应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业主审批。
业主应该在收到该期中支付证书后21天内或在投标书附录中另有规定并以此为准的天数内,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业主应按合同规定退还履约担保给承包人。
第十六条最终支付1、在业主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算单草案,并附上涉及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的证明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期中支付证书及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
2、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支付进行澄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②对所有工程数量、单价与费用进行复核;③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清理与审定。
所有与结算单草案有争议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进一步核实,对结算单草案做出双方同意的修改,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都同意的最后结算单。
在收到最后结算单14天后,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的差额,并报业主审批。
3、业主应该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第五章工程合同单价的约定与调整第十七条业主在与承包人合同谈判时,应充分注意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
对于低于业主的控制单价30%以上或高于20%以上的细目,要求在总合同价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单价进行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业主可以当时材料单价、部省发布的预算定额、费率标准计算的单价作为最高限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变更单价。
第十九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单价”超过签约时有效合同价格(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应重新确定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该支付细目新的单价不得高于业主的控制单价20%以上或低于30%以上。
第二十条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结算价(不包括暂定金额和物价因素价格调整)的增加或减少超过签约时“有效合同价格”的15%,业主应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额,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