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在进行工程项目合作时,合同的结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以双方约定的总价作为基础,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将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一、进度款支付方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按照工程进度比例支付、按照工程阶段支付等。
在制定合同时,应明确每个工程阶段的进度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条件和时间。
二、合理控制阶段款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合理控制阶段款的支付比例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比例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以确保支付的金额能够覆盖实际工作量和成本。
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来确定各个阶段款的比例,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支付比例对工程进展和资金流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在工程项目合作中,合同变更和索赔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于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变更和索赔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签署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和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和后期结算之用。
四、材料、设备和质量验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材料、设备和质量验收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应具备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检测和测试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才能够计入结算范畴,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风险分担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的分担是双方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例如,对于一些无法预见的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应合理分担责任,避免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能够增强双方的互信和合作。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怎么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工程的价格是在合同签订之前,由承包商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综合计算出来的。
一旦合同签订,工程的价格就固定下来,除非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调整价格的条件满足,否则价格不得调整。
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和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结算主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
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了工程各项工作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是承包商进行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
工程量的结算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工程量的测量和确认。
工程量的测量是工程量结算的基础工作。
承包商需要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得出各项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
然后,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或监理机构进行确认。
2、工程量的审核。
业主或监理机构会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测量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如果审核中发现问题,业主或监理机构会要求承包商进行调整或重新测量。
3、工程量的增减处理。
在工程量的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那么增减部分的工程量就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如果工程量的增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4、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量的确认和审核完成后,承包商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款的结算一般会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增减可能会涉及到合同价格的调整。
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增减的处理方式和相关价格调整的规则。
此外,在工程量的测量和确认过程中,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款,无论施工过程中遇到何种情况,双方都应按照这一总价款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方式简化了结算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避免了因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的纠纷和诉讼。
那么,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双方如何进行结算呢?首先,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的结算基础是合同约定的总价款。
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难度、市场材料价格等因素,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报价。
业主在审核报价时,应重点关注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报价能够全面反映工程的价值。
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应当是承包商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其次,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的结算依据是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量可以通过现场测量、图纸计算等方式进行核实,质量则需要通过验收、检测等手段来判断。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款的支付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相匹配。
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如果出现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等情况,需要对总价款进行调整。
此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结算。
常见的调整方式有: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调整等。
调整后的总价款将成为新的结算依据。
此外,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还应关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三个阶段。
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竣工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和收取。
最后,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对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模板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模板一、总价1. 甲方(承包商)以**(填写总价金额)**的价格承包乙方(业主)委托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包含所有的工程成本、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关税和税费等。
2. 若在工程过程中发生额外费用,甲方需提前征得乙方同意,并将额外费用单独计算,不得影响总价的结算。
3. 若乙方需要对工程进行增项或减项,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变更后的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成本计算。
二、结算方式1. 前期付款:甲方需在开始项目前支付总价的**(填写预付款比例)**作为首期预付款。
2. 进度付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可在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向乙方申请进度款支付。
乙方需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支付前验收工程质量。
3. 最终结算:工程完工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交最终结算报告,报告中包括工程实际花费的详细清单和证明文件。
乙方在接收报告后,需在**(填写天数)**内进行最终结算并支付剩余款项。
4. 税费及其他费用:除总价外,乙方还需支付关税、税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应在结算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文件。
5. 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天总额**(填写滞纳金比例)**的滞纳金。
6. 免责条款: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延迟或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证金1. 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需在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支付**(填写保证金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将在最终结算时清退给乙方。
2. 若乙方违约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或修复工程,并在赔偿完成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四、违约与解决方式1. 若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起仲裁或诉讼,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或履行合同。
2. 双方应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纠纷升级。
以上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的模板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合同签署后,双方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以保障双方权益和工程顺利进行。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合同范本标题,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条款。
1. 合同总价款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进度安排执行。
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支付进度和金额,以保证合同款项的合理结算。
3. 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最终结算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结算单应包括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变更单、索赔单等相关资料。
4. 若乙方在工程中发现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或额外工程需要,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额外费用及工期调整方案。
5.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进行最终结算,如有尚未支付的款项,应在结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清。
6. 若有争议产生,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协商,敬请与本公司联系。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多了怎么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广泛采用的计价方式之一。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的增加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那么,当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增加时,应该如何结算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在合同范围内。
如果是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那么这属于承包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总价不变。
承包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但实际施工量的多少不会引起价款的增减。
这意味着,如果承包商对工程量漏算、错算了,这种损失需要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得不到发包方的补偿。
然而,如果工程量的增加是在合同范围外的,那么承包商可以要求相应增加合同价款。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合同外内容的增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对于合同外内容增加的情况,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申请变更索赔,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来看。
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风、雪、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承包商也可以进行索赔。
不过,有时候是否能够获得甲方认可,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
如果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发包商可以要求减少工程款。
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
例如,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商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此时,承包商在结算时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风险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合理报价,避免因工程量计算错误而导致损失。
同时,承包商还需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变化,及时与发包商沟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顺利结算。
住建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结算规定
住建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结算规定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原则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署时即确定一个固定的合同总价,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因素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合同类型。
其主要原则包括:合同价格确定:合同双方在签订合需明确工程的固定总价,并将此价格作为合同履行和结算的依据。
风险承担:承包方需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或技术难题所带来的风险,甲方不承担因承包方误算成本导致的费用增加。
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以保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二、合同价格的构成固定总价构成: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所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
价格调整条件:固定总价合同下,通常不允许因市场变化调整合同价格。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成本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变更:若工程量发生变更,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变更内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三、结算程序结算申请: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变更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等。
结算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的确认、变更费用的审核、工程质量的验收等。
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后,甲方应向承包方出具结算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结算的依据、计算方式及最终结算金额。
支付工程款: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支付款项包括工程款的结算金额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或奖励。
四、结算依据与材料结算依据:结算应以合同文本、工程变更记录、工程验收报告、施工日志等文件为依据进行。
材料准备:承包方需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变更单、费用证明等材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与复核:甲方有权对结算材料进行核实和复核,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性。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在于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的总价达成一致。
这个总价应当包括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预期的利润。
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总价包含的内容,以避免日后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合同应规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会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三部分支付。
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始前支付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启动项目;进度款则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需经过验收合格;竣工款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中还应包含变更管理条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合同总价发生变化。
此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和计价方法调整合同总价,并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控制的标准和验收流程。
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应当考虑到风险分配的问题。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较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责任。
例如,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误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方式范本应包括以下要点:1. 明确的总价内容和构成。
2. 详细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
3. 完备的变更管理和价格调整机制。
4. 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流程。
5. 合理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
6. 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背景
在工程建设中,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十分繁杂,因此需要特定的合同来规范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以防止因为费用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主要介绍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以及在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式。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时,可以遵循如下方式:
阶段性支付结算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等来确定每一阶段的支付比例。
在每一阶段完成后都需要及时结算和支付款项。
完工结算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工程完工前,工程项目成本已经基本确定,此时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对工程成本进行估算,提出结算方案并进行结算。
预付结算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需要支付低于总价款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支付预付款,之后再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来进行结算。
纠纷处理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同意见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纠纷的发生。
当纠纷发生时,应该遵循以下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自愿且平等的协商对双方都有好处,并且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并且双方能够保持好的关系。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光明正大的解决双方争端。
诉讼解决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效,双方主体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向政府部门或者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端。
结论
合同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上,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来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平和透明。
当出现纠纷时,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工程建设和开展正常的业务。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约定,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同意一个不变的总价,该总价包含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可预测、设计图纸详细且变更较少的项目。
在结算范本中,以下几个部分是不可或缺的:1. 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 合同金额:明确列出工程的固定总价,以及是否包含税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3. 工程范围和标准: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量、质量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
4. 进度支付条款:设定具体的支付节点,如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并明确各阶段的支付比例或金额。
5. 变更处理: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殊性,任何工程变更都可能影响总价,因此需要设定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包括变更的申请、批准、实施及最终的价格调整。
6. 结算程序:详细说明结算的流程,包括结算申请的提交、结算资料的准备、审核的时间限制、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7. 质量保证和维修:规定工程质量的保证期,以及在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的维修责任和程序。
8.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限额等。
9.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10.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可能需要增加的特殊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等。
在实际操作中,结算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任何一方受到不公平对待。
- 准确性:结算金额必须基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 及时性: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点进行结算,避免延误导致的利益损失。
- 合法性:所有的结算行为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一、结算原则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和准确的原则。
所有结算活动必须以合同约定为准绳,确保每一笔款项的支付都有充分的依据,避免因理解偏差或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争议。
二、结算周期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来确定。
例如,可以设定为每月结算一次,或者按照工程节点来划分结算周期。
每个结算周期结束时,承包方应及时提交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包方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三、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明确,一般包括固定总价结算、可调总价结算、成本加酬金结算等方式。
每种结算方式都应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双方对结算结果的认可。
四、变更与调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原合同价格的变动。
此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和调整机制进行处理。
任何变更和调整都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及时反映在结算中。
五、支付条件支付条件的设定应当合理,既要保障承包方的工程款及时回笼,又要确保发包方的资金安全。
可以设定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不同的支付阶段,每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样,如果承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实,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争议解决在结算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八、其他事项除了上述提到的内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税费处理、最终账目确认等相关事项的约定,以确保结算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除合同约定及发包方要求增减工程量等变更外,一般不予调整合同价款的一种计价方式。
这种合同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结算,降低变更风险,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未完成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结算工程款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未完成的情况下,结算工程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一方面,要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解除而导致其损失过大;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发包方的利益,确保其支付的工程款与已完成的工程量相匹配。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款。
具体来说,就是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未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然后根据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比例,计算出应支付的工程款。
例如,假设一个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工程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00天,由于种种原因,承包方只完成了60%的工程,即60万元。
此时,可以根据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比例,计算出应支付的工程款。
假设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为60万元,未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为40万元,那么按照60%的比例,应支付的工程款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 完成比例 = 60万元× 60% + 40万元× 40% = 36万元 + 16万元 = 52万元这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为52万元。
此外,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未完成的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金,那么在计算工程款时,还应将这些费用扣除。
总之,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未完成的情况下,结算工程款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比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因素,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2-2023年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
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导读: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在许多环节的工作都会与最终价款产生直接关系,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对这些状况进行认定的?今日,结合实践阅历,为大家总结常见的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方式。
一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商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商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无代理权的除外。
四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商定的除外。
五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缘由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把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商定的,依照其商定;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商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商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前言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指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商和业主达成的固定总价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来完成工程,而业主则需要按照预定的总价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体现了工程的价格稳定性,因此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用非常广泛。
然而,由于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工期变更、设计变更以及工地环境变化等,往往可能会引发双方在工程总价、工程结算方面存在争议,给工程的承包过程带来许多困难。
本文将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包括纠纷处理的流程、双方的责任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的注意事项等。
纠纷处理的流程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了工程总价及结算方面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解决:第一步:协商首先,双方应该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在协商阶段确定工程的施工情况、变更、等价等方面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仲裁仲裁是指利用第三方机构来调解、仲裁纠纷的过程。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僵局,有利于双方不陷入法律诉讼。
建议在合同中规定中选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三步:法律诉讼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需要花费更长时间和更高的成本,同时也无法避免硝烟弥漫、关系恶化的问题,因此仅应当作为最后的手段。
双方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工程总价,同时规定了相关的变更、索赔、质量保证等条款。
根据规定,工程承包商有如下责任:•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并按照约定的质量进行验收。
•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施工情况、工程进度等的汇报。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工程的总价和标准。
•遵守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和质量保证内容。
而业主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有如下责任:•向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对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工程进度验收和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现状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工程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工程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并以固定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易变动、设计图纸明确且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以下是一个工程总价合同结算方式的基本范本:1. 合同总价的确定合同总价应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总价应包含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利润和风险费用。
2. 预付款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承包人,通常为合同总价的10%至30%。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启动工程并购置材料。
3.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通常与工程完成的节点或里程碑挂钩,每次支付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4.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
5. 质保金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需在竣工结算时留存一定比例的质保金,通常为合同总价的3%至5%。
质保金在质保期(通常为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退还给承包人。
6. 变更与调整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总价,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7.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
8.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合同有几种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有几种结算方式1. 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固定总价结算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一个不变的工程总价,无论实际施工中成本如何变动,最终结算金额保持不变。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明确、设计图纸齐全的项目。
2. 可调总价结算方式与固定总价不同,可调总价结算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材料价格、工资标准等变化调整总价。
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工期较长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3. 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构成最终的结算金额。
它适用于无法准确预估工程量或施工条件复杂的项目。
4. 进度款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的方式。
通常,业主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直至工程完工。
5.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支付金额。
这种方式要求对工程量的测量非常精确,以避免争议。
6. 综合单价结算方式综合单价结算是指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每一项工作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结算金额。
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工程量难以预先确定的项目。
7. 里程碑式结算方式里程碑式结算是设定几个关键的项目完成阶段,每达到一个里程碑就进行一次结算。
这种方式鼓励承包商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
8. EC总承包结算方式EC(Engineering, 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全过程,结算时通常采用固定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
以上是工程合同中常见的几种结算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在实际运用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考虑到项目管理的便利性、风险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市场条件的可预见性等因素。
合理的结算方式有助于减少双方的争议,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结算条款,包括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便于实际操作和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
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
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现状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围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目的是通过调整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
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
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容或取消此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
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
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
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
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容或取消此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
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
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容再扣减。
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容给予增加。
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
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容工程量不准确。
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
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容的工程量。
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
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4.解决固定总价合同争议的具体途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
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容相对明确。
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
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
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
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
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
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
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
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
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
我们可参考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
对于减少或取消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5.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
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
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
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6.“清标”工作是减少或避免合同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无论在施工图预算形式还是在工程量清单形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当因为施工图纸发生变化时,如果能够将投标预算书的“量”与“价”控制在比较精准的基础上,那么即使后来会发生变化,有了投标预算时的基础,然后相对增减,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因此,在这里引入一个“清标”概念,清标工作主要由‘评标委员会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监理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主要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
其重点容有以下几项: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容进行审查。
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
四是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六是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
七是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八是在清标过程中要发现清单不严谨的表现所在,妥善处理。
清标工作可以减少招标人和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又防止了承包方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
7.结论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合同工期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本文解决纠纷的结算方式很大程度上需要业主协调各方利益的程度,谈判时可能会对涉及变更容的子项逐项确定,耗费大量时间。
同时也需要业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能够在招标投标前就能够明确施工图纸深化设计,保证在施工阶段尽可能少或避免过多的变更,在固定总价合同签定之前能够精细的开展“清标”工作,将争议性做到事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