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 不错 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研究_基于英_美_日三国的经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研究———基于英、美、日三国的经验

米建华1,龙艳2 (1.上海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52;2.凯纳斯家具有限公司,上海201801)

摘要 通过对英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巨灾保险研究,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对中国巨灾保险模式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关键词 巨灾保险;经验;发达国家

中图分类号 F84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07)21-06609-02

Study on the C atastrophe I nsurance of Developed Country

MI Jian2hu a et al (C ollege of E con om ics&M anagem ent,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200052)

Abstract China is a country w ith lots of natural disasters and the natural disasters can cause great loss to Chinese econ om y,s o it becom es an im portant task for China h ow to set up Chinese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 efficiently.At present,Britain,Am erica and Japan have established success ful catastro2 phe insurance.In this article these countries’catastrophe insurance ex perience were studied and s om e ideas on h ow to established Chinese catastrophe in2 surance were presented.

K ey w ords C atastrophe insurance;E x perience;Developed country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并且,伴随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全球大环境下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升高,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如何建立有效的巨灾应对机制、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减轻巨灾风险就成为了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目前,英、美、日三国均建立了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研究这三个国家在巨灾保险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我国巨灾保险的建设和发展。笔者从巨灾保险的承保主体、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方面研究英、美、日三国的经验,并提出对我国巨灾风险建设的一些建议。

1 巨灾保险承保主体

巨灾保险的承保主体即巨灾保险的提供方,是巨灾保险存在的前提。英国、美国和日本的巨灾保险承保主体存在差别:英国只有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承担承保责任;而在美国的巨灾保险中,政府是唯一承保人;日本则建立了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承保人体系。

在英国的洪水保险中,保险的提供方全部为保险公司,政府不提供。私营保险业自愿地将洪水风险纳入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业主可以自愿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英国政府不参与洪水保险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保险风险,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投资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

美国洪水保险和加利福利亚地震局地震保险的所有业务和品种都由政府提供,保险公司并不开展保险业务。在美国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中,保险公司并不参与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中主要是协助政府销售巨灾保险报单。美国政府的洪水保险报单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代为销售,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获得佣金收入。政府承担巨灾保险的保险风险和承保责任。美国政府为了促进洪水保险,专门制定了洪水保险法,并根据此法设立了洪水保险基金,设立了联邦保险和减灾局负责经营和管理巨灾保险。 在日本的地震保险中,企业地震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提供,政府不对企业提供地震保险。而家庭地震保险则由保险

作者简介 米建华(1977-),男,苗族,湖北利川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企业管理。

收稿日期 2007204204

公司和政府共同参与。在家庭地震保险中,首先由保险公司承保,然后政府再对巨灾保险的再保险承保。

2 巨灾保险风险控制

巨灾保险比普通保险的风险大得多。由于巨灾基本上都由自然灾害引起,而自然灾害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很难控制,一般的保险公司都很难承受这些损失。因此,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对于巨灾保险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控制巨灾保险风险主要采用两种手段:一是通过各种工程建设,提高灾区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灾害发生后的经济损失;二是通过再保险把巨灾保险风险分担出去。

英国的巨灾保险由于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政府也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因此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主要就依赖于政府进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过商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巨灾保险风险。

由于提供巨灾保险的风险较大,因此英国的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时,均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提供巨灾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气象研究资料等相关公共品,以使巨灾保险损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职责的地区,保险公司才提供巨灾保险。

此外,英国再保险市场也是世界第三大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其再保险市场非常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险时,完全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把风险分散出去。

美国由于巨灾风险由政府提供,没有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提供再保险,因此,巨灾保险的风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承担,损失基本上都由国家财政买单。根据美国相关法案,当洪水保险计划资金不足的时候,可以要求国家财政拨款。也就是说,当巨灾保险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赔偿时,国家财政必须出资以弥补损失。

日本在控制巨灾保险风险中,创造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根据《地震保险相关法律》、

《有关地震保险法率施行令》等相关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向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投保(“A 特别签约”),日本再保险公司再将部分再保险向日本政府和各保险公司购买再再保险,向各保险公司购买的再再保险叫“B特别签约”,向政府购买的再再保险叫“C特别签约”。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7,35(21):6609-6610 责任编辑 罗芸 责任校对 李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