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园舞蹈大赛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艺术节为契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诠释自我、展示学生的青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文化氛围,培养校园舞蹈新势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综合素质。

二、比赛要求

舞蹈种类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服装、道具自备。

三、报名方式

11月10日之前参赛同学将音乐伴奏、报名表以U盘方式交至艺术中心杨欢老师处(教学楼地下负一层音乐办公室)或打包文件包发送至邮箱422254138@。

四、比赛安排

(一)比赛时间、地点:

1、初赛:2015年12月22日13:40 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

2、决赛:2015年12月25日13:40 实验楼二层舞蹈教室

(二)比赛规则

1、初赛

参赛选手自选一段舞蹈, 3分钟以内。按照比赛前抽签的顺序依次比赛。评委评分,评分排名前12位进入决赛。

(整个初赛过程学生会将进行全程监督和协助)

2、决赛

每位参赛学生自选一段舞蹈,5分钟以内。按抽签顺序依次比赛,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选手打分,现场公布分数。

五、评分标准

1、本次比赛为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就是该选手的评委得分。

2、评分内容:

①动作编排4分。要求成套动作的完成应符合所选舞蹈种类的特色,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动作完成轻松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

②艺术表现4分。要求表演投入,舞蹈动作能充分表达舞蹈音乐的内涵。

③着装仪态2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能够展现中学生的活力与朝气。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七、活动工作人员及具体事宜安排:

1、总策划:罗群雁卢永梅张延祖

2、总负责:杨欢

3、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和评委等相关工作的安排

4、灯光音响:信息中心张延祖

5、负责舞台灯光及音乐的调控

6、摄影摄像:信息中心

7、保障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能正常工作,并为学校留下高质量的音像资料。

8、会场卫生:由德育处待演出结束安排学生打扫报告厅卫生。

9、安全保障:值周领导、学生会、值周班。

艺术中心

2015-10-27

※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下列权利构成:

(1) 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文学产权指称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根据《巴黎公约》及其相关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范畴主要指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植物新品种权;二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商业秘密权。

以上权利即是创造性成果权与经营性标记权。

(4) 商誉权。

(5) 信用权。

(6) 商品化(形象)权。

以上即是经营性资信权。

定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3.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

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

2.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

客体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

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2、英美法系:固定性

1)著作权法的独创性与专利法的创造性是有区别的:首先,不以新颖性为前提;

2)其次,不具有排他性;

3)再次,独创性程度低于创造性程度

独创性与新颖性不同:

独创性:与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有差异性,是否是已有知识的再现并不重要,即有个性。新颖性:在确定的一个时刻,与已有知识相比是唯一的,即首创性。

2、固定性的意义:

第一、固定性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某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赖于产生的基础;第二、作品不固定,作者的著作权往往不易确定,且容易发生权益争议;

第三、固定性是作品进行传播的基础;至于口头作品则可以视为这一条件的例外。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新法已删除此款规定)

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享有的著作权是从原始著作权主体那里取得的。

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在于: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而继受主体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则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

?著作权主体影满足的条件

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其含义均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