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PPT 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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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有何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四、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一)等级考核评定的部门与管理
1、考核评定的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政策、统一 领导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对导游人员等级管理
——“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三)诉权
——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四)其他权利
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取合理报酬 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一)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导游活动时佩戴导游证 (三)导游须经旅行社委派 (四)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五)遵守职业道德 (六)遵守旅行社接待计划 (七)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真实地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积极采取措施) (八)不得从旅游者处获得不正当利益 (九)不能从事欺骗、胁迫等非法活动
(一)人身权
(二)履行职务权
导游活动时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讲解权、组织权、建议权 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等。
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 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 全的紧急情形时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考试 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经参加导 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 (导游资格证的编号规则) 共和国范围内使用。
(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
1.正式导游证 ——参加相关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 机构登记,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 证。 2.临时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而聘请其 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证管理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等级评定意见》 《关于试点单位导游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依照《条例》获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 向导、讲解 )及相关 委派,为旅游者提供( 旅游服务的人员。
两者的区别: ◆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语言语种能力的要求不同
◆申领主体和程序不同
◆有效期限不同 正式导游证 :3年
临时导游证:3个月(不能延期)
三、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性质和作用不同
《资格证》——从业资格 《导游证》——从业许可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期限不同
1、考核评定标准 :
知识要 技能要 业绩要 学历要 资历要 求 求 求 求 求
初级导 游员 中级导 游员 高级导 游员 特级导 游员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五)导游证的种类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导游人员等级考 核制度的有关内容。了解导游人员的概念、 报考导游人员的条件、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 序、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掌握导游人员 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违反导游人 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导游人员计分管理 制度。
坚持( 培训与考试分开、培训自愿 )的原则
问题: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导游人 员资格证书》,是否可立即从事导游工作? ——NO!还需获得导游证
二、导游证制度
(一)导游证的含义
——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 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导游证的申请条件
1.获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登记注册 3、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1.根据服务时使用的语言来分 外语导游
(当前我国)英 法 日 德 西 俄 泰 越 韩 阿拉伯 中文导游
普通话 地方话 少数民族语言
2.根据职业性质 专职导 游人员
业余导 游人员
自由职业 导游员
3.根据业务范围
海外领队
全程陪同
地方陪同导游
4.根据技术考核的等级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三、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处罚部门和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没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二)法律责任
1.无证和未戴证:罚款1000-30000元;没收所得;拒 不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 2.私自承揽业务:罚款1000-30000元 3.未尽职责(如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 待计划、擅自中止活动):责令改正,暂扣3-6个月 4.违反禁止性:明示或暗示收小费1000-30000元 欺骗、胁迫旅游者1000-30000元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