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PPT 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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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1999.8.
2002.1.1.实 施 2002.4.1.试 行
3
2020/2/15
1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制度及标准 3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四节 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5
4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概念: 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
2020/2/15
17
•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 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 (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审方式和工 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 每三年进行一次
2020/2/15
18
•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 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政策与法规、 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知识三部分内容)、 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 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试以国家旅 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以省(区、市)旅游局 为主组织实施。
2020/2/15
19
•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经考核合 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2020/2/15
20
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2)技能要求 (3)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4)学历要求
2020/2/15
24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第十条) 2、导游人员在旅行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第十
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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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实 施 2002.4.1.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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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2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制度及标准 3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四节 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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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概念: 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
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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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 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 (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审方式和工 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 每三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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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 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政策与法规、 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知识三部分内容)、 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 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试以国家旅 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以省(区、市)旅游局 为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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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经考核合 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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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2)技能要求 (3)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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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第十条) 2、导游人员在旅行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第十
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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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法规》课件
导游人员应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如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保守旅游者隐私等 ,不得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义务的处罚
导游人员违反义务将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导游人员违反了相关的义务和规定,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 导游证等。
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义务的导游人员,如涉及欺诈、侵犯旅游者权益等行 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考生需符合一定的报考条件,如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标准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试标准一般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包 括考试大纲、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等。
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取得
合格标准
资格证有效期
考生需在考试中达到合格标准,才能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合格标准一般 根据考试成绩和一定的比例确定。
热情友好,宾客如归
导游人员应热情友好地对待游客,让 游客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暖。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导游人员应保持整洁、得体的仪容仪表, 展现良好的形象。
导游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 立文明礼貌的形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企业 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岗前培训
新任导游在上岗前必须接 受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包 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安全知识等。
在职培训
导游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 于一周的在职培训,以提 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考核制度
对导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包括业务知识、服务质 量、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 核。
违反义务的处罚
导游人员违反义务将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导游人员违反了相关的义务和规定,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 导游证等。
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义务的导游人员,如涉及欺诈、侵犯旅游者权益等行 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考生需符合一定的报考条件,如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标准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试标准一般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包 括考试大纲、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等。
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取得
合格标准
资格证有效期
考生需在考试中达到合格标准,才能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合格标准一般 根据考试成绩和一定的比例确定。
热情友好,宾客如归
导游人员应热情友好地对待游客,让 游客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暖。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导游人员应保持整洁、得体的仪容仪表, 展现良好的形象。
导游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 立文明礼貌的形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企业 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岗前培训
新任导游在上岗前必须接 受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包 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安全知识等。
在职培训
导游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 于一周的在职培训,以提 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考核制度
对导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包括业务知识、服务质 量、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 核。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共 51张PPT)
(二)领队证及其领取程序 1、领队证:领队是国际导游,负责跨国境旅 游服务的导游工作人员。领队证是导游出 境带团的上岗证明,是国家允许导游出境 带团的法律许可。 领队证领取经过三个程序: 领队证的报考者必须是有出境旅游经营 权的旅行社的导游人员。
2、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与区别 (1)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前提 (2)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 证明;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 证明。 (3)导游证的领取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 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 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 备的条件、身份等。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 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 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 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 语言表达能力。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国 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 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 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只 能是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局。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 2002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又颁布实施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节 导游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 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 旅行社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具有如下特征: 导游人员是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导 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的人员;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
登记的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
四、 导游证的分类
(一)正式导游。亦即导游证。 (二)临时导游证。
五、不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只有发现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 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 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必须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予答复。
3.中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 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和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 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 一次。
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级别
知识 技能 业绩要求 要求 要求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初级导游 6点 8点 游客反映良 外语导游具外语专业大专 取得导游员
(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 确立国家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初级导游 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
◇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立法 授权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 《条例》第八条规定 ❖ 目的: ❖ 罚则:
❖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次扣 4分”
知识链接
导游证与领队证
七、导游人员相关管理制度 (一)计分管理制度
2001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确定了导游人员的计 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两项制度。
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
四、 导游证的分类
(一)正式导游。亦即导游证。 (二)临时导游证。
五、不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只有发现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 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 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必须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予答复。
3.中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 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和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 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 一次。
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级别
知识 技能 业绩要求 要求 要求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初级导游 6点 8点 游客反映良 外语导游具外语专业大专 取得导游员
(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 确立国家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初级导游 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
◇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立法 授权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 《条例》第八条规定 ❖ 目的: ❖ 罚则:
❖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次扣 4分”
知识链接
导游证与领队证
七、导游人员相关管理制度 (一)计分管理制度
2001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确定了导游人员的计 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两项制度。
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课件
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导游人员有权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 流活动,以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 能力。
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游人员有权向旅行社提出合理化意 见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 平。
导游人员与游客的关系
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导游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游客接受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 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在服务过程中,导游人员应使 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 用粗俗或不雅的语言。
尊重游客习俗
导游人员应了解并尊重游客的 习俗和习惯,避免因文化差异 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冲突。
保持良好姿态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 的姿态,做到举止大方、得体
。
05
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导游人员的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
导游人员的培训应包括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业务技 能等方面的内容。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 导游人员的等级划分 • 导游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 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 • 导游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 导游人员的监督与奖惩
01
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导游资格的分类
初级导游
具备一定导游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旅游团队的导 游工作。
敬业乐业,尽职尽责
导游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全 心全意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宾客至上,服务第一
始终将游客放在首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 务,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一视同仁,公私分明
对待游客应一视同仁,不因个人喜好或其他 原因而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导游人员的行为准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 法活动。
导游考试第7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课件
导游证:是国家允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
2、颁发机构不同: 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国家旅游局)颁发;
导游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省旅游局)颁发。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3、领取程序不同:
资格证书:参加考试----合格----国家旅游局领取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
1、组织:两级组织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 负责组织实施。 (1)国家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委员会 (2)省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办公室
2、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且必须接受委派。
3、区别:有无导游证;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领取的程 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四)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被吊销导游证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可以发。
(五)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1、对颁发导游证的:省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内颁发。 2、对不颁发导游证的:15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而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通知,不予答复。
导游证:订立劳动合同----登记注册----省旅游局领取 4、作用不同:
资格证书:代表有资格,但不代表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导游证:允许,实际从事导游工作。
5、期限不同: 资格证书:没有期限的(终生的) 导游证:3年期限,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申请办理换发手续。 (换发时就要有考核、资格认定、培训记录等)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的等级标准和考核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2、颁发机构不同: 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国家旅游局)颁发;
导游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省旅游局)颁发。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3、领取程序不同:
资格证书:参加考试----合格----国家旅游局领取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
1、组织:两级组织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 负责组织实施。 (1)国家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委员会 (2)省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办公室
2、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且必须接受委派。
3、区别:有无导游证;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领取的程 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四)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被吊销导游证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可以发。
(五)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1、对颁发导游证的:省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内颁发。 2、对不颁发导游证的:15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而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通知,不予答复。
导游证:订立劳动合同----登记注册----省旅游局领取 4、作用不同:
资格证书:代表有资格,但不代表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导游证:允许,实际从事导游工作。
5、期限不同: 资格证书:没有期限的(终生的) 导游证:3年期限,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申请办理换发手续。 (换发时就要有考核、资格认定、培训记录等)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的等级标准和考核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PPT课件
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1)予以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诱导
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 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 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 自身的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予以一次扣除8分的情形有:
依据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 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但是,每年累计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此外,旅行社或导游 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 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 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 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 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4、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概述 导游人员作为公民的一员,依法享有广泛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权利。这里 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样,这 里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五、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 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 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 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PPT.
4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5
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11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12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16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17
(五)导游证的种类
领队业务: 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 程陪同和有关服务;协同 境外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 安排;协调处理旅游过程 中相关事务
33
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遵纪守 法、热爱祖国;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 行社人员;熟悉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 有关情况 (二)申请领队证的程序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5
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11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12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16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17
(五)导游证的种类
领队业务: 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 程陪同和有关服务;协同 境外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 安排;协调处理旅游过程 中相关事务
33
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遵纪守 法、热爱祖国;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 行社人员;熟悉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 有关情况 (二)申请领队证的程序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PPT课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积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一、概述
1、198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于同年12月 1日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2、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讨论通过了《导游人员管理 实施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 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区域 内负责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积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一、概述
1、198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于同年12月 1日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2、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讨论通过了《导游人员管理 实施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 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区域 内负责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管理法规PPT课件
是担任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 试 合格,并取得了导游证的人,才能从事导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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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只有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 游业务的人,其合法从业权才能受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的保护。未受旅行社委派的,不得私自接待旅游者。
导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的人员。
是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 对于团体游客按组团合同的规定的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施 对于散客按事前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Page 3
二、导游人员的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士不能成为我国的导游人员。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Page 11
(三)按职业性质分类 1、专职导游员——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员。一 般为旅行社的正式职员
2、兼职导游员(业余导游员)
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 游工作的人员。
3、自由职业导游员
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但又不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一 般挂靠在导游管理中心(或翻译导游公司)等单位,同时 为若干家旅行社服务。既不是兼职也不是专职导游员。
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 定有关规定,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 制度;各旅行社均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 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实行合法公平的导游报酬机 制,杜绝私拿私授回扣的行为。
Page 10
4、特级导游员
取得高级导游证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业 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 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 员。 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考试 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 凡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 的导游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 课晋升以及导游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 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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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只有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 游业务的人,其合法从业权才能受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的保护。未受旅行社委派的,不得私自接待旅游者。
导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的人员。
是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 对于团体游客按组团合同的规定的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施 对于散客按事前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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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人员的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士不能成为我国的导游人员。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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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职业性质分类 1、专职导游员——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员。一 般为旅行社的正式职员
2、兼职导游员(业余导游员)
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 游工作的人员。
3、自由职业导游员
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但又不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一 般挂靠在导游管理中心(或翻译导游公司)等单位,同时 为若干家旅行社服务。既不是兼职也不是专职导游员。
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 定有关规定,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 制度;各旅行社均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 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实行合法公平的导游报酬机 制,杜绝私拿私授回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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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级导游员
取得高级导游证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业 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 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 员。 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考试 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 凡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 的导游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 课晋升以及导游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 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导游员。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PPT课件
小费的性质、禁收方式
思考的问题 :收受小费的利与弊。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9、诚实守信,不欺骗、强迫消费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 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
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领队的概念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图2 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导游人员资格证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 未从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6、严格履行接待计划、不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义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 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
违规表现
擅自增、减旅游项目 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7、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2、进行导游活动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我国对导游证实行证卡合一。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思考的问题:保护导游人员人身权的意义。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思考的问题 :收受小费的利与弊。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9、诚实守信,不欺骗、强迫消费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 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
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领队的概念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图2 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导游人员资格证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 未从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6、严格履行接待计划、不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义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 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
违规表现
擅自增、减旅游项目 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7、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2、进行导游活动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我国对导游证实行证卡合一。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思考的问题:保护导游人员人身权的意义。
第五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2021完整版PPT
四、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联系与区别
表2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联系与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 导游证的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是取得导 游证的必要前提,即要取得 导游证,必须首先取得资格 证,没有资格证,就不能申 请领取导游证。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 导游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领取程序不同 3.作用不同 4.期限不同
1、概念 p58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部门提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 (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导于游是人 游员客通交过了年15度00审元核钱后。,应该撤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二3)、没导有游不人得员颁资发格导照考游试证本的p5情9条形 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法实行年度10分制。 记分管理的实施:导游人员的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
分的旅游执法部门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分值被扣完后,暂停 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 业务。 记分管理是一项行政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对 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的分值外,应该依 法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度审核后,应该撤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 初始分值。
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p59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 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 规则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政策、标
准和监管。 规则2、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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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三)诉权
——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四)其他权利
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取合理报酬 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一)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导游活动时佩戴导游证 (三)导游须经旅行社委派 (四)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五)遵守职业道德 (六)遵守旅行社接待计划 (七)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真实地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积极采取措施) (八)不得从旅游者处获得不正当利益 (九)不能从事欺骗、胁迫等非法活动
三、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处罚部门和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没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二)法律责任
1.无证和未戴证:罚款1000-30000元;没收所得;拒 不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 2.私自承揽业务:罚款1000-30000元 3.未尽职责(如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 待计划、擅自中止活动):责令改正,暂扣3-6个月 4.违反禁止性:明示或暗示收小费1000-30000元 欺骗、胁迫旅游者1000-30000元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有何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四、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一)等级考核评定的部门与管理
1、考核评定的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政策、统一 领导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对导游人员等级管理
——“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两者的区别: ◆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语言语种能力的要求不同
◆申领主体和程序不同
◆有效期限不同 正式导游证 :3年
临时导游证:3个月(不能延期)
三、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性质和作用不同
《资格证》——从业资格 《导游证》——从业许可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期限不同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五)导游证的种类
(一)人身权
(二)履行职务权
导游活动时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讲解权、组织权、建议权 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等。
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 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 全的紧急情形时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证管理办法》
《《关于试点单位导游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依照《条例》获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 向导、讲解 )及相关 委派,为旅游者提供( 旅游服务的人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1.根据服务时使用的语言来分 外语导游
(当前我国)英 法 日 德 西 俄 泰 越 韩 阿拉伯 中文导游
普通话 地方话 少数民族语言
2.根据职业性质 专职导 游人员
业余导 游人员
自由职业 导游员
3.根据业务范围
海外领队
全程陪同
地方陪同导游
4.根据技术考核的等级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导游人员等级考 核制度的有关内容。了解导游人员的概念、 报考导游人员的条件、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 序、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掌握导游人员 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违反导游人 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导游人员计分管理 制度。
1.正式导游证 ——参加相关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 机构登记,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 证。 2.临时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而聘请其 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考核评定标准 :
知识要 技能要 业绩要 学历要 资历要 求 求 求 求 求
初级导 游员 中级导 游员 高级导 游员 特级导 游员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考试 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经参加导 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 (导游资格证的编号规则) 共和国范围内使用。
(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
坚持( 培训与考试分开、培训自愿 )的原则
问题: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导游人 员资格证书》,是否可立即从事导游工作? ——NO!还需获得导游证
二、导游证制度
(一)导游证的含义
——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 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导游证的申请条件
1.获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登记注册 3、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三)诉权
——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四)其他权利
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取合理报酬 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一)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导游活动时佩戴导游证 (三)导游须经旅行社委派 (四)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五)遵守职业道德 (六)遵守旅行社接待计划 (七)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真实地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积极采取措施) (八)不得从旅游者处获得不正当利益 (九)不能从事欺骗、胁迫等非法活动
三、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处罚部门和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没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二)法律责任
1.无证和未戴证:罚款1000-30000元;没收所得;拒 不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 2.私自承揽业务:罚款1000-30000元 3.未尽职责(如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 待计划、擅自中止活动):责令改正,暂扣3-6个月 4.违反禁止性:明示或暗示收小费1000-30000元 欺骗、胁迫旅游者1000-30000元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有何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四、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一)等级考核评定的部门与管理
1、考核评定的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政策、统一 领导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对导游人员等级管理
——“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两者的区别: ◆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语言语种能力的要求不同
◆申领主体和程序不同
◆有效期限不同 正式导游证 :3年
临时导游证:3个月(不能延期)
三、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性质和作用不同
《资格证》——从业资格 《导游证》——从业许可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期限不同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五)导游证的种类
(一)人身权
(二)履行职务权
导游活动时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讲解权、组织权、建议权 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等。
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 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 全的紧急情形时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证管理办法》
《《关于试点单位导游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依照《条例》获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 向导、讲解 )及相关 委派,为旅游者提供( 旅游服务的人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1.根据服务时使用的语言来分 外语导游
(当前我国)英 法 日 德 西 俄 泰 越 韩 阿拉伯 中文导游
普通话 地方话 少数民族语言
2.根据职业性质 专职导 游人员
业余导 游人员
自由职业 导游员
3.根据业务范围
海外领队
全程陪同
地方陪同导游
4.根据技术考核的等级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导游人员等级考 核制度的有关内容。了解导游人员的概念、 报考导游人员的条件、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 序、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掌握导游人员 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违反导游人 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导游人员计分管理 制度。
1.正式导游证 ——参加相关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 机构登记,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 证。 2.临时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而聘请其 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考核评定标准 :
知识要 技能要 业绩要 学历要 资历要 求 求 求 求 求
初级导 游员 中级导 游员 高级导 游员 特级导 游员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考试 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经参加导 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 (导游资格证的编号规则) 共和国范围内使用。
(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
坚持( 培训与考试分开、培训自愿 )的原则
问题: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导游人 员资格证书》,是否可立即从事导游工作? ——NO!还需获得导游证
二、导游证制度
(一)导游证的含义
——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 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导游证的申请条件
1.获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登记注册 3、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