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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篇一一、引言经济法作为现代社会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经济法理论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反思当前经济法理论存在的不足,并探讨其完善的途径,以期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经济法理论现状的反思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当前,经济法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部分法律条款过于宽泛、模糊,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适用;执法机构职能分散、不协调,影响法律实施的效率;司法公正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经济法涉及面广,与民法、商法、劳动法等密切相关。

然而,目前经济法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框架,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

这导致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往往需要多个法律部门共同参与,不仅增加了司法成本,还可能引发法律适用的混乱。

3. 未能适应新兴经济形态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经济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

然而,现行经济法理论在应对这些新兴经济形态时显得力不从心。

例如,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经济模式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范,导致监管空白和法律冲突等问题。

三、经济法理论的完善途径1. 完善法律制度首先,应加强经济法的立法工作,明确法律条款的内涵和外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其次,优化执法机构设置,实现执法职能的集中和统一,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司法公正性建设,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构建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应加强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与衔接,构建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这包括明确各法律部门的职能定位、加强法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新兴经济形态的研究,制定适应新型经济模式的法律法规。

3. 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针对新兴经济形态的监管空白和法律冲突问题,应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最新经济法论文

最新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

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下面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

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

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

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

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经济法律;案例分析一、引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核心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3. 证据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图纸、产品样品等。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简称之为论⽂。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它包括学年论⽂、毕业论⽂、学位论⽂、科技论⽂、成果论⽂等。

关于经济法的论⽂1 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不得滥⽤;法律⼜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些⾏政指令⽅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步难⾏。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些明显特点,例如: (⼀)它发⽣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引起;它不是发⽣在⼀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

他们之间是⼀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由协商,⾃愿达成⼀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的规定任务,同时也相应的提出了有关的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标准。

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 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法律的经济分析案例论文(3篇)

法律的经济分析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我国个人所得税为例,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经济分析。

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作用,探讨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消费者及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房地产税收政策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维护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财政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分析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经济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作用1.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个人所得税通过调整购房者的税负,影响购房者的购买力。

当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时,购房者的税负减轻,购买力增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增加;反之,当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时,购房者的税负增加,购买力减弱,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减少。

2.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高收入者的购房成本,提高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从而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3.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作为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部分,有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增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房地产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1.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房地产税收政策通过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有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

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

2.对消费者的影响(1)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

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购房者的税负,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

(2)提高消费者购房能力。

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实现社会公平。

3.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增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政策建议1.优化房地产税收政策,降低购房者税负。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篇一:经济法学论文论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分别是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最后从确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的角度来阐述。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共利益所谓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一、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从19 世纪后半叶起,在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的实践中, 出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渐次消弭,公法和私法互相渗透融合之趋势。

由此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和“ 公法私法化”(如金融及中央银行法、计划及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现象。

法学界的反应则是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形态混合, 既不属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

经济法正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趋势下形成的,是能充分满足社会化需求的法,在“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中是属于社会法范畴的。

经济法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机构,而是既要克服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现象,又要防止政治国家一味介入市民社会导致的“寻租”等“政府失灵”现象的社会团体。

在团体社会中,各社团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从宏观把握,防止两极分化,对国家既不俯首称臣也不骄横跋扈,而是起到一种监督提醒的作用。

经济法将“民商法”下的“市民”还原为“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将抽象的“商人”还原为“中小企业”、“大企业”,按它们不同的社会角色,设置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整体、系统、全⾯、综合调整的⼀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产和再⽣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论⽂1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活中发挥的作⽤也越来越⼤。

因此,提⾼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职院校的主要任务。

⽽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成为培养创新型⼈才的重要⼿段之⼀。

本⽂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 ⼀、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 经济法是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具有较强的社会应⽤性和实践性。

它的社会应⽤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

基于这两⼤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法满⾜课程的教学需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为主体,采⽤“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教师⼀味地讲授,学⽣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旦在实际⼯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措,⼀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励学⽣积极参与讨论。

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作中的⼀些场景,让学⽣把⾃⼰纳⼊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运⽤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作情境中发⽣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通过⾃⼰的思考或者他⼈的思考来拓宽⾃⼰的视野,从⽽促进学⽣进⾏知识技能迁移,提⾼他们解决问题的能⼒。

⼆、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课堂的可感性。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经济类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篇)

经济类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法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本文以某经济类法律案件为例,从案件背景、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经济类法律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经济纠纷也日益突出,经济类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选取的案例是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经济类法律案件。

二、案件事实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货物。

然而,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适用1.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中,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1. 合同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2. 民事诉讼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的原则。

3. 经济类法律案件的审理特点:经济类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利益诉求多样。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篇一一、引言经济法作为现代社会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法理论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的反思,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推动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经济法理论概述经济法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如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等之间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旨在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同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一)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法理论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现象和问题不断涌现,而经济法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

这使得一些新的经济行为和现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三)执法力度不够在经济法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和惩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理论的完善措施(一)完善经济法理论体系应加强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构建更加系统、完整、科学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完整的经济法实施体系。

(二)加快法规更新速度应加快经济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速度,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地规范新的经济现象和问题。

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强化执法力度应加强经济法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法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经济法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篇一一、引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理论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反思当前经济法理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经济法理论现状的反思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法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

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监管,现行经济法并未给出明确的规范。

此外,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或矛盾的情况,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

2. 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在经济法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执法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执法不透明等问题,使得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3.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经济法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解释模糊等问题。

由于法官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导致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不同,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此外,经济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司法过程中存在难以取证、鉴定困难等问题。

三、经济法理论的完善措施1. 完善经济法体系针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同时,应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梳理和整合,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重复或矛盾现象。

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法体系。

2. 强化执法力度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企业和个人不敢轻易触犯经济法。

同时,应加强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此外,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应加强对法官的经济法理论培训,提高法官对经济法的理解和认识。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篇一一、引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经济法理论在实践运用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反思当前经济法理论存在的不足,探讨如何对其进行完善,以期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法理论的现状及不足(一)经济法理论的现状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经济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而形成的一套法律规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经济法理论在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理论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二)经济法理论的不足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经济法体系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脱节、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等。

2. 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管是经济法的重要职能之一,但现行监管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落后等。

3. 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 加快立法进程:针对经济法领域的空白和漏洞,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相衔接。

2. 优化法律体系: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二)强化市场监管1. 明确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2. 创新监管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2024年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范文

《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篇一一、引言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经济法理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对经济法理论进行反思与完善,是当前法律研究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背景、存在问题及成因出发,探讨其反思与完善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背景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逐渐加强,经济法也应运而生。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经济法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经济法理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尽管经济法理论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经济法理论在应对新经济形态时显得力不从心。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崛起,传统经济法理论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难。

其次,经济法理论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创新等方面仍需完善。

此外,经济法理论的实施效果受到法律制度、执法力度、司法公正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领域的挑战;二是经济法理论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博弈,导致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三是执法力度和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效果。

四、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针对经济法理论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与完善。

首先,应加强经济法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对新经济形态的适应性和应对策略。

通过深入研究新兴领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经济法理论体系,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其次,应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和促进创新。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创新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还应提高执法力度和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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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方面的论文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平等竞争权和自由交易权,维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

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

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

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

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

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

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

而且鉴于国外已有相应的法律。

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时候切不可照搬国外,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这些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

(二)环保要和经济一起发展,环境优先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向的GDP,都是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治理的费用和难度都是大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这个观念建议在低碳经济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三)加快低碳经济的法律化进程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

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不可盲目的将其法律化,否则违背了初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种种问题从而不能够解决相应的问题。

尤其不可出现政策式立法。

第二,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

我国目前主要通过政策的规定来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具有灵活,应变性强的特点,但是它不可完全替代法律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法律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但是它们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要将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的话,也可以根据已成熟的政策来进行相应的修改。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二: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

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

(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

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

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

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

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

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

因此,收入分配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

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

具体如下:(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

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

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

(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

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

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

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财政税收改革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

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

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

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

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

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

(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

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

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

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

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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