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原则的效力和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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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原则的效力和情景

作者:田继江

来源:《学理论·下》2015年第02期

摘要:在“Famine,Affluence,and Morality”和Living Highand Letting Die中,辛格(Peter Singer)和昂格(Peter Unger)采用了一个相似的原则来论证其结论,即在不牺牲任何相应的道德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够阻止坏事发生,那么我们应该这么做[1]231[2]31(以下称为“辛氏原则”)。尽管辛氏原则在直观上十分有说服力,但是,辛氏原则内容过于宽泛,以至在许多种道德情景中,这个原则是没有效力的。为此,这首先基于道德常识构建一个一般性的论证,证明“道德原则是否得以实现,取决于具体场景中的一些客观因素,尤其是能力”。进一步将说明,辛氏原则会如何被绝大多数场景的能力因素所阻碍。

关键词:辛氏原则;道德情景;客观道德阻碍

中图分类号:B82-0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6-0043-02

一、问题初探

辛格在“Famine,Affluence,andMora lity”一文中,给出了对于救助非洲遭受饥荒、疾病和无家可归的儿童的行动的论证。其看似有很强的说服力:

(1)非洲有大量儿童遭受着饥荒、疾病和无家可归,这是一个事实,且我们直觉上认为这是道德上恶的。

(2)而我们认为辛氏原则是正确的:在不牺牲任何相应的道德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够阻止坏事发生,那么我们应该这么做。

(3)由上述两个前提,我们可以直接得出,在不牺牲任何相应的道德价值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帮助非洲遭受苦难的儿童。

这个论证的论证形式显然是有效的,无须多言。前提(1)是一个具有较少争议的事实。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这些无辜的儿童遭受到这样的悲惨生活,而这是一件我们认为道德上很糟糕的事情。辛格在论文开头大量引用了数据来说明前提(1),兹不详述。而前提(2)看起来也是十分直观的。毕竟,前提(2)似乎仅仅是在说,如果不需要太伤害我们自己拥有的价值,就能够阻止坏事的发生,我们就应该做它。与前提(1)不同的是,前提(2)是一个原则,因此,即使有很多事实违背了前提(2),也并不影响这个原则本身的正确性。那么,结论似乎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这个论证,本文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这个论证成功且简洁地表明了,无辜遭受苦难的非洲儿童,使得全世界的人,都处于一个宏观的道德情景中,因为这个事实对于我们所有

人都存在。那么,许多人对于这些无辜儿童的悲惨遭遇的漠视是得不到辩护的。更进一步的,不仅非洲存在这样的苦难,世界上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都存在这样的苦难。

其次,根据辛氏原则“不牺牲任何相应的道德价值”的要求,我们所需要牺牲的资源,要能够对应于我们能提升的受苦难的无辜人的生活水平。而鉴于受苦难的人口数量的庞大,我们应当付出自己的资源直到自己贫困。

除了以上的讨论,昂格还有进一步的、对于辛氏原则和论证的扩展。在Living High and Letting Die一书中,昂格对辛氏原则稍做修改: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减少他人的苦难。同时,对辛氏原则,昂格还给出了更多的解释。本文并不反驳他整本书的完整的考虑,而是局限于考察以下的更直观一些的要点。

昂格在其书的第三章提出,占用他人的财产来拯救那些受难的人的行动也是道德上不错的。甚至,我们时常会称赞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占用并最后牺牲了他人的财物来拯救其他人的人。那么,对昂格来说,至少,我们对于辛氏原则的解释要扩展到对于他人财物的占用上,即使这种占用严重损害他人的财务状况。

那么根据以上的陈述,辛氏原则的实际要求则应当表述为如下内容,我们应该牺牲能牺牲的财产来帮助他人,直到我们集体贫穷,或者说,直到我们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3]357。

在这种表述下,我们看到,辛格和昂格的论证结论变得要求越来越高,以至我们需要做出一些反直观的行动才能达到所谓的道德要求。那么,本文试图证明,存在一些其他因素,使得辛氏原则在应用到道德情景中时失去效用。

二、道德情景和道德原则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不太具有争议的常识:

如果一个道德行动是出于一个道德原则,那么,行动主体必须在具体的行动情景中把握到这个道德原则所要求的行动(前提一)。

本文认为这句话是很直观的,因为反过来说,如果行动主体完全不理解一个情景对于某个道德原则的示例,那么,主体做出的行动并不能说是出于道德原则的。如果这个行动恰好是正确的,我们至多能说这个行动是个道德运气。比如,在某街道上发生了抢劫案,而附近楼上的某居民为了偷懒,恰好扔下了一个垃圾砸晕了劫匪,我们不能说这个居民的扔垃圾行为是出于救人的道德原则。

基于上述常识,一个道德原则能否具体付诸实践就取决于在具体情景中主体能否把握到这个道德原则要求的行动。而这个“把握”显然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主体是否有这样的能力,即主体的认识能力;二是这个情景是否示例了相应的道德原则,即一些客观的因素。昂格在其著

作中,主要讨论了各种心理因素遮蔽了道德主体对于辛氏原则的把握,进而无法得出正确的道德判断。然而,本文主要讨论后者的情况。

通常,一个场景对道德原则的示例是十分直接的。比如,一个孕妇在拥挤的地铁上站着,她需要人让座是十分显然的;或者一个儿童不小心落水,他需要被救助也是十分显然的;等等。在这些原则直接被展现出来的情景中,情景直接满足了道德原则中的描述。比如,根据尽可能救人的原则,儿童落水的需要帮助和一个会游泳的在场者就满足了尽可能救人的描述,即尽可能(有这样的能力)和救人(有这样的需求)。

但是,这样的满足并不总是现成的。比如,我们有敬老爱幼的道德原则。然而,如果出现为老不尊的情景,比如有老人故意去碰瓷以期诈骗钱财,那么,他在情景中展示出的需求就是假的或者说是非道德的,进而不满足敬老爱幼的原则。由此,我们来看另一个常识:

由于各种各样的困难,一些道德情景并不满足我们期许的道德原则,即道德情景不符合道德原则的描述(前提二)。

由上面两个前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

存在一些道德情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使得道德主体无法出于期许的道德原则行动。

由于这些因素是客观的,不在主体的控制范围内,那么,道德主体在有这些因素发生的情景中的不作为是得到辩护的。

在前提二为真的情况下,任何道德原则都会受到上述结论的制约,那么,辛氏原则也不例外。而前提二为真的条件,就是要找出这样的客观因素。这种客观因素中的一个典型就是能力要素。

我们首先看这种因素发生的一个最直接的例子。

一个人在长江边上钓鱼。由于他爱好清静,他选择了一个较为郊野的滩头。恰好,他并不知情,在其上游不远处,有一名小孩在这里游泳。由于水流湍急,小孩不慎溺水,并且被冲往下游。垂钓者发现了这一情景。然而,很不幸的是,垂钓者不会游泳,并且假定游过去救这个小孩是他唯一的选项。尽管他很着急,他没有跳进水里去救这名小孩。

在这个情景中,我们说,这位垂钓者可以不履行施加援救的道德原则。因为这位垂钓者没有这样的能力进行援救,即他不会游泳,也没有别的什么可以做的。在此,游泳这一能力的缺乏使得“应当救援”的道德原则没有得到满足。因此,适当的能力是一个道德情景满足道德原则描述的必要条件。

那么,对上述前提二的使用可以修改为,如果道德主体缺乏相应的能力,那么一些道德情景并不满足我们期许的道德原则,即道德情景不符合道德原则的描述。(前提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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