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管理第一章粉尘防治第二章热害防治第三章噪声防治第四章有害气体防治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六章第六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第六百三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总尘呼尘煤尘<104 2.5矽尘10~5010.7 50~800.70.3≥800.50.2水泥尘<104 1.5第二章粉尘防治第六百四十一条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三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露天煤矿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下风侧3~5m处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操作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四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五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六六百四十七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
一、粉尘污染
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岩石尘等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这些粉尘进入人体会导
致职业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等疾病。
因此,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对于容易飞扬的物质,如煤尘、矸石等,需采用湿法降尘技术。
3、应按照规定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噪声污染
煤矿作业现场噪声污染严重,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会导致职业性听力损伤和神经病变。
因此,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合理设计煤矿作业场所和机器设备,降低引起噪声污染的源头。
2、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引导职工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
3、避免在休息区或生活区设置与工作有关的区域,避免工作噪声对生活造成干扰。
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煤矿开采过程中常见的危害之一,例如煤与矸石垮塌、地质构造裂缝等。
这些灾害给井下工作带来巨大的潜在危险,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开采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灾害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潜在灾害区域的巡查和监测。
3、采取正确的工作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
四、化学品危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化学物质的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氢气、氮氧化物等。
这些有害气体如直接吸入人体会出现各种疾病或生命危险,因此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对开采工作区域定期检测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进行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
的设置。
2、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和工艺流程。
3、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2. 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责任: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等。
4.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5. 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机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对于因职业危害防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煤矿企业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职业危害防治奖励和激励机制:煤矿企业可以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荣誉。
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制度,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一、背景和意义煤矿行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职业危害防治是关系到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的目标和原则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煤矿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建立起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全面预防的工作机制,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三、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整个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的最核心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 制定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制度规范,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 组织职业危害评价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对工作岗位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控措施。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一、煤矿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是矿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煤尘、毒气、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等因素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危害。
这些危害是与煤矿工作紧密相关的,其危害程度和种类随着煤矿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煤尘危害煤尘是在煤矿工作中产生的一种颗粒物,这些细小的颗粒物在空气中漂浮着,工作人员长时间接触这种颗粒物会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产生呼吸道疾病,例如煤工肺、尘肺等。
这些呼吸道疾病的症状包括气短、咳嗽、胸闷等。
2. 毒气危害在煤矿的开采和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对人体的健康具有极大的威胁,会使工作人员感到不适,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生命。
3. 噪声危害煤矿工作现场与设备的噪声也会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长时间接触噪声会导致听觉功能障碍,并且会引起头痛、失眠、易怒、注意力不足等心理疾病。
4. 振动危害在煤矿工作中,很多的设备都会产生振动,如果频率和幅度较大,会对工人的手腕和脊柱造成影响,进而产生骨关节疾病、颈椎病、腰椎病等。
5. 放射性物质危害在某些煤矿中,会含有放射性物质,例如铀、钍、钾等,如果矿工长期接触这些放射性物质,会使其患上放射病,严重甚至会导致死亡。
二、灾害防治煤矿灾害是指在煤矿开采和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例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火灾、矿井塌陷等。
这些灾害会严重威胁到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预防和防治。
1. 瓦斯控制瓦斯是指在煤矿工作中产生的一种气体,如果瓦斯无法及时排放,因其易燃性和爆炸性,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合理布局瓦斯抽放孔,安装瓦斯抽放设备,及时排放瓦斯等,来控制瓦斯的产生和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煤尘防治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正确选用防煤尘设备,对煤粉进行湿法喷淋处理、调整矿井风流方向、合理设置呼风机和压风机等措施,来防止煤尘的产生和扩散,降低煤尘爆炸的危险。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煤矿作业场所是一种具有较高职业病风险的工作环境,工人在这里长期接触煤尘、噪音、高温等因素,容易患上煤炭工人职业病,如煤工尘肺、噪音性聋等。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本文就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1.控制煤尘污染煤尘是煤矿作业过程中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为了控制煤尘的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湿法喷洒降尘剂,降低煤尘浓度;(2)提高采煤机、输送机等设备的密闭性能,避免煤尘外扬;(3)加强通风系统的改建,确保煤矿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4)使用矿工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工人的呼吸道不被煤尘侵害。
2.防止噪音污染(1)在源头上减少噪音的产生,选择低噪音设备;(2)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加装隔音罩、适当间隔设备等;(3)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设备,降低噪音对耳朵的伤害。
3.控制高温、高湿环境(1)改善通风设备,提高空气流通;(2)设置通风降温设备,如风冷机、冷却塔等;(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4)提高工人的防暑水平,加强防暑设备配备,如饮用矿泉水、佩戴隔热服等。
4.健康监测和保健定期进行工人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此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教育和宣传,提高工人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水平。
对于已经患病的工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关注其康复情况。
5.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煤矿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宣传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地实施。
总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控制煤尘、噪音等污染物的产生,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
此外,还需要进行健康监测和保健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1 通用规定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 安全防护2.1 环境卫生为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保持煤矿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
作业场所必须经常进行清洁卫生、消毒、通风、除尘等,保证作业环境干燥、清洁、通风良好。
2.2 个人防护矿工必须戴防护用具进行煤矿作业,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规定,防止煤尘、甲烷等有害气体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
对于特殊部位和特殊作业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具,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好并保证使用效果,防护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3 食品卫生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煤矿作业场所内餐具的清洁卫生,禁止在作业场所内餐饮。
从业人员如需在煤矿作业场所内进食必须使用卫生的餐具和食物,避免食品污染,避免因此带来的职业病。
3 劳动保护3.1 职业病防治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对矿工进行定期体检,提前预防和识别作业场所的职业病。
从业人员发现自己可能存在职业病症状,应当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3.2 紧急处理煤矿作业场所存在某些健康风险的工作,如高温、高海拔等等,必须合理安排作业班次,为从业人员基本身体健康和安全健美提供保障。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应当迅速安排应急救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4 管理监督4.1 职责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中的各项工作。
4.2 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矿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进行公布。
以上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健康和工作安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8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04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保障员工健康
06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 府监管和检查
降低事故率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完善安全设施,降低事故风险
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改善工作环境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加强通风设 施,降低粉 尘浓度
08
《煤矿职业危 害防治应急预
案》
09
《煤矿职业危 害防治信息报
告规定》
10
《煤矿职业危 害防治法律责
任规定》
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 1 定了煤矿安全生产 的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
2
定了职业病防治的
基本原则和要求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3
条例:规定了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的具
体措施和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 规定了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的职责和权 限
采用降噪技 术,降低噪 音污染
加强照明设 施,提高工 作环境亮度
定期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 保障员工健 康权益
保障员工权益
完善法律法规, 保障员工权益
加强培训教育, 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
提供安全设备, 降低职业危害风
险
加强监督和管理, 确保职业危害防 治措施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5
化管理体系:规定
了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的具体要
求和方法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6
技术规范:规定了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企业责任
01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确保员工安全
03
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 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煤矿工作场所主要是井下,职业危害的因素是受工作环境所致,即:温度、湿度、空气、噪声、粉尘所致,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粉尘对人造成的职业危害最为严重,也极为普遍,为此,特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一、一般职业危害防治1、对每次招收入矿的新职工,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2、每新招的员工入矿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且必须经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培训,无职业病史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检查,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有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新鲜空气,减少避免风寒、风湿和精神疾病发生。
4、井下所使用的局扇、风钻必须安设有消声设施和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对人体造成伤害。
5、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定期搞好文明生产,避免井下杂物腐烂发臭对人体的伤害。
6、严格使用井下安全标志的设备和物资,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炸药。
7、保证井下用水的质量,严禁向井下提供恶化变质的水源。
二、粉尘职业危害的防治1、对主要尘源(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管理和落实。
2、加强通风排尘,特别是保证放炮后有足够的风量将炮烟吹散。
3、打抽放孔、排放孔、炮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减少粉尘飞扬。
4、在各转载点安设喷雾设施和在回风流中安设净化水幕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5、打眼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手套、衣服、防尘口罩)。
6、定期清扫巷道粉尘,避免粉尘飞扬。
7、严格执行炮后炮烟吹散,方能进入工作面。
8、定期对巷道进行洒水冲尘,保持巷道干净卫生。
9、炮眼充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黄泥按要求充填。
10、经常对井下防尘管路和打钻水管路的检查、维护,保证井下用水管路的正常使用。
11、井下用水必须干净,严禁使用腐蚀变质水。
三、防治职业危害落实1、落实责任制人,执行健康监护,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工作人员使用好防护用品。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煤矿开采作业的特殊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治对策。
下面将对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进行详细探讨。
一、煤尘危害1. 煤尘对呼吸系统的危害:煤尘中的微小颗粒物容易进入人体呼吸道,长期吸入会使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导致咳嗽、痰多、气急等症状。
严重时可引发职业性尘肺、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
2. 煤尘对眼睛的危害:煤尘会使眼睛发炎、刺痛,并引起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职业病。
防治对策:煤矿企业应加强煤尘控制,提高煤粉捕集效率,建设尘毒害岗位隔离区域;员工应佩戴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体防护装备,定期体检,减少煤尘对身体的危害。
二、瓦斯危害1. 瓦斯爆炸危害:瓦斯是煤矿中最主要的危险气体,一旦积聚、泄漏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很容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伤亡。
2. 瓦斯中毒危害:长期暴露在含有大量瓦斯的环境中,瓦斯会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造成身体疲劳、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
长时间接触瓦斯还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防治对策: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检测与排风系统建设,提高瓦斯监测仪器的敏感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与报警机制;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学会正确使用瓦斯检测仪器,保证瓦斯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三、物理因素危害1. 噪声危害:煤矿作业中,机械设备、爆破声等会产生高强度噪音,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中会引发噪声聋、心血管疾病等病症。
2. 振动危害:煤矿机械设备的振动会对人体的神经、血管和关节造成损伤,导致手指僵硬、手臂麻木、腰痛等职业疾病。
防治对策:煤矿企业应加强噪声与振动监测,采用隔离、吸音、降噪等技术手段控制噪声与振动;员工应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煤矿作业存在着诸多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防治对策。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措施
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负责部门和责 任人,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确保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 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 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实施定期检测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 ,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确保作业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点。
03
及时调整
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措施,确保其有
效性。
针对问题采取措施
制定方案
针对监测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培训员工
加强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危 害防治的认知和能力。
增加投入
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确 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03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改善生产环境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减少井下粉尘和有害气体的 浓度。
采取降尘措施,控制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优化巷道布置,避免高噪声设备和场所的相邻。
建立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作业环 境的有害因素。
提供防护用品
1
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加强与完善管理体系
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各项工作 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强化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加强责任落实和考核。
持续改进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高 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水平。
06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案例分析
某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治经验
THANK YOU.
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三篇)
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条例规定,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成立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安全、通风、生产、劳资、工会、矿办、医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监定、发放工作。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4、按如下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检查测定:(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3)采掘工作面职工个人呼吸粉尘程度,每3个月测定1次。
其它产生粉尘的地点,半年测定一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
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5、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对照,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6、井下生产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我矿《综合防治管理制度》和防尘洒水的规定,健全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整个系统管道畅通,阀门合理,水源充足,操作灵便。
7、掘进工作面还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防尘措施,每部运输机头或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等灭尘措施。
8、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和吸入人体,在采取综合防尘灭尘措施的同时,还必须佩戴个人防尘口罩或面具。
9、后勤供应等部门必须准备充足的综合防尘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职工防尘保护用品。
财务部门负责从矿安全技措专项资金中支付综合防尘材料费用。
安全部门要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系统的使用和完好程度,个人防尘用品使用情况该使用的不使用,按“三违”严肃处理。
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 排除危害源
- 通过技术改造、改善工艺流程等手段,尽量减少或消除危害
源的产生。
- 优化矿山的布局,合理安排设备、通风、供水、卫生等设施,减少矿工接触危险物质的机会。
2. 强化个体防护
- 矿工在工作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
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 长期从事高噪声环境下的工作者应佩戴耳塞或耳罩,保护听力。
3. 提供职业健康检查
- 矿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 医务人员应根据矿工的职业病危险因素,进行合理的检查项目。
4. 优化工作环境
- 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 控制噪声污染源,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危害。
- 提供清洁卫生的工作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惯。
5. 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
-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矿山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 加强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实施需要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政府、矿山企业和矿工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防护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矿工的健康与安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煤矿作业场所是一个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职工在煤矿作业中面临着许多潜在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煤矿作业场所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草案,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作业场所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应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职工必须参加相关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了解职业危害的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对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识别与评价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组织职业危害的识别与评价,确定职业危害的种类、数量和影响范围。
第八条职业危害评价应包括对职工暴露情况的调查、测量和评估。
第九条职业危害评价结果应及时向职工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危害档案,记录职业危害的种类、数量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优先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所应提供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具,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
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室内外职业危害监测体系,对职工的暴露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职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施和工具,并参加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培训。
第四章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工在危险情况下的应急行为和求助方式。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设立应急设施,包括紧急报警装置、防毒面具和急救设备等。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
该规定将从下文所述日期正式实施。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1. 煤矿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确保作业场所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包括对气体、粉尘、噪音、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并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 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定期进行,对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包括改善作业环境、引进新技术、提高作业方式等。
2. 煤矿企业应当提供适当的职业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能够有效防护。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进行治疗。
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 煤矿企业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报告。
综上所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4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是指国家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阐述这七条规定,以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一、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权力、义务和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煤矿企业要配备专职职业病防治干部,负责协调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要及时发布监测结果,让工人了解自身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三、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煤矿企业要对所有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确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高风险岗位,要加强监测和保护措施,高风险岗位的工人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煤矿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制度,确保各类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于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工人,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向工人传达职业病危害知识和防护技能。
要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使其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服务煤矿企业要建立职业病诊断治疗服务机构,为工人提供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络合作,确保工人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全面、规范、有效。
以上就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的详细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为煤矿工人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2)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煤矿职业病主要是尘肺病,尘肺病是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过量细微的粉尘而引起的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特征的肺部疾病,它是一种严重的矿工职业病,此外职业中毒、噪声性耳聋、滑囊炎等也是煤矿职工的多发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煤矿必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当职工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煤矿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煤矿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单位,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我矿必须从防治方面着手。
一、预防职业病的措施﹙1﹚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建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2﹚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
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3﹚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4﹚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国家标准。
﹙6﹚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8﹚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9﹚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10﹚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健康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1. 煤矿职业危害概述煤矿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资源,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与煤矿开采和利用相关的职业危害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矿工长期在封闭的工作环境下,接触到各种有害物质和有害环境,容易引发一系列职业病和健康问题。
以下是常见的煤矿职业危害:1.1 粉尘危害煤矿开采和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矿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的煤尘环境中,易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如尘肺病、慢阻肺等。
1.2 有毒气体危害煤矿中存在着一些有毒气体,如瓦斯、一氧化碳等。
这些气体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都具有严重的危害作用,会引发中毒和窒息等严重后果。
1.3 机械伤害煤矿作业中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容易造成工人受伤。
尤其是在矿井内部狭小的空间中作业,容易发生机械碰撞、坍塌等意外事故。
1.4 噪音危害煤矿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长时间暴露在噪音环境中,容易引发听力损害、心理问题等。
此外,噪音还会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2. 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危害对工人的影响,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2.1 粉尘防治煤矿企业应加强粉尘控制工作,采取合适的湿法喷雾、通风、抑尘剂等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定期进行矿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2.2 有毒气体防治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监测和排放控制。
建立严格的通风系统,及时清理矿井内的有毒气体,并对矿工进行气体监测和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
2.3 安全设施的完善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矿井内的通道、架空管道、安全出口等畅通无阻,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等。
2.4 噪音控制煤矿企业应采取噪音控制措施,如修改作业方式、使用隔音设备、佩戴耳塞等,降低噪音对工人的伤害。
同时,定期进行噪音监测和评估,及时改进控制措施。
井下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范文
井下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范文一、引言井下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工人们常常面临各种不可忽视的危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井下职业危害防治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井下的特殊环境、关键危害及防治措施等方面探讨井下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二、井下特殊环境1. 高温高湿井下温度高且湿度大,工人容易中暑和脱水,给工作带来危险。
2. 有毒气体井下存在各种有毒气体,如甲烷、硫化氢等,对人体呼吸道和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
3. 高压井下存在高压气体和高压水,一旦泄漏或事故发生,会对工人造成严重伤害。
4. 地质灾害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存在顶板坍落、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灾害,给人员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三、关键危害及防治措施1. 煤尘危害煤矿井下存在大量煤尘,对工人呼吸系统和眼睛造成伤害。
为防治煤尘危害,应制定以下措施:a) 定期进行煤尘监测,及时清除积尘,确保空气清新;b) 工人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目镜;c) 加强通风系统,保持井下空气流通。
2. 事故伤害井下存在各种事故隐患,如坠落、电击、机械伤害等。
为防治事故伤害,应制定以下措施:a) 对井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b) 限制井下人员作业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装置;c)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
3. 有毒气体危害井下存在多种有毒气体,易引起中毒。
为防治有毒气体危害,应制定以下措施:a) 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及时检测有毒气体含量;b) 工人应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毒服,确保呼吸道和皮肤安全;c) 加强通风系统,排出有毒气体,保持空气清新。
4. 地质灾害危害井下存在各种地质灾害,如顶板坍落、煤与瓦斯突出等,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为防治地质灾害危害,应制定以下措施:a) 定期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及时解决隐患;b) 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控系统,监测瓦斯含量和瓦斯突出情况;c) 加强顶板支护,确保下井人员安全。
四、其他防治措施除了以上关键危害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 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设置警报和求救装置;2.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体检和疾病筛查;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加强管理和监督,推行井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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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验)教案登记表项目内容及要求备注课程名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对象学时安排4课时内容提要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粉尘及其控制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员掌握在我们职业活动中常见的职业危害有哪些,能够引起哪些职业病,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教学重点职业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教学难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教学方法理论结合实际教学器材多媒体教学负责人审核意见等级有:优秀、良好、一般(选一)签字:注:此表为归档教案首页,后附具体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课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授课班级任课教师刘继军授课时间2014年月日星期第节课题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讲课使听课学员了解和掌握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能够引起哪些职业病?怎样进行预防和控制。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讲职业有害因素的主要,种类、危害及引起的职业病类型和粉尘与控制。
教学环节:1、组织教学:清点人数,准备教学。
2、提问考评;职业危害因素会给从业人员带来什么职业病。
3、新课导入:职业危害主要是指因职业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
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的时间,就会引发职业病。
4、新课讲授教学过程常见职业危害因素与预防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给从业人员带来各种职业病。
煤矿个体防护用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职业有害因素也产生在相应的过程和环境中。
职业危害主要是指因职业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
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的时间,就会引发职业病。
一、职业有害因素的主要种类职业有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2)物理因素(3)生物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4)不良工作体位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
(2)车间布局不合理(3)通风(4)照明(5)防尘、防毒、防暑降温(6)安全防护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1、出现职业特征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2、抗病能力下降表现为患病率增高和病情加重3、引发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定时间,在防护不好的情况下,将造成特定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发职业病,并且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的劳动能力。
三、职业病的种类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共19种)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的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等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共9种)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皮肤病等9种。
3、职业性眼病(共3种)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共4种)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共60种)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二氧化硫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甲醛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救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救中毒等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7种)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5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11种)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损伤等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共5种)9、职业性肿瘤(共11种)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11种。
10、其他职业病(共3种)四、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业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诊断依据(1)职业接触史(2)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3)劳动现场调查2、诊断方法五、煤矿作业场所和职业病防护设施1、什么是煤矿作业场所?是指煤矿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煤矿井下和所属地面工作场所及建设项目施工场所。
所属地面工作场所:是指地面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直接相关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为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安全服务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应、生产控制、机电维修、运输、煤炭洗选等工作场所。
2、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指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设备、装置及建(构)筑物。
六、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职业性化学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二氧化硫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物理因素类(中暑、手臂振动病、冻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1、综合防尘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合理的通风系统湿式作业喷雾洒水、挡尘帘2、掘进工作面防尘除尘器目前煤矿使用的高效除尘器有湿式过滤除尘器、干式除尘器高压喷雾降尘系统水泡泥3、采煤工作面防尘回采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有以下几种:煤层注水喷雾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毒氮氧化物的控制措施碳氧化物控制措施硫化氢的控制措施甲烷的控制措施有毒物质防护设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噪声巷道掘进噪声的控制采煤工作面噪声的控制振动筛噪声的控制措施鼓风机噪声的控制措施溜槽噪声的控制措施真空泵噪声的控制措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振动控制震动源限制作业时间和控制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高温、高湿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减少热源法降温通风降温.采用合理的开拓方式降温采用充填采矿法降温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空调降温九、煤矿个体防护用品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及《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矿井接尘人员配备防尘口罩;为接噪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或耳罩;为接触化学有毒有害气体人员配备防毒口罩或面罩;为接触手传振动的人员配备防振手套;为电焊人员配备电焊面罩;为供配电人员配备绝缘手套、绝缘胶鞋;为接触酸碱溶液人员配备化学护目镜等。
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应在主副井井口设置粉尘告知牌;锅炉房设高温及一氧化碳告知卡;生活污水处理站设硫化氢告知卡;有电焊作业的机修车间设锰及其化合物告知卡等。
相关技术要求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十一、煤矿职业卫生培训一般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