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土地、房屋、构筑物类)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使用说明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使用说明1.概述根据苏财资【2014】69号、苏教规【2011】2号及苏教材【2016】13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学校在确保自身需要、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公示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该流程为授权出租出借。
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 万元以上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须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该流程为非授权出租出借。
本功能主要用于执行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管理,系统会根据填写的出租出借资产价值与数量/面积判断流程为授权还是非授权,流程执行完成后,可查询出租出借单据和出租出借明细。
2.流程介绍2.1非授权出租出借非授权出租出借流程涉及人员角色为出租出借管理员、资产处负责人、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及教育厅审批人。
操作流程图如下:操作步骤:1、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进系统,点击主页的【资产非授权出租出借】或点击【我的工作】→【待办】→【发起新工作流】→【资产非授权出租出借】来新建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单。
2、新建单据后,需填写单据上的申报文号、经办人、经办人职务、经办人电话、拟租借期限、出租出借原因、评估中介机构、申报明细及资产处负责人等信息;另外需在【备案材料】中上传书面申请、审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四项材料。
填写和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资产处负责人处。
示例图如下:填写申报明细:点击单据的【申报明细】→【新增固定资产明细】按钮,输入固定资产编号,将需要出租出借的资产编号添加到明细中,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单据的【申报明细】→【新增非固定资产明细】按钮,申报明细生成一条新增空白行,在表格输入非固定资产申报明细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选择分类、拟出租出借数量等信息。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欢迎阅读!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1 / 9精品文档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欢迎阅读!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 (非土地、房屋、构筑物类的其他资产)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意见:(①出租出借是否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完成;
②出租出借论证报告是否可行)
资产管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年月日
三、审核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论证报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高校相关规定;是否解决学校师生学习、生活等相关服务等)
资产现在状况:
二、可行性论证详细方案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理由:(从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方面,解决广大师生急需,方便师生生活服务方面,以及盘活国有资产,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展开)
2、出租出借方案及相关高校做法:(主要说明拟经营范围,经营的手段,对现有资产是否改造及改造方案论证情况,相关高校成功做法借鉴)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最高会议意见(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签字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公章):湖北科技学院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申报日期:
申报部门:
二○年月日
一、被出租出借资产基本情况(非土地、房屋、构筑物类的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车牌号等)
计量单位
数量
入账日期
账面原值(元)
出租底价(元)
入账凭证
其他产权证明资产原Fra bibliotek途:专家应由5人组成,3名校外相关领域专家(资产、财务、审计、经济或后勤管理方面),1名法律专家,1名校内专家
结论: A:建议学校批准该计划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一、项目背景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并由其代管、管理的资产。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将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形式转让给其他实体,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目的是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竞争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经验参与国有资产的运营。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竞争力,增加国有资产的收益;2.转变经营模式,促进国有资产的灵活运作;3.引入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4.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增加经济活力。
三、可行性分析1.经济环境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市场需求旺盛,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将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并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2.政策环境分析:我国一直以来鼓励国有资产的流动和灵活运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
这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市场分析:当前我国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需求多元化。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将面向不同的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5.风险分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涉及一定的风险,如市场变化、经营风险等。
但是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制定相关政策,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并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四、推进措施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范围、程序和条件,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监管和监督。
2.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
3.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与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同进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借助其丰富的资源和专业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1. 摘要本报告旨在对国有土地出租出借进行可行性论证。
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背景,结合市场需求和潜在风险,评估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引言国有土地出租出借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活动或其他形式的利用。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市场化运作,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法律与政策依据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实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主要依据。
此外,还应考虑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4. 可行性分析4.1 市场需求通过调研市场情况,我们发现,当前市场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
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对土地的需求各不相同,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以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
4.2 资金收益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以为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额外的资金收益。
通过合理定价和租金管理,可以确保土地利益最大化。
同时,出租出借的收入也可以用于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3 风险分析国有土地出租出借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纠纷:出租出借过程中可能涉及产权转移和使用权变化等问题,需要明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依据,避免产权纠纷的发生。
- 经营风险:承租方的经营能力和信誉度直接影响土地利用效益和租金收入。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应考虑相应的经营风险管理措施。
- 政策风险:国家土地政策和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对出租出借的经营模式和效益产生影响。
租赁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5. 建议在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国有资源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有资源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简介本报告旨在对国有资源出租出借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其可能的效益和风险。
背景国有资源是指由国家所有或管理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
出租出借国有资源可以有效利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可行性论证1. 效益分析:出租国有资源可以带来以下效益:效益分析:出租国有资源可以带来以下效益:- 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出租出借国有资源,国家可以从租金或利润中获得额外的财政收入,增加国家预算。
- 激活资源价值:一些国有资源可能处于闲置状态,出租出借可以激活这些资源的价值,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 促进经济发展:出租国有资源可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开发和利用资源,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 风险分析:出租国有资源也存在以下风险:风险分析:出租国有资源也存在以下风险:- 资源管理难题:出租国有资源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避免资源被滥用或破坏。
- 不良影响:一些国有资源可能与生态环境或社会利益存在冲突。
出租出借可能导致不良环境影响或不公平分配资源的问题。
- 法律风险:出租国有资源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风险。
建议在出租出借国有资源之前,建议:- 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监控机制,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 充分评估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环境影响。
- 确保出租合同合法有效,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 加强监管和执法,防止资源滥用和非法行为的发生。
结论综上所述,国有资源出租出借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效益,但也需要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和管理问题。
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出租出借国有资源可以为国家带来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报告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报告英文回答:Self-Inspection Report on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 in Schools.I. Self-Inspection Summary.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our school has conducted a comprehensive self-inspection of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 The self-inspection covers the period from [start date] to [end date].The self-inspection team consisted of members from various departments, including the finance department, the asset management department, and the legal department. The team conducted a thorough review of all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rental and lending agreements, asset inventory records, and financial records.The self-inspection identified several areas of concern, including:1. Lack of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for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2. In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for rental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3. Inadequate oversight and monitoring of rental and lending activities.4.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volving schoolstaff members.The self-inspection team has developed a set of recommendations to address the identified areas of concern. These recommendations include:1.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for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2. Improving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forrental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3. Establishing a more robust system of oversight and monitoring for rental and lending activities.4. Addressing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volving school staff members.The school is committed to 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self-inspection team and taking all necessary steps to ensure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II. Specific Findings.Lack of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The school does not have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for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 This has led to inconsistencies in the way that assets are managed and a lack of transparency in the rental and lending process.In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The school's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for rental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 is insufficient. This has made it difficult to track the location and use of state-owned assets and to ensure that assets are being used for their intended purposes.Inadequate Oversight and Monitoring: The school's oversight and monitoring of rental and lending activitiesis inadequate. This has allowed for unauthorized use of state-owned assets and a lack of accountability for the use of assets.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re are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volving school staff members who are involved in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 For example, some staff members may have personal relationships with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that rent or borrow assets from the school. This could lead to preferential treatment or a lack of oversight in the rental and lending process.III. Recommendations.Develop and Implement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The school should develop and implement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for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 These guideline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The purpose and scope of the rental and lending program.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renting or borrowing assets.The rental and lending rates.The procedures for renting or borrowing assets.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chool and the renter or borrower.Improve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The school should improve its documentation and record-keeping for rental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Maintaining a complete inventory of all state-owned assets.Documenting all rental and lending transactions, including the date, time, renter or borrower, and the asset(s) rented or borrowed.Keeping track of the location and use of all state-owned assets.Establish a More Robust System of Oversight and Monitoring: The school should establish a more robust system of oversight and monitoring for rental and lending activities.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Conducting regular inspections of rental and lending activities.Reviewing rental and lending agreements on a regular basis.Monitoring the use of state-owned assets to ensure that they are being used for their intended purposes.Address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 school should address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volving school staff members who are involved in the rental and lending of state-owned assets.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Adopting a conflict of interest policy.Requiring staff members to disclose any potential conflicts of interest.Prohibiting staff members from engaging in any activities that could create a conflict of interest.IV. Conclusion.The school is committed to 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self-inspection team and taking all necessary steps to ensure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The school believes that these recommendations will help to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rental and lending program.中文回答: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包括研究背景、分析方法、结论与建议等。
报告摘要:
本报告旨在评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并研究其中的利益分配、风险控制和税收对策。
首先,报告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进行了一
般性分析,给出了出租出借的可行性框架;其次,根据法律及其他政策的
解释,以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实践,从政策层面探讨了出租出借的可行性;
最后,采用参考案例法,以相关案例为基础,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
性进行了具体分析。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发挥着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有资产动辄上百亿美元,国家有关部门、各地政府
及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都表示强烈的关注和重视。
因此,本报告旨在评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以期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参
考依据。
分析方法:
为了达到本报告的目的,本报告采用了一般性分析、政策解释和参考
案例三种分析方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以供大家参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国资〔20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占有或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如房产、场地、仪器设备等)让渡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或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无偿方式借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为归口管理部门;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个人为资产占有人。
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占有人未经国有资产处授权不得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对内出租出借由归口管理部门参照相关办法自行规定。
第七条出租收入必须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对出租出借进行审批、授权、监督检查,涉及重大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2.负责进行公开招租、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等;3.负责资产出租出借有关合同的审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报备手续;4.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台账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5.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报告
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报告I. 背景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为租赁标的,通过合法的出租手段,将国有资产出租给合格的租赁方,并获得一定的租金收益。
国有资产出租一方面可以有效利用国家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国有资产出租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有效的资产管理方式。
II. 可行性分析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支持国有资产出租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因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当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的法律法规,并对国有资产出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国有资产出租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2. 市场需求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还需要考虑市场需求。
当前,国内外市场对于国有资产出租的需求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一些新兴产业和领域,如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这些领域的发展对于国有资产出租提供了较大的市场需求。
3. 政府支持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还需要考虑政府的支持。
当前,国家对于国有资产出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这些政策为国有资产出租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4. 资产价值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还需要考虑资产的价值。
当前,国有资产的价值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和领域,如互联网、生物医药等,这些领域的发展对于国有资产出租提供了较大的资产价值。
5. 租赁方资质国有资产出租的可行性还需要考虑租赁方的资质。
当前,国家对于租赁方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如资质认证、实力证明等,这些要求为国有资产出租提供了租赁方的保障。
III. 可行性建议基于以上可行性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政府支持政府应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国有资产出租,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金融支持。
国有股权及资产无偿转移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有股权及资产无偿转移可行性论证报告1. 研究背景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无偿转移国有股权和资产的可能性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目的和方法本报告旨在对国有股权及资产无偿转移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我们通过收集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分析国内外类似案例以及相关研究,来评估无偿转移的法律可行性、经济影响和社会效益。
3. 可行性论证基于我们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3.1 法律可行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有股权和资产的无偿转移是可能的。
《公司法》等多项法律文件为无偿转移提供了合法依据和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2 经济影响国有股权和资产的无偿转移可能对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方面,转移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加企业效益和创造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无偿转移也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流失和经济效益的损失,因此需要谨慎评估和规范操作。
3.3 社会效益国有股权和资产的无偿转移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在转移过程中,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偿转移也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应加以管理和解决。
4. 结论国有股权及资产的无偿转移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从经济和社会角度来看,无偿转移可能带来一定影响和效益,但也需要谨慎评估和管理。
因此,在实施无偿转移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同时监测和评估其效果,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最优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5. 建议针对国有股权及资产的无偿转移,我们建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转移条件和程序;- 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无偿转移过程的监管和评估;- 宣传和推广无偿转移的利益和潜在效益,增强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合作意愿;- 定期对国有股权及资产无偿转移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各部门具体使用管理的地上房屋、构筑物、土地、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
具体指校内教学、科研、辅助用的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报告厅、运动场馆、行政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车辆、房屋(住宅、集体宿舍)、公共场地、其他临时性用房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等原则,加强可行性论证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五)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第五条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通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方式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并取得租金的行为。
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其占有、使用的资产临时或有限期无偿借用。
第六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按程序及要求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部门职责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是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大型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三)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上报工作。
资产出租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出租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研究背景资产出租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它通过将资产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从而获得收入。
在这个模式下,资产所有者可以将资产闲置时间利用起来,获得额外的收入,而承租方可以通过租赁获取到实际需求的资产资源,同时避免了大规模投资购买资产的风险。
资产出租模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房地产、汽车、工程设备等领域,企业通过资产出租模式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适合进行出租。
出租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资产的市场需求、使用寿命、价值稀缺性等。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资产出租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确保出租资产是一个可行的商业模式,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对资产出租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通过分析出租资产的市场需求、收益预测、风险评估等方面,确定资产出租是否为企业的一个可行的商业模式,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文献资料法、实地调研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资产出租模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其次,通过实地调研,对市场需求、竞争状况进行实地观察,获取第一手资料;最后,采用专家访谈法,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就资产出租模式进行深入访谈,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实施步骤1. 资产出租行业现状分析首先,对资产出租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资产出租的范围、主要行业和市场分布情况等。
根据数据统计,资产出租行业在过去几年呈现出怎样的发展态势,是否存在市场潜力和增长空间,以及行业的竞争格局等。
2. 市场需求分析其次,对资产出租的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包括资产出租的市场规模、增长趋势、行业需求结构等。
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评估资产出租模式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是否存在需求缺口和新增需求等。
3. 收益预测再次,对资产出租模式的收益进行预测。
根据市场需求和资产出租的成本、租金收益等因素,对资产出租的收益进行分析和预测。
同时,考虑到不同租赁周期、租金调整等因素,对资产出租的收益进行风险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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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年月日
三、审核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论证报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高校相关规定;是否解决学校师生学习、生活等相关服务等)
专家应由5人组成,3名校外相关领域专家(资产、财务、审计、经济或后勤管理方面),1名法律专家,1名校内专家
结论: A:建议学校批准该计划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公章):湖北科技学院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申报日期:
申报部门:
二○年月日
一、被出租出借资产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构筑物类)
资产B10219780900002
坐落位置
咸安校区
账面原值
3139760.00
入账日期
1978-09-06
自用面积
6022.80
产权证明
咸宁房权证温泉字第00018076号
拟出租内容
屋顶无线信号基站
拟出租面积
10m2
出租方式
出租
出租底价
(评估后填写)
出租年限
3年
资产原用途:
资产现在状况:
二、可行性论证详细方案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理由:(从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方面,解决广大师生急需,方便师生生活服务方面,以及盘活国有资产,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展开)
B:建议申报单位重新论证
C:暂缓执行
主持人签字:
20年月日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
签字
四、审核审批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最高会议意见(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签字 年 月 日
2、出租出借方案及相关高校做法:(主要说明拟经营范围,经营的手段,对现有资产是否改造及改造方案论证情况,相关高校成功做法借鉴)
3、出租出借后的资产收益(损耗)评估及后续资产管理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意见:(①出租出借是否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完成;
②出租出借论证报告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