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公司出事政府买单.doc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1. 引言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作用及相关政策。
2.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概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的保险,用于弥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它是一种新兴的商业保险,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3.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作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赔偿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旦消费者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遭受损失,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起索赔,并通过保险公司获取赔付,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3.2 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引入可以有效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为了降低保险费用和赔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加强食品从源头到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的质量监测、风险防控和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的安全性。
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为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我国相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4.1 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
4.2 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积极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拓宽了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期限,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障方案。
同时,保险公司还注重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作,为其量身定制保险方案,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
追究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发[2005]18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5.12.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05〕1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时,职责界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等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保险产品,逐渐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视。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责任提供的一种商业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出现,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首先,食品安全责任险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人为操作等多种风险,一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
而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帮助企业在面临产品质量问题时降低赔偿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食品安全责任险还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其产品。
其次,食品安全责任险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难以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和质量情况,一旦食品质量问题导致自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往往面临维权困难和赔偿问题。
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出现,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可靠的赔偿渠道,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此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往往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从根本上提升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
总之,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保险产品,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信心。
在当前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的背景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将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未来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够得到更多的推广和应用,为食品产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益处。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食强险”的保险标的应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
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
应当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承保人、实行再保险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方面来完善“食强险”的运行。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预防与监督机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后者由于存在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
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制度。
其意义在于:(一)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一能促进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恢复生产经营。
一般情况下,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广大投保人。
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会主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风险得到减小。
同时,保险公司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拥有的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损服务。
(二)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突出对第三人的保护是强制保险的重要特征,也是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
设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能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偿权,在方式上更为便捷,解决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问题;在资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权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让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维权。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投保人对风险认识不足,而保险人对于开拓此类责任保险也往往缺乏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原本应由市场消化的市场风险,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买单‟。
食品厂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加强食品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规范食品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分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成本;4.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等。
2.责任主体(1)食品厂作为投保人,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2)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负责对食品厂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制定保险条款,提供保险保障;(3)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食品厂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险责任(1)食品厂在保险期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食品厂在保险期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生产设备损坏、原材料损失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食品厂在保险期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期间(1)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2)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保险合同期满后,可续保。
5.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2)保险金额不得低于食品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6.保险费率(1)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食品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制定;(2)保险费率应体现风险差异化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风险较低的企业,可给予优惠费率。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都希望能放心地享用每一口食物,不必担忧它是否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
然而,尽管有严格的监管和质量控制措施,食品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这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
当企业因疏忽或意外导致消费者在食用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后发生食物中毒、疾病等安全问题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我们需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呢?首先,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费用、声誉受损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
这不仅会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沉重打击,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而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这些风险,获得经济上的保障,从而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和经营。
其次,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是一种间接的保护。
当企业购买了这种保险,就意味着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调查和评估。
这会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从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从社会层面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满,如果没有妥善的处理机制,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
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给予受害者赔偿,缓解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秩序。
那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如何运作的呢?一般来说,食品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类型、历史风险记录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因为食用了被保险企业的食品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企业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会启动理赔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赔偿金额,并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安全生产,而食品生产企业也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选择购买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一旦企业的产品因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受到伤害,企业将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这种保险产品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经济支持,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应对并降低损失。
购买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风险管理的体现。
首先,它能够提高企业对食品生产质量的重视,因为企业要想获得保险赔偿就必须符合保险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这就迫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
其次,购买责任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因为这意味着企业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负有更大的责任感。
然而,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保险费用相对较高,对一些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另外,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可能会属于长期性的影响,而保险公司可能只提供一定期限的保险保障,这就需要企业在购买保险时仔细了解保险条款,选择适合自己业务特点
的保险产品。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能够帮助企业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它也需要持续的完善和改进。
希望通过企业自身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努力,可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食品安全保障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关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为了规避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
其保险责任主要是在产品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的基础上扩展而来,保障了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食品安全责任风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现,对于食品行业来说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首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规避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因为原材料、生产工艺、人为操作等各种因素可能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
而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在面临食品安全事故时的经济压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味着企业愿意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负责。
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可以提升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随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普及,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购买保险覆盖的食品产品,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他们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这样一来,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将会提升,对食品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会有所提升。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现对于食品行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食品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规避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提升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共同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食品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等相关信息,确保购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山东印发责任险试点方案
山东印发责任险试点方案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5年第17期
文石学慧
为加快推进“食安山东”建设,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选择全省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及济南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范围,在两年试点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担投保企业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记者了解到,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山东省将逐步开发食品召回等保险品种。
试点工作实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并区别生产企业不同情况,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
《方案》同时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保险服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充分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
山东:制定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山东:制定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03期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近期,山东省制定了《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分别印发。
两个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建立了涵盖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明确省委书记要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省长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领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重视并加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调,省委副书记等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對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省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山东省食安委组织构架特点,明确了担任省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的副省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调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省长加强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省长除履行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共性职责外,还应加强对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一、导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食品销售者,承担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为了加强山东省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指南,以规范食品销售者的行为,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
二、基本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食品安全合法权益。
2.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安全、高质量的食品。
3.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
4.整体管理原则:全员参与,不分岗位,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责任内容1.企业安全责任(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执行。
(2)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员,明确各相关岗位职责,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建立健全原材料及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4)加强控制措施的质量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5)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建立食品抽检工作机制,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6)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2.产品安全责任(2)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退货或报废处理。
(3)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干净,定期清理和消毒。
(4)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必要信息,不售卖过期食品。
(5)保持食品的品质,同类食品不得混合销售,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3.客户知情责任(1)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如原材料、加工工艺等。
(3)配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促进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4.风险监控与应急处理责任(1)建立食品风险监控体系,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记录和跟踪。
(2)实施风险分析,评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前部署和准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
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责任、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实用文档(二)地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五)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七)食品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八)专供婴幼儿的主、副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标准;(九)被保险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雇佣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被保险人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未取得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二)被保险人被吊销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三)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四)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外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五)被保险人使用劣质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或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包装材料等来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鲁政办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推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政府确定在全省推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
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3•【字号】鲁政办发[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以及《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06〕55号)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政务督查考核的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编号:AQ-BH-02524( 文档应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ilot work of food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说明: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食品生产环节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方案、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经营场所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时,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下列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包含第三者投毒、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二)顾客摔伤、烫伤、撞伤、砸伤等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三)电梯、升降机正常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或坠落导致顾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火灾、爆炸(含因此引发的烟熏)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五)被保险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或装饰物坠落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取得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业整改但仍继续营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二)经营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 发生不可抗力行为: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自然灾害(如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立一种保险方案,能够为他们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2.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的意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商业保险形式。
该保险方案的意义在于:•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带来的经济压力;•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的设计为了制定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3.1 保险责任范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覆盖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中毒、食品配料不符合标准、虚假宣传、产品欺诈等。
3.2 保险责任限额和赔偿方式保险责任限额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经济实力、风险等级来确定,以确保企业可以承受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赔付和间接赔偿两种方式,具体根据事故情况而定。
3.3 保险费率和费用支付方式保险费率应当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差异化费率。
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以方便企业负担。
3.4 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保险条款应当明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执行的义务,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理赔流程应当简洁明了,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
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的实施为了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的推广和实施效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政府部门应提供政策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制定灵活的保费政策,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险方案的实施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企业出事政府买单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将食品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之一,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意见》还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食品安全责任险能保什么?成效如何?记者在山东展开调查。
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了企业违法、政府埋单配餐企业投了保险,万一发生问题,还有保险公司兜底。
山东回民中学副校长李家生说。
这家给学校配餐的餐饮公司是济南市第一家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山东凤翔有限公司、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4家食品与保健品生产企业向泰山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责任险种。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部负责人艾洵飞介绍。
在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今天,受伤害的消费者难以及时获得赔付;面对巨额索赔,有些食品企业甚至无力赔偿。
一位曾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官员说, 出了事,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往往会造成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局面,这样给政府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一旦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面临的索赔额可能会高达几千万元,企业根本承受不了。
食品安全责任险就成为了一种有效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方法。
泰山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马鲁明说,一方面参保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另一方面,走商业保险的路子还可以解决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困境,使政府从中解脱出来。
事故发生后,可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并按比例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用于医疗救助,这样能及时把对受害者的救治和补偿落到实处。
艾洵飞说。
目前,在山东,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已覆盖济南、淄博、潍坊和济宁4个市,参保单位约600家,累计保费收入约140万元,为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商店、超市、酒店等提供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保额约8亿元。
参保须通过保险公司评估,事中接受其现场检查每年交一定保费,获得300万元保额,为企业的未来买了一份保障。
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交钱就能买,而是还要经过保险公司的评估。
这位负责人说,参保前,保险公司派专人到自己企业查看了原材料采购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以及餐具清洗等,对整个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全过程都进行了检查。
保险公司连我们用什么清洗餐具都要管,刚开始我们用洗洁精,后来改用食用碱和热水,不能有化学残留,改换设备就花了几十万元。
保险公司对使用啥食用油也要取样检测,这太细致了。
一家餐饮企业大堂经理说, 不过咱也明白,保险公司也怕赔钱,通过尽量细致的工作将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消灭掉。
对于一个参保的食品企业,在参保前,保险公司要事前防范,会去查资质,比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也会去生产食品的现场检查,比如设备情况、生产环境等。
艾洵飞说,在承保后,保险公司也会定期去企业走访检查,要做好事中监控,并做好风险的咨询、提示等工作。
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就做好事后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的安全阀作用不可小觑。
艾洵飞介绍,这一制度还能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和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从而管控企业的风险行为。
比如,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惩罚性费率可数倍于基础费率,对长期安全生产的企业降低保险费率等方式,可以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控。
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成为保险公司和食品企业之间利益博弈的砝码。
除了企业内控、政府部门监管外,食品安全责任险又给舌尖上的安全增加了一道保险。
中小企业参保动力不足,财务不透明影响保险公司承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推广情况如何呢?食品安全责任险2012年起在各地就有试点,但范围并不广。
据山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建政介绍,目前,国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率不足10%,而国外参保超过50%。
据介绍,现在大的餐饮、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积极性要比中小企业高。
一方面,大的企业形成了品牌,产品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发生大面积安全事故,赔付十分巨大;另一方面,大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参保前应对保险公司对其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时不需要投入太多。
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介绍,中小企业参保积极性较低,尤其是刚开始卫生状况不太好的企业,要参保必须对自己的生产卫生环境以及设备进行升级,需要巨大的投入。
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向食品、餐饮企业收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费是依据其年销售额并乘以保险费率得出。
但是一些企业财务并不透明,向保险公司报低年销售额,从而少交保费,这也影响了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不利于该险种的推广。
专家指出,食品行业中,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当前食品安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要像交强险一样,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即便现阶段立法全面强制参保并不现实,也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分级推广。
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激励企业参保;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的分类。
生食与熟食,面粉类食品与肉类食品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别的,在保费收取上也可以作出相应区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万能的。
山东省食药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只能有限地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风险,而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艾洵飞说,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对于企业故意违法所产生的责任,以及企业依法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指出,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参保并不是企业逃避主体责任的借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
生产企业要以参保责任保险为契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食品监管职能,不能以保险代替监管。
来源:人民日报山东泰安201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山东泰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05年至,我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额连续提高,到增幅达到242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8年增加额分别为60、105、115、111.5、138.4、162.2、191、242,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水平相比,累计月人均增加1125.1元。
今年每月增加约178元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自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10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据最新统计显示,截至底市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1783元/月,,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721元。
按照提高10%计算,则此次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增加172.1元/月,增加后达到1893.1元。
我们的工作人员根据会议确定的10%的上调幅度计算,泰安市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预计将增178元,至1961元/月。
我市上调养老金水平将根据省里统一安排根据惯例,我省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市具体上调多少,什么时候调,我市将根据省的统一政策执行。
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待我省确定上调标准和办法后,之前应发的养老金增加部分会随后补上。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退休金年年涨为啥感觉不明显要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对于普通退休职工来说,退休金8年连涨并没有特别大的感受,生活水平并未有显著提升,同时,还有人产生了不踏实的感觉。
我2004年退休时养老金大约是1200元,现在差不多翻了一倍,今年又涨10%,能不高兴吗!北京某企业退休职工刘建国说,但老实说,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明年要是不涨了怎么办?刘建国的不安反映出很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
原因1:保障水平在贬值原因之一是养老金替代率一直呈下降趋势。
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这几年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经在50%以下。
替代率下降意味着养老金的保障水平也相应贬值。
社保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解释。
原因2:与公务员差距大与之相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保持在100%左右,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已不足其二分之一。
我国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双轨制。
郑秉文上个月曾表示,公务员没有占用职工缴费的钱,目前公务员养老金直接由财政拨付。
媒体就此指出,由于我国公务员养老金保障水平在世界上几乎是最高的,因此,财政负担公务员养老金非常庞大。
对策:建立涨薪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方面保障他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更多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这同时也是收入倍增计划的一部分。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翻一番。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考虑到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物价水平上涨不大,且去年全国企业在岗人员工资增幅也不高,因此,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增幅比较合理,与以往八年连调的平均增幅接近,既能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又能为未来的调整留出余地。
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使得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长期以来,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一直落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步地缓解了这种收入差距。
我国应尽快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
郑秉文建议,调整的参数可以参照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或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也提出,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旦中断养老金调整政策,可能引发新退休人员的不满。
周天勇说,目前一些省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速度;部分近年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低于前两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将引发新的矛盾。
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养老金调整的长效机制,很难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周天勇说,某些地方当期基金收支持续出现赤字,且呈现逐年加大的势头,必须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实现收支平衡。
随着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将面临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