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指导改制企业改制方法、步骤的具体操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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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指导改制企业改制方法、步骤的具体
操作文件
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镇集体经济加快了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步伐,并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多种实现形式的方向迈进,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城镇集体经济制度、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主体逐步得到明晰。单一产权结构向产权主体多元化转变; 单一的企业组织形式向多种实现形式转变; 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向社会化经营方式转变; 传统生产经营体制向资本经营体制转变; 传统企业积累方式向资本集聚方式转变; 传统分配方式向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转变; 传统管理体制向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转变。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迅速发展。传统集体企业大量减少,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迅速发展,大部分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有的组建企业集团,有的实施联合、兼并、租赁、承包、中外合资、出售、合伙、私营、公有民营等。三是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国家有关集体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十多年,集体企业改革实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突破了《条例》规定,但至今尚未作修改,国家也没有新制定城镇集体经济法律法规。国家体改委1997 年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也已滞后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实践。近几年来有的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文件,但由于近十多年来没有全国性统一的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缺乏政策指导,改制无法可依,很不规范,有的改制后无法顺利变更法人等。集体企业改革在界定企业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确立出资人时也因法规不完善带来困难。1996 年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有关部委联合制定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和具体规定,对集体企业、单位资产中属于国家、集体、个人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财产产权界定有了法规政策依据,而对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的产权主体,以及企业成员边界未做具体规定。由于集体共有资产的出资人至今未能到位,没有合法地位,对外投资得不到法律支持; 集体共有资产常被有关部门误认为是“模糊资产”、“无主资产” ; 在企业改制中,以“公有资产”为名把这部分资产收归上级主管部门,划归国有资产; 有的全部共有资产分到个人,作为明晰产权的目标,有的并不公正、不公开、不民主,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符合集体经济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集体企业也缺乏法律支持。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群众性的改革实践,推动了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一论述又一次肯定了在集体经济中劳动者可以拥有个人产权。党的十六大提出: “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明确了集体经济可以而且应当有多种实现形式。这些论述,是对我国集体经济概念的重新认识和创新,进一步明确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应坚持的方向。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继续明确规定城镇中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再次肯定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同一性。
从广义上说,集体经济也可称为民众或公众经济,是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经济,它存在于国有与私有经济之间; 存在于合作制、公司制企业、社区、社团和城市、农村等各个领域。
根据我国《宪法》确定基本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对集体经济论述,结合群众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我国新时期集体经济内涵可作以下概括: 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一定范围内劳动
者(成员)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它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兼容合作制与公司制特点。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指导改制企业改制方法、步骤的具体操作文件。一般由改
制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政府部门有关改制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单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
订,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企业改制方案一般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改制的基本条改制的基本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改制的基本内容、改制的基本步骤等五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在计划经济时代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转型时代的到来,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清、企业管理结构落后所导致的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漠视职工利益现象层出不穷,集体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极易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被颠覆,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可以采取股份制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租赁承包等方式,对于净资产严重不足的,可以申请破产。鉴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式多种多样,笔者仅就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改革中所涉及的几个问题提几点肤浅的看法。
政府引导和服务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这意味着集体企业主宰着自己的人财物产供销,任何行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然而集体企业的管理层和职工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难以找到和认清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服务功能,积极提供改制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改制预案供企业参考,监督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企业进行产权明晰、优化结构、
完善管理、加快发展,积极做好改制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切忌越厨代庖,拉郎配等干涉企业重大事项的行为。
评估资产、审计财务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必经程序
对于进行改制的企业,在确定企业改制基本形式后应当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评估,以求得公允。同时还应当对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以便对改制后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也对改制前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承担提供了依据和基准点。
界定企业产权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核心
从企业的角度讲,产权制度构成了整个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关系理不顺,企业的其他关系也很难理顺。所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清是束缚集体企业发展的一大肿瘤。产权不清导致管理层主观能动性差,职工积极性不高、主人翁意识淡化。因此集体企业改制时核心问题必须是解决好资产存量的量化问题,但是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仅是一种资合,更是一种人合和劳合,此外集体企业由于历史较长、人员变化大,对于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在进行量化时困难重重,矛盾突出。笔者以为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
集体企业在成立时一般既有国家投资,同时又有职工个人投资,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又存在集体投资的情况,但是在界定企业产权时应当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
虽然集体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资产的归属,但是在对企业资产存量进行量化时不能不考虑到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所作出的贡献,适当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不仅能充分调动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同时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源的价值的尊重。
3、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把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片面的理解为生产资料投入的结果,忽视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投资收益过分的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而劳动力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有效的发挥。因此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必须确定劳动力的产权地位,必须承认在企业资产存量的形成中凝集着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并用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劳动者拥有股份的多少,由劳动者提供的有用劳动量和劳动工作时间来决定。劳动力产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职工持股制度。
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量化企业存量资产的又
关键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确定投资主体的种类,其次确定企业存量资产中哪些属于投资主体的投入; 对于增量资产和企业利润在进行界定时,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即资合和劳合,劳动力价值在集体企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应当将劳动力产权和投资产权放在相对同等的位置。
在对企业资产进行量化并划分股份后,就为国有股的退出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