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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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预计名词解释:1、本座:一个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地点。

2、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3、冲突规范: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因此又叫做法律适用规范。

4、连接点:也有人称之为连接根据,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5、准据法: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6、系属公式: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抽象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7、识别: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8、反致:9、公共秩序保留: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使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10、先决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成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11、信托: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

12、和解:指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或遭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协议并经法院许可,以了结债权债务,改变困难处境的一种安排。

13、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14、平行诉讼: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

15、域外取证:指受诉法院国有关机构或人员为进行有关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而在法院国境外提取诉讼证据的行为。

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

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

2013年第1期(总第10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12013(Sum N o.100)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刘春霞(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摘要: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近几十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

当代,对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研究,已受到特别的重视。

同国际私法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f*-l题新发展潮流一致,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键词: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地;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中图分类号:D F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O l一0082—03侵权行为是指某人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他的损失。

欧洲大陆民法法系国家把侵权行为放在债之下,称之为侵权行为之债,受害人是债权人,加害人是债务人。

虽然各国法律都有侵权行为之债的规定,但对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的规定不同,对同一涉外侵权行为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产生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一)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1.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中确立较早的一个原则,现为世界很多国家承认和接受。

关于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理由,有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引起,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地之间有某种自然的联系,所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有的学者认为,为保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利益和侵权行为地国家的主权,侵权行为之债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虽然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采用,但对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还存在着分歧。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法简答题考题答案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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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法简答题考题答案题库二、简答题:B__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5 年加入《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强制许可原则。

4、独立性原则。

C__* 冲突规范的种类有哪些?冲突规范的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直接指明应适用某特定的法律。

具体的立法形式有:1、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2、直接规定适用外国法3、直接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二)双边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仅规定一个有待于推定的系属,法院要根据这个系属,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应适用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数量较多,并且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选择性的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在系属中指出几个可共适用的法律,最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

依选择的方法不同可分为:1、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可就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作任意选择。

2、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只能就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作依次选择。

(四)重叠性的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必须同时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

* *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含义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后果,并没有将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行为模式明确分开,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结构: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 * 冲突规范的结构怎样?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构成的。

所谓“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则指出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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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学
一、国际私法及国际私法学的名称 P20 1、法则区别说 2、冲突法(Conflicts Law) 或法律 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3、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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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的性质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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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私法包括冲突规范、和统一实 体规范
3、国际私法包括冲突规范、统一 实体规范和国内法专用实体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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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P26
一、国内立法
在成文法的国家,是国际私法 的主要渊源 二、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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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要
注意两个问题:1、条约只对参 加国有效。但参加国声明保留的 条款除外。 2、当国际条约与国 内立法规定不同时,适用国际条 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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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惯例 包括强制性惯例和非强制性惯例。作 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惯例绝大部 分是非强制性惯例。如国际贸易惯 例。非强制性惯例的适用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1、当事人所在国承认; 2、当事人选用了该惯例;3、法律 对该问题没有规定的。
三、国际私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关系P23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二)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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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私法的定义
综合各学派的见解,对国际私法作出以下定义: 国际私法是指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应由何 国法院管辖,及适用何国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这定义包含下列含义: 1、国际私法并非国际公认的国际行为规则,而是 一国自己制定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 用法则。它是用以处理私法关系的,而且是内 国的私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其性质与 民法相同,是内国法律的组成部分 2、国际私法是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及法律 适用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间接法。 3、国际私法仅规定内外国的私法适用领域,不包 括公法。

国际私法-0055

国际私法-0055

国际私法-0055单选题(共40题,共40分)1.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A 域外效力B 属地效力C 属人效力D 境外效力参考答案:B2. 颇为普遍的理论与实践均主张侵权行为之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其主张的依据是()。

A 侵权行为地蒙受的损失最大B 可对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起警示作用(防范作用)C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D 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和责任由行为地法判定最能得到平衡参考答案:C3.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A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B 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院C 中国海运仲裁委员会D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D4.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参考答案:C5.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A 1B 2C 3D 4参考答案:D6. 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

A 看成同我国法院的判决一样,直接由当事人履行B 重新起诉再作一份判决C 不经审查直接由我国法院发出执行令D 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考答案:D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B 不采用反致C 采用转致D 采用循环反致参考答案:B8.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但最终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是()。

A 仲裁地法B 法院地法C 合同缔约地法或履行地法D 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参考答案:A9.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A 允许B 不允许C 原则上不允许D 立法中未作规定参考答案:C10.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参考答案:A11.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国际私法 第十一节 法定之债

国际私法 第十一节 法定之债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1.《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 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 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至于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 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这倒是体现 了最密切联系的原则,且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准据法适用于: (1)责任的根据及其范围; (2)免除责任以及任何限制责任和划分责任的理由; (3)可能会导致赔偿的侵害或损害是否存在及其种类; (4)损害赔偿的方式及其范围; (5)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转让或继承问题; (6)遭到损害并能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人; (7)本人对其代理人的行为或雇主对其雇员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8)时效规则。
中国侵权冲突法的立法规定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 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 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4.可见中国在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时,当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作 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海上侵权行为的情形有: (1)船舶相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在公海上发生,主张只适用法院地法。 发生在领海上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领海国法即侵权行为地法。 (2)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无论该船舶是处于公海还是某国领海,多主张适用船旗国法。 (3)因海上运送事故致旅客死伤、货物毁损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因有运送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有的主张依合同准据法来解决运送人的责任问题。 但旅客安全常受到许多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进行保护。

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与适用

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与适用

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与适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给个体和社会带来了许多损失。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我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方式。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和适用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即侵权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核心内容是赔偿责任,即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还包括追溯性、充分补偿、法律优先等原则。

二、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主体责任和客体责任。

1. 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指侵权人对其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主体责任涉及到故意侵权、过失侵权和无过失侵权三种情况。

(1)故意侵权故意侵权是指侵权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违法,且具有侵权目的或主观恶意。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完全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和其他必要的经济补偿。

(2)过失侵权过失侵权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造成了侵权行为。

在过失侵权的情况下,侵权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可能根据过失的程度作出适当的调整。

(3)无过失侵权无过失侵权是指侵权人并未违反注意义务,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他人的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无过失侵权的情况下,侵权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和公平原则作出适当的赔偿。

2. 客体责任客体责任是指拥有、管理、掌握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事物、场所或活动的主体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客体责任主要包括丧失管制能力责任、环境责任、产品责任和交通责任等。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1.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ABC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A. 动产随人B. 动产附骨C. 动产无场所D. 动产有场所2.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BCD)。

A. 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 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C.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BBBB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 ABCD )。

A. 国民待遇原则B. 优先权原则C. 强制许可原则D. 独立性原则2.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ABCD )。

A. 国民待遇原则B. 自动保护原则C. 独立保护原则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3.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AB )。

A. 伊拉克 B. 荷兰 C. 中国 D. 瑞士CCCC C1. 冲突规范种类有( ABCD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2.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BCD )。

A. 当事人国籍国法B. 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 船旗国法DDDDD1.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C )。

A. 法国 B. 奥地利 C. 德国 D. 意大利2.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BD )。

A. 法国B. 奥地利C. 德国D. 意大利3.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ABC)A. 法律的区际冲突B. 法律的人际冲突C. 法律的时际冲突D. 法律的静态冲突冲突4.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BC )。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基本概念——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加害人或受害人是外国人、损害事实或损害结果发生在国外。

●由于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同导致同一行为在一些国家构成侵权行为而在另一些国家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侵权行为。

●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导致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法律适用尤为重要。

c a s e:1982年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工厂案——原告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一种防止流产的药物,致使原告成年后患有癌症。

——已过20年,原告无法证明哪一家工厂生产的药物。

一审法院拒绝受理。

——加州上诉法院判决当时在市场上占有95%销售额的五家公司对原告负连带责任,按在市场中占有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额。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一)侵权行为之债范围的扩大1、交通事故2.、油污损害3、产品责任4、精神赔偿(二)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三、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一)侵权行为的范围冲突(侵犯秘密)●(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冲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违法、过失要件、责任能力)●(三)可获赔偿受害人范围的冲突(胎儿)●(四)损害赔偿的原则、标准、数额计算方法的不同(惩罚性赔偿)●C a s e:在美国曾发生高速驾车者撞上路灯柱获赔偿40万美元,判决理由是“灯柱过于结实,未被拦断而使人受伤”。

●结论:●各国对于侵权法立法目标(如何在保护侵权人与受害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不同,导致各国侵权法存在很大差异。

在涉外案件中,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四、侵权与违约责任竟合时的法律选择●(一)以法国法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二)以德国法为代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三)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采取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四)我国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选择行使请求权的态度。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140学时:64学分:3开课学期:第六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

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四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冲突法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部分,主要阐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统一实体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实体法;第四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由此,在教学中要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的阐述,同时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现实,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涉外案件开展案例教学。

使学生明确学习国际私法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2.了解有关国际私法规范组成的不同主张;3.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4.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5.了解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教学方法:讲授、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这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

2.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3.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多数具有国际性。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1.国际私法范围本身的含义2.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3.国内学者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既是指调整对象的范围,也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范围,两者是一致的。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题汇总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题汇总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题汇总XXX整理国际私法复题库考试题型设置如下:1.单选题:30个,共计30分。

2.多选题:5个,共计10分。

3.简答题:4个,共计24分。

4.论述题:1个,计12分。

5.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24分。

以下是部分简答题的内容: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主权、国际公序良俗、国际契约自由、国际司法互助和国际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等。

2.国际法律行为方式准据法的不同制度包括:物之所在地法、当事人选择法、国家法和国际惯法等。

3.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规范的前提条件、规范的适用范围和规范的解释等。

4.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提交证据、司法机关调查、专家意见和国际司法互助等。

5.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结果要件等。

6.构成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先决问题与案件的直接关系、先决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先决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国际私法中进行等。

7.我国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包括: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选择等。

8.巴黎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外国人在本国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和保护等。

9.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选择等。

10.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几种不同准据法制度包括:当事人选择法、代理人所属国法和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等。

11.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古代罗马法的影响、中世纪欧洲法的发展和现代国际私法的形成等。

12.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序良俗、法律禁止和行政限制等。

13.国际贷款合同的法律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选择、合同所属国法和国际惯法等。

14.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选择、物之所在地法和国际惯法等。

15.合同准据法历史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包括:物之所在地法阶段、当事人选择法阶段和国际惯法阶段等。

论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摘要: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

不同于合同这种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大量的涉外侵权案件开始涌现,正确选择准据法是解决涉外侵权必须探讨的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简陋,存在很多法律漏洞。

《示范法》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对完善现行法律有着借鉴作用。

关键词: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准据法一、现行立法的缺陷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侵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于《民法通则》146条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际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这是显然,这仅有的一条条文对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远远不够的。

如侵权行为的准据法应适用于侵权的哪些方面,侵权行为地如何确认等问题都没有规定。

这就使法律在实际使用中不够明确。

因此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学者们历时数年,拟定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与《民法通则》相比,《示范法》无论从内容还是体系上,都科学全面的多,从112条至117条详细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二、《示范法》的规定及其积极意义《示范法》第112条是对侵权行为的总体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这是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的体现。

而《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严格来说它限制了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赔偿问题)。

《示范法》改为“侵权行为”,并在127条中明确侵权行为的性质、责任人及责任能力、损害赔偿、赔偿方式等问题由侵权行为准据法支配。

这个规定更明确科学,也与国际通行的做法一致。

如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侵权行为的准据法特别决定侵权行为能力、责任的条件范围、责任人等事项。

对于侵权行为地法的认定,《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何为侵权行为地,而是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包括了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侵权行为日益频繁,对侵权责任的界定和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专门制定了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的承担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角度,对其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认定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三个要素: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过错。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害。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侵权行为的种类、标准和举证责任等。

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车违规、违规变更车道、超速行驶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损害结果的认定,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了实际损害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等。

对于精神损害的认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更加注重对受害人主观感受的尊重,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救济措施。

民事赔偿责任是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民事赔偿的种类和范围,包括损失赔偿、维权费用赔偿、利益损失赔偿等。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几个原则。

首先是实际损失原则,即赔偿的金额应当等于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其次是损失预测原则,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合理推测受害人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是利益损失原则,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侵权责任编还规定了其他救济措施,如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通过制裁侵权人,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私法第十一章 非 合 同 之 债

国际私法第十一章  非 合 同 之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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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为了克服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弊 端 , 当代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逐步确立了一些 新的规则 ,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出现了如下 发展趋势 : 1. 对侵权行为的处理采用 “ 双重原则 ” 所谓处理侵权行为的 “ 双重原则 ”, 是指 发生在法院地国 领域之外的 行为 , 必须同时符 合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之构成 要件 , 法院才将其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 在决定 加害人的责任时 , 亦同时考虑行为 地法和 法院 地法的规定 。
3. 责任构成和免责事项 《 油污损害公约 》 实行的是过失责任 , 但 为 了 加重船舶所有人的 责任 , 该公约采取了举 证责任倒臵原则 。 ( 1 ) 污染损害是由于战争行为 、 敌对行 为 、 内 战或武装暴动 , 或特殊的 、 不可避免的 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 。 ( 2 ) 污染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 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 。 ( 3 ) 污染损害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 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 忽或其他过失行为所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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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一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侵权行为之债 , 是指行为人因其不法行为致 使他人的 人身 、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而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债权债务关 系 。 侵权行为 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 , 其中受害 人依法享有请求加害人给予赔偿的 权利 , 是债权 人 ; 加害人应受害人的请求 , 应当 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是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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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发生在船舶内 部的侵权行为 当某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船舶内部时 , 无论该 船舶是处于公海还是处于某个国家的内水或领海 , 多数国家都将该船舶视为船旗国的 “ 浮动领土 ”, 主张对有关的侵权行为之债适用船旗国法律 。 但是如果船舶处于他国 领海之内 , 并且该侵权 行为影响领海国的利益时 , 有的国家如美国主张 适用领海国 法 。

侵权行为之债的说明举例

侵权行为之债的说明举例

侵权行为之债的说明举例现代社会,随着法律的推广普及,已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越来越多。

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人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侵权行为是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的,那么侵权行为之债的说明举例是什么?现在,我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说明举例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

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失,也包括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正当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要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二、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只是理由各异。

有的国家是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是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有的学者则从“权利平衡”论出发,认为个人权利的平衡是在侵权行为地被打破的,因而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为保证这种平衡。

2、法院地法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对加害人要负赔偿责任,这与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一样。

因而侵权责任也极类似于犯罪责任。

在刑法领域,一国法院是不适用外国法的。

所以法院必须适用其自己的法律。

但是,适用该学说容易导致下列结果:针对某一行为,如果依法院地法认为构成侵权行为,尽管行为地法不认为属于侵权行为,仍构成侵权行为。

反之,依法院地法不认为属于侵权行为,尽管依行为地法认为属侵权行为,也不是侵权行为。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这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采用的作法。

该原则要求侵权行为的成立及效力,必须同时符合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如《日本法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因不法行为产生的债的成立及效力应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不法行为在外国,依日本法不认为不法时,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法院在审理跨国侵权案件时,如果某一侵权行为发生在法院国以外,但受理案件的法院并不能简单地援用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该外国法为准据法,只有按法院地法在该外国发生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时,才能按侵权行为处理。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以及它的范围和定义,从宏观上对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认识,为以后各章节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识记和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理解国际私法学。

教学内容: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二、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2.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3.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二)国际私法的定义三、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四)国际惯例四、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识记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历史,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及各种学说。

重点掌握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政府利益分析说。

教学内容:一、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一)法则区别说(二)国际礼让说(三)法律关系本座说(四)既得权说二、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一)本地法说(二)结果选择说(三)政府利益分析说(四)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三、国际私法立法史四、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其性质和组织机构(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工作方式及其成就(三)国际私法统一化方向第三章冲突规范教学目的与要求: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需重点讲授与学习。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及其确定,以及识别。

教学内容: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结构(二)冲突规范的类型(三)系属公式二、准据法及其确定(一)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二)准据法确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三、识别第四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所述几种制度,是冲突规范在适用中逐渐形成的,在实践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并充分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机考第十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机考第十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机考第十套真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客观题一、单选题(共40题,共40分)1.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0[答案]涉外合同2.对特派员取证,我国()[答案]原则上不允许3.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申请。

[答案]中级人民法院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o[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o[答案]船旗国法6.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o[答案]具有双重国籍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o[答案]FOB8.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

后果有纠纷,适用()。

[答案]日本法律9.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o[答案]19世纪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答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1.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答案]《纽约公约》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多重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本科国际私法复习题

本科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判断题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开庭性的国际条约,任何豬了可以参加。

〔错〕2.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 对)3.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投资国的法律。

〔错〕4.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遗嘱、公证遗嘱、秘密证书。

〔错〕5、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继承制度。

( 错)6.我国成认领事婚姻制度,不成认领事离婚制度。

〔错〕7.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出口人的请求开给进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揽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错8.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9.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根本规则。

〔错〕10.属人法可以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错〕11.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当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对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对)12.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对〕13.里斯创立了本地法说。

〔错〕14.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对〕15.仲裁协议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错)16.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涉外案件应当适用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法律。

对17.准据法即指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

〔错〕`18.国内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源渊之一。

( 对)19.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 对)名词解释1.国际商事仲裁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进展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2. 属人法是指及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3.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4.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标准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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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含义各国对侵权行为下的定义不同,一般采用过错原则,特殊案件采用无过错原则。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新发展1.侵权行为之债的范围扩大了2.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变化了3.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了第二节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确定(一)侵权行为地法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法院地法英国采用这一规则,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也采用了这一规则。

(三)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1.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2.以法院地法为主(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二、我国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第三节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碰撞,可以适用碰撞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船旗国法。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定的公约》的内容。

3.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行李毁损所生的赔偿法律问题。

4.国际油污损害所生赔偿的法律问题调整国际油污损害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2.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被碰撞一方或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律,如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可适用法院地法律。

航空器国籍相同,可适用其本国法律。

3.航空器事故使旅客受到伤亡或物品受到毁损,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调整空中侵权行为的国际公约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调整公路交通事故的《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调整产品责任1973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第十二章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第一节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一、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婚姻实质要件包括:婚令、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之间没有近亲关系、婚姻双方与他人没有婚姻关系。

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采用以下冲突规则解决:1.依婚姻举行地法。

2.属人法。

3.混合制。

二、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或必须经过的程序。

各国形式要件规定不同。

1.民事登记方式。

2.宗教方式。

3.民事登记方式、宗教仪式方式均为合法方式。

4.民俗方式。

婚姻形式要件法律适用1.婚姻举行地法2.当事人本国法3.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4.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5.当事人本国法或婚姻举行地法。

6.领事婚姻。

三、我国涉外婚姻法律制度(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2.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部门人员、国家机要人员、正在服刑人员、正在劳动教养人员与外国人结婚。

3.我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即可办理婚姻登记。

外国人如信仰宗教,办理婚姻登记后,可举行宗教结婚仪式。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1.我国公民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亦可适用属人法,还可举行领事婚姻。

2.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我国承认其效力。

(三)领事婚姻我国承认领事婚姻,并实行对等原则。

第二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一、夫妻人身关系及其法律适用1.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2.夫妻人身关系法律冲突适用:A.属人法包括:夫妻共同本国法、丈夫本国法、夫妻各自本国法。

B.行为地法C.多元化准据法二、夫妻财产关系及其法律适用1.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2.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准据法适用时的不变原则和可变原则第三节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适用父之本国法、父母的本国法、子女的本国法、住所地法。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婚生子女的的准正,主要有三种途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1.事后婚姻。

适用事后结婚时父母的属人法和子女的属人法。

2.认领。

适用父之属人法、父母和子女的属人法、子女的属人法。

认领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主要是认领行为发生地法。

3.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准正,适用法院地法或法院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三、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1.收养的形式要件,各国大都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2.收养实质要件的准据法有:法院地法、收养人属人法、被收养任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属人法。

第四节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1.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志的管辖原则2.以国籍为主,住所或居所为辅确定管辖权原则二、离婚的法律适用1.法院地法2.属人法3.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4.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三、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五节监护与扶养的法律适用一、监护的法律适用1.被监护人属人法。

2.法院地法。

二、扶养的法律适用1.扶养义务人属人法。

2.扶养权利人属人法。

第十三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一)同一制同一制指全部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在何处,其继承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

1.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2.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二)区别制区别制是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即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三)遗产所在地法三、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准据法《继承法》、《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涉外继承采用区别制,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二节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概述1.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2.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1.采用区别制,不动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其他法律。

2.采用单一制,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立遗嘱地法。

三、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1.立遗嘱人本国法2.立遗嘱人住所地法3.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4.立遗嘱人在一定范围内指定所适用的法律第三节无人继承财产一、无人继承财产概述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但国家以什么名义取得无人继承财产,有两种主张:1.国家法定继承主义。

2.国家先占取得主义二、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1.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2.依财产所在地法。

3.依继承准据法。

4.我国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一、《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二、《遗产的国际管理公约》三、《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专门程序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三、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内民事诉讼法的区别及适用顺序四、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第二节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一、国民待遇制度国民待遇制度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权利。

国民待遇除给予外国自然人外,也及于外国法人和经济组织。

国民待遇的给予要求互惠,这种互惠采用推定原则,只要一国无相反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则推定该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内国法院责令外国原告提供一定的担保。

对诉讼费用担保,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民事诉讼能力包括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属人法决定,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或依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决定。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依属人法决定。

我国确定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的规定。

四、诉讼代理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的行为。

各国对委托代理的规定。

领事代理。

第三节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概念与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有以下三方面内容:1.司法管辖的豁免。

2.诉讼程序的豁免。

3 强制执行的豁免。

二、强制豁免原则和限制豁免原则强制豁免原则是指不论一国国家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不论该国家的的财产位于何处,该国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限制豁免原则是指把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主权行为属国家的职权,享有豁免。

非主权行为属国家从事的民事行为,不享有豁免。

三、我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我国长期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1997年,我国放弃绝对豁免,采用相对豁免。

第四节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一、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1.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念2.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确立的法律根据3.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二、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属人管辖原则(二)属实地管辖原则1.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立管辖权。

2.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立管辖权。

3.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立管辖权。

(三)协议管辖原则(四)平行管辖原则(五)专属管辖原则三、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方法(一)管辖权积极冲突及其解决方法(二)管辖权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方法四、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法律制度(一)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二)我国国内法中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第五节司法协助一、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法律依据二、司法协助的内容1.司法文书送达2.域外取证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立法与实践第六节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一、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概念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三、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四、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五、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1.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2.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的条件第十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2.确定商事仲裁国际性的标准3.商事的含义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调解与仲裁的不同之处2.诉讼与仲裁的不同之处第二节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形式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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