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是指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结合城乡居民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是由城乡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和处理费用,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
一、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式。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居民单位的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按人口数量计费,根据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每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每人每月固定的标准收费。
2. 按垃圾容积计费,对于一些单位较大、人口较多的居民区,可以根据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容积进行计费,按照每立方米的垃圾容积收取费用。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由物业公司代收,对于一些小区或居民社区,可以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代为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然后统一交纳给相关部门。
2. 由居民自行缴纳,对于一些独立居住的居民,可以自行前往指定的缴费点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也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
三、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范围。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垃圾的清运和转运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和转运费用,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
2. 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包括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维护费用、垃圾焚烧处理费用等。
3.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用于支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包括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四、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管理和监督。
西安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清运费的使用合理、透明。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意义和作用。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远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作者:陈敏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09期【摘要】西安市为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法规,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为垃圾的多样化处理提供了可能,政策的方向也要随之改变。
1、逐步完善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和规划;2、加快垃圾处理机构和处理设施的建设;3、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4、加强垃圾分类回收;5、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西部大开发时期是西安市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的重要历史时期,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必将带来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日益增多。
因此,积极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开展综合利用,既有利于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又能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源,可谓意义深远。
一、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目前,西安市城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500吨左右,年产生约180万吨。
90%都可回收利用。
每天仅从中回收的塑料就达200吨左右。
其中60%约为果皮、蔬菜垃圾,30%为废纸、塑料,约4%为玻璃,其余则为金属、布类等。
西安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通常采用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三种方法。
西安市现已建成1个垃圾填埋气发电厂、1个综合处理厂(堆肥和焚烧)和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城区绝大部分垃圾清运到江村沟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最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灞桥区,距市中心约18公里,可堆放垃圾容量为4950万立方米。
整个工程计划分为两期,一期工程占地240亩,垃圾容量为282万立方米,1994年6月投入运营;二期工程规划总占地1100亩,垃圾堆放容量为4900万立方米。
据了解,规划还提出西安市将新建11座垃圾处理厂。
其中6座将在近期兴建:六村堡以西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负责处理莲湖区全部、未央区部分及纪阳组团的生活垃圾。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减量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 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市政办函〔2019〕237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0日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建管一体;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强化督查、完善机制”的思路,加快补齐西安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显著提高,建成区基本实现无污水直排口;到2021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1年底,各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g/L,未达标的需逐年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1.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市区联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对排水用户数量、分布及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情况,分批分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报告,理清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等基本现状,建立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清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5日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全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适用。
本办法发布后,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018年1月17日之后建成投运)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偿、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
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灰渣、医疗废物、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的生态补偿费结算及核拨工作,并牵头组织对补偿费专项支出的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2002年11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加快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现就在全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水平普遍不高,致使我省一些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污染,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办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多方吸引资金(包括私营企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西安市垃圾收费执行新标准
西安市垃圾收费执行新标准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为:居民2元/人。
新标准适用于市中心城六区,其它7个区、县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低于城六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物价部门根据其生活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地域等因素制定,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对于中小学校的学生、幼儿园的幼儿、福利院中的福利对象等暂不收费,对大专院校及成人高校在校学生按0.5/人.月征收,由学校缴纳。
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凭有效证件暂时免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为市容管理部门,也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另外,收费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员证”后,持证上岗。
为减少收费运行成本,收费主体在收费时,经收费对象同意可以预收费用,预收时间不得跨年度。
按旧标准已经预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清运费、保洁费),不再清退,但在预收期满前,也不再按新标准收取,更不得重复收费。
摘自---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信息》。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西安市政府决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费,以鼓励居民减少垃圾产生,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
以下是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收费范围。
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两个范围。
城区范围内包括城市主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区,郊区范围包括各区县城镇和农村地区。
二、收费标准。
1. 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人民币。
居民可选择按年缴纳,年费为360元人民币。
2. 郊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20元人民币。
居民可选择按年缴纳,年费为240元人民币。
三、收费方式。
1. 居民可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线下缴费可前往指定的缴费网点进行现金缴纳。
2. 居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免收对象。
1.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和孤寡老人等救助对象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不纳入收费范围。
五、收费用途。
1.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 收费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六、监督管理。
1.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 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七、宣传教育。
1. 政府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处理的积极性。
2. 定期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树立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
通过以上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详细介绍,相信居民们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西安垃圾清运费标准
西安垃圾清运费标准西安市垃圾清运费标准。
一、背景介绍。
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陕西省省会城市,人口众多,城市垃圾的清运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垃圾清运费用的制定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城市管理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合理的垃圾清运费标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垃圾清运费的分类。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西安市将垃圾清运费分为生活垃圾清运费和工业垃圾清运费两种类型。
1. 生活垃圾清运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是指由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所产生的清运费用。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费分为可回收垃圾清运费和其他生活垃圾清运费两种类型。
2. 工业垃圾清运费。
工业垃圾清运费是指由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所产生的清运费用。
根据工业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工业垃圾清运费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收费。
三、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
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垃圾的性质、来源和数量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可回收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的种类和重量进行计费,其他生活垃圾清运费则按照垃圾的产生量和清运距离来确定费用。
2.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计算方法。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工业垃圾清运费将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费,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1)可回收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的种类和重量进行计费,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资源回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垃圾的产生量和清运距离来确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城市环境卫生情况和清运成本进行动态调整。
2.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
工业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业垃圾产生情况和清运成本进行动态调整。
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收费公共政策分析
西 部 社 会
理, 形成 了 日渐严 重 的垃 圾 围城现 象 。还 存 在一个 问题 是垃 圾处理 厂 的设 计很 多并 不能完 全符 合垃 圾无 害化处 理 的要求 。总之 , 目前
我国城 市生 活垃圾 处理 的科 技支 持能 力不足 , 还 需要进 一步 的资 金
投入和技 术提升 。 三、 可行的对 策建议 1 、 对 环境 污染者 实施产 品收 费
渠道 。 2 、 进 一步在 垃圾收 费 中引入 竞争机 制
一
会上 涨 。对于 生 产者 而 言 , 必定 会转 而 生产 其替 代 品 , 消费 者也 会
选择 价格 相 对较 低 的替 代 品 。这 样 也进 一 步阐 述 了对 对环 境有 污 在 计划 经济 向市 场经 济的 转型 中 , 在 公共 事业 中引 入竞争 机制 染 的产 品进 行 收费 会从 源 头上 减少 环 境污 染 。产品 收 费在 国外 也 直是 社会热 点话 题 , 例如社 会 团体承 接政府 职能 转移 等 。垃 圾处 有一 些 实践 经验 , 例 如瑞 典 、 丹 麦等 国 家对 高排 量和 低 排量 的汽 车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市水发〔2023〕49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水务(农林水)局,灞桥区秦保局、西咸新区住建局,相关区县、开发区涉水事务管理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为强化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提升污泥处置工作质量,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及我市污泥处置工作实际,我局对原《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试行)》(市水发〔2021〕46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登记号:西规〔2023〕010-水务局001)。
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西安市水务局2023年12月29日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安市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污泥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1/T1571-2022)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污泥是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沉砂。
西安市垃圾收费标准
西安市垃圾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西安市民,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垃圾处理的问题,而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垃圾处理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围绕西安市垃圾收费标准展开讨论,探讨其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垃圾处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和减量的习惯,从而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增加资源的再利用率。
同时,通过收费标准的设定,也可以激励垃圾处理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从而提升城市垃圾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其次,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处理压力不断增加,如果不加以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将会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引导市民减少垃圾的产生,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从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再次,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可以促进垃圾处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综上所述,西安市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垃圾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政策的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垃圾处理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陕价费调发[1998]52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居民
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1998]52号1998年7月16日)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费发[1998]112号)收悉。
鉴于西安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同时参考外省其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水平,同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提供垃圾袋装服务时收取袋装垃圾服务费。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袋装垃圾服务费限于西安市城三区、郊三区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的非农业城市居民,收费标准每户每月3元。
不提供垃圾袋装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具体收费办法由西安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垃圾收集人员的工资、清洁工具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批复自《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执行。
——结束——。
西安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西安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用是指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转运、处理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西安市制定了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西安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建筑垃圾收费范围。
建筑垃圾收费范围包括城市建设、拆除、改造、修缮等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
不属于建筑垃圾收费范围的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类型的垃圾。
二、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1. 按垃圾的类型和数量收费。
对于普通混凝土、砖瓦等垃圾,按照每吨收费;对于有害垃圾、特殊垃圾等,按照不同的类型和数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2.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和环保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定期进行收费标准的评估和调整,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建筑垃圾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1. 建筑垃圾收费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执行等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违规单位的名单,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四、建筑垃圾收费的使用。
建筑垃圾收费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垃圾的清运、转运、处理等环节,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
同时,也可以用于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
五、建筑垃圾收费的意义。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激励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六、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落实。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市民和企业的认识,确保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收费标准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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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
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
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
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
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
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
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⒉由单位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等除按下列“3款”执行的单位,均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由单位按月交纳:1元/人·月。
⒊由经营者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⑴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5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收(不足10㎡按10㎡计):
50㎡以下:1.2元/㎡·月
51—100㎡:1.1元/㎡·月
101—500㎡:1元/㎡·月
501—1000㎡0.9元/㎡·月
1001㎡以上0.8元/㎡·月
⑵旅店业按床位数结合实际床位使用率,由单位按月交纳:3元/床·月。
⑶集贸市场按摊位由摊主交纳:零售摊位为1元/摊位·天;批发摊位(含批零兼营)为2元/摊位·天。
⑷其它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6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计收(不足10㎡按10㎡计):
50㎡以下:0.8元/㎡·月
51—100㎡:0.7元/㎡·月
101—500㎡:0.6元/㎡·月
501—1000㎡:0.5元/㎡·月
1001—5000㎡:0.4元/㎡·月
5001㎡以上:0.3元/㎡·月
⒋垃圾场(厂)收费的标准:垃圾处理场(厂)向倾倒垃圾的单位和车辆收取的费用为16.5元/吨,对市容环卫部门的专业环卫车辆收费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优惠政策
对中小学校的学生、幼儿园的幼儿、福利院中的福利对象等暂不征收;对大专院校及成人高校等在校的学生减半征收(0.5元/人·月),由学校缴纳。
根据国家政策,对我市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凭有效证件暂时免征。
三、有关要求
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鉴于目前收费主体是市容局和开发区等实际情况,因此收费仍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专用票据,收费金额要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㈡执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垃圾场(厂)收费的所有单位(包括代收单位、垃圾处理厂、环卫企业等)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㈢西安市其它7个区县,考虑其生活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地域等因素,其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水平应低于城6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物价部门制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㈣市市容园林局应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以便足额征收,保证整个清扫、收集、处理流程的正常运转。
附件: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注:1、凡由经营者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按职工人数收取.
2、垃圾场(厂)收费仅限于垃圾处理场(厂)向倾倒生活垃圾的车辆或单位收取,对市容环卫部门的专业环卫车辆收费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