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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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

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

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是学校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工的安全权益,预防事故和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管理工作。

临时工包括企业临时雇佣工、劳务派遣工、外包服务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在招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其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临时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指导,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与事故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临时工的操作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岗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作业风险。

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避险。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临时工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____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录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七条聘用管理1、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____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⑴一寸彩色照片各____张;⑵本人____,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临时工管理制度(四篇)

临时工管理制度(四篇)

临时工管理制度一、考核及聘用管理:1、对临时工管理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临时工要与局办公室签订合同,一年一签。

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年终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2、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劳动协议,长期临时工雇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季节工,到期后可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续聘或解聘,个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3、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文明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处里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工作及生产管理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所有工作人员的常用工具,由个人保管,丢失自负。

临时工要爱护公共财产和工作器具,不利用便利条件将公物占为己有,不挪做他用和随便给人,与个人有关的非正常丢失、损坏,由个人承担责任。

3、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程操作。

4、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尽职尽责。

5、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要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财产、设备及经济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单位将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对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在工作期间不损坏公物,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不准捡杂物及购买物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当日工资或辞退处理。

业余时间不赌博,不酗酒,做合格公民。

三、人事关系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四、考勤制度1、严格执行临时工的考勤制度,到岗签到制。

严格遵守处里工作纪律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2、临时工随意旷工者,第一次按每日工资扣除,第二次按每日工资的两倍扣除,第三次按每日工资的三倍扣除,并予以辞退。

3、临时工因事因病请假,停发当日工资。

擅自休假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需要对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做有效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本办法实施范围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不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由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计划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原则上于上年末提出下年度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所需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送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 、用人单位凭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招聘;2 、聘用岗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3 、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5 、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事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考人数、学历层次和专业要求、招聘方式和程序等,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6 、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官方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官方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官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工的招用、使用和管理,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临时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子公司等全体临时工。

第三条临时工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短期、临时性劳动的人员。

临时工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工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临时工。

第五条临时工不享受企业员工的全部权益,但应享有一定的工作待遇和保障。

第二章临时工的招用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招用数量。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发布临时工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临时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必要手续。

第三章临时工的使用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保临时工的劳动权益。

第十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违反休息休假规定。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临时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劳动条件合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不得安排临时工从事高危、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保护临时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临时工的管理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管理制度,明确临时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临时工的工资发放和劳动报酬核算,确保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考核制度,评估临时工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对临时工的满意度调查,了解临时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临时工人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和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时工人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临时工人管理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临时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临时工人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人管理的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临时工人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人可以予以续聘。

第九条临时工人在公司离职时,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并领取离职证明。

第二章临时工人的招聘与解聘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决定招聘临时工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招聘临时工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性。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人时,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人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决定解聘临时工人,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在解聘临时工人时,应当及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人在工作期满时,公司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临时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临时工人在公司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九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临时工人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人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人员。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1、因施工生产的需要招收临时工,由项目经理对招用临时工的劳资,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技术工人必要时需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3、要求当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出示身份证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1、临时工为施工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务,可根据被招收人员特长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单独承包工程。

2、招用单位为临时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设施。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3、招用的临时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并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

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调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

4、招用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后,尚需向临时工带队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临时工带队人对所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知识。

5、招用人员上岗后应等同在册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对不守纪律,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者按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清退。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单位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的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保安、司机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单位办公临时岗位。

临聘人员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保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第四条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四)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五)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社会保障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在合同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和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临聘人员的管理第七条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共同管理。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岗前培训,切实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

(三)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单位临时人员规章制度

单位临时人员规章制度

单位临时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临时人员的管理,保障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临时人员是指暂时被单位聘用或者借调来该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单位临时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用人,平等对待。

第四条单位临时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与单位临时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等手续。

第二章招聘与管理第六条单位临时人员的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招聘规定。

第七条单位应当为临时人员制定工作岗位及职责,并告知其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八条单位应当为临时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单位应认真关注临时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与其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单位临时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临时人员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奖惩情况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单位临时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发放。

第十三条单位临时人员应当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待遇,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安全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为临时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为临时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保用品,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六条单位临时人员应当尊重单位的财产和机密,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为临时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临时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时评价其工作表现,对阳春者予以奖励,对不称职者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单位临时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给予奖励,激励其持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临时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doc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doc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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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临时人员管理办法1
第二章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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