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点机构合管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
目录
1、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职责
2、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守则
3、会计职责
4、出纳员职责
5、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会签制度
7、参合农民住院药费清单制度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制度
9、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10、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制度
11、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2、监督管理制度
13、档案管理制度
14、财务人员职责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度
16、新农合公示制度
17、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8、新农合出纳工作的有关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职责
(一)认真落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住院患者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并负责解答参合农民的咨询;
(四)负责住院参合农民身份的确认、登记和转诊转院审核登记工作;
(五)负责住院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审核、垫付工作;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还要负责辖区内门诊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审核、垫付;
(六)负责建立和做好新农合财务账目,认真登记出纳账和会计账,并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七)负责做好参合患者医药费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八)负责做好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和局域网信息的联络工作,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院所属其他定点机构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并接受检查指导;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业务知识,用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
2、热爱合作医疗工作,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
3、树立服务观念,热情为参保者服务。
4、顾大局,思整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5、密切联系群众,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6、按原则规章制度办事,清正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会计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物处理,做到收支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管好会计档案。
出纳员职责
1、在会计领导下,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月终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
一、参合农民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二、参合农民必须持合作医疗证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三、县级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对需转诊至省、市定点医院的
合作医疗患者,必须出具由主管院长签发的转诊证明并到县合管办签字备案后方可转诊。
四、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合作医疗不予补偿。
五、在异地住院的急诊患者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合管
办,并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会签
制度
一、新型农村合作住院医药费报销单需三级审核签字。谁
审核谁签字,以保证基金支出的合理性、原则性、准确性。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费用审核应按规定进行初审并签字。
报销单需有初审、复审、主管院长、会计、患者签字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三、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对报销单及住院患者
提供的报销材料进行复审。报销单需有复审、会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导签字。
四、财政局对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应按规定进行终审并签
字。资金拨付申请(附报销单)需有社保股长、主管局长、局长签字。
参合农民住院药费清单制度
一、对参合农民必须使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住院专用处方。
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参合农民提供住院日清单及用药
明细。
三、保证农民明白看病,放心用药,如病情需要使用目录
外药品,必须在征得参合农民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处方上签字说明方可使用或用自费方开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制度一、农民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乡镇政府组
织,在以户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村委会集中收缴并统一上缴到当地财政所,开具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
线。县财政局在县农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对农民缴费、社会筹资、财政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应及时
转入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首先,乡镇财政所在所在地农民信用社新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过渡户,并将农民个人缴费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后存入该户,最后转入财政局在农行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实行财政专户统一支付制
度。农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村、乡镇、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三级审核后,由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将报销药费按乡镇、村屯制成明细表报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应报销金额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