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pdf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规范实施挂钩项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
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1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x国土资发〔x〕90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x市府函〔x〕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挂钩项目的概念和遵循原则(一)概念本方案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遵循原则1.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维护项目区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好、发展好农民长远利益。
2.规划先行、规范运作。
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相衔接。
加强项目区各环节监管,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3.因地制宜,尊重规律。
增减挂钩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
农民集中建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与环境和地域特色相融合。
4.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用地面积应明显小于原占地面积。
5.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原则:(1)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
(2)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确保农民的基本农田和生活用地需求。
(3)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控制不合理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4)维护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三、项目内容1.项目选择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初步确定增减挂钩项目的范围和控制规模。
2.资源调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城乡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规划用途调查等,获取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3.方案设计设计增减挂钩方案,包括增减用地的位置、规模、用途等各项指标,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4.方案评估进行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态效益评估,综合考虑项目对当地发展的影响,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案设计、评估结果等,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6.方案审批提交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实施1.宣传培训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和农民进行宣传,加强对项目目标和实施步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利用管理能力。
2.随地增减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
增减挂钩的原则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应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保持土地利用总量基本稳定。
3.建设规划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设计等,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监测管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效果。
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政策的修订和优化提供参考。
五、风险管理1.基础数据不准确,可能导致方案设计不合理,影响项目的可行性。
因此,在调查阶段应加强数据的搜集和验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table>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稳定就业并安家落户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运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及任务1、工作目标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和迁村并点,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
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经过三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2、工作任务深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研究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思路、原则和方法;积极探索相关的政策、机制和激励措施;研究提出挂钩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监管手段,为全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工作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集约高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38号)、《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进。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一)立项条件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2.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2亩,坡度小于25度。
3.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4.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施规划,报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在取得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项目区相应地块按规划方案进行拆旧复垦,经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核验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编制建新方案,建新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返还乡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X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X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1、工作任务。
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村等6个村。
2、时间要求。
房屋拆旧时间X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设时间在X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
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30m2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强化领导。
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
镇成立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X负责具体工作,由X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
X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38号)、《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进。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一)立项条件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2•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2亩,坡度小于25度。
3.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4.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施规划,报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在取得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项目区相应地块按规划方案进行拆旧复垦,经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核验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编制建新方案,建新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返还乡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我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具体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区国土分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为加强对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镇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城建、国土、财政、农业、规建、民政等为组成部门及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坚持增减平衡的原则。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区集约用地水平高于拆旧区建设用地水平,拆旧区复垦耕地大于建新区占用的耕地。
3、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
对近期具备条件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项目先动工,对投入多、整理难度大的项目后实施,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
4、坚持依法自愿,保障权益的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所有权者同意,切实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群众认可与信任,利于工作的开展。
5、镇、村、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规范操作。
对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块,要求尽可能复垦成水田,水利条件差的地块可复垦成旱地。
在规划设计时,要科学合理布局好沟渠路,尽可能将沟渠路综合考虑,以方便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复垦后的耕地耕作层必须达到60厘米以上,保证耕地质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一种城乡统筹推进的重要机制,通过实施该项目可以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的增减挂钩管理,实现城乡土地利用的有序规划和统一管理,有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旨在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方案,以指导和规范该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背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种土地利用管理机制。
该项目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的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城乡发展协调、和谐和可持续。
二、项目目标1.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推动城乡发展协调、和谐和可持续;3.保护和提高农田质量,并兼顾农村经济发展需求;4.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项目内容(1)制定城乡发展规划。
根据城乡发展的需求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地的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量和结构,并明确农村土地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2)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土地增减挂钩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3)进行土地增减挂钩核查。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已有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4)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调整。
根据土地增减挂钩核查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进行调整,进行土地的增加、减少或者改变用途等。
(5)监测和评估。
对土地增减挂钩调整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2.实施步骤(1)制定城乡发展规划。
召开相关部门和专家的会议,制定本地的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量和结构,并明确农村土地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2)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土地增减挂钩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代拟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
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场镇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
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项目区农民就业问题。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
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依法、集约用地的原则。
##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用地原则上通过挂钩项目解决,没有立- 1 -项的乡镇、村社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以及项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挂钩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一)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1年—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51号)及《南康市赤土畲族乡等11个乡(镇)1个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11年—2013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项目区分布于赤土畲族乡、大坪乡、浮石乡、横市镇、横寨乡、镜坝镇、隆木乡、麻双乡、太窝乡、唐江镇、朱坊乡、东山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拆旧区总面积496.33亩,可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43亩,建新区总面积496.29亩。
1、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于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工程实施管理、土地权属调整、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管理及使用、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建新区年度计划等;3月25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书面情况报市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pdf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pdf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代拟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
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场镇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
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项目区农民就业问题。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
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依法、集约用地的原则。
##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用地原则上通过挂钩项目解决,没有立- 1 -项的乡镇、村社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以及项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挂钩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筹措扶贫工作建设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X〕2号)、《中共X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X党发〔X〕4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X片区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若干地块(即拆旧地块)、拟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后的建新地块(易地流转后的建新地块)等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各类土地面积平稳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耕地有效面积及质量。
充分利用农村与城市的“级差地租”,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筹措扶贫建设资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统筹规划、增减平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用足用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政策等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县域联动、国土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
对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工矿用地进行复垦,按计划分年度推进项目实施。
X年度实施2300亩;X年度实施1375亩;X年度实施1375亩。
归还的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结余指标再用于城镇建设开发项目,跨省交易流转将按国家有关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所得资金可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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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代拟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
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场镇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
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项目区农民就业问题。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
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依法、集约用地的原则。
##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用地原则上通过挂钩项目解决,没有立- 1 -项的乡镇、村社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以及项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挂钩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部门职责(一)市挂钩办:负责全市挂钩项目的统筹、协调、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负责协助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和资金的兑付。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资料收集、立项、验收及城镇建新区项目用地报征,指导项目乡镇相关业务性工作。
(三)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挂钩项目的宣传、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 2 -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助等相关协议,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二是负责项目拆旧区房屋拆除、建构筑物垃圾清理,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负责项目集中安置区(聚居点)的规划设计、宅基地分配、占地农户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社保申报等工作,实施拆旧区宅基地复垦以及沟渠、道路建设,做好施工协调等工作,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三是负责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户籍信息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并核算、发放补助费用。
四是负责做好新增耕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五是负责项目区农户搬迁、旧房拆除及新建住房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及项目集中安置区用地调整、征收等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具相关报告。
(五)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
(六)市人社局:负责统筹解决双挂钩项目集中安置区被占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统筹解决双挂钩项目集中安置区被占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转非工作。
(八)市农业局:负责项目复垦耕地质量验收,并根据《##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出具评价报告。
负责新增耕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的审核把关。
(九)市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需出具的相关报告。
- 3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经济责任、纪律进行监察。
(十一)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项目区涉及的相关工作。
四、实施办法(一)规划原则。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项目区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是项目集中安置区选址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
项目区集中安置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成片修建。
三是严格保护耕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是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人文建设,注重风貌打造。
(二)拆旧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补助方案1、补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状况确定。
项目区农户房屋拆迁按建筑面积及结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被拆迁农户原则上采取“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安置。
2、拆旧区农户安置新宅基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合法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拥有户籍登记证明,挂靠人员不享受安排宅基地政策。
3、依据农户意见,项目区拆旧区房屋及建构筑物由农户自行拆除或由乡镇、村、组组织拆除。
4、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户,拆除原房屋无住房的,领取补助后,依据农户意愿可采取“集中居住安置方式”在项目集中安- 4 -置区新建住房;不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户,采取“异地货币化补助安置”,不享受安排宅基地政策;不愿意或不具备条件在项目集中安置区新建住房的,依照农户意愿可采取“异地货币化补助安置”,不再享受安排宅基地政策,并与乡镇签订自愿放弃宅基地权益协议书。
采取“异地货币化补助安置”的,给予2000元/户安置补助。
(三)拆旧区整理复垦1、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宅基地拆旧复垦工作和做好被拆迁群众工作。
整理复垦费用由市财政局参照旧宅基地复垦标准预付80%,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面积进行结算。
2、拆旧地块必须达到以下复垦标准后,方可移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复垦地块基本平整,台面坡度小于5度,无明显建筑垃圾残留、树根和其它垃圾等;复垦地块有明显复垦工程措施,有坎有梗,能排能灌;复垦地块耕作层土壤厚度不小于30厘米;地块复垦后的形状、四至、面积与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一致。
(四)项目集中安置区方案1、项目集中安置区选址要科学合理,避免发生地灾隐患,并与新农村聚居点或综合体相结合,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公益林林地。
农户房屋占地面积严格按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低限执行,即20平方米/人,综合用地控制在50平方户,建多层的每户综合占地面积应米/人以内,最高不突破120平方米/相应减少。
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市和乡镇按8:2比例确定。
个别项目区确需突破的,须经市挂钩办报市政府批准。
- 5 -2、项目集中安置区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修建集中安置区占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含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按所占土地的面积应依法享有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等相关保障。
符合转非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所在乡镇组织、市公安局解决。
参保费用由个人和业主按4:6的比例分别承担,由各村组、乡镇按程序申报参保,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安置点面积设计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最低达到“一通一平”(路通和场地平整)要求的,市财政按3万元/亩予以定额补助方式投入,其工程施工由项目区所在乡镇依法组织实施建设。
(五)资金管理1、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采取政府投资、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社会资金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2、农户补助资金领取办法。
项目立项后签订协议并开始农房拆迁,拨付拆迁补助资金的60%,旧宅基地复垦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竣工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并审计结束后拨付余款。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验收的要求,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不得采取直接领取现金的方式。
3、乡镇工作经费及拨付方式。
乡镇工作经费按1200元/亩予以定额包干补助。
项目批准实施后,项目所在乡镇向财政申请拨付工作经费,首次拨款按项目设计周转指标面积40%拨付,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按合格证书载明面积拨付余款结算。
- 6 -4、奖励措施。
验收合格的项目,扣减周转指标少于10%的,按照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项目所在乡镇。
五、工程进度及竣工管护项目建设工期12—36个月。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动员,进行项目集中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和房屋拆迁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房屋拆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和拆旧地块复垦工作,留存项目实施前、中、后各阶段固定参照物影像资料。
第三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自查验收。
第四阶段,现场整改,完善资料。
第五阶段,整理相关验收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验收。
为确保项目可持续、长期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区建成后管护责任主体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拆迁和毁损。
该项目完工后新增耕地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当地村民耕种。
对项目区耕种条件较好的耕地可划入基本农田补划范围,按基本农田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六、本方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附件:项目区农房拆迁补助标准- 7 -年月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