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了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保存我们的文化遗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过去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见证。
下面将重点讨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涉及的重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历史建筑、风貌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还要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相协调。
二、规划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内所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空间、景点等,以及周边环境。
在规划范围内,要确保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新建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保护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点,要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严格控制改建和拆除行为。
2. 历史文化价值与功能结合原则。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要注重其功能的合理利用,使其融入城市发展,实现历史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3. 整体保护原则。
在城市更新和改造中,要综合考虑历史建筑、环境和空间的整体关系,避免片面保护或单一开发,确保整体保护效果。
四、规划内容1. 城市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和定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控制城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保护历史风貌和城市绿地。
2. 文物保护。
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对历史建筑、古迹等文物进行分类、编制保护名录,加强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
3. 文化传承。
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传统节日等,激发城市居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同感,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四、实施措施1. 加强规划宣传。
通过城市展览、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性和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2.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规划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专业的历史文化保护人才,提高他们的文化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而备受关注和保护的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标准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和风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通常拥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包括古建筑、古城墙、古街巷等。
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对这些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包括加固、修缮、保养等工作,确保其保存完好,不受外部环境和人为破坏。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发展。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殊性和保护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建筑风貌和公共设施,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风貌和特色。
同时,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周边的自然环境,确保城市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相协调。
另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加强文化传承和教育。
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化传承和教育的重要载体,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传承和教育工作,包括举办文化活动、修复文物、开展文化教育等,让市民和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
总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维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城乡规划实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知识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我国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1)文物保护单位指国家确定的,在城市中不可移动的文物,以及城市中的历史遗迹、历代遗迹、古代和近现代杰出人物的纪念地、古墓、古桥等构筑物,包括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具有各种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建筑艺术和城市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具有重大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
2)历史文化保护区也叫历史地段,它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地段。
城市中的历史地段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反映某时期某地区某民族的文化特色3)历史文化名城2.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有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编制原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方面统筹考虑。
采取综合措施,把保护与见着协调统一起来,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城市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秩序、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更高层次的保护。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的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该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特点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中的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机器环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11.16•【文号】建规[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优美和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制定的一项规划。
下面是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一些见解。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对于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要精心保护,采取必要的修缮和维护措施,使其能够延续下去。
同时,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升保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注重保护城市的文化传统和特色。
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特色,这些传统和特色反映了城市的历史和人文环境。
保护这些文化传统和特色,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吸引更多的人们来参观和研究。
再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注重保护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
一个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必须有一个宜居的环境。
因此,保护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是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持城市的良好和谐局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社会历史记忆。
社会历史记忆是城市的精神支柱和文化符号,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托。
因此,保护和传承城市的社会历史记忆是保护规划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对社会历史记忆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城市居民的历史文化自觉性和自豪感。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乎城市的历史遗产和文化传承,也关乎城市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我们可以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优美和谐的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historic area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0.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0.5 文物古迹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2.0.6 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7 地下文物埋藏区underground archaeological remains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城市,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文化符号和精神财富。
为了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应包括城市规划和保护规划两个方面。
城市规划要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保留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确保城市的整体历史风貌。
保护规划则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修缮和维护进行具体规划,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保护。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应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原则。
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古迹、文物、传统街区等,需要根据其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进行分类和级别划分,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保护原则则需要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修缮、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再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应注重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保护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还需要充分考虑其合理利用和传承。
通过开发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和传承,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应强调社会参与和国际交流。
保护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保护规划两个方面,明确保护范围和原则,注重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加强社会参与和国际交流。
只有全面落实这些标准,才能有效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的丰富历史和文化遗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文化自信注入新的活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包括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景观和环境等方面。
具体而言,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应保留原有的城市布局和结构,尽量不改变原有的街巷格局、建筑风貌和景观特色。
保护区内的城市规划需要兼顾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平衡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城市的现代化需求。
2. 建筑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物是重要的保护对象。
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要尽量保留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
对于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和保护,同时禁止破坏性的改造和拆除。
3. 景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范围内的景观要尽量保留其原有的特色和风貌。
对于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景观,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禁止破坏性的开发和建设。
4.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是城市的宝贵资源。
保护范围内的环境要尽量保持其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地区,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恢复,保护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物、景观和环境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 前言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人类文明的重要任务,在现代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范和要求。
2. 规划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应包括城市的整体规划、历史遗址、古建筑群、文化景观、传统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和相关环境。
在保护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性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规划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价值保护原则保护工作应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为导向,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递性。
3.2 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工作应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要满足城市的现代化需求。
3.3 公众参与原则保护工作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增强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 规划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4.1 现状分析对历史文化名城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城市发展现状、社会经济现状等,为保护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背景分析。
4.2 保护目标根据现状分析,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方向。
4.3 保护策略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策略,包括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和保护管理等方面,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4.4 保护措施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修缮、整治、修复、更新等方面,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
4.5 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机制,包括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确保保护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5. 实施步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5.1 资料收集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报告、城市规划图、相关统计数据等,建立基础资料库。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1)保护规划编制与期限。
历史⽂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化名城⼈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起1年内编制完成。
历史⽂化名城保护详细规划通常是针对历史⽂化街区等特殊地段编制的规划,也称重点保护区域详细规划。
历史⽂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致;历史⽂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致。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听证会。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2)保护规划审批及备案。
保护规划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审批。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依法批准的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物主管部门备案。
(3)保护规划公布和修改。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可编制修改⽅案。
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在保护规划中,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一,设置保护地区。
根据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需求,确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地区。
保护地区应包括历史文化核心区、重要历史文化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景区等。
保护地区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明确其边界和范围。
第二,制定保护措施。
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包括保护建筑的修复与保养、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与改造等。
保护措施应科学合理,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历史特色和文化价值。
第三,建立管理机构。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必须明确保护地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
同时,管理机构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
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第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的评估和考核,评估成果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最后,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制定保护计划。
保护计划要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指标,以备实施和落实。
通过以上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能够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同时,还能够促进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融合,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是制定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名城保护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2. 名城保护的范围和界定:指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的界定标准和保护范围,明确了包括历史遗迹、传统建筑群等在内的重要文化遗产的范围。
3. 名城保护的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了名城保护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在名城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4. 名城保护的规划与实施:明确了制定名城保护规划的程
序和内容要求,规范了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核准和实施
流程。
5. 名城保护的措施和方法:提出了保护方法和手段,包括
加强建筑物修复和保护、改善城市环境、加强文物保护单
位的管理等方面。
6. 名城保护的监督和评估:明确了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机
制和评估方法,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范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具有较高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以下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一些规范:1. 做好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依据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发展需求和保护对象等,制定合理可行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中。
保护规划要全面考虑城市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合理划分保护区、控制开发区,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2.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既要保护好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又要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者应根据城市的文化特色,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和利用手段的选择,可以采取修复、整治、改建等方式,使历史文化名城焕发新的生机。
3. 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需要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的保护工作。
这些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在保护规划、修复工程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4. 推进公众参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关广大市民的利益,需要引导和鼓励公众的参与。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展览、文化活动等方式,加强市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知和关注度。
同时,还要倡导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培养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5. 加强法规建设。
为了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应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保护区的划定、文物保护、建筑风貌保护等方面,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加强保护与开发的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兼顾保护和开发的需求。
在保护工作中,要加强与城市规划、旅游开发等部门的协调,确保保护和开发的有机结合。
同时,还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商家等的协商和沟通,共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
7. 加强监督和评估。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市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市政发〔20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6日附件西安历史建筑保护名录1.西铁分局检察院办公楼2.陕西省人民出版社办公楼3.西安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历史建筑群5.西北光电仪器厂E型楼、办公楼(4栋)6.华山机械厂办公建筑(3栋)、厂区木质水塔7.长安学巷过街楼2座8.西安高压电瓷厂9.西安仪表厂10.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内科楼门楼11.兴庆宫公园沉香亭12.陕西省中医院北楼13.陕西历史博物馆14.唐华宾馆15.兵马俑一号俑坑展厅16.西北政法大学礼堂17.陕西省团校主楼18.西安体育学院教学楼19.长安大学本部主教学楼20.西安市卫生学校主楼21.西安中共西北党校旧址22.西安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楼23.国营西北第六棉纺织厂行政楼24.陕西老钢厂建筑群25.西安西电开关电器厂行政楼26.华峰面粉厂磨粉机楼27.西安市人民体育场门楼28.西安电视塔29.西安钟楼饭店30.丝绸之路群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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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鸟瞰
北京长安街景
锡耶那的古城格局保护
• 使城市在不断增长的发展中具有更新的可 能,并继续拥有旺盛的生命力 • 尽量保留那些使锡耶那闻名于世的无与伦 比的历史文化结构,使城市免于走向衰亡, 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走向未来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
• 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 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 保护框架的意义就在于将城市历史传统空间中那些真正具 有稳定性、积极意义的东西组织连接起来,并将历史发展 的因素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进来,形成一个以保护传 统文化为目的的城市空间框架。 • 保护框架是对城市特色的分析而得出的,由自然环境要素、 人文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 • 城市框架既是反映城市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的实体,而 保护和强化这些城市空间的组成,为了达到维持或重视历 史城市的有代表性的或是有特点的城市景观和风貌,以及 反映出能具有的传统特色文化内涵。这就是保护框架的主 题。因而在保护规划时要确定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 架主题。
3.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 名城保护一定要从全城出发,而不能单从名城的几个珍贵 的文物或几个地段出发。因为即使划定了文物或地段的保 护范围,制定了保护办法,但周围环境变化不受控制,名 城的整体风貌特色也就保不住。比如有的城市整体被破坏,
有的城市格局全变了,还有许多著名的有价值的标志性建
筑或群体成为与周围环境毫无关系的古董。因此,必须采 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与
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原有因素实施保
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 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这里所涉及的内
容较为广泛,我们将从城市布局、古城格局及城市环境三
大方面进行论述。
(1)城市布局调整
• 开辟新区,逐步拉开城市布局,减轻旧城 压力,是当前协调名城的保护与经济发展 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 关系具有战略意义。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我国的故宫博物馆
• 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 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 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 南京明孝陵 • 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 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西安大雁塔
杭州林隐寺
巴黎罗浮宫博物馆
• 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 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 对于地方特征是至关重要的, 起着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是有必要重建 的
(2)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
•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社会方面 文化方面 经济方面
利用原则
• 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威尼斯宪章》第5条特别提到:“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建 筑,有利于它的保护。” • 尽可能按照其原来的功能使用。条件不允许时,至少也应采取使 建筑、结构、地段和环境变更最少的使用方案(变更最少原则)。 • 根据性质区别对待。例如,对主要具有考古价值的建筑,就不应 触动建筑结构和改变周围环境;对侧重的是宗教信仰价值,就应 当绝对保持该类型的纯粹性并在一定的时候严格限制参观活动; 对主要考虑的是建筑的特色及经济价值,就可以在兼存其他方面 的同时致力于开发利用。
•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和更好地恢复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 生命力相结合。
《内罗毕建议》提出,“在保护和修缮的同时,要采取恢复 生命力的行动。” • 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利用方法
• 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 寺庙、宫殿,如杭州林隐寺 • 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 益的使用方式
(2)古城格局的保护
• 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 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 体上的反映。
北京的城格局保护
• 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发展历史密切相关 的水系 • 保持原有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 • 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 北京鸟瞰 • 保护遥观西山及各重要景点之间的视觉走廊 • 保护街道对景 • 注意吸引传统城市色彩特点 北京长安街景 • 保护并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
冻结保护
《威尼斯宪章》: • 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 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 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 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 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 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 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罗马大角斗场
重建
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
拼贴式保护
• 针对有价值的古建或民居分布比较零散的 城市而言的,其中可迁建的建筑可以按照 环境的要求择地集中至一处,新建一个 “历史地段”,尤其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 面临改造的地段和历史建筑(包括保存良好 的民居),与其被建设的浪潮所吞没或勉强、 生硬地与新的建筑、环境凑在一起,倒不 如易地重建。 • 江西景德镇古代瓷窑作坊区
• 绝大多数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 合居民生活的改善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 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真正的内在 活力 立面保存 结构保存 局部保存
街道格局的保护
• 历史街区的内部道路的格局常常具有该地 段乃至整个城市的个性。
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
• 从历史看,沿街建筑的 高度有不断增高的趋势, 新的高大的建筑破坏或 取代了历史街区的空间 中占统治地位的纪念性 或宗教性建筑的统领的 作用,另一方面破坏了 原有的街道空间的尺度 与比例,因此高度的控 制是协调历史街区建筑 风貌的重要手段。
• 该历史街区反映了明清历史时期的特征,有较完 善的历史环境、事件,保护强调外部整体环境风 貌,内容上,不仅要保护物质形体,还要保护历 史文化内涵,如民风民俗、传统商业、手工业; 空间上,不仅要保护历史街区本身,还要保护周 围一定范围内的景观环境,以及绿化、水体等划 定保护范围。
历史街区等级划分
• 第一级:沿街沿河 风貌保护地段 • 第二级:平江历史 街区 • 第三级:平江历史 风貌保护区
• 减少居住户数,适当调整居民结构。对扬州居住 地段以及北京四合院民居的居住情况调查中,发 现居民对旧房屋不满的一个原因是居住户数过多, 居住面积太小的问题;而对住宅的格局本身,多 数是称赞和留恋的。因此要迁走一定的住户以保 证居民的居住面积,拆除自建的小屋或构筑物, 恢复住宅的本身面目。 • 内部增加卫生设备,局部适当提高层数,保持粉 墙青瓦的传统外貌和规整有序的厅堂格局。
四、名城保护规划中保护区的确 定 • 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
• • • 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 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 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
1.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
• • 绝对保护区 建设控制区 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 色彩等 环境协调区
•
2.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
• 根据历史街区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进行划
博物馆式保护 • 冻结保存,将地段的建筑进行复原与修复之后, 将从前的生活也一起保存起来,作为供人参观、 学习和观光旅游的重要设施。 • 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 威廉斯堡是美国独立前的英国殖民政权中心, 20世纪初经过全面的整修复原后,现已把整个旧 城的历史地段划为保护区,作为生动的美国历史 博物馆。旧城的整个地段不大,保持着原有的街 道形式与建筑风格,城郊也仍保留着那个世纪的 风车磨坊、麦仓等以供参观。
(1)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 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 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 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 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 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 • 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Siena's Palio Horse Race )
(2)历史地段的总体保护方式
1.文物古迹的保护
• 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冻结保护 重建 • 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利用原则 利用方法
(1)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 文物古迹保护是城市保护的基础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南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6处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家 历史文化保护制度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 文物古迹保护 • 历史地段保护 •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 古城空间格局 古城自然环境 城市建筑风格 • 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
• 从狭义上讲,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是 指对传统建筑或街区的复原或修复及原样 保存,以及对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保护的 方法;从广义上而言还包括对旧建筑以及 历史风貌地段的更新改造,以及新建筑与 传统建筑的协调方法、文脉继承、特色保 持等问题。
(3)历史地段的保护方式细化
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
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
• 街区建筑的保护 • 街道格局的保护 • 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 • 基础设施的改造 • 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 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
街区建筑的保护
开辟新区对古城保护的作用
• 疏散古城人口,避免超饱和容量对古城历 史环境的直接破坏,以及为解决此问题提 高新建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对古城整体空间 特色的间接性破坏
• 合理确定古城的主要功能与性质,调整不 适宜在古城内发展的用地到新区,减少因 此而造成对古城环境及历史建筑的影响, 创造条件发挥古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 优势
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
• 历史街区通常存在着设施老化、建筑结构 衰败、居住人口流失、社会活动趋于消亡 等问题,因此街区功能的振兴和充实是街 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历史街区 的历史特色以及在城市生活中的功能作用, 合理地把握街区的功能与性质。目前国内 外街区保护实践中一般有功能保持与功能 变更两种方式。 保持并强化街区原有功能 调整与转换街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