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95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GB500459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一: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

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al installations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32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中,为了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电气线路损坏和电气火灾,全面采用了国际电工标准,对配电设备的布置,也参照国际电工标准修订了安全措施,在线路敷设中增订了电缆桥架、电缆竖井设计的规定,以及由于电气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增补修改了有关条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广安门外莲花河胡同1号;邮政编码:100055),并抄送机械工业部行业发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
佚名
【期刊名称】《消防科学与技术》
【年(卷),期】1999(000)002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72.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J], 无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的勘误表 [J],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一般要求:该部分主要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需要符合的一般要求,
如系统设计应考虑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并提出了供配电系统
设计中应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

同时,该部分还明确了设计报告和设计文
件的要求。

2.工程规划:该部分主要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前的工程规划要求,
包括审查设备技术资料、了解用电负荷情况、确定配电系统基本架构等。

3.输电线路设计:该部分规定了输电线路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导线
选择、导线负荷计算、电压降限制、导线安装、绝缘距离、杆塔设计等。

4.变电站设计:该部分规定了变电站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变电设备
的选型、绝缘水平、安全距离、设备间距等内容。

5.配电房设计:该部分规定了配电房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配电设备
的选型、布置和安装、绝缘水平、设备间距、通风要求等。

6.配电装置设计:该部分规定了配电装置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主开
关柜的选型、绝缘水平、电流传输容量、设备间距、短路保护等。

7.电缆设计:该部分规定了电缆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电缆敷设方式、敷设深度、绝缘距离、电缆选择、敷设条件等。

8.电气仪表设计:该部分规定了电气仪表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仪表
安装位置、仪表种类、测量准确性、仪表接线等。

9.供电系统设计计算:该部分规定了供电系统设计计算的基本要求,
包括负荷计算、短路电流计算、线路电阻计算、变压器容量计算等。

10.供电系统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该部分规定了供电系统设计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供电系统地线设计、防雷设计等。

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法规类别】技术标准【法规标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法规分类】【法规文号】【文件编号】G B50045一95【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批准机关】【颁布日期】1995-11-01【实施日期】1995-11-01【适用地区】【主题词】【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全文】UDC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P 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995-05—03发布 1995-11-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50045-95(含97年、99年、2001、2005年局部修订条款)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l995年1l月l日中国计划l995目次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l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待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64.1 一般规定 64.2 防火间距 94.3 消防车道 11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12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12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13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14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15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16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76.1 一般规定 17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206.3 消防电梯 22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 237.1 一般规定 237.2 消防用水量 24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267.4 室消防给水管道、室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27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297.6 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 30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318.1 一般规定 318.2 自然排烟 328.3 机械防烟 348.4 机械排烟 36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379 电气 38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38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99.3 灯具 40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41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2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3 附录B 本规用词说明 48附加说明: 49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本规范是为了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同时提高电能质量和节约能源。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物、工业企业和公共设施的供配电系统设计。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根据不同建筑物和设施的负荷特点,本章对负荷进行分级,并提出了不同的供电要求。

同时,还对备用电源的配置、自动切换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本章主要涉及电源的选择和供电系统的设计。

在电源的选择上,应考虑供电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因素;在供电系统的设计上,应考虑系统的容量、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本章主要规定了供电系统中的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的要求。

在电压等级选择上,应根据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在电能质量方面,应保证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电能质量的合格率。

第五章无功补偿本章主要涉及无功补偿的原理、方法和设备的选择。

无功补偿是保证供电系统稳定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六章低压配电本章主要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选用。

在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上,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还应根据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附录主要对本规范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和缩略语进行了解释。

这些术语和缩略语的准确理解是保证本规范正确应用的前提。

1.0.1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保障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本规范制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执行标准,以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1.0.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综合考虑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从全局出发,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远期和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高效、低能耗、先进性能的电气产品。

1.0.6 除遵守本规范外,供配电系统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国家标准》GB-95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95设计规范

《GB-95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目录1.01为了控制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间接换热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1.03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1 总则全文1.0.1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执行的技术经济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影响水冷设备的换热器效率和使用寿命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工艺物料引起的沉积和腐蚀;二是循环冷却水引起的沉积和腐蚀。

后者是本规范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循环冷却水未加处理而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例如,某化工厂,原来循环水的补充水是未经过处理的深井水,每小时的循环量9560t。

由于井水硬度大、碱度高,每运行50h后,有50%的碳酸盐在设备、管道内沉积下来,严重影响换热器效率。

据统计,空分透平压缩机冷却器,在运转3个月后,结垢厚度达20㎜。

打气减少20%。

该厂不少设备、在运转3个月后,必须停车酸洗一次,不但影响生产,而且浪费人力、物力。

为了防止设备管道内产生结垢,该厂在循环水中直接加入六偏磷酸钠、EDTMP和T—801水质稳定剂之后,机器连续3年运行正常。

虽然每年需要增加药剂费用2万元,但综合评价经济效益还是合算的。

又如某石油化工厂,常减压车间设备腐蚀与结垢现象十分严重,Φ57×3.5面碳钢排管平均使16-20个月后,垢厚达15-40㎜。

后经投加聚磷酸盐+膦酸盐+聚合物的复合药剂进行处理,对腐蚀、结垢和菌藻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每年可节约停车检修费用约60万元,延长生产周期增产的利润约70万元。

减少设备更新费用约4.7万元。

现将该厂水质处理前后的冷却设备更新情况列表如下:某厂冷却设备更新情况统计(单位:台)表1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循环冷却水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能够控制由水质引起的沉和腐蚀,保证换热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寿命,保证生产的正生产的正常运行。

GB-95设计规范

GB-95设计规范

GB-95设计规范《GB-95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目录1.01为了控制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间接换热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1.03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1 总则全文1.0.1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执行的技术经济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影响水冷设备的换热器效率和使用寿命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工艺物料引起的沉积和腐蚀;二是循环冷却水引起的沉积和腐蚀。

后者是本规范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循环冷却水未加处理而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例如,某化工厂,原来循环水的补充水是未经过处理的深井水,每小时的循环量9560t。

由于井水硬度大、碱度高,每运行50h后,有50%的碳酸盐在设备、管道内沉积下来,严重影响换热器效率。

据统计,空分透平压缩机冷却器,在运转3个月后,结垢厚度达20㎜。

打气减少20%。

该厂不少设备、在运转3个月后,必须停车酸洗一次,不但影响生产,而且浪费人力、物力。

为了防止设备管道内产生结垢,该厂在循环水中直接加入六偏磷酸钠、EDTMP和T—801水质稳定剂之后,机器连续3年运行正常。

虽然每年需要增加药剂费用2万元,但综合评价经济效益还是合算的。

又如某石油化工厂,常减压车间设备腐蚀与结垢现象十分严重,Φ57×3.5面碳钢排管平均使16-20个月后,垢厚达15-40㎜。

后经投加聚磷酸盐+膦酸盐+聚合物的复合药剂进行处理,对腐蚀、结垢和菌藻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每年可节约停车检修费用约60万元,延长生产周期增产的利润约70万元。

减少设备更新费用约4.7万元。

现将该厂水质处理前后的冷却设备更新情况列表如下:某厂冷却设备更新情况统计(单位:台)表1水质情况水质未加处理水质经过处理年份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更换台数装置一套常减压 4 5 ————二套常减压12 10 7 —7 3热裂化 2 8 1 2 3 1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循环冷却水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能够控制由水质引起的沉和腐蚀,保证换热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寿命,保证生产的正生产的正常运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最新版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最新版强制性条文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8.1.4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
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
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信息时间:2011-8-17 阅读次数: 2445】【我要打印】【关闭】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GB50050-95设计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GB50050-95设计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J50—8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1总则1.0.1 为了控制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间接换热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1.0.3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1.0.4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在不断地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

1.0.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循环冷却水系统Recin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其它有关设备组成,并循环使用的一种给水系统。

2.1.2 敞开式系统Open system指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冷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3 密闭式系统Closed system指循环冷却水不与大气直接接触冷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4 药剂Chemicals循环冷却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化学物质。

(国内标准)GB设计规范

(国内标准)GB设计规范

(国内标准)GB设计规范《GB-95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目录1.01为了控制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且使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间接换热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1.03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且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1总则全文1.0.1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以及为了达到这壹目的而执行的技术经济原则。

于工业生产中,影响水冷设备的换热器效率和使用寿命的因素来自俩个方面,壹是工艺物料引起的沉积和腐蚀;二是循环冷却水引起的沉积和腐蚀。

后者是本规范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循环冷却水未加处理而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例如,某化工厂,原来循环水的补充水是未经过处理的深井水,每小时的循环量9560t。

由于井水硬度大、碱度高,每运行50h后,有50%的碳酸盐于设备、管道内沉积下来,严重影响换热器效率。

据统计,空分透平压缩机冷却器,于运转3个月后,结垢厚度达20㎜。

打气减少20%。

该厂不少设备、于运转3个月后,必须停车酸洗壹次,不但影响生产,而且浪费人力、物力。

为了防止设备管道内产生结垢,该厂于循环水中直接加入六偏磷酸钠、EDTMP和T—801水质稳定剂之后,机器连续3年运行正常。

虽然每年需要增加药剂费用2万元,但综合评价经济效益仍是合算的。

又如某石油化工厂,常减压车间设备腐蚀和结垢现象十分严重,Φ57×3.5面碳钢排管平均使16-20个月后,垢厚达15-40㎜。

后经投加聚磷酸盐+膦酸盐+聚合物的复合药剂进行处理,对腐蚀、结垢和菌藻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每年可节约停车检修费用约60万元,延长生产周期增产的利润约70万元。

减少设备更新费用约4.7万元。

现将该厂水质处理前后的冷却设备更新情况列表如下:某厂冷却设备更新情况统计(单位:台)表1从上述情况能够见出,循环冷却水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能够控制由水质引起的沉和腐蚀,保证换热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寿命,保证生产的正生产的正常运行。

消防连廊的规范

消防连廊的规范

消防连廊的规范篇一: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95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目录1.01为了控制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间接换热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1.03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1 总则全文1.0.1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执行的技术经济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影响水冷设备的换热器效率和使用寿命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工艺物料引起的沉积和腐蚀;二是循环冷却水引起的沉积和腐蚀。

后者是本规范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循环冷却水未加处理而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例如,某化工厂,原来循环水的补充水是未经过处理的深井水,每小时的循环量9560t。

由于井水硬度大、碱度高,每运行50h后,有50%的碳酸盐在设备、管道内沉积下来,严重影响换热器效率。

据统计,空分透平压缩机冷却器,在运转3个月后,结垢厚度达20㎜。

打气减少20%。

该厂不少设备、在运转3个月后,必须停车酸洗一次,不但影响生产,而且浪费人力、物力。

为了防止设备管道内产生结垢,该厂在循环水中直接加入六偏磷酸钠、EDTMP和T—801水质稳定剂之后,机器连续3年运行正常。

虽然每年需要增加药剂费用2万元,但综合评价经济效益还是合算的。

又如某石油化工厂,常减压车间设备腐蚀与结垢现象十分严重,Φ57×3.5面碳钢排管平均使16-20个月后,垢厚达15-40㎜。

后经投加聚磷酸盐+膦酸盐+聚合物的复合药剂进行处理,对腐蚀、结垢和菌藻的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每年可节约停车检修费用约60万元,延长生产周期增产的利润约70万元。

减少设备更新费用约4.7万元。

现将该厂水质处理前后的冷却设备更新情况列表如下:某厂冷却设备更新情况统计(单位:台)表1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循环冷却水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能够控制由水质引起的沉和腐蚀,保证换热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寿命,保证生产的正生产的正常运行。

本规范是根据国内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而编制的。

规范中的条文规定都是以成熟经验为基础并体现了国家的技术政策。

规范中一些要求严格条文,均可通过设计、施工和管理达到。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规范中也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按照本规范执行可以取得满意的技术、经济效果。

1.0.2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敞开式和密闭式两类循环冷却水系统。

考虑到直接换热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的特殊性,目前尚不能统一作出具体的规定,故暂不包括在内,俟条件成熟后再总结归纳。

1.0.3本条提出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用水是在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中需要贯彻的国家技术方针政策的几个重要方面。

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面:循环冷却水处理来当,首先会使冷却设备产生不同程度的结垢和腐蚀,导致能耗增加,严重时不仅会损坏设备,而且会引起工厂停车、停产、减产的生产事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安全生产首先应保证循环冷却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地运行并能达到预期的处理要求。

其次,在循环冷却水处理的各个环节如循环水处理、旁流水处理、补充水处理、排水处理及其辅助生产设施如仓库、加药间、设计中都应该考虑生产上安全操作的要求。

特别是使用的各种药剂如酸、碱、阻垢剂、缓蚀剂、杀菌灭藻剂等,常常是有腐蚀性、有毒、对人体有害的。

因此,对各种药剂的贮存、运输、配制和使用,设计上都必须考虑有保证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的设施,并按使用药剂的特性,具体考虑其防火、防腐、防毒、防尘等安全生产要求。

在保护环境方面:使用各种化学药剂处理时,要注意避免和消除各种可能产生危害周围环境的不利因素,对于循环冷却水各种处理设施中的“三废”排放处理,尤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严加控制。

在节约能源方面:循环冷水系统中由水质形成冷却设备的污垢是最常见的一种危害。

垢层降低了设备的换热效率,影响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且造成能源的浪费。

1㎜的垢厚大约相当于8%的能源损失,垢层越厚换热效率越低,能源消耗越大,同时也使水系统管道的阻力增大,直接造成动力的浪费。

在冷却水、补充水和旁流水处理设计系统中,各种构筑物或设备及其管线布置等,都要注意节约能源、动力,应该力求达到单位水处理成本最低、动力消耗最小的技术经济指标。

在节约用水方面:工业冷却水占工业用水的70%-80%。

要节约用水,首先要做到工业冷却水循环使用,以减少净水消耗和废水排放量。

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提高设计浓缩倍数,对于充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节约药剂、降低处理成本有很大的经济效果。

现代化的大型工业企业尤其如此。

如某化肥厂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数由3提高到5,即节约补充水量20%左右,减少排污水量50%以上,且每月可节约6万元左右的经营管理费用。

在循环冷却水处理的各个工艺过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自用水量,同样应该贯彻节约用水的原则,充分利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其节水潜力。

因此,本条规定御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的要求。

其次,工程设计是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后的施工、运行和管理各方面的质量。

在设计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应考虑便于施工、操作与维修,做到安全使用,确保质量。

1.0.4本条提出在设计上采用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药剂、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原则要求。

我国循环冷却处理技术的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大体上形成了两个阶级:从单纯防止碳酸钙结垢到控制污垢、腐蚀和菌藻的综合处理。

到目前为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使用经验。

但我国的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在各行业之间,以及在大、中、小容量不同的水系统的发展上是很不均衡的。

目前综合处理主要应用在现代的大型工程上,对中、小型工程正处于逐步研究推广阶级。

在综合处理方面,从70年代引进技术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有的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某些方面也还存在差距。

例如目前在循环冷却水处理上使用的化学药剂,主要还只限于磷系药剂,旁流水处理技术还只是以旁流过滤为主等。

因此,在循环冷却水处理的各个环节上,都还面临开发新技术、使用新的药剂品种、采用新的工艺技术这样一些重要课题,还需要不断的吸收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国外先进经验。

在国内各行业之间,也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不断吸收本部门具体情况的国内其它行业的实际经验。

这些情况,都应该落实在总结生产实践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

对待新技术的采用,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使我国这门工程技术得以稳步地向前发展1.0.5本条规定了执行本规范与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

本规范是从循环冷却水处理的工艺范围提出的,对于循环冷却水处理旁流水处理、补充水处理、排水处理等到方案中的水处理单体构筑物设施的设计,除因工艺处理过程的需要提出相应要求的条文以外,一般都不作规定,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同时,在卫生、农业、渔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样应按有关的标准、规范执行。

3 循环冷却水处理目录3.1一般规定3.1.1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方案的选择,应根据换热设备设计对污垢热阻值和腐蚀率的要求,结合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1.1.1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3.1.1.2水源可供的水量及其水质3.1.1.3设计的浓缩倍数(对敞开式系统)3.1.1.4循环冷却水处理方法所要求的控制条件;3.1.1.5旁流水和补充水的处理方式;3.1.1.6药剂对环境的影响。

3.1.2循环冷却水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供水温度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并结合气象条件确定。

3.1.3当补充水水质资料的收集与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补充水水源为地表水时,不宜少于一年的逐月水质全分析资料;3.1.3.2当补充水源为地下水时,不宜少于一年的逐季水质全分析资料;3.1.3.3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以补充水水质分析资料的年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以最差水质校核设备能力。

3.1.4水质分析项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3.1.5敞开式系统中换热设备的循环冷却水侧流速和热流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1.5.1管程循环冷却水流速不宜小于0.9m/s;3.1.5.2壳程循环冷却水流速不应小于0.3m/s。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涂层、反向冲洗等措施;3.1.5.3热流密度不宜大于58.2kW/m 2 ;3.1.6换热设备的循环冷却水侧管壁的污垢热阻值各腐蚀率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3.1.6.1敞开式系统的污垢热阻值为1.72×10-4-3.44×10-4m 2.k/w3.1.6.2密闭式系统的污垢热阻值宜小于0.86×10-4m 2.k/w3.1.6.3碳钢管壁的腐蚀率宜小于0.125mm/a,铜、铜合金和不锈钢管壁的腐蚀率宜小于0.005mm/a3.1.7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换热设备的结构形式、材质、工况条件、污垢热阻值、腐蚀率以及所采用的水处理配方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符合表的3.1.7规定。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表3.1.7计注:①甲基橙碱度以 CaCO3计②硅酸以SiO2计③Mg2+以CaCO33.1.8密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

3.1.9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

浓缩倍数可按下式计算:N= Qm/Qb+Qw ,式中N—浓缩倍数;Qm—补充水量m 3 /hQb—排污水量m 3 /hQw—风吹损失水量m 3 /h3.1.10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中的异养菌数宜小于5×10 5 个/ml ;粘泥量宜小于4ml/m33.2敞开式系统设计3.2.1循环冷却水在系统内设计时间不应超过药剂的允许停留时间。

设计停留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d=V/Qb+Qw (3.2.1)式中Td设计停留时间(h);V系统容积(m 3 )3.2.2循环冷却水的系统容积宜小于小时循环水量的三分之一。

当按下式计算的系统容积超超过前述规定时,应调整水池容积。

Vf 设备中的水容积Vf 管道容积Vt水池容积3.2.3经过投加阻垢剂、缓蚀剂和杀菌灭藻剂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水不应作直流水使用。

3.2.4系统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循环冷却水回水管应设置直接接至冷却塔集水池的旁路管;3.2.4.2换热设备的接管宜预留接临时旁路管的接口;3.2.4.3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管管径、集水池排空管管径应根据清洗、预膜置换时间的要求确定。

置换时间应根据供水能力确定,宜小于8小时。

当补充水管设有计量仪表时,应增设旁路管。

3.2.5冷却塔集水池宜设置便于排除或清除淤泥的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