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奖学金有关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学院学生干部加分评定制度2010-2011
一、考核对象
药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评方法
1、常委、主席团成员的评定:在学生会常委、主席团成员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并征
求部长的意见,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进行评定,最后由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共同审定。
2、部门和部长(包括社团、班长、团支书)的评定:部长开展自评和互评,组织部根
据部门活动考核表,例会记录表、《学生干部考核表》进行评定,由学生会常委最后审定。
3、部员(干事和副部长)评定:由部长评定,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最后由组织部审核。
4、班委、团支委:由团委和年级团总支负责考核。
注:(1). 校级学生组织各级加分与上同(附相关材料证明)。
(2). 各班班委设班长、团支书、宣调委员(或信息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
学习委员各一名,其它委员设置无效。
(3). 对正班长、团支书、宣调委员(或信息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学习
委员按照《药学院班委胜任情况考核办法2010-2011(试行)》进行考评。
(4). 学院社团加减分具体参见社团加减分标准。
(5). 校学生会(包括FOR YOU)、校邓读会、校社团联盟、校志协、校就业协会、
星星索艺术团、校勤工中心、校广播台、校心理委员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
与院团学会相应职位加分同等。
(6). 在任一校级学生组织任职,每学期末必须向团学会组织部提供任职证明,副
部及以上只加任职分不再追加与工作有关的分数。
被评为A类部员的同学附
加0.1/学期,如果此部门按学年评比A类部员则附加0.2/学年。
6、团学会部门加减分标准:
职务设定:每个部门副部长与部助一共不超过3个。
A类部门,部长加0.4,其他部员加分由部长根据部门考核条例评定,最高不得高于0.4,可不加分,部员(除部长外)总加分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乘以0.2。
B类部门,部长不加分,其他部员加分由部长根据部门考核条例评定,最高不得高于0.4,可不加分,部员(除部长外)总加分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乘以0.1。
C类部门,部长减0.4,副部长、部助减0.2,部员只加基本分。
C类部门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酌情评定。
7、社团加减分标准:
(1). 学院社团
职务设定:每一个社团允许一个社长,副社长与社长助理一共不超过两个,对于部
门数量力求精简,每个部门一个部长,副部长与部长助理一共1个。
基本分:社团社长2.2分,社团副社长、社长助理1.6分,社团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1.3分,社团干事视以下一年考核情况按比例加分。
荣誉分:
被评为校级十佳社团,社长再加0.8分,社团人数(除社长)的40%再加0.4,20%加0.3,20%加0.2。
被评为校级十星或十优社团,社长再加0.6分,社团人数(除社长)的40%再加0.3,20%加0.2,20%加0.1。
被评为省级十佳社团,社长再加1.2分,社团人数(除社长)的40%再加0.6,20%加0.5,20%加0.4。
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社长再加1.0分,社团人数(除社长)的40%再加0.5,20%加0.4,20%加0.3。
被评为更高级别的社团,相应加分幅度按等差上浮,加分比例保持不变。
注:(1)、同时获多项荣誉则按最高加分,获荣誉加分的社团取消附加分;
(2)、对于考评结束后评比出的社团奖项计入下一学年考评中,给予加分同学为当年任职的同学,所加分数为当年加分数与第二年所评出的奖项加分数的
差额。
(2). 其他学院社团,对于获得当年校级十佳或者十星社团以上称号的,且出示任职证明,才给以相应任职加分。
8、班委: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评定,评为校级A类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可再加0.2,
其它班委再加0.1。
被评为院级A类班级的班长及所有班委都加0.1分每人。
9、其它:各种任职分值任期不足一学期不予加分,其总评分直接加入学期个人综合考
评。
任多个职位的个人只能加一次最高分(职位与对应评比加分的总和)。
干部(部长以上)任用期间,不得随意辞职,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
某些学生组织的优秀会员(如邓读会的晨思之星)不予加分。
10、所有干部名单在团学会组织部备案方可加分。
11、考核表交由组织部备案,本加分评定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团学会组织部。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药学院团学会组织部
药学院班级、团支部综合考核办法2010—2011
一、指导思想:
为了推动各班级工作不断进步及各班团支部的建设,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对象:
各学生年级班级、团支部
四、综合考核流程
1、根据有关细则材料,班级、团支部自评,填写综合考核明细表。
2、每班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年级互评。
3、提交学院进行审核、公布初稿、征询意见并定稿。
五、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
1. 加减分
a、加分:
校级优秀团支部 1次加5分
院级优秀团支部 1次加4分
校级班级通报表扬 1次加3分
院级班级通报表扬 1次加2分
校级文明寝室 1次加3分
院级文明寝室 1次加2分
校级个人通报表扬 1人次加0.3分
院级个人通报表扬 1人次加0.2分
校级各级先进个人 1人次加0.5分
院级各级先进个人 1人次加0.3分
b、减分:
校级班级通报批评 1次扣5分
院级班级通报批评 1次扣4分
校级不合格寝室 1次扣5分
院级不合格寝室 1次扣4分
校级个人通报批评 1次扣0.3分
院级个人通报批评 1次扣0.2分
校、院级被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人次扣3分
校、院级被记过处分 1人次扣4分
被留校察看处分 1人次扣5分
注:1、如一个寝室由多个班级成员组成,则按人数比例加减分。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或十佳团员、优秀或十佳团干、优秀党员、优秀或十佳志
愿者、优秀学生记者、优秀社团负责人、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标兵
等。
3、同一奖项按最高分计。
(二)学习业绩
1.学习成绩情况
a.60*及格率(及格率=及格门数/总门数),100*优秀率(优秀率=优秀门数/总门数)。
b.减分:补考0.3分/门;考试作弊确认2分/门。
c.补考后、重学后、重考后成绩不计入学年测评,即仍以原始成绩为准。
d.到课率检查,每1人次旷课扣0.2分,班级旷课人次达10次,班级通报批评1次。
2.科学创新
a.“运河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按立项数目来加分,院级立项加0.3分、校级立项加0.3分、省级立项加0.5分、国家级立项加1分每项,获奖则加相应分数(按照附加分中个人获奖加分)
b.科技论文发表以篇数加分,分三个等级加分。
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加分
注:(1)运河杯立项后,在下一学年初,经调查统计,如认真完成的将相应学分加入班级总分,如果因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半途而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将给予双
倍的扣分。
若非主观原因导致实验失败,经调查确证,仍给予完成分。
(2)获奖的项目加入下一学年。
(3)创业大赛完成并上交策划书的给予相应同等加分。
(4)个人参加的非本班级团体获奖,班级立项一块按所占人数比例加分。
3. 学风建设
由学科部学风建设评比中评出的学年学风A类班级加2分,学风B类班级不加分,学风C类班级扣2分。
(三)活动及社会工作
1.
注:班团活动一年评一次,A类班团活动每个年级三个,必须符合A类班团活动所有标准,具体要求见药学院团日活动考核制度2009—2010.
②班级承办学院活动的啦啦队或某项工作,按表现情况分为A、B、C三类,分别给
予班级加3分、2分、1分。
具体在学年末会进行一次评比,每个年级会选出一个A类,两个B类,3个C类。
(3) 学院里举办的集体活动,如果不是每个班都排队伍的,则每排出一只队伍班级加
0.1分。
如果进入决赛则加0.2分每只队伍。
(班团风采晚会和寝室文化节除外)
2.社会工作情况
校、院级一类学生干部1人次加2分
校、院级二类学生干部1人次加1分
校、院级三类学生干部1人次加0.5分
注:一类学生干部指团学会校会部长及部长以上干部,二类学生干部指团学会校会部门副部长,部助,社团负责人,三类学生干部指团学会校会各部门干事。
班委和社团干事,班级不加分。
1人可享受最高级两项加分。
任期半年以内不加分,半年至一年减半,以此类推。
各班班长负责在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内将名单上交药学院团学会组织部。
校会包括:学生会,for you,校心联,校广播台,校邓读会,校志协,校素拓,社团联盟,校勤工中心
学院社团包括:spring英协,徒步社,演辨社,药协,运河诗社,就业指导与职业协会,药学院心联,易极社等。
(四)附加分
1、参加文艺、体育、学科、课外科技等竞赛情况(集体)
院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0.5分;
校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2分;
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3分;
省级以上: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4分;
2、参加文艺、体育、课外科技等竞赛情况(个人)
院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0.2分;
校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1分;
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1.5分;
省级以上: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或优胜奖加2分;
3、班团风采晚会各班每排出一支队伍加0.1分,进入决赛加0.5分每支队伍,被选上“闪
药之星”加2分每支队伍。
4、运动会期间评出来的“班级风尚奖”加1分每班。
注:1、若无等级设定,一等奖指第一名,二等奖指第二、三名,三等奖指第四、五名,鼓励奖或优胜奖指第六、七、八名。
2、班级只能享受每人最高级两项加分,个人参加的非本班级团体获奖,个人按所占人数比例加分。
六、班级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办法
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思想政治得分+学业成绩得分+科学创新得分+活动及社会工作情况得分+附加分
七、奖惩办法
年级第一名、第二名为A类班级
年级最后一名为C类班级(视情况而定)
其余为B类班级
校级、院级优秀班级(A类班级中评出)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药学院团学会组织部
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办法2010—2011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开展更广泛的竞赛,特制定《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方法》。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考核方法:
1.根据细则学生本人自评,填写综合考核名细表。
2.各班组成3-6人班级考核小组初评,院学生综合考核小组总评,初稿公布,征求意
见。
3.院考核小组总评,定稿公布。
四、考核时间:
每学年初
五、评分细则:
(一)德育(25分)
1
2.科技创新
(1)课外科技成功立项分(“运河杯”、“挑战杯”、“新苗人才”、国家创新实验
计划等)
1)经调查统计,综合考评学年(时间段为上一年9月至次年8月)获得各类课外科技立项的将相应的立项加分计入总评,主参与者(团队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等)得满分,第二参与者及以后得满分的80%。
如果因为主观原因导
致项目半途而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将给予相应个人应加分的双倍扣分。
若
非主观原因导致实验失败,经调查确证,仍给予立项分。
2)总评时若已公布获奖名单,择只加获奖分;若获奖还未公布,获奖分加入次年。
3)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2)、获奖加分(“运河杯”、“挑战杯”、“新苗人才”等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机械设计竞赛等)
项目负责人等)得满分,第二参与者及以后得满分的80%。
2)同一项目按只加最高级别加分。
获特等奖在同一级别一等奖项分数上再
*1.2
的80%;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则第二作者得满分,第三及以后得满分的80%。
2)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情况,则均按第一作者加分。
若排名不分先后,则均加满分的80%。
在论文上无特别说明的,一律视第一排名者为第一作者。
3)相关期刊分类详见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期刊分类。
网址:
/tougao_zhinan/index1.htm
4)同一项目获奖与论文发表均按级别可累积加分。
(4)专利加分
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号,第一申请者得满分3分,第二申请者及以后得第一申请者得分的80%;若第一申请者是导师,则第二申请者得满分,第三及
以后得满分的80%。
(5)科技创新分最高加10分,若超过10分,则按10分计。
3.附加分
1)团学会干部考核(参考干部加分评定制度)
2)各类表彰
A、校优秀团支部(0.2分/人),院级优秀团支部(0.1分/人)。
B、国家级表彰(5分),省、部级表彰(3分)。
C、获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科技标兵、学雷锋标兵、优秀干
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负责人(区别于“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学
生记者、军训标兵、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1.5分);
获院级以上相应称号(0.5分)。
D、获校十佳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2.0分)
E、竞赛优胜【包括学科竞赛(包括省高数竞赛等)、文学、文艺、宣传、体育
(运动会)等】。
注:、a、社会实践组队并完成,每人加0.3,以示鼓励。
若同时参加运河杯并完成立项,两者只取一项加分。
b、社会实践:省级奖(2分),校级奖(1.2分)。
c、同一队伍、同类比赛加分只取最高项。
d、恢复四、六级的加分制度:大二之前(含大二)通过英语四级,通
报表扬一次。
大三之前(含大三)通过英语六级,通报表扬一次。
F、校级文明寝室加0.4分/人,免检寝室加0.3分/人,不合格寝室扣0.4分/人;
院级文明寝室加0.2分/人,不合格寝室扣0.3分/人。
G、各类活动加分范围与相关规定:
a、我院团委举办的活动加分设奖名额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15%,鼓励奖
的设置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5%;
b、我院社团举办的活动加分规定视同院级;
c、参与校级组织(包括校会、校邓读会、校志协、校就业协会、星星索
艺术团等)举办的活动获各类称号,并持有校团委以上机构盖章的获
奖证书,根据活动参与面和获奖面分别给予0.1——1.0/人的加分;
注:获“校十佳歌手”加1.0/分,院新生十佳歌手加0.1分;
获校勤工之星的加0.5/人,院级勤工之星加0.1/人;
“知行杯”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加0.1 /人。
辩论赛最佳辩手每场一名,预赛获得者按鼓励奖计,决赛获得者:校级加1.5分,院级加0.5分。
同一个人只加最高的1次,得到相应获
奖分者不累积此分。
d、本学院学生参与其它学院院级活动无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予加分,竞
赛获奖者所参与的竞赛项目必须被药学院团委认可;参与挂靠在其他
学院的社团举办的活动获奖,一律不加分。
3)、所有获奖及活动加分必须出具比赛获奖证书,无证书一律不加分,有特殊情况必须出示的获奖证明。
注:(1).以上荣誉的获得者请及时向组织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自己保留材料,在综合考评时填写在《药学院学生个人德智体综合考评自评表》
上。
(2).本学年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不累加;在杭高校赛事视同
校级,国际类竞赛视同国家级。
(3).获奖项目其成员为平等的多参与者,团体竞赛个人均得总分的50%。
获奖项目其成员分主参与者和第二参与者等,则主参与者(团队负责人)
得满分,第二参与者及以后得满分的40%。
(4).若无等级设定,一等奖指第一名,二等奖指第二、三名,三等奖指
第四、五名,鼓励奖或优胜奖指第六、七、八名。
(5).因奖学金考评所产生的荣誉均不再记入下学年考评,军训期间除了
“军训标兵”荣誉分之外其他任职、竞赛等一律不加分。
(6).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若超过10分,则按10分计。
4
注:校级任职(包括部长、副部、部员)凡是加了任职分的,一律不再加跟工作相关的通报表扬分。
通报表扬总分为0.5分,超过0.5分按0.5分记;
5.德育分总分为25分,超过25分则按25分计。
(二)智育(65分,体育课除外)
1.年平均成绩=S*65%
其中:S=年平均绩点*10+50,若年平均绩点为3.27,则S=3.27*10+50=82.7 年平均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该学年所学课程总学分
2.附加分:
a.减分:补考0.3分/门;考试作弊确认5分/门。
(二)体育(10分)
1
2
注:早锻炼打卡采取学年制。
走读生的早锻炼取统一分值(班级平均分);走
读生也可以参加打卡;体育训练生、打卡员可免打,均以最高分统计;大三以
上(含)不打卡。
3.附加分
参加运动队:校队0.3分,院队0.2分。
注:运动队员在年终上交学院或学校出示的有效证明即可加分,若同时参加,
则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且中途退出无效。
六、总测评分数计算办法
学生素质量值=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
注:1)综合评分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成绩绩点、综合测评均按专业排名。
2)每学年末或下学年初由组织部组织各班长、团支书及班委共同按照《综合考评程序办法》进行考评。
3)采用四舍五入的有效数据处理法。
4)整个考评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一般取2位小数。
5)综合评分排名只能在智育排名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专业总人数的15%(例:若智育分专业排名第30名,综合分专业排名第1名,而总人数为100,此人最终专业排名为第15名。
注:浮动人数的小数点取法采用靠前不靠后原则。
(例:8.7去小数点后为8)
6)奖学金名额取法也采用靠前不靠后原则。
(例:8.7去小数点后为8)
七、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学习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竞赛奖)参见《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药学院团学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