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外层空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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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制度
(3)履行保护和归还的费用由发 射当局支付; ( 4)“发射当局"一词包括国际 组织,但该组织必须宣布接受 《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且该组织的多数会员国为《协定》 及《外空条约》的缔约国。
责任制度
《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规定,各国对其在外层空间所从事的活动 及其宇航器对他国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国 家责任。这种责任通过赔偿的机制实现。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生命的丧失、 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害,国家、自然 人、法人、国际组织的财产的损失和损害。
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1.该制度规定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必须在一个发射 国登记,若一个空间物体有两个以上发射国,应由各 该国共同决定由其中哪一国登记该空间物体。 2.空间物体应在两个登记册上登记,登记国设置和保 管一份登记册,联合国建立一个总登记册,由联合国 秘书长保存。 3.发射国应将发射的空间物体的有关资料提供给秘书 长登记,这些资料包括:(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 国名;(2)空间物体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3)发 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 期、倾斜角、远地点、近地点);(5)空间物体的一般 功能。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己不复在地 球轨道内,应尽速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保护外空环境
保护外空环境
保护外空环境
•
太空垃圾是人类在进行航天活动时遗弃在太空的各 种物体和碎片,它们如人造卫星一般按一定的轨道环 绕地球飞行,形成一条危险的垃圾带。太空垃圾可分 为三类:一是用现代雷达能够监视和跟踪的比较大的 物体,主要有种种卫星、卫星保护罩及各种部件等, 这类垃圾目前已达8000多个;二是体积小的物体,如 发动机等在空间爆炸时产生的,其数量估计至少有几 百万;三是核动力卫星及其产生的放射性碎片,到 2000年,这类卫星送到地球轨道上的碎片达3吨。 • 据统计,目前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飞奔,而 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科学家们预测: 太空垃圾以此速度增加,将会导致灾难性的连锁碰撞 事件发生,如此下去,到2300年,任何东西都无法进 入太空轨道了。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 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各 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 言》提出了九条原则,1967年的《外空条
约》补充和发展了《外空宣言》的九条原则, 成为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共同准则: 1、共同利益原则:是指要求各国对外空和天 体的探索和利用活动应旨在为一切国家的人 民谋福利和利益,造福于全人类。
责任制度
《外空宣言》和《外空条约》确定了各国对本 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的原 则.1972年缔结的《责任公约》则建立了空间 物体损害赔偿的机制和程序: 绝对责任原则。无论发射国是否具有过错,只 要对他国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他国地球表面或飞行 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 2、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一般公民的人身或财 产造成的损害。 发射国对违法行为承担绝对责任,并对其合法 活动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是要求 赔偿方的重大疏忽或故意;
责任制度
对本国国民及自愿应邀参与发射的外国 国民不予赔偿; 各国为其政府或非政府团体在外层空间 从事的活动承担国际责任,而且各国有 义务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其自然人或法 人在外层空间按照国际法进行活动,包 括对各种活动的批准和不断的监督。
例题
甲国发射的火箭发射后偏离正常轨道,撞到丙国 在地球表面外的通讯卫星,后坠落时又撞上丁国 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此事,下列 哪些选项正确?` A 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和丁国 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B 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丁国的损失 负绝对责任 C 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的损失 负绝对责任 D 只有甲国有过错,甲国才对丙国的损失负责任
外层空间主要原则
• 7、援救宇航员原则:宇航员是指乘空间 发射物体到达外空和天体的人员。他们是 人类在外空的使者,所从事的外空活动又 带有极大的危险性,所以《外层空间条约》 规定了一项援救宇航员原则,要求各国应 对遇险遇难的宇航员管 辖、控制和所有权原则 9、保护外层空间环境原则
外层空间法法律渊源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五项决议还制定了五套有关外 空活动的法律原则: 1、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 原则宣言》(简称外空宣言)。 2、1982年《各国利用人造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 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 3、1986年《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 4、1992年《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 则》。 5、1996年《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 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早就被国际习惯 法和国际条约所确立。《外层空间条 约》和《月球协定》等法律文件对外 层空间的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 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
空间论是以空间的某种高度为基础划分空气空 间与外层空间的界限的主张,较为代表性的有: 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限度为界,即离地面 约30一40公里。该主张主要依据是1944年《芝 加哥公约》第七号附件解释“航空器”为依靠 空气支持的任何飞行工具; 以国家有效控制的高度为限 。该主张主要依据 是国家安全的需要,认为国家根据其安全需要 可将主权扩至空气空间或大气层之外,但以国 家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控制能力为限。
营救制度
联合国大会于1967年12月19日以第2345号决 议通过了《营救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各国 营救宇航员和归还空间物体的各项义务: (1)各国应尽量采取措施营救和帮助遇难的 宇航员,包括通知发射当局,或寻找并援救 宇航员,立即交还发射当局; (2)各国于获悉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降落 在其领土内或任何其他地方,应通知发射当 局,如经请求,应协助发射当局寻找着陆在 其领土上的空间物体并给予保护,将其归还 给发射当局。如发现其性质有危险和有害时, 可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
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
以人造卫星轨道的近地点为准。一般认为这 一高度为l00——110公里。据此,迄今发射 的所有卫星都在外层空间。 以离心力开始取代空气成为飞行动力的地方 为限。物理学家冯· 卡曼计算出一条精确的 “卡曼管辖线”。 以地心引力终止为限。 该主张认为在地心引 力终止处,人造卫星已进入太阳引力的范围, 不再会降落地面造成损害,应以此作为国家 主权管辖的上部界限 。
保护外空环境
• 迄今为止人类通过轨道计算确认了三起严重的太 空相撞事件: • 1991年12月底,俄罗斯一颗失效卫星 “宇宙1934”撞上了本国另一个卫星“宇宙 926”释放出来的大碎片,前者一分为二,后 者零碎到无法跟踪。 • 1996年7月24日,一块美国“阿丽亚 娜”火箭的残骸,以每秒14公里的相对速度撞 断了法国一颗正在工作的电子侦察卫星的重力梯 度稳定杆,后者翻滚失效。 • 2005年1月17日,在太空中飞行了3 1年的美国“雷神”火箭废弃物,和中国6年前 发射的长征四号火箭残骸,以每秒5.73公里 的相对速度碰撞,长征四号火箭残骸的近地点轨 道下降了14公里,美国的火箭废弃物一分为四。
责任制度
过失责任原则。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 的损害时因为发射国的过失或其负责人 的果实而造成的,如果只有造成损害的 客观事实,而无行为者的主观过失,则 不负赔偿责任。主要适用以下情况: 发射国的空间的物体再地球表面以外的 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或其 所载人员或财物造成的损害。
责任制度
责任主体和求偿主体:根据<责任公约>的规 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 负有赔偿责任.空间物体的责任主体是发射 国,而不论该空间物体的实际所有者是政府 还是公司或个人;同样,能在国际法上对空间 物体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的也只能是国 家,而不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个人或法人。 发射国不仅包括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还包 括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上发 射空间物体的国家,所有这些国家对空间物 体造成的损害负有相同的赔偿责任。在政府 间国际组织参与发射时,该国际组织应承担 发射国的义务。
外层空间主要原则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是指自由探索和利用外 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 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 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4、和平利用原则:为保障外空,包括月球及其他 天体能为各国自由探索和利用,就必须防止外空 ,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称为各国军事纷争的场所 ,限制这个空间的军事化。 • 5、国际合作原则 • 6、国际责任原则
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空间物体登记有助于确认射入外空的物体 的发射国,因而有助于顺利实施空间法的原 则和规定,特别是有关发射国的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空间物体登记制度是现行空间法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根据登记确立 对空间物体的管辖与控制。 1974年的《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 公约》建立了强制性的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保护外空环境
•
近年来空间碎片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仅1 0厘米以上碎片,平均每年净增200个。科 学家估计,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100年后, 空间碎片的数量将比现在增加一个数量级,数 百年后航天器将无法在空间生存。
• 地面上的环境污染,尚能找到有效办法进行治 理。而对于空间碎片,人们“只有招架之功, 而无还手之力。”目前的三大招术是:减缓碎 片的产生;跟踪监测较大碎片从而让航天器提 前规避;提高航天器防护能力。
第八章 空间法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概述
外层空间法是指调整人类探测和利用外层空 间活动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外层空间法作为国际法的新分支是空间科技 及人类空间活动的必然产物.随着空间科技的 不断发展,外层空间法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外层空间法的发展
外层空间法是随着外控技术和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 动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制定的有关外 层空间的国际文件包括: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 其他天体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层空间宪章)。 2、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 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该协定1968 年4月22日开放签字,同年12月3日生效。 3、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公约》(简 称国家责任公约) 4、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 称登记公约),该公约1975年1月14日开放签字,次年9 月15日生效。 5、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简称月球协定),该协定1979年12月18日开放签字, 1984年7月11日生效。
营救制度
外层空间营救制度是空间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空间探索和载人航天是具有相当风险的活动, 建立完善的外空营救制度对于促进人类探索 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现行的外空营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在 《外空条约》和《营救协定》之中. 当宇航员降落在缔约国管辖的区域内,降落地 国对于救助该宇航员有首要的和主要的作用, 而发射当局则处于次要和协助的地位. 当宇航员降落在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内, 发射当局应有首要的和主要的作用,其他缔约 国则处于次要的和协助的地位.非发射国提供 协助寻找和营救的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 愿的性质.
责任制度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射国共同承担责任; 关于发射国的规定适用于国际组织; 关于损害的理赔程序,应在造成损失后一 年内通过外交途径或联合国秘书长提出赔 偿要求,如一年内外交谈判失败,则由赔 偿委员会裁决; 赔偿额应依照国际法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 确定,赔偿目的在于使要求赔偿各方得以 恢复到未发生损害前的原有状态;
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
功能论主张不划分明确的界限。而是将外 层空间和空气空间视为单一空间,认为地 面上空是一个整体,没有划分外层空间与 空气空间的必要,仅应以空间活动的性质 和形式或航天器和航空器的不同功能来确 定所适用的法律制度。 只要飞行器登记为航天器,其活动即为航 天活动,不受相应地面国家主权的管辖, 而适用外层空间法规范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