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全县精准扶贫项目典型违纪案件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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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全县精准扶贫项目典型违纪案件的情况分析
2014至201X年,中央、省、市以及县本级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共立项316个,涉及5378万元。
由于扶贫资金大、项目多,在项目争取、实施、验收和资金结算的各环节都容易衍生出腐败问题,“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受人民群众诟病。
结合近年来我县立案查处以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对扶贫项目各环节典型违纪情形进行分析,以期对加强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一些参考。
一、典型违纪情形
1、挟项目决定权吃拿卡要。
有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利用对项目和项目资金的分配权、审批权、验收权“附加条件”下达扶贫项目,验收、审批或划拨扶贫资金。
从下达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中要求解决或违规骗取、套取、收取各类“办公费”、“项目争取费”、“协调费”、“跑路费”、“好处费”等借口尤其突出。
如县原扶贫办主任舒XX利用各村找扶贫办取项目、审批拨款之机,以返还工作经费、帮助结算接待费为名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2笔415000元,其中个人使用166000元。
舒X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2、弄虚作假方式手段多样。
围绕项目弄虚作假是最常见、最普遍的违纪方式,扶贫项目建设整个过程均有体现。
201X年县纪委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25件,其中涉及扶贫项目的12件,以虚假材料申报项目或申报验收的7件,占比58%。
有的凭空造假;有的以小报大、以少报多,虚增内容、虚扩范围、虚报工程量;有的以真套假,以他渠道筹资建设的项目作标的申请新建项目验收。
3、重复申报捆绑操作资金。
近年来,不仅扶贫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大,发改、水利、交通、环保、林业等部门也逐年加大了项目资金量。
各乡镇、村在申报项目时往往是一个项目向多个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申报,有的村甚至将扶贫项目跨年度多次重复申报。
多头申报、多次申报为项目资金留下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容易形成腐败“黑洞,项目资金有的捆绑使用弥补项目缺口,有的偿还村级债务,有的甚至设“小金库”或私分侵占。
4、项目实施环节随意性大。
随意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有的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缩减项目实施面积、更换项目内容、增加或拆分工程量。
任性商定项目实施业主:以“民主商议”代替公开议标和公开招投标,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公开招投标,与意向业主串通进行围标串标,甚至直接拿项目做交易。
自主掌控扶贫物资采购: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自主掌控苗木、肥料、种猪、种羊等扶贫物资采购之机,收受贿赂、大搞利益输送、合伙经商办企业。
5、验收环节形式主义突出。
诸多项目在验收时,项目审批单位、资金拨付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或相互串通“蜻蜓点水”式验收,或附和牵头验收单位“以点带面”“以偏概全”式验收,有的甚至采取“听汇报式”验收,以“共同验收”之名行共不验收之实,让共同负责变成了都不负责。
有的验收单位将现场验收变材料验收,只看是否有竣工验收资料,不管验收签名、验收时间、单位印章、结论性意见等关键要素是否齐全,不管竣工验收决算表上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互矛盾,有的甚至完全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6、结算环节毫无章法规范。
项目资金结算程序倒置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工程结算在前、资金拨付在前,工程实施在后、工程验收在后,有的工程未实施结束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