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近年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废弃物的问题日渐突出。
农业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
这些废弃物的目前处理方式相对单一,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来处理农业废弃物,既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又可以为农业提供有机肥料和能源,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是一种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综合利用。
首先,可以将秸秆分解成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种植,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持水能力。
其次,秸秆还可以作为动物饲料,提供丰富的纤维和营养物质。
此外,秸秆还可以进行生物质能源的转化,用于生产生物燃料和发电。
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是一种有机肥料,可以作为农田的基肥施用。
同时,畜禽粪便还可以通过生物沼气技术进行综合利用。
生物沼气通过发酵畜禽粪便产生的沼气,可以用于燃气灶的烹饪、生物燃料的生产等。
同时,生物沼气的废渣也可以作为有机肥料,回归农田。
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手段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需要借助一系列技术手段。
例如,生物质能源技术可以将农作物秸秆转化成燃气或液体燃料。
生物制肥技术可以将畜禽粪便进行发酵产生有机肥料。
此外,生物沼气技术也可以将畜禽粪便转化为沼气。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提高废弃物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通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可以节约农民的种植成本,并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可以减少农户的废物处理成本,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同时,废物转化为能源和有机肥料,还可以创造新的产业链,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
五、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环境效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够减少废物的堆积和焚烧,避免造成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其次,转化废物为有机肥料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是当前农业可持续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废弃物的数量逐年增加,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寻找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并将其转化为有益的资源,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农业废弃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膜、农药残留等。
其中,农作物秸秆是目前农业废弃物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随着我国粮食生产技术的提高,秸秆产量逐年增加。
畜禽粪便则主要来自养殖业,包括养殖场的动物粪便和废水,同时还包括养殖废弃物的处理问题。
农膜和农药残留则是农业生产中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二、农业废弃物处理的现状和难题目前,我国农业废弃物处理主要依靠焚烧、填埋和堆肥等方式。
然而,这些处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焚烧废弃物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填埋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并且废弃物中有机物的分解过程会产生温室气体和有毒物质。
最后,传统堆肥方式处理的农业废弃物容易滋生病菌和有害微生物,影响农作物生长。
三、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农业废弃物问题的有效途径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是处理农业废弃物的有效途径之一。
首先,可以将农作物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源,如生物燃料和生物气体。
秸秆经过生物质能源转化技术处理后,可以成为可再生的能源来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此外,农作物秸秆还可以用于制作纸张、纤维板等生活用品,增加其经济价值。
其次,畜禽粪便可以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作为替代化石能源的绿色能源利用。
同时,在沼液中提取的营养物质可以作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作物生长,减少对化学肥料的使用。
这种资源化利用方式不仅能够解决废弃物处理问题,还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和肥料。
另外,农膜和农药残留的处理也有一些创新的方式。
例如,农膜可以通过回收和再利用的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种方法可以将废旧农膜进行破碎、清洗,然后加工成再生料,用于生产新的农膜。
农业废物的排列、收集、再生处理方法
农业废物的排列、收集、再生处理方法
1. 引言
农业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农作物残茬、农膜、畜禽粪便等。
这些废物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环
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态平衡。
因此,对农业废物进行合理的排列、收集和再生处理至关重要。
2. 农业废物的排列
排列农业废物主要是为了便于收集和处理,同时减少对环境的
污染。
农业废物的排列方法包括:
- 堆肥化:将农作物残茬、畜禽粪便等有机废物进行堆肥化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
- 固化/稳定化:将农业废物进行固化或稳定化处理,减少废物
的体积和浸出毒性。
3. 农业废物的收集
农业废物的收集是实现废物资源化的重要环节。
收集方法包括:
- 人工收集:通过人工方式将农业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和包装,如农作物残茬、农膜等。
- 机械收集:利用机械设备进行农业废物的收集,如割草机、
吸尘器等。
4. 农业废物的再生处理方法
农业废物的再生处理目的是将废物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实现
资源循环利用。
再生处理方法包括:
- 生物质能源化:将农业废物转化为生物质能源,如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料等。
- 材料化利用:将农业废物转化为新材料,如将农作物残茬转
化为生物塑料、将农膜转化为新型纤维等。
- 土地处理:将农业废物作为土壤改良剂或有机肥料,提高土
壤肥力和改善土壤结构。
5. 结论
通过对农业废物进行合理的排列、收集和再生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农业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农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农业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16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
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废弃物,是指农村固体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箱(池)、垃圾收转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和监测设备。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是指前款规定的各种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参照执行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宁党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2日宁党发[2010]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当前,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比较薄弱,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作物秸秆、生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置,“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建设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措施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措施1. 农业废弃物分类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直接利用的废弃物料。
根据其性质和来源的不同,农业废弃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1 植物类废弃物植物类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果皮、茶渣等。
这些废弃物通常是在农作物收获后产生的,由于其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或能源资源进行处理利用。
1.2 动物类废弃物动物类废弃物主要包括畜禽粪便、屠宰废弃物等。
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养分,可以通过堆肥、发酵等方式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改良。
1.3 农药和化肥残留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可能会在作物采收后残留在土壤中。
这些残留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管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4 农田垃圾和废弃农膜农田垃圾包括农作物包装材料、塑料袋等,废弃农膜主要指用于覆盖作物的塑料薄膜。
这些废弃物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需要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回收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 农业废弃物处理措施为了合理处理农业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措施:2.1 堆肥处理将植物类废弃物和动物类废弃物进行分类堆肥处理,通过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促进有机物质的分解和转化,最终获得高品质的有机肥料。
2.2 生物气化发电利用生物质废弃物进行气化反应,产生可燃气体,用于发电或供热。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处理农业废弃物,还能够得到可再生能源。
2.3 农药和化肥残留处理采用合理的农药使用和施肥管理措施,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降低残留物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定期监测土壤和水体中的残留物含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 废弃物回收利用对于农田垃圾和废弃农膜等废弃物,可以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通过再生塑料加工、焚烧发电等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 结论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合理分类和选择适当的处理措施,可以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
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各种废弃物,如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物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人口流出,废弃物处理成为了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业废弃物处理解决方案。
1. 压缩制成有机肥料农业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营养物质,可以利用这些物质,制作成有机肥料,使其变废为宝。
制作过程需要通过压缩处理来降低废弃物的体积,并且加入一定比例的发酵剂,促进废弃物的分解与堆肥。
制成的有机肥料可以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补充土壤养分,提高农作物产量、品质等级。
2. 发电利用废弃物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一种叫做“焚烧”方法可以将废弃物转化为热能。
利用热能要么直接供暖要么热水,也可以通过加热水蒸汽发电靠发电机将电量导出。
虽然此种方法只是在否的改变物质形态,但是有机废弃物与无机废弃物发生热化反应过程的效率非常高。
这一方法是处理农业废弃物的有效途径之一。
3. 造纸由于农业废弃物的物质构成,纤维素含量相当丰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提取方法,利用纤维素从废弃物中提取出来,制成纸张等工业用品,经济效益可观。
这种方法除了能让农业废弃物得到处理外,还能够解决部分造纸公司对环保的追求,对纸张的品质变化也是极大的利好。
4. 生物降解生物降解是利用天然微生物对生活垃圾的表面或内部进行溶解发酵,从而使有机物与无机物最大限度地分离,形成肥料搭配的产物。
“堆肥”、“沼气”等均是通过生物降解技术实现的,而农业废弃物应用于生物降解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5. 综合利用无论是砖瓦、水泥板、石灰粉等建筑材料,还是烟花爆竹、牲畜饲料等直接使用的物品,这些都是制作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因此必要的综合利用在处理农业废弃物方面也是必须的。
例如:将秸秆绑成筛子,同时保持了土壤、改善土壤机体性质等等,使其本身有利也环保了。
6. 结束语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从长远考虑,通过制定科学的处理方案方可全面有效解决废弃物问题。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剩余物质,常见的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饲料残渣、农膜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以处理利用,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因此,探索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废弃物之一。
传统处理方式往往是焚烧或填埋,然而这些方式都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气体,加剧空气污染。
因此,开发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尤为重要。
一种常见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是生物质能源利用。
通过秸秆颗粒机将秸秆压制成颗粒状燃料,可以供给燃料颗粒锅炉、发电厂等使用,替代传统的煤炭或天然气燃料,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另外,秸秆还可以通过生物气化技术转化为生物气,用于替代自然气进行供热、供电。
这些技术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还能实现农业生产的循环利用,降低能源消耗。
畜禽粪便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另一种常见的废弃物。
传统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将畜禽粪便进行露天堆肥,但这种方式存在气味扩散、污染土壤和水体等问题。
因此,寻找畜禽粪便的高效处理技术尤为重要。
一种常见的畜禽粪便处理技术是利用沼气发酵。
将畜禽粪便与水混合后,投入沼气池中进行发酵产气,产生的沼气可以用作火力发电、家庭热水供应等。
同时,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施用于农田,提高土壤肥力。
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能够减少气味扩散和环境污染,还可以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
此外,农业废弃物还可以通过生物制剂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
利用生物技术将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微生物菌剂等,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加作物产量。
生物制剂技术不仅可以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还可以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抗病虫害能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通过生物质能源利用、沼气发酵和生物制剂技术等多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处理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已经2012年9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2012年9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
第四条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鼓励与扶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项目列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并纳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全文.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方法全文xx年10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xx 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一)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矿、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以及对尾矿进行再次开发利用;(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三)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四)对城市垃圾、农林废物等其他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条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开展循环经济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那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把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并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作为循环经济的主要评价指标,纳入地区转变开展方式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综合利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参与拟定开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立、商务、水利、农牧、科技、质量技术监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民资源综合利用意识,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农业科普如何利用农业废弃物
农业科普如何利用农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是指农田、农牧场和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包括秸秆、畜禽粪便、农膜、果皮、农作物残留物等。
这些废弃物的合理利用对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利用方式。
一、农业废弃物的堆肥利用堆肥是将农业废弃物与其他有机物质混合后,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分解,形成有机肥料的过程。
农业废弃物的堆肥利用可以有效地转化有机物质,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和肥力。
同时,堆肥还可以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二、农业废弃物的生物质能利用生物质能是指利用生物材料作为能源的方式,农业废弃物中的秸秆和果皮等含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
通过生物质能的利用,可以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提供可再生的能源来源。
例如,将秸秆和果皮进行生物质能发电或生物质燃料的生产,不仅可以解决能源问题,还可以减少农业废弃物的堆积和焚烧带来的环境问题。
三、农业废弃物的有机肥料制备农业废弃物中的秸秆、畜禽粪便等可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料进行加工制备。
通过合适的处理过程,将它们转化为有机肥料,可以提供植物所需的营养元素,改良土壤结构,促进植物生长。
有机肥料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农田的产量和品质,还能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量,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农业废弃物的生物资源利用农业废弃物中的某些成分可以被提取和利用,生物资源的开发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如将果皮中的果胶提取,可以用于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将农作物残留物中的纤维素进行提取,可以用于纸张、纤维和生物塑料的生产。
这样的生物资源开发既能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又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中含有多种农业特色物质,如蚕茧中的丝素、木质部中的木质素等,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
这些特色物质不仅可以用于特种纤维的生产,还可以用于药物和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制备。
通过资源化利用,可以提高农业废弃物的利用价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环境友好与食品安全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环境友好与食品安全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如剪修枝条、禽畜粪便、稻草秸秆等。
这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一直是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以及其对环境友好和食品安全的贡献。
一、农业废弃物处理的方法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堆肥、生物气化以及物理、化学等处理方式。
其中,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但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可能导致空气、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
因此,我们需要探索更加环保的废弃物处理方法。
堆肥是一种较为环保的废弃物处理方式。
通过将农业废弃物与其他有机废弃物混合,经过适当的处理和管理,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有机肥料。
这种方法既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又能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同时,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以用于能源回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生物气化是一种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生物质燃料和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技术。
通过控制氧气供应和温度,将废弃物转化为可燃气体和液体油品,可以用于发电、供热和燃料生产。
这种方法不仅能有效减少废弃物的数量,还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意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还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可以减少对土壤、水资源的污染。
通过合理处理和利用农业废弃物,可以避免其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的污染问题。
同时,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可以改善土壤肥力,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
其次,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
农业废弃物中包含丰富的有机质和养分,通过适当的处理和利用,可以转化为有价值的肥料和能源。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化肥和化石能源的使用,还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最重要的是,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对食品安全具有积极影响。
废弃物中的各种有机物和肥料,若不经过合理处理,可能对农作物生长和品质产生负面影响。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规定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规定1.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农业废弃物的性质和来源,农业废弃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植物废弃物:包括割草、修剪的树枝、庄稼残渣等。
- 动物废弃物:包括禽畜粪便、动物尸体等。
- 农药和化肥废弃物:包括过期、损坏的农药和化肥等。
- 农田废弃物:包括农田病虫害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
2. 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农业废弃物的回收是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的过程。
回收农业废弃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厨余堆肥:将植物废弃物和部分动物废弃物进行堆肥处理,生产有机肥料。
- 生物能源利用:利用植物废弃物和动物废弃物生产生物能源,如沼气和生物柴油。
- 农田利用:将农业废弃物还田,作为有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3.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农业废弃物,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处理农业废弃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堆肥处理:对植物废弃物和部分动物废弃物进行堆肥处理,降解有机物质。
- 焚烧处理:对有害农业废弃物进行高温焚烧,以减少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 埋填处理:对无法回收利用和焚烧处理的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监管和执行为确保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农业废弃物管理法规和标准。
- 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 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农民和农业从业者的废弃物管理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关于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规定的简要说明。
详细的法规和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农业废弃物管理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参考文献:。
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
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日益增加,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农业废弃物包括农作物残渣、动物粪便、剩余农产品等,在不加以处理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浪费有效资源。
因此,本文将探讨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中的农作物残渣可以通过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农作物残渣可以经过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烧等方式转化为能源,并供应给农村地区或城市使用。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还能够提供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机肥料的制作与利用农业废弃物中的动物粪便可以用于有机肥料的制作与利用,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加工处理动物粪便,制作成有机肥料,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增加农作物的产量。
同时,有机肥料具有对环境友好的特点,不会对土壤质量和水源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三、生物质降解技术的应用农业废弃物中的剩余农产品可以通过生物质降解技术得到有效利用。
利用微生物降解剩余农产品中的有机物质,可以得到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等。
这种技术既可以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又可以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四、农村循环经济的建设为了更好地利用农业废弃物,需要建设农村循环经济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收集、储存、加工和利用四个环节。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收集网络,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回收。
其次,要建立废弃物的储存设施,保证废弃物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然后,要加强废弃物的加工技术研究,提高废弃物的再加工利用率。
最后,要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的废弃物利用,例如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能源或有机肥料。
五、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合理利用,政府需要发挥引导和支持的作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项目。
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
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业废水等。
这些废弃物不仅污染环境,还浪费资源。
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就如何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探讨。
一、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重要农业废弃物。
传统上,农民将秸秆焚烧或者直接堆放在地上,造成了环境污染。
但实际上,秸秆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如生物质能源、有机肥料等。
首先,我们可以将秸秆用于生物质能源的生产。
生物质能源是一种对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将秸秆进行生物发酵、生物气化等过程,可以生产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燃气等。
这样既能够充分利用秸秆资源,还能够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其次,秸秆也可以用于有机肥料的制作。
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通过进行堆肥处理,可以制成高效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可以提高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将秸秆用于有机肥料的制作是一种既经济又环保的利用方式。
二、合理利用畜禽粪便畜禽粪便是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另一种重要农业废弃物。
传统上,农民将畜禽粪便堆放在露天,不仅污染了环境,还浪费了资源。
但实际上,畜禽粪便可以用于土壤改良、生物气体等。
首先,畜禽粪便可以用于土壤改良。
畜禽粪便富含有机质和养分,通过对畜禽粪便进行堆肥处理,可以制成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将畜禽粪便用于土壤改良是一种经济、环保的利用方式。
其次,畜禽粪便还可以用于生物气体的生产。
生物气体是一种对环境友好的能源,通过对畜禽粪便进行生物发酵、生物气化等过程,可以生产出沼气、生物天然气等。
这样既能够充分利用畜禽粪便资源,还能够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三、合理利用农业废水农业废水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洗涤水、灌溉水等。
传统上,农民将农业废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宁政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清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地人民政府职责,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人常[1994]2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12.15【实施日期】1994.12.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宁人常[1994]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长、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业生物和大气等。
第三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水利、林业、畜牧、农垦、地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9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4]1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47-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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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浅析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9年第11期63节 能 环 保冷干机脱水对沼气脱水,通过气水分离,沼气脱水率达95%以上。
沼气经过脱硫、脱水后,部分经管道输送至沼气/生物质热水锅炉,为生产区域冬季取暖、工艺系统精调池和厌氧发酵罐增温取暖供能。
90%沼气输入沼气压缩提纯系统,采用高分子膜压缩提纯的方式对沼气中的水蒸气、氢气、二氧化碳、氮气、一氧化碳与甲烷进行分离,使甲烷的体积分数占比率达到98%,符合国家规定的民用二类天然气技术标准,且称之为“生物天然气”。
2、沼液通过CSTR 厌氧发酵系统完全发酵的混合料液,经缓冲出料池进入固液分离机进行一级固液分离,将其分开之后预发酵。
再进行二级固液分离,去除其中的悬浮物之后进行沼液浓缩,然后输送到液体肥料生产车间进行复发酵。
添加黄腐酸、氨基酸控制复发酵罐的温度及搅拌速率,达到黄腐酸和氨基酸以及多元有机酸的富集要求,使沼液pH 值调节至5-7。
再进入絮凝罐中加入絮凝剂、消泡剂等,去除液体中的细小悬浮微粒和泡沫,以利于产品络合、复配。
为了使肥料与滴灌、微灌技术相结合,采用沼液离心式分筛多点过滤装置对液体进行超细过滤,确保施肥时不会堵滴头。
液体根据本地区测土配方技术及种植作物营养需肥要求,添加一些铁、锌、铜、锰、等微量元素和大量元素氮、磷等,进行与腐殖酸、氨基酸、有机酸有效的络合,达到有机水溶肥料的生产标准,年产有机水溶肥料4万吨,根据运输及不同作物亩需肥量进行单位灌装销售。
经浓缩后剩余的废水收集在预处理车间,作发酵原料的调配,使其充分利用。
3、沼渣沼渣运送至固体肥生产车间,经粉碎机呈粉状,进入固肥发酵池利用翻抛机翻抛与空气充分接触进行有氧发酵,之后放置在晾晒区域,将其含水量降低至加工要求。
根据本地区土壤理化性状和种植作物营养需肥要求,加入土壤活性菌及氮、磷、钾等大量元素进行烘干、造粒成型,加工成有效活菌数≥0.2亿/g,有机质40%,N-P 2O 5-K 2O ≥5.0,pH 值6.5的生物菌肥和有机质40%,N-P 2O 5-K 2O ≥5.0,pH 值6.5的高品质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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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
(2012年9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9
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
第四条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项目列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并纳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第八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应当把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的范围。
第九条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并网发电的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以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第十条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等产品和从农业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十一条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沼渣、沼液进出料设备和秸秆还田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机械,应当列入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目录,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项目予以扶持:
(一)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沼肥、食用菌、饲料等产品或者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
(二)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以及设备的生产;
(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项目。
前款规定政府扶持项目的具体目录由自治区农业、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鼓励发展从事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进行规划,并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种植业、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应当包括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内容,并与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规划内容相衔接。
第十六条鼓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存栏数量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秸秆应当妥善处理,综合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秸秆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等循环利用措施,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肥料、燃料、食用菌生产以及编织等加工业,支持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
第十八条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农膜,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收回。
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加快推广废弃农膜机械化回收技术,扶持、培育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回收利用废弃农膜。
第十九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产生污染。
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承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程建设、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并对工程建设、维修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完善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和控制农业废弃物的产生。
农业生产者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或者利用农业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禁止将秸秆、畜禽粪便、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倾倒或者弃留在水库、河道、沟渠等区域中,危害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清扫、收集、运输农业废弃物的,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聚居点应当制定维护本区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对农业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和处置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投诉、举报的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截留、挪用政府扶持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资金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存栏数量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秸秆、畜禽粪便、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随意倾倒或者弃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除,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