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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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失利总结

国家司法考试失利总结

国家司法考试失利总结1、复习无方案(盲目复习):“刚开始时复习的比较松,复习缺乏系统性,没有制定一个循序渐进的复习方案。

由于我是非法本,根底知识相对较差,没有很好的看指定教材,一上来就看法条,导致有些专业的层次不理解,只是简单的记住而已。

还有一个失误的方面就是面对众多的资料、教材无所适从,追求大而全,什么资料都想看,却什么都看不细。

”法本、非法本都容易犯无方案、急躁冒进的毛病,实为考试之大忌。

2、没有做到慎独(坚持):不少朋友反映:“复习时聊天,上网乱逛,浪费时间”:“其实最大的问题在自己,没有坚持”。

可见,很多人都是明知故犯。

如何克服?至少有两个方法:一是战胜自我,不断用目标刺激;二是利用充分资源来学习。

3、复习时间少:“主要是没什么时间复习,每天想起来可以看几个小时的书,忙起来几天也不能看书;上班比较忙,领导根本不给假期;没参加过辅导班,没时间也没银子……”。

4、没有专门记忆:“我以为我都熟悉了。

但是考试时候发现还是不够精通。

很伤心,明年又是一年啊”:“考的次数多了,有一种翻开书都会,合上书什么也不记得的感觉。

我已经做了10年书记员了,很郁闷,可是也没有方法。

有时候很想放弃,可是在法院里也说不过去啊,硬着头皮考试的感觉真的不好,今年才考了315.”等等。

一个知识点要准确地记忆下来,并不是自以为理解就行了,这就要求反复屡次的重复记忆,要记到“刀枪不入”的境界。

5、没有抓住“重点”:成功者写经历,一定说要有所侧重。

作为一个考生,你要做的是去适应考试,而不是埋怨试题。

在这个根底上,如果说你觉得试题没有考重点,我们只能认为,是你没有抓住重点。

6、强项不强,弱项更弱:有一卷特别差或者没有一卷是长处。

没有通过的朋友很多都是其他卷成绩90分左右,却有某一卷分数特别低;而通过的朋友有很大一部分其他三卷成绩一般甚至有些不理想,却有一卷特别高,一下子拉上了分数线。

所以,建议大家要发挥优势科目,弥补劣势科目。

不要因为擅长某科目而轻视了这一科,事实证明,这一科往往就是你的救命稻草;也不要因为不擅长某一门而选择放弃,因为这一科往往是你的滑铁卢。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2.14)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2.14)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2.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

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

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店铺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失分的六大原因”,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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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考试,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也是考生经常丢分的部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考试中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

二是在司法考试中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三是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四是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

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五是没有仔细、全面、连贯的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的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的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

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的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

六是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

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的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

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的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

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

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2006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

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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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五种常见失分情况
1.分析出现偏差,基础知识掌握不好。

分析题考查的范围比较广,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实力,想要克服这一点,只能依靠考生的自身努力。

2.分析不全面。

对材料的分析不够全面是分析题最常见的丢分点,建议考生在落笔之前先在材料中把关键的字眼挑出来,然后分析其法律关系,最后结合上下文进行答题。

3.个人观点过多,法律分析不足。

分析题与论述题最大的区别在于必须运用你所掌握的知识来解剖案情,而不是对案情进行评论。

考试大有考生在答分析题时加入很多主观因素,甚至出现分点论述,把分析题当成了论述题来答,导致丢分。

因此,建议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逻辑的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有太多的主观臆断,所表述的内容一定都要有法律依据。

基本的答题套路是:“由于……依据某某法律,因此……属于(或构成)……”。

4.过于口语化,没有法言法语。

运用法律的语言来解决案件是一名高素质法律人才必备的能力之一,如果在分析案例时无法做到法言法语,甚至没办法做到用书面语答题,其肯定不会得高分。

这种现象在非法学的考生中比较常见,因此,考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勤加练习和模仿。

这些情况司考成绩无效

这些情况司考成绩无效

这些情况司考成绩无效导读:上海市司法局等近日通报了几起以往司法考试中出现的违纪导致司考成绩无效的案例,对应考者进行考前提醒。

上海观察消息,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开考。

今年上海报名司法考人数达26500人,同比去年增加6249人,增长率为31%。

市司法局等近日通报了几起以往司法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案例,对应考者进行考前提醒。

1、去年司法考试,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上交了答题考,却不小心将试卷带出考场,后被考务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联系该考生并将试卷追回。

根据相关规定,该考生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每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试卷和答题卡应放在桌面,不得带出考场,否则一律不计考试成绩。

2、前几年司法考试,还有一名考生违规将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并违规擅自出入考场,经考场内监考人员口头警告仍不改正。

根据相关规定,该考生当年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按照考试规定,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时,不得将带显示功能、智能穿戴及手机等违禁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未主动上交统一保管使用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3、另外,考生还应注意两个“半小时”原则: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结束时间前30分钟才可交卷离场。

由于司法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要3小时,甚至超过3小时,考试时间较长。

以往司法考试时,都出现过考生提前一两小时交卷的情况。

考务人员提醒,考试时最后半小时才可交卷。

如考生遇个人特殊情况执意强行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可说服其在考务工作办公室留守,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再离场;留守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凡不听劝说,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针对今年司法考报名人数增加的情况,今年本市签订落实了33个考点、884个考场。

按照司法部要求,今年开展考务安全系统人像识别试点,上海结合实际选择了浦东、黄浦三所学校进行试点,这三所学校分别是上海市港湾学校、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黄浦业余大学。

在考生进入考场前,这三所学校共开辟9个通道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像识别。

2010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原因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原因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失败原因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已悄然开始,众多朋友已经投入了新一轮司法考试备考工作。

但谈及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无不唉声叹气。

对于众多新人,可能是一脸的迷惘,感觉无从下手;对于一些从头再来的老考生,可能都有一段不堪回首的往昔,伤心之余,更多的可能是无奈。

下面我就和大家分析一下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希望能对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从目前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其一,做题速度过慢,根本没能做完所有试题,部分考生甚至还剩下2-3道题。

其二,弄清楚了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却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

于是抓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其五,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

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

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

我认为,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而且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强调亲自动手练习,深感赞同),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分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

而知识、经验和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致胜武器。

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

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

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导语:决定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交流刑法案例分析题解答法司考经验:2012司法考试考生备考手册2011年司法考试之五大变化司法考试备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取得司法考试的成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的来说,备考司法考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因素一:心态(三要二不要)(一)要有耐心(蚕蚀,蚂蚁啃骨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口吃不了个胖子,注重点滴积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不能“大跃进”)现在的司法考试,已经大大不同于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题目越来越灵活,越来越综合,那种靠考前突击一下,就能过关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的司法考试,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需要静下心来,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一般情况下,6个月左右的时间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

虽然,个体之间具有差异性,基础不同,方法不同,学习效率的不同,将会导致花费的时间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说,要想顺利过关,需要投入比以前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是不言而喻的。

有些学员,是个急性子,总是希望用很短的时间,学习很多的东西,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其实,历史已经向我们证实:“大跃进”是违反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的。

学习也是一样,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拔苗助长”。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一口吃不了个胖子。

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知识要一点一点的学。

大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复习时间和复习进度,重视知识的点滴积累,做到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备战司法考试,一定要深刻理解“蚕蚀”的含义,一定要具有“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对于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精雕细啄,深刻领会,踏踏实实,各个击破,并要进行反复强化、循环记忆。

大家不要认为这是大道理,对于司法考试而言,这是每一位学员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

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

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

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司法考试失败原因分析。

2012年6月大学毕业,毕业第二年便参加了司法考试。

结果以351分差分数线9分的成绩,没有成为那不到10%的幸运儿之一。

像我这样的成绩本不该拿出来献丑的,尽丢自己的脸,弄不好还将辛辛苦苦教育了我四年的学校的脸也丢了。

可是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将自己司法考试的经历和感受写出来,一方面可以系统地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各位其他的考友提供点失败的经验,以免自己和下一次司法考试的考友重蹈覆辙!我是从2014年6月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的,说是准备,就是每天看一小段考试用书,这一看就是个2月。

也就是说,我用了足足2个月的时间才看了一遍教材,并且没有做题,可以说,这是我复习应考中最大的败笔。

仔细分析原因如下:第一、过于自信。

由于是法律科班,又是应届毕业生,对于司法考试的艰巨性、困难性估计不足。

一个一次就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师兄告诉我,他只复习了2个月,就通过了。

使我认为司法考试不过如此,到时候突击两个月就可以了。

这样的话使我盲目地自信。

第二、基础薄弱。

大学时代的课程以及教学管理很是宽松,名为法律系学生,但可能在基础课程的学习上,我甚至比不上一个法律自考生来得认真踏实,我把自己整个大学时代的时光扔进了各种各样的学生组织活动中去了。

等到进入第二轮冲刺复习的时候,我方才发现自己好像一个新手,太多的东西需要熟悉和记忆,甚至连一些基础理论,课堂上也只是弄了个一知半解,不得不一一重新学起。

若是当时认真一点,可能结果也不会如此了。

我的几个第二轮一起在学校复习的正读研究生的本科室友纷纷取得了高分,就是很好的例证。

第三、没有按照制定的计划执行复习任务。

制定复习计划贵在实行,无论制定的时候有多大的雄心壮志,无论计划制定得多么具有可行性、多么详细,都应该一则不扣的完成。

这次司考复习的过程中,我根据情况制定了好几次学习计划,可是几乎没有一次能够完完整整的执行完毕,复习的效果自然不好了。

司考征文选登:总结导致失败的几大因素

司考征文选登:总结导致失败的几大因素

司考征文选登:总结导致失败的几大因素前言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考试,是验证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士资格的必经之路。

然而,在司法考试中,有很多人在多次尝试后仍然无法通过考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总结导致司法考试失败的原因,以期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对考试的认识不够清晰成功的第一步是对考试的认识。

很多人在参加司法考试前并没有对考试有清晰的认识,或只是听朋友、同学介绍,对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都不熟悉。

这样就会导致在考试中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无法顺利完成考试。

解决方法:提前了解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及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指南或公告等途径获得详细信息。

此外,还可以参加培训班、模拟考试等方式加深理解,提高考试的胜率。

二、学习方法不当为了备战司法考试,很多人会不断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并不知道如何高效地学习。

学习方法不当也是导致考试失败的原因之一。

有些人纯粹的把眼前的材料死记硬背,没有自己的思考和理解,导致知识点易忘。

解决方法: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有的人适合听课,有的人喜欢看书,也有的人喜欢通过讨论和交流来学习。

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通过刻意练习,例如答题、做案例分析等方式巩固知识。

不要过分依赖一种学习方法,而是测试多种方法,找出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效率。

三、没有制定详细的考试规划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繁多,时间紧迫,要想有序地完成考试,需要考生提前制定合理的考试规划。

如果没有制定好考试规划,可能会出现学了很多知识,但不知道如何发挥作用的情况,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解决方法:在备考之前,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学习强度和时间,制定详细的考试规划。

规划应该包括学习计划和答题计划两部分,既要考虑学习任务的安排,也要考虑答题的安排。

在学习时要重点关注核心知识点,理清重难点,掌握答题技巧。

四、缺乏针对性的练习在备战司法考试时,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要让答题技能更加娴熟,这就需要频繁练习。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制度是:A. 社会主义制度B. 资本主义制度C. 共产主义制度D. 封建主义制度答案:A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选举权D. 知识产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D. 因紧急避险而损害他人财物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答案:C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人权C. 公开审判D. 司法独立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因素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当事人一方欺诈B. 合同当事人一方胁迫C. 合同当事人一方重大误解D.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 B, C, 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表决权B. 知情权C. 利润分配请求权D. 优先购买权答案:A, B, C, 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休假的权利C.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D. 参加工会的权利答案:A, B, C, D三、案例分析题9. 张某因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请问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诉讼请求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2014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完美解析

2014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完美解析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1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1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7、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8、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

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

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司法考试备考失败的原因很多朋友已匆匆踏上了司法考试的征程。

但很多人却“执着”地步他人后尘,踏入了复习备考的误区。

回想去年的自己,便是同样的境遇。

作为一名未通过的考生,内心颇多感慨,下面店铺就和大家分享一位司法考生的一些备考体会,有些内容可能是老生常谈了,但却是真实的感受。

希望可以为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提供些许帮助。

一、复习缺乏计划性事后想来这是我复习的最大特点。

由于时间比一般的上班族要充裕,我从未想过会存在时间不够用的问题,因此,从3月份开始复习直至7月份,我的复习毫无计划性可言,随意性很大,而且完全从兴趣出发,对于自己喜欢的刑法、民法以及诉讼法,投入了大部分的精力,而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宪法、法理学、行政法等,一直是连教材都未看。

直到8月份,随着考试时间的临近,才越来越恐慌地感到时间不够用,这个时候再去制定计划,却是无论怎样安排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每天的计划都完不成,卷四更是没有来得及准备。

到了8月份,我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

因此我认为,对于司法考试这样难度大,涵盖内容广的.考试来说,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真正地实施,否则,不可能通过。

二、盲目自信认为自己记忆力好,因此不做笔记,不以书面形式总结,只用各种颜色的笔在书上作出标记,导致了在冲刺阶段自己手里居然没有什么资料可用,这时候再做笔记显然时间不允许了,只好看卷一的教材。

而实际上,自己已经掌握的考点、尚未掌握的考点以及一些对于考试无用的信息在书里面是混杂在一起的,这个时候再看书,很多时间实际上是被浪费了。

略有一点正常思维的人都能想象得到,我能不能复习得完。

因此我建议,备考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笔记。

这里我向大家推荐一个方法,姑且称之为“金字塔式笔记法”吧。

这个方法是这样的:首先一边看书、听课一边做第一遍笔记,要做得详细一些,但对于自己已经完全掌握的内容可以不记;然后就可以将书放在一边,第二轮复习依据自己的笔记,从中摘出自己没有掌握的内容,作为第二遍笔记的内容;然后根据第二遍的笔记复习,再记笔记……重复这个过程N遍。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5.7.6)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5.7.6)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5.7.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选项C)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选项B)(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选项A)(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选项D)(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2012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2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3、3万元4、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5、3万元6、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7、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8、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

2014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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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2、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3、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A.《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B.《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C.《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D.《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5、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6、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7.3)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7.3)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7.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2、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正确。

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

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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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5.2.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A、B、C、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2014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带解析

2014年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带解析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1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4、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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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导致司法考试失败每日一练(2014.7.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由此,A、B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正确。

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CD【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

A、B正确不选,D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错误应选。

5、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

不选。

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6、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是旅行社责任险的当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是承运人责任险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都是甲,甲死亡,则保险金有其继承人丁继承。

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选项A、B表述正确。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是不同的:⑴在财产保险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⑵但在人身保险特别是死亡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法自己行使赔偿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C、D表述错误。

7、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

所以,A 错,B、C正确。

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

所以选项D正确。

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8、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D【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9、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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