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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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审定:
批准: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监理工作范围 (2)
三、监理工作内容 (2)
四、监理工作目标 (5)
五、监理工作依据 (5)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7)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
九、监理工作程序 (9)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7)
十一、旁站监理方案 (36)
十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8)
十三、监理工作制度 (41)
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监理规划
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
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易门县民政局
(三)勘察单位:
(四)设计单位:易门县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
(五)施工单位:云南省陆良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六)监理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质监部门:易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八)建设地点:易门县境内
(九)工程规模:门卫室、大门、配电房、亭子、围栏、场硬化、地绿化等,
约1785M2
二、监理工作范围
依据本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约定,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对其进行全面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外部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1.确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2.确定、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
3.检查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
4.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核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6.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确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7.审核承包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8.督促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施工质量作出评估。
(二)、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1.对工程项目总投资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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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总投资分解规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在必要时调整总投资分解规划。
3.监督工程项目各阶段,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以挖掘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
5.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6.审核签署各种工程付款单;
7.计算、审核各类索赔金额;
(三)、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
1.对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总目标作分析、论证;
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总进度及各阶段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在必要时监督承包单位及时修改调整总进度计划;
3.审核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机械设备能否满足建设进度需要,提出调整改进意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发生差异时,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计划。
(四)、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1.拟订本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订、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进行监督与控制;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
4.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5.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设备订货等各种合同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事宜,公正调解合同争议。
(五)、内外部协调的工作内容
1.协助项目法人协调好与规划、城建、市政、消防、人防、环保、质监等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
2.协助项目法人协调好与供水、供电、供热、电信、排水等资源供应部门的相互关系,以保证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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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好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分包单位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以保证现场施工有序进行;
4.协调好工程建设人员、材料、动力、设备等各方面的平衡关系,以保证项目如期按质完成;
5.协调好监理机构内部人员安排、工作分工、矛盾调解等人际关系,团结协作,搞好现场监理工作。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内容
1、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审核承建商的安全专项方案
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支模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3、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管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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