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出现药害时农民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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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出现药害时农民如何依法维权?
《农民日报》(2012年11月02日06 版)
农民朋友如果在施用农药后,发现对病虫草害无明显防治效果或者出现农作物药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处理,准确认定药害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有关责任问题。
农民朋友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下列途径进行维权。
与农药生产、经营者协商和解
农民朋友应根据所使用农药的购买凭证、药害损失程度、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作出的技术鉴定,依法要求农药生产、经营者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者需要对农药使用者予以先行赔偿,对属于生产者责任造成的损失,农药经营者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于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查处农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协调赔偿事项。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农业部门的投诉电话是12316。
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通过上述方式或途径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同其他方式相比,诉讼的周期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写好起诉状,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受害的
农药使用者较多并且受害原因一致时,可以选取几个代表,联合起诉,避免重复取证或分别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