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灯饰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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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灯饰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草案)
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
前言
本技术规范编制参照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特点和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标准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说明书等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制定。
其中:
半导体照明器件试验方法按SJ/T 2355-XXXX《半导体发光器件测试方法》制定;
半导体照明产品环境要求按GB/T 2423系列标准制定;
半导体照明产品(灯具及灯具单元)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按GB 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及GB7000系列标准制定;
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灯泡)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按GB 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标准制定;
半导体照明部件(灯的控制装置等)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按GB 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标准制定;
半导体照明产品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按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编制要求完成。
本技术规范中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参照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的《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修改而成。
本技术规范由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处起草。
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夜景工程中使用的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夜景工程中使用的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的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70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199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8-1996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1998 灯串安全要求
GB 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6844-199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1999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SJ/T 2355-XXXX 半导体发光器件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上述标准中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并补充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半导体照明器件
用于夜景工程照明的单色发光二极管和白光发光二极管。
3.2
半导体照明部件
用于夜景工程照明光源的控制装置及类似产品。
3.3
半导体照明产品
用于夜景工程的灯具、灯具单元、LED灯泡及类似产品等。
4 分类
4.1.1 夜景工程产品电气分类应符合GB 7000.1、GB 19510.1和GB16844规定。
4.1.2 夜景工程产品应用分类按附录A确定。
5 要求
5.1单色发光二极管、白光发光二极管性能要求
5.1.1单色发光二极管、白光发光二极管基本性能要求见表1、表2、表3。
amb
amb
表2(续)白光发光二极管基本性能要求 T amb=(25±2)℃
表3 单色、白光发光二极管光衰(电耐久性)性能要求
5.1.2 生产企业应按产品类别,在“表4 发光二极管光电色热性能要求(空白)”中填写相关发光二极管技术参数。
表4 发光二极管光电色热性能要求(空白)
5.2 部件及产品要求
5.2.1 外观
部件及产品外观应光滑平整,无色斑、无开裂、无变形等现象。
产品通电后其亮度、色温应均匀,颜色的变化有一定规律,变化中颜色无缺少、无错乱等现象。
5.2.2 功能
部件及产品功能应能正常工作。
5.2.3 电源适应
5.2.3.1 电源电压
部件及产品供电电压为额定值±15%范围内。
5.2.3.2 电源频率
部件及产品供电频率为额定值±2Hz范围内。
注:直流供电不考核。
5.2.4 环境适应性
部件及产品气候环境试验类别见表3。
5.2.4.1 工作高温
部件及产品在工作高温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8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功能应符合5.2.1、5.2.2中的要求。
5.2.4.2 贮存高温
部件及产品在贮存高温条件下经受4h试验,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h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功能应符合5.2.1、5.2.2中的要求。
5.2.4.3 工作低温
部件及产品在工作低温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8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功能应符合5.2.1、5.2.2中的要求。
5.2.4.4 贮存低温
部件及产品在贮存低温条件下经受4h试验,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h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功能应符合5.2.1、5.2.2中的要求。
5.2.4.5 恒定湿热
部件及产品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48h的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功能应符合5.2.1、5.2.2、5.3中的要求。,
5.2.5 耐久性试验
部件及产品经耐久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功能和安全性应符合5.2.1、5.2.2、5.2.6中的要求。
耐久性试验温度:35℃±2℃,试验时间168h,分成7个连续的24h周期,在每周期中,前21h按额定电压的1.1倍电压施加于产品上,其余的3h断开电源。
5.2.6 安全性
5.2.
6.1灯具及灯具单元安全性应符合GB 7000.1及相关GB7000系列标准要求。
5.2.
6.2 LED灯泡安全性应符合GB 16844标准要求。
5.2.
6.3 灯的控制装置安全性应符合GB 19510.1标准要求。
5.2.7 电磁兼容性
部件及产品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17625.1和GB17743标准要求。
6 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规定外,所有的试验均在下述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