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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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
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12〕324号)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进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手段,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出生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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