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概要:第三章共包括3节、4个考点(全部为掌握层次),考试中一般会涉及1-2个题目(文字题)。

第一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内容(掌握)

重点: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规划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知识点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权力与方法

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2.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权力与方法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知识点2: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重要考点)

1.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各类、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主体,基本可划分为两类: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乡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①有法人资格;

②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③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④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⑤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城乡规划的编制是否拥有相应准确的规划资料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拥有相应准确的规划资料是编制科学的城乡规划的前提和保障。

知识点3:规划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重要考点)

城乡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应的上报、审批程序,方可进入城乡规划的实施阶段,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四方面。

1.城乡规划上报、审批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1)由国务院审批的城乡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

(2)由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的城乡规划: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村庄规划。

(3)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城乡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5)专项规划按有关规定要求单独上报审批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

2.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经过相应程序的审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3.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经过公告,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4.审批机关是否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知识点4: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城镇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

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2.是否有计划地实施城乡规划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在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开展城镇建设活动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旧城区的改建要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等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4.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5.是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6)“一书三证”的核发是否符合规定

(7)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1.5×16=24分): 1、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特征的是(C ) A、行为目的的惩戒性C、行为的内部特征 B、行为违法的确定性D、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是(B ) A、法定的原则C、处罚救济原则 B、受处罚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D、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顺序为(B ) (1)掌握信息(2)准备资料(3)通知停工(4)实施处罚(5)总结归档(6)申请强制执行(7)行政复议或应诉 A、(1)(2)(3)(6)(4)(7)(5)C、(2)(1)(3)(4)(7)(6)(5) B、(1)(2)(3)(4)(7)(6)(5)D、(3)(1)(2)(4)(6)(7)(5)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不包括:(C) A、法律、法规依据 B、城市规划依据 C、社会公众口述 D、事实依据 5、( C )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市级以上 B、直辖市 C、县级以上 D、县级以下 6、下列选项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得公开的情形是:(A) a.国家机密 b.商业机密 c. 社会秩序d、个人基本资料 A、ab B、abc C、acd D、abcd 7、以 下不属于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对象的是(D)。 A、桥梁 B、隧道 C、人行天桥 D、河流 8、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包括(A) A、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C、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 B、申请程序、批复程序、核发程序D、规划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9、当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B)A、 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B、 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C、 电力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D、 热力管、电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10、 下列建筑间距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B) A、日照因素 B、美观因素 C、消防安全因素 D、空间景观因素 1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D) A、平均层数÷建筑密度C、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B、建筑密度÷平均层数D、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12、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实体不包括(D) A、国家级文物建筑 B、省市级文物建筑 C、县区级文物建筑 D、村镇级文物建筑 1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分( C )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管理

基于_城乡规划法_的公众参与制度

11 2008年第5期 第24卷 [摘 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公众参与;规划师的应对 [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5-0011-04 [中图分类号]TU981-019 [文献标识码]A Public Participation Based on Urban-rural Planning Law/Sun Shiwen, Yin Y ue [Abstract]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makes regulations on urban planning publication, acknowledges the public’s right of awareness, and specifies the approach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urban planners shall improve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eposition chang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Public participation, Reaction of urban planners 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 孙施文,殷 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不仅确定了新的规划体系和规划作用,而且确定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城乡规划运作的基本结构。作为国家法律,《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开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全面的和整体性的,因此需要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多方面的解读,从而为全面地理解《城乡规划法》和在今后工作过程中贯彻该法提供基础。 有关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近年来已开展了较为广泛的讨论,而且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内容,但真正有效开展公众参与的例子并不多,其原因主要就在于制度建设的欠缺。关于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条款,如规划公布等,但由于缺乏责任主体而难以有效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是贯穿于规划全过程的,需要有更为全面的相应制度的建设。新颁布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做了多方位的规定。尽管仍有缺陷,但就整体而言,制度的建设已经开始起步,并且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 本文仅就《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公众参与制度对规划师工作有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规划师如 何应对这样的变化进行初步的讨论。也就是说,我们在解读《城乡规划法》的时候要看到该法律的施行不仅将影响到规划师做什么,而且还会影响到规划师怎么做。 1《城乡规划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公众参与已被纳入到各层面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之中,公众参与制度框架已相对完整(图1)。 1.1提出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 《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公告和征求意见是规划上报审批前的必备程序,而且将其作为城乡规划从组织编制到上报审批再到最后落实这个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这些规定涵盖了整个规划过程,并覆盖了各个层面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部门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公示相应的内容。 此外,除了批前公示之外,批后公示也是规划法里规定的规划审批后的必备程序。组织编制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0年7月整理).pdf

城乡规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但能够及时改正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经查处后未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开始实施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给城乡规划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完成编制工作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致使城乡规划很难实施的,或在实施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Ⅰ.已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处于破土未建桩基或沉台阶段,能够立即停工改正的; Ⅱ.未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检查发现后,能够主动自行拆除的; Ⅲ.建设工程外立面材料、色彩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能够主动自行改正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Ⅰ.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的百分之五以下的; 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 Ⅲ.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符合规划要求的; Ⅳ.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卷一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测试卷一 一、填空题 1、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详细规划分为和。 【答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和,并与相衔接。 【答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的区域。 【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乡规划、村庄规划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就涉及其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答案】有权,利害关系 5、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并组 织、。【答案】违反城乡规划,及时受理,核查、处理 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审批。 【答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 8、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答案】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 10、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答案】总体 11、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答案】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2、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一并报送。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13、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等。【答案】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地域范围 1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答案】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发展布局 15、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答案】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16、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组织编制城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概要:第三章共包括3节、4个考点(全部为掌握层次),考试中一般会涉及1-2个题目(文字题)。 第一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内容(掌握) 重点: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规划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知识点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权力与方法 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2.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权力与方法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知识点2: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重要考点) 1.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各类、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主体,基本可划分为两类: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乡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①有法人资格; ②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③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④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⑤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城乡规划的编制是否拥有相应准确的规划资料

浅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浅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发表时间:2018-11-16T20:46:51.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刘娟[导读] 摘要:本文首先从认识与制度问题和效果问题方面提出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和进行信息公开这四方面提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摘要:本文首先从认识与制度问题和效果问题方面提出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和进行信息公开这四方面提出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希望能给城乡规划部门提供帮助,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参与制度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越来越迅速,在这一背景下,国家逐渐开始关注城乡发展的问题。如今在城乡规划中,群众的参与度变得越来越重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符合国家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能通过采纳公共的意见更好的进行分析与决策,从而推动城乡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但是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与制度问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就是认识不够和制度不完善。现阶段,一些城乡管理部门认识不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依然把城乡管理与公众参与割裂开来,甚至通过一定手段防止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目前,我国的已经出台了《城乡规划法》,其中确切的强调了公众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力,但是法律本身的一些细节不足[1]。并且很多城乡管理部门也没有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度与细则。在进行公众参与活动的时候基本就是走形式,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外,因为城乡管理部门的不重视,许多城乡百姓也没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并不关心城乡的建设与发展。(二)效果问题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一些部门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这种单向过程的结果公众并不知道,就无法真正起到公众参与的作用。第二,很多城市并不建立城乡规划展览馆,就在公园或广场的临时场地组织城乡参与规划,并且仅采取简单咨询意见的方式来让公众参与,参与形式过于单一。部分公众的对城乡规划内容并不了解,而规划内容仅有几张图纸与单调文字,这样无法让公众明白规划的真正意义,所以也不利于公众表达有效的看法。第三,大多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过程都是被动的,参与过程有很大的随意性。第四,部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更像是一种宣传,公众在参与不够充分和及时,甚至有的规划公众并不知情。 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一)打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环境要想更好的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首先就是要给公众建立一个相应的环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前提就是要提高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这要求当地规划部门要对公众开展城乡规划教育,带领学习城乡规划知识。第二,规划部门要为公众参与创设条件,例如,可以加大参与规划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要在当地建立城乡规划馆,在里面组织公众参加规划情况会议、听证会、城市规划展览会等,或利用电视节目和网络平台向公众传递规划的细节、要求及内容。第三,各地区的城乡规划负责人也要树立新观念,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知识素养,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与政府及城乡管理部门联合起来,积极号召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相关制度和细则是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路径之一。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国家要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将目标、权限、职能、程序等细致内容都完善健全。具体来说,就是立法时要以发挥公众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为目的,指明具体参与人与参与范围、参与次数、参与流程等等。例如,在制度中可以指出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是参与听证会、座谈会还是通过邮件或网络平台提出建议[2]。还可以指出公众是决策参与还是监督参与等。除了国家以外,地方城乡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则与制度,建立听证制度,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并保证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得公众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平台参与城乡规划。 (三)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要让公众享有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力,全面参与到城乡中来,那就有可能出现公众与规划部门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这时,规划部门就有可能忽视公众的意见而独自决策,这样就与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目的相违背。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产生,就要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这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全方位考虑城乡与公众的利益,权衡各方利弊,切记不能徇私舞弊,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政府可以为城乡规划部门以供人力与物力的支持,成立城乡监督小组,对规划环节进行监督。并建立公民参与城乡规划的监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充分的给利益相关的个人表达意愿的机会,在公平、公正的各项监督环节下,给规划部门一定的约束力,使其能够在利益权衡中做出最科学的规划。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纠纷解决政策,给公众起诉不合理规划的机会。(四)进行信息公开要想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必须让公众了解规划部门,相信规划部门。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这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设置规划公开查询等制度,将具体的规划方案以及备选方案、专家意见等等都通过展板、网络、电视等各种渠道公开给公众,并把规划结果及审批流程、权限等内容全部公开。这样公众在看到后才能够提高对城乡规划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从而提高参与城乡规划的热情与信心。结束语:综上所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要做到很多,需要公众、规划部门和政府的协同配合。所以要想有效的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政府和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必须首先解决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打造公众参与环境,完善规划制度与相关机制。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结合公众的意见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程序,使得行政权力失去了必要的制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然对乡、村庄规划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乡和村庄规划管理仍然薄弱。有的乡、村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有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5.原有的城市规划仅从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难免导致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城镇体系布局不当的问题。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建设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6.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原有“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制度作相应调整。比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投资体制以项目建设一律须经审批转变为审批、核准、备案相结合,以备案为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发放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7.“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增加对有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原有的“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供参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共60题,其中1-20题每题0.5 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C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C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D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C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D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D,建设用地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A ) 第四条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C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C )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C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D ) 第二十二条 村民大会 B,镇人民代表大会,乡A,.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C,县(市)人大常委会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B ) A,规划行政等级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D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C )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 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3、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行政公示制度的一部分 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勿庸置疑。这种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然要从国家主体转向民众主体。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划领域的知情权是老百姓政治权力的很重要一个组成方面,老百姓有权力了解规划过程、参与规划决策。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老百姓有机会参与到规划的全过程,科学合理的建议也应该得到规划部门的尊重和采纳。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开始成为规划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都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法、法律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城市规划法》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2、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城市规划法》形成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难以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今天已十分明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城乡规划由物质空间设计走向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走向公共政策。由于现行《城市规划法》没有突出对公众利益保护的规则,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3、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现行《城市规划法》在内容上对规划编制作了较多规定,而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随着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带来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 4、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现行城乡规划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强制性内容不明确,难于作为管理依据; ——镇的地位及其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的规范,导致小城镇规划的法律规范薄弱; ——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各级城镇的规划实施管理难以有效规范; ——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意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 6、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现行《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该法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权涉及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规划决策提供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鉴于一些地方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机会成本,更加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提高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法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此外,为了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城乡规划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城乡规划法》解读 一、确立了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城乡规划法》该法不是对原有“一法一条例”有关内容的简单归并,而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

城乡规划法试题及答案

城乡规划法试题及答案 【篇一:《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0题,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四条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 第二十二条 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 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 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日.( ) a,10 b,15 c,30 d,60 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 ) a,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条件通知书 16, 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 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 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 ) a,城市,县人民政府 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首先探讨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继而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干预;民主监督;人大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形式和方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上都有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的运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阶层,公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它重点强调的是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过程中。它最早源于美国、加拿大,最开始是借助于公众参与形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从而稳定民心,以此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逐渐的公众参与不仅仅限于这种表达,它开始慢慢地上升了城乡规划制定、决策以及管理民主化的高度,最终是为了促使寻求公众政策的实现。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体现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制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也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政务进行有效管理。其次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乡规划过程中,可以满足市民对城市自治的愿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可以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一方面让公众更了解城市建设,以更合作的态度支持政府的规划方案。另一方面公众为政府进言献策,可以更大程度地给予政府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2.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共同对话,才能更高效地实施政府的规划决策和规划方案。笔者于下文对此进行了相关论述。 2.1政府干预大,公众无法参与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只限于政府。对于城市建设也不例外,政府以

城乡规划实务-规划督察知识点

规划督察 四规划督察 1.规划督察的内容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退回。复验有关用地坐标、面积等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该责令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 2)对已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形式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其改正。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该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乡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建设工程屏幕不知、空间布局、里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应视情况提出补救和改正措施等。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辖区范围内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立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4)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粗定期的检查,就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实施管理的执法情况提出建议,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进或者完善。城市人民政府有责任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社会监督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 各种违法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听取意见、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通常是指个人或相关组织根据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活动中。这不仅可以从民众出发征集更多城乡规划的建议和意见,这也是更好的了解民众的基本需求,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让城乡规划具备更好的合理性的方法。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 标签: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现;路径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已经逐渐被纳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公众积极参与与融入到城乡规划的展开与实施中,这既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与义务,也是保障公民切身利益,让城乡规划具备更好的科学性和平衡性的方式。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通常是指个人或相关组织根据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活动中。这不仅可以从民众出发征集更多城乡规划的建议和意见,这也是更好的了解民众的基本需求,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让城乡规划具备更好的合理性的方法。从目前的整体实践情况来看,公民参与城乡规划的整体程度并不高,这不仅和社会氛围有关,这也在于一些具体的法规制度的建设不够健全。相关方面和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给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畅通路径,让城乡规划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体来看,目前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整体上较少,很多民众甚至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基本权益。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很大的因素在于缺乏良好的社会氛围的营造。一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做有效宣导,民众并不知道有这样的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并没有在城乡规劃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期待。另一方面,我国相关民间组织的发展比较滞后,不仅这些民间组织在数量上较少,质量上也不够理想,这些都使得民众缺乏对于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的基本认知。此外,很多地区的民众由于教育程度有限,并不能对于城乡规划有深入准确的理解,因此,也无法提供具备参考价值的建议。 这些状况都普遍存在,也是阻碍民众参与到城乡规划活动中的重要阻碍。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着力于化解这些实际问题,要首先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出发。一方面,政府应当在各个方面和渠道加大宣传与推广,比如,充分应用政府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发布,给民众提供城乡规划的相应公告,并且鼓励民众参与其中。不仅如此,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视频等方法进行宣导,让更多民众获取这样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的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专业化知识普及,政府可以多进行和城乡规划的专业知识的传导,首先让公众就城乡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认知。这样才能够让大众就这件事情有科学合理的理解,在进行意见表达和建议提出时也会有更强的参考价值。 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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