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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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兰政办发〔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4-2016年全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工作主线,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提升行政效能,继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

确保到2020年底,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劳动者工资足额发放,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兰政办发〔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2017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兰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兰政发〔2016〕3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筑充满竞争活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1.服务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持续增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攻坚时期。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围绕做大新区、做强产业、做美城市、做实民生,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服务业总量持续扩张,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为12.36%;2015年完成服务业增加值达1257.11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9.98%,贡献率达66.03%。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兰政办发[2013]254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96号)精神,为严格规范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和数据发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范围包括通过招商引资已经签订正式合同、即将或已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地实施的所有项目。

对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按资金来源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类。

内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来我市实施的合资、独资、合作、租赁、参股、收购和兼并等各种形式的投资,不包括我市对外或对上争取的各种捐赠以及国家财政性投资等。

外资是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我市直接投资的各类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或者世界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

省外资金是指甘肃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内资和外资。

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各园区、县区、产业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市外(含国外)各类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现金、实物、产权(知识产权)等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在以下范围内(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现代物流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兰州经济区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北部现代物流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农业生态产业园,皋兰县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永登县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树屏产业园)投资落户的项目。

兰州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兰州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兰州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

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甘肃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

兰州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和交通枢纽。

近年来,兰州市政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了一大批优质项目落户兰州,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招商引资目标。

兰州市政府制定了2021-2025年招商引资目标,力争吸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兰州,推动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1. 吸引10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产业项目落户兰州;2. 吸引20个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兰州,其中包括5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3. 吸引50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兰州,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三、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兰州,兰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包括:1. 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招商引资奖励,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额的5%;2.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土地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3. 对高新技术项目给予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4.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推广支持。

四、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为了实现招商引资目标,兰州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市场营销,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积极宣传兰州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优势;2. 加大项目对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引进、评审、备案等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3. 健全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4. 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向社会宣传兰州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落户兰州。

五、招商引资工作保障。

兰州市政府将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

同时,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合力。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兰政办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保增长”形势严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5月底至6月初,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市列重大项目中有15个未开工,其中4个项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详见附件1)1.兰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亿元。

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手续至今未办理完毕,未开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高兴贵。

2.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维商城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1.62亿元。

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不周全,土地手续办理缓慢。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人冯乐泉;市级包抓领导戈银生。

3.五星坪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拆迁安置点)。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5亿元。

由于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未开工。

此外,项目方反映市不动产局对项目需办理的要件未一次性告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陈亲恭。

4.兰州新区东绕城快速路工程。

该项目前期按照40米市政道路标准进行设计,但因要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单独选址土地手续,新区城投对政策掌握不清,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至今尚未启动,导致项目工程招标已经结束,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兰政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工作方案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将于2007年7月6日至9日在兰州市举办。

为筹办好本届兰洽会,根据2007年4月29日全省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本届兰洽会主题思想:坚持“开放、开发、合作、发展”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东、中、西部的良性互动,开拓国际合作领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区域合作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侨办、国务院台办。

主办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政府、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协办单位:中国科学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民(私)营经济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日中经济协会、日中贸易振兴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韩国贸易协会、泰国中华总商会、埃及中国联合商务理事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兰国资规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国资规发〔2013〕48号)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办公室、市属各企业:根据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1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度工交口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8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我委承担100亿元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市政府国资委及市国资系统企业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举全委之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目标任务,经2013年1月25日兰州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3〕2号)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天亮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吴志伟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谢慧芬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程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许来强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鲁北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建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员:霍正堂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一监事会主席李戈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监事会主席邴元平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四监事会主席焦民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五监事会主席市政府国资委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资系统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审定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措施;协调解决市国资系统企业招商引资重组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市国资系统企业资源整合、战略性调整的政策;研究审定市国资系统企业招商引资方案;研究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甘政办发〔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型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定位。

坚持以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为核心,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发展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坚持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开发区逐步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适应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要求,加快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构建“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新型开发区。

继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

各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培育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发区品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兰政办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6号2013年2月26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为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加强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杨学宁市委常委、副市长闫林德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成员:闫子江市环保局局长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敬国华市房产局局长张永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肖伟市粮食局局长张兆祯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魏周弟市人防办主任张立民市地震局局长徐成瑜市招投标局局长魏邦昆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主任杜兴中市技术监督局局长侯中甲市工商局局长刘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刘航兰州市驻上海联络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司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商项目的征集、协调、汇总、上报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招商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引进和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2•【字号】兰政办发[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08号二○一一年五月二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袁占亭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李森洙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宏观经济运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园区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多元支柱产业工作,负责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培育工作。

代表市政府参与“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驻外机构。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侨联、各民主党派。

周丽宁副市长:负责社会管理(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劳务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人事工作。

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在兰科研院所。

李睿主任:主持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

曹丕玉副市长:负责第三产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物流会展)等方面的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的城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的城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的城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兰政办发〔2015〕118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的城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进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甘政发〔2014〕122号)精神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关于城建领域“其他城建项目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的城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管理的有关事项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建项目的范畴。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范围内涉及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生态建设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建设项目。

二、城建项目投资中包含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以上的项目,以政府投资行为按审批制管理。

三、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城建项目,按《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20号)实行核准制管理。

四、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城建项目,经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国土、规划部门的意见后,按备案制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正式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重大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当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一)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力的省内建设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重大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正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核准、备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班子现状和工作需要,现将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段廷智:协助张伟文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吕林邦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联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颜烨鲁:兼任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各类发文把关、督查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一科(政策法规科)、综合二科、市政府总值班室、督查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淡汉荣:协助吕林邦常务副市长负责兰州奥体中心建设项目。

协助马彩云副市长联系民政、残疾人,商贸物流、招商引资,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参与“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十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张成虎:协助魏旭昶副市长工作。

协助马彩云副市长联系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科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韦青祥副市长联系文化旅游,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六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钱崇麟:协助左龙副市长联系科技创新,工业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第二水源地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城关区主要任务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城关区主要任务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城关区主要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城关区主要任务的通知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表》,现将涉及我区的主要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一、明确任务,靠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对照各自任务,积极与市级牵头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协调配合,强化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各自工作任务,强化协调保障,建立工作任务推进台账,采取领导包干、挂图作战等方式,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任务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大督查,全力推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抓好督查落实,对《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表主要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聚焦发力“七大工程” 1 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电子信息(大数据)产业,重点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加快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大数据产业园、电子商务孵化园等项目,打造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王立山区数字化城管中心2 配合市工信委做好轻工及食品产业,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6)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6)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6]19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4【实施日期】2016.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市长:袁占亭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新区管委会主任:李睿主持兰州新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俞敬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宏观经济运行、财政、第三产业(商贸物流)及食药安全、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兰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财政部驻甘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兰州海关,铁路、民航、电力、烟草、邮政、电信系统。

副市长:何向东负责对外事务、侨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牛向东副市长主抓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协管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国外招商引资方面)。

联。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兰政办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应用效能量化考核,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24号)、《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不含单纯的设备及软件采购)。

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政务信息系统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兰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兰州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28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决定》(市委发〔2005〕43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9〕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目的,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受到影响。

二、基本要求(一)合理确定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对象。

失地农民是指征收集体土地而导致无土地或有少量土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

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兰政办发〔2015〕273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4日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和其他单位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3•【字号】兰政办发[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03]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及直属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兰发[2002]22号),设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领导职责和管理、开发建设职能,与安宁区实行“区区合一”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和实施经济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经济区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及新城区规划方案,编制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好与安宁区、新城区同步发展的关系;(三)经济区要围绕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综合配套改革步伐,探索新的开发模式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较多依靠政策优势向主要依靠体制创新转移,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效益;(四)负责进区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代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主攻出口创汇、工业项目,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申报和管理;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跟踪服务,努力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成功率;(五)负责经济区土地的征用、评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核发相关证书;(六)负责经济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和城建监察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兰政办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2日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和谐兰州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办发〔2013〕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3〕2492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市政府拟定重大项目或核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在兰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行政相对人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第四条各责任单位按照如下工作机制和责任开展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责任主体。

项目的报建部门和单位是项目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编制形成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并最终对决定事项负责。

项目报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对所提供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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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兰政办发〔2017〕17号2017年1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资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本着招商、安商、暖商并重的原则,切实有效解决在兰投资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发挥招商引资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2017年度全市重点推进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全面排查、跟踪推进、集中攻坚、反馈落实等措施,实现全市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零”。

一是对过去积压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全部清零;二是对当下发生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全部清零;三是对短时期难以解决需要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和办理时限,列出计划完成清零。

通过“清零行动”,全面摸清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问题底数,加快推进各类问题的协调解决,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措施得力、解决时限明确。

力争到3月底前“一般问题”全部得到解决,6月底前“复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计划推进解决。

确保100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年度到位资金达到900亿元,并逐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管理和问题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框架范围内,依法依规解决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政策落实和操作程序方面,都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二)企业满意原则。

各类问题的处理结果要以企业满意程度为衡量标尺,以推进项目建设为最终目标。

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和投资企业对接沟通,征询投资企业诉
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快协调解决,保证投资企业满意。

对短期内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和企业沟通,提出解决途径和办理时限,寻求企业的支持和理解。

(三)分工协作原则。

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推进、谁服务”,各县区、园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整合力量、全力推动。

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定期梳理、及时上报;按照产业归口,市级产业组牵头部门负责及时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联络,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市级包抓领导汇报;按照法定职能,市直各行政审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帮助在兰投资企业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和解决各类问题。

各县区、园区、市级产业组牵头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络,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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