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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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题库
一、填空题:(58题,每题0.5分,共29分)
1、电力客户需要变更用电时,应首先填写《变更用电业务需求表》。
2、电务客户申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3、电力客户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4、电力客户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供电点是指电力客户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位置,即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或该线路供电的变(配)电所和直供的发电厂。
6、电力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电力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受电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简称改压。
7、电力客户申请改压,在原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客户提供改造费用,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
8、电力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9、供电企业对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信用等级为A级的8个月),不论电力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10、电力客户申请分户时,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11、某大工业客户设备容量为200KVA两台,因生产重组现申请分裂成两个用户,分别使用其中的一台20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给该客户办理分户和改类用电手续。
12、某大工业客户原有容量315KVA,因扩大生产规模,需增加一台200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应给予该户办理增容用电手续。
13、客户办理并户时,其受电装置需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后,重新装表计费。
14、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由两个及以上电力计费客户合并为一个计费客户,简称并户。
15、客户减容,须提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16、减容必须是整台(组)变压器的停止用电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17、申请减容后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低于两部制电价执行标准时,从减容后的次月起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按减容的容量重新核定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18、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19、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
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或增容办理。
20、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暂停部分的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21、客户暂停,须提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2、在每一日历年内,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
23、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以上时,变压器数量每增加2台,暂停次数可增加1次。
24、每次暂停不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超过6个月。
25、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
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26、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必须是整台(组)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的停止用电。
27、供电企业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以工作单记录的加封日分界,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分日计费的原则分别计算对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28、暂停期内最大需量抄见值低于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减去暂停容量后的40%时,按40%计收基本电费。
29、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30、暂换的变压器须检验合格和核定容量后才能投入运行。
31、对两部制电价的客户须从工作单记录的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32、客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更,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33、客户申请移表,用电检查是在1个工作日内持单到达现场,核实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和供电点是否改变。
34、客户申请移表所需费用由客户承担。
35、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6、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7、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38、业务受理员受理客户的过户申请后,应核实客户欠费情况,如客户欠费未结清,将核实情况填入《变更用电业务需求表》,向客户反馈先结清欠费,再办理意见,同时通知抄表员催收电费。
39、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电力客户,与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
40、专线供电的电力客户,专用线供电的变电所是该专线电力客户的供电点。
41、低压供电的电力客户,低压供电的配电变压器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
42、电力客户需要变更用电时,应事先到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填写"变更用电申请表和变更《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43、在暂停恢复其间内,电力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时,需在预定的恢复日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44、某大工业客户因生产不足,欲将其部分受电设备停止使用一年,该客户应申请办理减容用电业务手续。
45、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
46、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5天内复装接电。
47、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用电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
48、电力客户申请迁址用电,引起供点电改变时,该客户新址用电,供电企业应按新装客户受理。
49、《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共10章107条。
50、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51、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的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
52、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53、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54、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55、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56、受理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客户增容申请需先核查客户是否欠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