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最新
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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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 (2)1、国内外对可持续和生态城市的评价标准 (2)1.1 国内外低碳生态城市指标概述 (2)1.2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3)1.3 国内现有的相关标准 (3)2、若干案例的指标体系分析 (12)2.1 中新生态城 (12)2.2 曹妃甸生态城 (14)2.3 厦门市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21)2.4 贵阳市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22)3、指标选取原则和思路 (24)3.1 指标选取原则 (24)3.2 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25)4、规划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和框架 (26)4.1 确定指标体系结构 (26)4.2 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27)4.3 规划指标体系 (31)4.4 按规划层次的指标体系 (32)5、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方向 (34)第五章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解决城乡规划落实低碳生态要求的量化操作问题,及控制、引导低碳理念在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运用与落实。
1、国内外对可持续和生态城市的评价标准1.1国内外低碳生态城市指标概述低碳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不仅是低碳生态城市内涵的具体化,而且是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成效的度量。
目前国内外的论著主要集中在有关低碳生态城市的内涵、规划设计原则、方法的讨论上,对低碳生态城市的考核、评价指标的研究较少,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标或指标体系。
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从社会、经济、自然3个子系统的分析出发构成的指标体系,这类指标体系的应用较广泛, 另一类是从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协调度考虑建立的指标体系,指标综合的方法主要以加权平均为主。
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高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碳排放,所以也可以用环境、资源核算作为评价指标。
对指标体系中指标的数量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少而精,一种是详细而全面。
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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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明年出台(2004-11-22 05:59:15)【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文君通讯员徐小怗)2008年,我市将建成“全国生态市”,按相关指标,届时,我市一年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将达到330天以上,城市将无4类水体。
日前,由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所、南京大学和南京市环科所共同完成的《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通过以中国科学院李文华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的评审,《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将于明年出台。
规划大纲展示了目前我市的生态状况:我市人均水、土地资源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GDP水耗约400立方米/万元,高于全国对于生态市的要求。
南京城区水质大部分达不到所属功能区类别要求,郊区水质总体尚可,但局部恶化现象尤其是工业区附近水质超标现象不容忽视。
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转好,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较严重,尤其在市工程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和车流交通量大的地区,超标严重。
规划大纲对南京的空间结构进行了分析。
主城、都市发展区和市域构成南京生态建设空间的3个圈层,以主城外围山林、高速公路绿带、农田、湖泊、河流为依托,构筑南京生态基础设施网架。
同时,以区、乡行政区界为单元,将它们分为“生态保护与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与限制开发区”、“生态缓冲与控制开发区”以及“生态建设与引导开发区”。
针对土地资源的紧缺,避免城市无序外扩,规划将对主城用地进行约束。
规划大纲将生态市的建设分为3个阶段,即2004年至2008年,达到国家“全国生态市”生态标准的要求,高淳、溧水两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
在对生态市考核的28项指标中,我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森林覆盖率等9个指标基本达标,人均GDP、城市空气质量等15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在近期创建中达标。
2009年至2012年,我市将主要通过实施生态产业和重点生态领域的建设,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形成生态产业体系框架;2013年至2020年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全面提升阶段,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生态社会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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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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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县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6项。
见表1表1 生态县建设指标序号名称单位指标经济发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24000≥18000 5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1.26 单位GDP水耗m3/万元≤150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 ≥20环境保护8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75≥45≥18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20平原地区≥15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9011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12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13 噪声环境质量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60≥40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80无危险废物排放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2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100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3020 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90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80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250顷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00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100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10社会进步29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9931 城市化水平% ≥5032 恩格尔系数% <4033 贫困人口比例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0.2<334 基尼系数0.3-0.4之间3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85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5二、生态市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34cf06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14.png)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1506d36558fafab069dc0226.png)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4、农药施用强度•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森林覆盖率•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年农作物秸秆种类和总量,列出各村年农作物秸秆总量、以及用作燃料、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4ecf6c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b.png)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
《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
《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福建、浙江、等16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态省建设,超过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态市县建设。
114个地区取得⽣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命名,涌现了⼀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随着⽣态⽂明建设⽇益深⼊和各地⼯作的深⼊开展,原有指标体系与⽬前⼯作现状已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有效指导各地⼯作深⼊开展,迫切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态⽂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提档升级。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3a476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63.png)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苏环然[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然〔2006〕27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
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六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
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生态规划建设指标)
![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生态规划建设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15405867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46.png)
城市⽣态规划的主要内容(附:⽣态规划建设指标)在⽣态规划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城市⽣态环境现状评价、规划⽬标指标体系、⽣态功能区划、⽣态规划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任务这⼏个部分。
城市⽣态环境现状评价⼀般分为两个层次,即城市⽣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以及城市⽣态系统分要素评价。
系统层次的现状评价⽅法包括城市⽣态系统健康评价、城市⽣态⾜迹与承载⼒评价、城市⽣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城市⽣态系统⽣态活度评价、城市⽣态环境瓶颈因⼦分析等。
要素层次的现状评价主要有两个⽅⾯:即社会经济现状评价与资源环境现状评价。
要素层次的现状评价⼀般在个专项规划中完成。
总的来说,评价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城市区位分析与发展概况(2)城市⾃然资源与⽣态环境评价(3)城市社会发展状况评价(4)城市经济发展状况评价(5)城市发展⽬标与战略分析(6)城市⽣态建设背景与基础规划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常重要的。
⼀是分析现状,与国家推荐的⽣态指标进⾏⽐对,找出不⾜之处和努⼒⽅向。
⼆是根据规划⽬标制定将来需要实现的规划指标,构成了规划指标体系,使规划的成果有⼀个量化的表达。
可以说⽣态规划指标体系是指导城市⽣态规划建设与考核城市⽣态建设成效的参照。
后⾯附有国家推荐的⽣态指标体系,可供参考。
⽣态规划重点领域包括城市⽣态环境专项规划和社会经济专项规划,其中⽣态环境专项规划可包括城市⼤⽓环境规划、城市⽔⽣态规划、城市声⽣态规划、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能源可持续利⽤规划、城市⼟地资源可持续利⽤规划及城市景观⽣态规划等。
城市社会经济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态产业规划、⽣态⽂化规划、⽣态⼈居规划、城市⼈⼝规划等。
环保总局出的《⽣态县、⽣态市建设规划编制⼤纲》中的规划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五部分:⽣态产业体系建设、⾃然资源与⽣态环境体系建设、⽣态⼈居体系建设、⽣态⽂化体系建设和能⼒保障体系建设。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态县、市、省建设指标⽣态县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 约束性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县级市(区)≥8000 县≥6000 经济⽋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6000 县≥4500 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3单位⼯业增加值新鲜⽔耗m3/万元≤20约束性农业灌溉⽔有效利⽤系数≥0.55指标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及⽆公害产品种植⾯积的⽐重%≥60参考性指标5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区≥75指标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 6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 约束性⼭区及丘陵区≥20指标平原地区≥15 7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态环境保护8⽔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过境河流⽔质不降低约束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指标9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化学需氧量(COD)<3.5指标⼆氧化硫(SO2)<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城镇污⽔集中处理率%≥80约束性⼯业⽤⽔重复率≥80指标12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率≥90指标 且⽆危险废物排放 13城镇⼈均公共绿地⾯积m2≥12约束性指标14农村⽣活⽤能中清洁能源所占⽐例%≥50参考性指标15秸秆综合利⽤率%≥95参考性指标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率%≥95约束性指标17化肥施⽤强度(折纯)千克/公顷<250参考性指标18%100约束性指标19%≥95参考性指标20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21‰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约束性指标22%>95参考性指标⽣态市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约束性指标经济发达地区≥8000经济⽋发达地区≥60002第三产业占GDP⽐例%≥40参考性指标3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约束性指标4单位⼯业增加值新鲜⽔耗m3/万元≤20约束性指标农业灌溉⽔有效利⽤系数≥0.5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产企业通过验收的⽐例%100约束性指标⽣态6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区≥70丘陵区≥40平原地区≥15⾼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57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17约束性指标8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9⽔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劣V类⽔体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约束性指化学需氧量(COD)<4.0⼆氧化硫(SO2)<5.0环境保护(GDP)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标11集中式饮⽤⽔源⽔质达标率%100约束性指标12城市污⽔集中处理率%≥85约束性指标⼯业⽤⽔重复率≥8013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4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90约束性指标⼯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率≥90且⽆危险废物排放15m2/⼈≥11约束性指标16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7%≥55参考性指标18%≥65参考性指标19%>90参考性指标⽣态省建设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元/⼈约束性指标东部地区≥8000中部地区≥6000西部地区≥45002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元/⼈约束性指标东部地区≥16000中部地区≥14000西部地区≥120003环保产业⽐重%≥10参考性指标⽣态环境保护4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区≥65丘陵区≥35平原地区≥12⾼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805受保护地区占国⼟⾯积⽐例%≥15约束性指标6退化⼟地恢复率%≥90参考性指标7物种保护指数——≥0.9参考性指标8主要河流年⽔消耗量——参考性指标省内河流<40%跨省河流不超过国家分配的⽔资源量9地下⽔超采率%0参考性指标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5.0⼆氧化硫(SO2)<6.0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11降⽔pH值年均值 ≥5.0约束性指标酸⾬频率%<3012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13⽔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4GDP的⽐重%≥3.5约束性指标社会进步15%≥50参考性指标16——0.3-0.4之间参考性指标。
山东省小城镇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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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城镇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1 总则1.0.1 为保障示范镇健康有序发展,深化落实示范镇总体规划,提高示范镇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示范镇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
各示范镇必须按要求编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风貌特色规划、镇容村貌综合整治规划和排水工程及防涝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
1.0.3 历史文化名镇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特色旅游名镇需要编制旅游规划,采用独立供水水源的镇需要编制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需求,各镇还可以编制热力、燃气等专项规划。
1.0.4 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和期限应与镇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包括镇域和镇区二个层次,规划期限一般至2030年。
1.0.5 专项规划应符合镇总体规划,并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作为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项规划之间应相互协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1.0.6 专项规划编制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理念,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有超前意识,科学合理地制定各项规划,全面提高示范镇建设水平和环境质量,保障城镇安全。
1.0.7 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及防涝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和图纸组成,风貌特色规划、镇容村貌综合整治规划、旅游规划成果由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文本、说明书和图纸表达的内容应一致,文本应当清晰、规范,并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说明书应当包括必要的基础资料内容。
图纸比例原则上与镇总体规划图一致,镇域规划图一般为1:10000-1:25000,镇区规划图一般为1:5000-1:10000。
1.0.8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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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八) 27 公众绿色出行率
态
生活方式 生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绿色化
活
28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29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30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
31
生 (九)
考核的比例
态 制度与 制 保障机制 32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度
完善
33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改善
境
严重污染天数
不降低且达到
- 考核要求
%
≥85
约束性指标
-
基本消除
— 15 —
领域 任 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四) 环境质量
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
12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区
劣 V 类水体
土壤环境质量 13
质量改善目标
1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生
1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指标值 100 ≥80 100 ≥80 ≥80 ≥80
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三、指标解释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 1.生态保护红线 指标解释: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 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 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耕地红线 指标解释: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 20 —
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生态县指标比较
![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生态县指标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86c7e04b804d2b160a4ec001.png)
不达标
二、建设指标
二、建设指标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人
达标
867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人
达标
2
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达标
0.59
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达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 m3/万元
(市监测站提供)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9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3.5千克/万元(GDP)
不达标
7.66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3.5千克/万元(GDP)
不达标
二氧化硫(SO2)<4.5千克/万元(GDP)
75%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
不达标
国家级、省级生态县指标及现状
国家级生态县指标
完成情况
2011年数据
省级生态县指标
完成情况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制定了《生态县规划》,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达标
97年通过
制定了《生态县规划》,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达标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达标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达标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不达标
达标
18%
森林覆盖率平原地区≥18%
达标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平原地区≥15%
达标
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几点看法
![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几点看法](https://img.taocdn.com/s3/m/aaf11191dd88d0d233d46a1a.png)
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几点看法生态城市是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是一个社会和谐进步、经济高效运行、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就是经济发展,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是生态城市的不竭动力。
当然,这是建筑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发展,这是完全不同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生态经济。
有人预计,21世纪将是生态经济的时代。
生态经济这一承接工业经济的全新经济形态已经向我们走来,而贯穿于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主线就是经济发展,它遵循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经济法则,生态经济不仅是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需要,更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选择。
在当今时代,能够确保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就是生态经济。
生态经济构成了生态城市的基础,所以,生态城市建设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
精心编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一是高标准制定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是编制生态城市规划参考的蓝本。
其指标应当包括: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的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是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思路创新。
生态城市由不同的功能区构成,包括行政商务中心、生态居住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科技园区、生态公园、广场、景观、绿化带、河流、道路等。
如果按照行政商务中心相对集中,而其它各个功能区相对间隔、独立,形成发散式结构,我们的规划思路就会豁然开朗。
这样在各个功能小区之间的农田、菜园、自然荒地、河流、湿地、林地、“城中村”就自然都成了生态城市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只是选留其中的精华。
加速产业的生态化和环保的产业化进程。
生态环境主要考核指标
![生态环境主要考核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924a585c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f6.png)
生态环境主要考核指标生态环境主要考核指标是对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生态环境的健康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生态环境主要考核指标。
1.空气质量指数(AQI): AQI是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通过监测不同污染物(如PM2.5、PM10、二氧化硫等)的浓度,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数,用于描述空气的整体质量状况。
较高的AQI值代表较差的空气质量,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水质指标:水质是评估一个地区水资源状况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水质指标包括溶解氧、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总悬浮物(TSS)等。
这些指标能够反映水体的污染程度、富营养化程度以及对生物生存的适宜程度。
3.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森林资源状况的指标。
较高的森林覆盖率代表着较多的森林面积,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减缓气候变化等。
森林覆盖率还可以反映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4.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多样性是指一个地区内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和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指数是衡量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生物多样性指数代表着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程度,能够提供各种生态服务,如水源保护、气候调节等。
5.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变化指的是人类活动导致的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
土地利用变化可以反映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及生态环境变化。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大量的土地被开发为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6.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是衡量一个地区对气候变化的贡献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加,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了负面影响。
以上是几个常见的生态环境主要考核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保部16号令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环保部16号令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cfdcc82be2bd960590c67732.png)
环保部16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特公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规章清理决定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0号)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1999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3年11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110号)2.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3〕359号)3.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规则(1994年4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4.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规则补充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科〔1997〕404号)5.关于加强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8〕323号)6.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14号)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8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69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2年7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2〕88号)10.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74号)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04年12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发〔2004〕164号)12.关于简化已进行规划环评的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6〕43号)13.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发〔2006〕82号)14.关于核定2005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0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4〕344号)15.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2003年5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1号)16.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5〕121号)17.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发〔2005〕123号)18.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8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7〕592号)19.关于征收燃煤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11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7〕675号)20.关于向电厂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1997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7〕814号)21.关于石料开采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8年7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1998〕210号)22.关于追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8年7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1998〕215号)23.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及实施处罚问题的复函(1998年11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1998〕283号)24.关于加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复函(2002年9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2〕259号)25.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10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2〕264号)26.关于超标排污费构成问题的复函(2002年11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2〕309号)27. 关于《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3〕263号)28. 关于夹杂在剥离土中的煤矸石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2004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4〕490号)29.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2007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239号)30. 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12月2日,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08〕875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发布)1.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中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修改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64cd3f3ea32d7375a41780f0.png)
2004年11月第6卷第11期中国工程科学Engineering ScienceNov.2004Vol 16No 111专题报告*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度研究课题[收稿日期] 2004-04-26[作者简介] 卞有生(1937-),男,江苏镇江市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卞有生1,何 军2,张文国2(1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7;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摘要] 为指导和规范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导则明确指出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实质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和生态文化四个方面。
导则在阐述建设规划的内涵、意义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划必须包括的内容以及规划编制的程序、方法、手段和审批程序。
导则适用于全国各地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同时供审查规划和检查、考核建设成效时使用。
[关键词] 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规划;导则[中图分类号]X171;X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42(2004)11-0001-071 导言21世纪是人与自然开始走向协调与和谐的世纪,/环境与发展0已成为各国关注的时代主题。
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科学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进步、发展的主导科学;健康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
环境问题已成为举世瞩目的热点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
这种在共同生存基础上构筑起来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是人类走向与自然和谐的文明)))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奏。
显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建设过程是逐步走向生态文明的历史过程,是适应世界/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态和谐0规律的最佳体现。
1994年,我国编制了5中国21世纪议程6,明确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整体战略。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正是实施这一战略的最佳载体。
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9e7bd1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1a.png)
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态环境的问题逐渐显现,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各地开始逐步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然而,生态城市建设需要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来衡量其成效。
本文将探讨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1.生态环境指标生态城市建设首要考虑的指标就是生态环境指标。
其中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指标,这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
大气污染的指标可包括PM2.5、NOx、SOx等,而水环境的指标则包括COD、BOD、TN、TP等,土壤方面可从重金属、有机物、PH值等角度考虑,另外,由于城市噪声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噪声污染指标也是不可或缺的。
2.生态景观指标除了生态环境指标之外,生态景观指标也是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景观指标包括园林绿地覆盖率、湿地面积、城市森林覆盖率等等。
这些指标能够反映一个城市的生态景观状况,也能够展示出生态城市的美丽与舒适。
3.交通、居住、能源等指标生态城市建设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和景观,还需要从交通、居住、能源等多个角度考虑。
其中可包括公共交通的完善程度、住宅用房面积、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既能够反映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也能够体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评价方法1.多维度综合评价法生态城市建设需要一个多维度综合评价法来衡量其成效。
这种方法可以将生态环境指标、生态景观指标、交通、居住、能源等各个方面综合起来进行评价。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全面地了解生态城市建设的情况,并依据评价结果通过调整来优化生态城市建设。
2.主成分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方法,它可以将多个指标转化为几个可以代表全部信息的主成分。
这种方法使评价数据简化,同时也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各项指标之间的相关性。
这种方法可以用于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生态景观、交通、居住、能源等方面。
3.AHP法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方法,在生态建设中也可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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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8-01-15如有疑问请访问:/natu/stxhq/ghyzb/200801/t20080115_116249.htm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
(5)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四、指标解释(一)生态县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县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全县(含县级市、区)80%的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街道)”。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指标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能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
计算公式为: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解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
无危险废物排放。
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解释: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
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指标解释: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
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
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