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章竞争法ppt课件全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概论》第8章 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 2006年8月3日,某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 中,发现某单位生产并在该局辖区内销售的 “田七105 g特效中药牙膏”包装盒上标示: “田七又名‘金不换’,为历代名医所称颂 名贵中药。以现代科技提取出丰富的田七精 华--田七总皂甘,具有散血止痛,消炎抑菌 之功效,长期使用更能强化牙龈、牙质,使 之更健康。对虚火牙痛、牙龈出血、牙本质 过敏、口腔溃疡、牙菌斑,能有效改善及预 防„„”等宣传预防和治疗疾病内容的宣传 用语。经核查该牙膏属日化用品非药品,其 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宣传未经国家法定部门核 准。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1993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二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 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 (2)经营者必须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为。 (3)其行为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4)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 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实行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 – 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破坏了公 平竞争的机制,违背了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 同时人为地割裂市场,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 的形成,不利于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配 置。
–“以权经商”是指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 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地区封锁”是指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 济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规 定,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对本地区与其 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加以限制, 限制外地商品进人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 品流向外地市场。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用以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
该法于1993年发布实施,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对于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强行捆绑销售等。
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主要针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透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根据该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特定商品的广告监管,如医疗广告、食品药品广告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着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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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8-2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某省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该省的一家有线电视台为 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自2008年3月起推出了“快乐无极限” 栏目,该栏实行有奖收视,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可参加 抽奖,每日送出一部手机,每周送一台电视机,每月送出一个5万元大奖。该有 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为自己招揽了大量的广告客户。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该有线电视台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案例分析: 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有线电视台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 获得丰厚利润,提高节目收视率。采用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参与,从 而“推销”自己的节目。这实质上是一种有奖销售。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 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奖额高达5万元的奖项,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 不得超过五千元”之规定。是一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一)垄断协议及其规制 1、垄断协议的含义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垄断协议,
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八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一)垄断协议及其规制 2、垄断协议的形式 根据垄断协议参与主体的不同来划分,可以把垄断协议分
第八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 争。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公正竞争,即竞争者应当公开地有 正当竞争手段去竞争,不得进行欺诈和恶意串通;二是平等 竞争,即竞争者的法律地位平等,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主席D.财务负责人【答案】AC【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类型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D.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体企业【答案】ABC【解析】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接受财政补贴并不是出资。
【例·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答案】ACD【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3)垄断对经济的影响具有双面性,所以法律 并不反对一切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 造成消极后果,都在法律反对之列。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一、商业混淆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 交易行为)
(一)商业混淆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 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 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 销售
六、商业诋毁行为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诋毁行为,或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 经营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 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
法律特征:
(1)进行了虚假宣传,即宣传的内容与被宣 传的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合 ; (2)购买人产生误解,即购买人对商品或服 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 ; (3)宣传形式包括在商品上作虚假标示、通 过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
(二)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 1.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伪造产地 ●在商品上对产品的规格、性能、等级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 2.虚假广告宣传 3.其他方式的虚假宣传
(3)域名注册后不使用而囤积,目的是阻 止相关权利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 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二、不正当网络链接
如行为人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加框技术, 使用户经由行为人网站上设置的链接访问他人 网页时,该他人的网页仅仅局限于行为人设计 的视窗内,用户的电脑屏幕上只显示行为人的 地址以及相应的广告,而不显示他人的网址以 及相应的广告,即用户只能看到行为人的网页 和广告,但行为人链接的内容却来自他人网页。 还有,行为人对他人网站的信息进行复制 并设置成链接,用户在顺着链接进入网页时, 可不经过他人的网页,而直接阅读被链接的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1.特征:(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者利益代表者(例如各种行业协会)。
2.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新增):(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1】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2】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注意】第2~6条的关键词为“没有正当理由”,而第一条不需要正当理由。
3.法律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P455)【例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B.联合抵制C.固定价格D.掠夺性定价[答疑编号56770802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这是一种重要、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环境而制定的法律。
它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义和目的竞争法是指国家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限制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竞争法的主要功能包括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竞争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假冒他人的商业标识:包括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企业形象等。
这种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2. 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这种行为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欺骗消费者,对竞争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
3.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买办受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等。
商业贿赂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4. 不正当比较广告:比较广告是指通过与其他商品进行比较来宣传自己商品的广告。
不正当比较广告是指通过虚假或不准确的比较手法,对竞争对手的商品造成虚假或误导性的负面影响。
5. 不正当限制竞争条件:如操纵市场价格,拒绝交易,串通投标等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竞争法的作用和意义竞争法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市场秩序: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2. 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竞争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通过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对虚假宣传、不正当比较广告等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竞争法倡导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鼓励企业进行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经济的道德水平。
四、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二、主旨:本条规定的是商业贿赂问题,涉及到回扣、折扣和佣金等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关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交易(包括服务,下同)活动中,经营者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上基于商品价格、质量等的正常竞争,会损害诚实经营者的利益,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极易导致犯罪。
许多国家的竞争法明确禁止商业贿赂。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自故意和自愿而进行的行为。
非故意的过失行为不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
(3)从客观上的行为表现来看,商业贿赂是通过秘密的方式进行的。
向有关人员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的优惠,既不向有关人员的雇主或其他人员报告,又要通过伪造财务会计帐册等形式进行掩盖,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商业贿赂的对象是对其交易项目的成交,如购买其商品、确定其项目中标等交易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个人。
通常为交易相对人的经理、采购人员、代理人或其他雇佣人员等,也包括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官员。
但不含促成交易而获得佣金的独立中间人。
(5)向有关人员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的优惠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超出了一般性商业惯例中提供的优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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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系的竞争性; 2、主体的特定性; 3、行为的违法性; 4、手段的不正当性; 5、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 6、客体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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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 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 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 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 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 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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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 别在于: 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 是违法竞争。 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 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 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 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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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 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 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 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 害消费者的利益。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贿赂销售、购 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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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 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 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 类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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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公平竞争。 (4)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
2.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理论上认为不正当竞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一
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狭义上的不 正当竞争,还包括不公平交易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我们主要讲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当今国际社会对不正当竞争定义的表述多为《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所下的定义:“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 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大致包括: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 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 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 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以 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 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 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 法性;手段的不正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 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在法律上并非完全禁止垄断,而且有的垄断还是由法律认可和维护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是各类经营者,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 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对消费者利益则不直接(甚至不)损害;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 则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当然也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者利益,也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发展。
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 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 制裁后果。 (2)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 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重点、难点问题
1.竞争与竞争法 在现代社会,竞争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许多方面,可以说无时不在、
无处不有,它是人类社会各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必然表现。我们在现代法律、 法学意义上讲的竞争,不是这种一般意义的竞争,而是指经济领域内的商品 经济形态中的竞争。我们通常称之为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进一步说,也不 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竞争,而是与市场经济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市场竞争。 这种市场竞争既是人们(经营者)主观能动的表现,也是市场客观的必然现 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客观规律,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与生命基础。
3.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
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
5.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欺诈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相混淆,使人误购;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的人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或可能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5)搭售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压价销售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价倾销均属于此种行为。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表现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强制力量; 它是市场经济的检验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消损 力量。
我们讲的现代竞争法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和促进正当的竞争,反对和制裁不 正当竞争,包括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垄断。
竞争法就是以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合法、正当 的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 八 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 学习目标 二 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其与相关 行为的区别
2.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3.掌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 竞争行为
5.商业贿赂、商业秘密 6.了解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7.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