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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YY讲座讲义 杨雄刑诉

4月23日YY讲座讲义 杨雄刑诉

4月23日晚19:30 刑诉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杨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yangxiongbnu)引子刑诉真题(案例分析题):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2012/4/七)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杨雄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第八节

杨雄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第八节

21、以下关于技术侦查适用程序,表述不正确的是:()A.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既可以决定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也可以执行技术侦查措施B.技术侦查措施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C.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D.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22、以下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A.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B.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返还C.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D.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23、下列关于补充侦查,不正确的说法有()A.甲涉嫌抢夺罪,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某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该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某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某区检察院应当通过某市检察院退回某市公安局B.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自行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乙突发心脏病死亡,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C.丙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某法院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丙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遂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D.丁故意杀人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2012名师案例班案例班刑诉讲义-杨雄

2012名师案例班案例班刑诉讲义-杨雄

2012年尚德刑诉案例讲义杨雄(pkuyx@)专题一管辖【案例一】武某在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工作,因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S市D区检察院于2009年4月7日对其予以立案侦查,并于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因此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

同年6月3日向本院审查逮捕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经S市D 区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决定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在侦查过程中,武某提出本案侦查人员赵某是自己的邻居,向来关系紧张,申请其回避。

在检察长决定回避之前,赵某退出该案的侦查工作;检察长决定其回避之后,为公正起见,赵某将其收集的证据材料直接销毁。

同时,侦查人员对武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武某妻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武某妻子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

本案经侦查、审查起诉后,S市D区检察院向S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向S市D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S市D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缺少证据材料,遂决定退回S市D区检察院,要求补充材料。

S市D区检察院补充材料重新起诉后,S市D区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S市D区法院发现武某涉嫌在S市B区实施一起绑架致人死亡的犯罪,于是,S市D区法院报请S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S市中级法院在审查后指定S市B区法院审理该案件,S市B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以传染病菌种扩散罪和绑架罪,判处武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1.本案不应由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应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

因为:《高检规则》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刑诉法讲义--杨雄

刑诉法讲义--杨雄

2009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杨雄新起点封闭班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3)★★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5)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6)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审判 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三)刑事诉讼主体(表-7)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8)★★★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9)★★★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10)★★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2)★★★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典型例题: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B、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C、某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自杀身亡。

某县人民法院宣告赵某无罪D、某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某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可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5)★★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6)(刑诉法第82条)典型例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2007/2/76,多项选择题)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三、当事人(表-17)★★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8)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19)二、立案管辖★★★(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1)(《高法解释》第1条)典型例题: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雄)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雄)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 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 网址/yangxiongbnu)感谢“坚持自拍要嘟嘴的糙妹子”、“乐陶妈0509” 、“蜡笔画狒狒”在我超级系统强化阶段录音基础上的整理,最后经我在“坚持自拍要嘟嘴的糙妹子”总结的表格上审定后予以发布!情形 期限 《杨雄讲刑诉》对应页码和注意事项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犯嫌、被告人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P339传唤、拘传 ①一般:12小时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P355取保候审 12个月 P357 监视居住 6个月 P359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10、14、37)①一般:3+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3+4+7③“流结多”: 30(到)+7P360 (2)检察院(14、17)①一般:7+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7+3+7Ps.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检察院审查批捕 ①已经被拘留的:7天;②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P363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补救 在障碍消除后5天之内 P368技术侦查 ①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②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次都要经过批准P375侦查羁押(2+1+2+2+无期限) ①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③“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④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⑤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审查起诉 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P379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2+1+3+X)①一般:2个月,可以延长1个P392月;②“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民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③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2)简易程序①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②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11年新起点预热课件杨雄刑诉讲义

2011年新起点预热课件杨雄刑诉讲义

2011年新起点预热班刑诉法讲义(刑事诉讼法36表)杨雄(pkuyx@)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基本原则0刑事诉讼主体0管辖 4 立案管辖(1分);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2分);交叉管辖(1分);回避 1 回避的程序(1分)辩护与代理 1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1分)证据24 证据的法定种类(1分);证据的理论分类(1分);证明对象(1分);证明标准、证据的运用规则(21分)强制措施 3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2分);强制措施的变更(1分)附带民诉 2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2分)期间、送达 1 审理期限的计算(1分)立案0侦查程序 4 鉴定与鉴定人(2分);通缉(1分);辨认(1分)审查起诉程序 5 刑事起诉制度(2分);审查起诉程序(1分);侦查监督(2分) 审判概述 5 公开审判原则(1分);集中审理原则(2分);合议庭(2分)一审程序8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的处理(2分);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1分);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2分);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2分);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1分)二审程序 3 上诉不加刑原则(1分+2分)死刑复核程序 1 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复核程序(1分)审判监督程序 1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权限(1分)执行程序 6 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2分)、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2分);财产刑的执行(2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程序(2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2分)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表-1)阶段情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经特赦令赦免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不受理————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二、刑事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刑诉法第82条)(表-2)三、管辖1.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0年试卷二第66题,多项选择题)答案:BCDA .骗取出口退税案B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 .隐瞒境外存款案D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高检规则》第8条)(表-3)种类(四种)具体罪名和特征①贪污贿赂罪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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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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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20表)杨雄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2011新增知识点】(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4)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5)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 (三)刑事诉讼主体(表-6)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9)(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典型例题:赵某在某商场盗窃张某的钱包,数额达处理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模拟题)A、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B、如果公安机关对赵某未采取逮捕措施,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予采取逮捕有错误,可以直接将赵某予以逮捕C、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胡某系赵某的堂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当庭向法庭口头提出,要求胡某回避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付监狱执行不久被假释,检察院发现假释违法,应当在收到假释裁定书后的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典型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多选题)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七、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表-15)(刑诉法第9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6)★★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7)(刑诉法第82条)★★三、当事人(表-18)★★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9)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20)二、立案管辖★★★(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1)《高检规则》第8条)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0/2/66,多选题)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2)(《高法解释》第1条)典型例题:某甲花一万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乙由于身无分文,于是答应嫁给甲做老婆。

【3e教育网】2015年政法英杰真题解析班刑诉-杨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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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杨雄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22,单选题)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2.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24,单选题)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3.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64,多选题)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4.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2012/2/23,单选题)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第二课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yangxiongbnu)一、2017年刑诉法司考大纲修订概况(一)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在考点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年而言,主要是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由原来的13个考点调整为7个考点,总体减少了6个考点。

尤其要注意新增的考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功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以及调整后的考点中新增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中的“保密原则”、“社会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中的“办案主体的专门化”和“辩护制度”。

还应当结合现有的刑诉法和《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进行把握。

此外还删除一个考点:代理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二)新增两个法律文件,删除一个司法解释在法律法规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二、对新增考点的解读三、对两个新增法律文件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针对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1、强调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关系中,审判是中心。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2009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20专题90表)杨雄第一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表-2)★三、刑事诉讼职能与主体(表-3)(一)刑事诉讼职能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专题二:刑事诉讼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5)★★★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7)★★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二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专题三:刑事诉讼主体★★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1)★★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2)专题四:管辖一、立案管辖二、级别管辖三、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19)(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四、专门管辖专题五:回避★★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3)(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24)(刑诉法第28、30条)专题六: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25)(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表-26)(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三、辩护的种类比较、拒绝辩护(表-28)★四、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之比较(表-29)专题七:刑事证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表-30)★★★二、证据的法定形式(表-31)★★★三、证据的理论分类(表-32)★★★四、证明对象(表-33)★★★五、证明责任(表-34)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35)专题八: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的区别(表-36)(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三、拘留与逮捕★★★(表-39)专题九: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0)★★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表-41)★专题十:期间(表-42)第三部分刑事审判前程序专题十一:立案★★一、立案材料来源的比较(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43)★★★二、立案条件之比较(表-44)(刑诉法第86条、《高法解释》第186三、立案的程序(表-45)专题十二:侦查★★★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46)二、勘验、★★检查(表-47)(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48)(刑诉法第109-116条)四、鉴定(表-49)(刑诉法第119-122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通缉(表-50)(刑诉法第123条、《高检规则》第216条)六、侦查终结(表-51)(刑诉法第129、130条)★★★七、侦查羁押期限(表-52)(刑诉法第124-128条)专题十三: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方式(表-53)(刑诉法第136-139条)二、审查起诉的结果(表-54)(刑诉法第141-142条)★★★三、不起诉(刑诉法第142-146条)第四部分刑事审判程序专题十四:审判概述一、公开审判原则(表-57)(刑诉法第152条、《高法解释》第121-122条)★★二、审判组织(表-58)(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专题十五:第一审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59)(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表-61)(刑诉法第151条、《高法解释》第119条)★★★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表-64)(刑★★五、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表-65)(《高法解释》第184条)★★★六、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表-66)(刑诉法170-173条)专题十六: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和抗诉(表-67)(刑诉法180-185条、《高法解释》第23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表-68)(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69)(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70)★★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六、二审的审理结果(表-72)(刑诉法第189、191条)专题十八审判监督程序★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74)★★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75)(刑诉法第205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三、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表-77)专题十九:刑事特别程序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8)★二、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207-216条)★★三、共同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表-80)★★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表-81)(《高法解释》第268五、撤诉程序★★★六、补充侦查程序(表-84)(刑诉法第140条、《高法解释》第157、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表-85)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表-86)第五部分刑事执行程序专题二十:刑事执行程序★一、执行机关(表-87)(刑诉法209、213、217-220条)★二、各种刑罚的执行(表-88)(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三、监外执行(表-89)(刑诉法第214、215条)★★四、减刑、假释(表-90)(刑诉法221、222条、《高法解释》第362条)。

2012年尚德系统强化刑诉法授课讲义(杨雄)

2012年尚德系统强化刑诉法授课讲义(杨雄)

2012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20表)杨雄(pkuyx@)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表-1)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5)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表-6)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7)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9)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2)★★★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5)★★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6)(刑诉法第106条)★★三、当事人(表-17)★★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8)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检察院、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19)二、立案管辖★★★(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0)《高检规则》第8条)★(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2)(《六机关规定》第1-4条)三、级别管辖(表-24)四、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7)(《高法解释》第7-14条)五、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8)(《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 回 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 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9)(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30)(刑诉法第28、30、31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拒绝辩护★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1)(刑诉法第35条)★★★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2)(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3条)★★★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3)(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人的诉讼义务★★★(表-34)★★★(三)侦查阶段辩护权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权的区别(表-35)(刑诉法第36、37条)四、辩护的种类(表-36)★★★五、拒绝辩护(表-37)(《高法解释》第38、165条)(一)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辩护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拒绝自行委托的人 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 ↓(不需要理由,予以准许) (需要正当理由,方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 ↓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再次拒绝辩护,不予准许。

【刑诉增补讲义】2016刑诉系统强化阶段补充讲义杨雄

【刑诉增补讲义】2016刑诉系统强化阶段补充讲义杨雄

2016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补充讲义)杨雄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上下级关系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部规定》第7条第2、3款)管辖①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公安部规定》第15条第2、3款)②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公安部规定》第17条)③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公安部规定》第21条第2款)④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CD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答案:ABCD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答案:BCDA都未全面体现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

十二节课玩转新刑诉(按照最新修订案)司法考试之出题人弟子杨雄刑诉讲义3

十二节课玩转新刑诉(按照最新修订案)司法考试之出题人弟子杨雄刑诉讲义3

四、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表-33)
★★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4)
第七章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35)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程序(表-36)(刑诉法第54-58条)
(二)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表-37)(刑诉法第56-58条)
(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8)(《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杨雄125表

2013杨雄125表

2013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25表)杨雄(pkuyx@)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表-1)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3)★★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4)★★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5)★★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6)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表-7)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10)★★★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11)★★★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4)★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6)(二)程序倒流和不起诉(《高检规则》第401、402条)(表-17)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8)★★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9)(刑诉法第106条)★★三、当事人(表-20)★★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21)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核心考点:检察院、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并案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22)二、立案管辖★★★(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3)《高检规则》第8条)★(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5)三、级别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8)(刑诉法第19-22条)四、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表-32)(《高法解释》第4-11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33)(刑诉法第28、29、31条、《高法解释》第23-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34)(刑诉法第28、30、31条;《高法解释》第26-34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律援助辩护;拒绝辩护★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5)(刑诉法第35条)★★★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6)(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5、36、38条、《高检规则》第38-40条)★★★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7)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三)侦查阶段辩护权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权的区别(表-39)(刑诉法四、辩护的种类(表-40)★★★五、拒绝辩护(表-41)(《高法解释》第45、254、256条)(一)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辩护↙↘拒绝自行委托的人拒绝指派的辩护律师↓↓(不需要理由,予以准许)(需要正当理由,方可)(休庭)(休庭)↓↓(二)其他情形的被告人拒绝辩护——→第一次不需要理由——→重新开庭后再拒绝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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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

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

(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意见、律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师阅卷、排。

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
1
裁判文书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的送达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

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

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
像。

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2、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
案卷材料。

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3、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
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增加到“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表-120)”之后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查封、扣
冻结的顺位相同。

押、冻结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
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没收财产有的财产。

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的执行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赃款赃物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的追缴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赔偿。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
追缴:
①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②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
恶意和善
的;
意转让的
③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
处理
财物的;
④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财产不足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
2
以支付时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的执行顺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③其他民事债务;④罚金;⑤没收财产。

序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①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涉案财物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认定错误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
的纠正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六、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和监督,增加到“减刑、假释(表-123)”之

1、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
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
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

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②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
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③公示期间收到
不同意见的;④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⑤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
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
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⑥法院
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2、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
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
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
减刑、假
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释案件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
的审理
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方式
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


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

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
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
理。

4、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
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
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5、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
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②被报请
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
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减刑、假释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减刑、假释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指定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裁定。

3
③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
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了解案
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减刑、假检察院发现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是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假释的监释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

督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
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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