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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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席技师(以下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企业和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是该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首席技师的评进。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首席技师从全省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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