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五十四件。

这类文件曾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治理整顿的结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文件的调整对象已不复存在,有些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所代替,有的已与《企业法》及其《条例》相抵触。

因此,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需要修改的文件四十三件。

这类文件的主要内容仍然有效,尚在继续执行,但其中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的条款与其他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吻合,需要逐步修改,或等待国家和省制定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取代。

在此之前,这些文件中凡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当继续有效;而与当前形势不符或已失去效力的条款,则停止执行。

三、这次公布的只是初步清理的结果。

在国务院各部门和我省《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后,省政府还将进一步组织清理。

清理文件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切实抓紧抓好清理工作,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6.13•【文号】国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企业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湖北省政策细则:(可落户)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266号)文件精神: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享受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元、80元、60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世赛项目湖北省选拔赛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世赛项目湖北省选拔赛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世赛项目湖北省选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鄂人社函【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世赛项目湖北省选拔赛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定于2020年12月在广东举办,为做好新增世赛项目选手选拔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湖北省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本次选拔赛参照省级一类大赛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选拔赛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

组委会下设竞赛组织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竞赛项目及标准(一)竞赛项目。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我省拟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新增9个世赛项目中的8个,具体是:轨道车辆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光电技术、增材制造、建筑信息模型、工业设计技术、工业4.0、机器人系统集成,各项目介绍见附件2。

(二)比赛标准。

参照往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以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和样题为标准,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具体内容及技术工作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竞赛安排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7个单位承办各项目的竞赛组织实施工作(附件3)。

各项目选拔赛于8月30日以前举办完毕,并在之后组建集训队进行选手训练,9月25日前通过集训阶段考核最终确定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鄂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4号)现将《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切实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是我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决策,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把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作为重点,抓住加入WTO契机,立足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世纪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鲁发和《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管企业或中央驻鲁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二)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鄂人社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鄂及省属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月5日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四章相关待遇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技能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3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是指国家批复同意表彰的“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

“湖北工匠”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水平拔尖,业绩贡献巨大,传师带徒负责,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杰出人才;“湖北省技能大师”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水平一流,业绩贡献突出,传师带徒负责,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突出人才;“湖北省技术能手”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好,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得到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以德为先、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行业分布,围绕技能强省战略及“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领实施,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

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

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

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鄂及省属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月5日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技能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3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是指国家批复同意表彰的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

湖北工匠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水平拔尖,业绩贡献巨大,传师带徒负责,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杰出人才;湖北省技能大师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水平一流,业绩贡献突出,传师带徒负责,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突出人才;湖北省技术能手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好,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得到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以德为先、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行业分布,围绕技能强省战略及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领实施,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

第四条湖北工匠是我省技能领域表彰奖励的最高荣誉,每2年选拔表彰一次,每次10人;湖北省技能大师每2年选拔表彰一次,每次20人;湖北省技术能手每2年选拔表彰一次,每次70人。

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湖北工匠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州市第一届首席技师的通知-荆政发[2013]8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州市第一届首席技师的通知-荆政发[2013]8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州市第一届首席技师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州市第一届首席技师的通知(荆政发〔2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荆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精神,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壮腰工程”中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授予宫智勇等10名同志“荆州市第一届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首席技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在工作岗位上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劳动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树立科学人才观,创新机制,完善体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2013年3月25日荆州市第一届首席技师名单宫智勇湖北广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XXX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伍远超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韩剑波湖北省电力公司荆州供电公司张鹏福娃集团有限公司李季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尚德宣荆州市乾盛纺织有限公司熊严红荆州港务集团公司吴吉高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张拥军湖北凯乐科技有限公司——结束——。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荆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6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9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文件继续有效210件,修改20件,废止20件,失效12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年。

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按规定修改完毕后,报市政府发文。

修改期限内,原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责任落实主体、职能部门表述与最新三定方案不一致的,按三定方案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荆州市人民政府。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XX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字〔2020〕10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9〕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XX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本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在我市七大产业、特色产业、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不超过10人,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一般不进行连任(认定有效期内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第五条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区人社局”)负责所辖区域首席技师的初审推荐。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评审范围为我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工种)只能申报一名首席技师。

第七条首席技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技术攻关、技术推广、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首席技师评选:(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XX市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类)”、“XX市技术能手”其中一项称号。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湖北省政策细则:(可落户)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266号)文件精神: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享受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元、80元、6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7]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7]23号)

湖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7]23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

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增强经济社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武政办[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9〕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7〕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9〕8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武汉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超的技能技艺、创新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带徒作用明显,在全市各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为社会和本单位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是该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市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表彰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0人,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

聘任期满后可参加新一届首席技师的评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3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9
【实施日期】2011.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7号)的规定,为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克忠等100名同志“湖北省首席技师”称号(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志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知识和力量。

广大劳动者要向湖北省首席技师学习,立足本职工作,立志岗位成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不断开创我省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首席技师名单
张克忠湖北三江航天公司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刘军荣东风汽车公司设备制造厂
张波涛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一厂
尤建昌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熊志辉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阎敏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江北机械厂
代能武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冯国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王连庆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丁桂林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
周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曾湘平国营第二三八厂
徐志斌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郭。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鄂人社函〔2019〕280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8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9月23日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要求,拟于近期确定试点企业名录后在全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试点企业条件范围前期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49号)要求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优先推荐,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2.建立了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有关待遇;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4.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监管人员;5.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湖北工匠评选条件

湖北工匠评选条件

湖北工匠评选条件一、专业技能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保持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为企业创造价值。

二、创新创造能力具备强烈的创新意识,勇于探索新的领域和技术。

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积极探索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产品质量有极高的要求。

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始终保持产品的高品质。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关,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标准。

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不将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四、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熟悉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各种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五、团队协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积极与团队成员沟通交流,了解团队成员的工作情况和困难,给予帮助和支持。

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团队的成功做出贡献。

六、职业素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状态,以积极向上的形象影响周围的人。

七、行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为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或技术成果,积极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思路。

八、培养人才能力具备培养人才的能力和经验,能够为企业培养出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积极传授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

同时,关注员工的成长和发展,为企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九、社会责任感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关于某某同志取得二级建造师的奖励公告

关于某某同志取得二级建造师的奖励公告

关于某某同志取得二级建造师的奖励公告某某同志于2023年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参加资格考试的奖励办法》规定,一次性奖励某某同志伍仟元奖金,证书注册后享受700元/月工资补助。

2023年度XX市首席技师选拔推荐工作已圆满结束,公司某某、XXX、XXX三位同志在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拔为2023年“枣庄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经公司研究决定,一次性奖励某某、XX、XXX每人2000元奖金,根据《X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XXX发〔2020〕41号)文件精神,XX市首席技师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

近两年是公司高速发展阶段,一批优秀员工积极响应公司人才战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抓紧时间学习,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充分体现了新时代青年精益求精,奋发进取的精神。

下一步希望大家工作学习两不误,紧跟时代发展要求,铸造精品,超越自我,创造价值,服务社会,为实现人生自我价值刻苦学习,为打造鲁源电器品牌贡献力量。

XX有限公司
2023年XX月XX日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席技师(以下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企业和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是该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

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

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首席技师的评进。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首席技师从全省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