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与政治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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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

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

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作为一个法律文件,宪法承载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等内容。

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的内容以及宪法的适用。

一、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首先来自于其制定的程序。

宪法的制定通常经过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或者全民公投的形式,确保了宪法制定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例如,在现代国家中,宪法的草拟和修改通常由宪法制定机构或者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负责,他们代表着各个政治团体和社会利益,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诉求和利益。

这样的程序保证了宪法制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普遍认可和尊重的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包含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等内容,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运行的纲领。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限制。

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来自于其内容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宪法为一个国家建立了一个制度化的框架,规定了各种机关和机构的职权和范围,对于国家的运转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使之成为一个国家行政与司法实践的基础,给予国家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从而增强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三、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还来自于它的适用性。

在一个国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必须得到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尊重、遵守和执行。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为方式,限制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行使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当政府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或者违背了宪法的规定时,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求宪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机关具有对宪法的解释权和适用权,通过宪法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限制,保证了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官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宪法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制裁,增强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政府和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政府和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政府和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政府和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一直是政治科学领域内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个政府被认为是“正当”的是指其行使权力是合理、合法并且基于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和规范。

而国家的合法性则是指其权威和统治地位是经过合法程序确立的。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和人权基础上的。

一个合法的政府应该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并且尊重和保护人权。

政府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应该依法行事,遵循公正、透明和可预见的程序,且须对其行为负责。

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础是人民的支持和认可。

政府应该建立和维护与人民之间的信任和有效的沟通渠道。

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应该反映多数人民的利益,并且能够满足其基本需求。

政府应该通过公正的机制来平衡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实现一个公平和和谐的社会。

此外,政府还应该具备权力的合法性。

合法的权力来源于宪法或其他法律的授权。

政府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且有责任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应该符合宪法的原则和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合法的权力行使还需要监督和制衡机制的存在,以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评估。

一个合法的政府应该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并且遵守国际法和国与国之间的协议。

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庭等机构来评估一个政府的合法性并制裁违法行为。

总之,政府和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

政府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并且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政府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国际社会的认可,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详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详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详解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指对国家权力的组织、运行和制约规定的最高法律文件,宪法以《宪法》一词出现,它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总命脉,是整个政治制度安排的基石。

宪法是对国家组织机构和权力运行的基本制度、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的总和,而且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需要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依法行事。

本文旨在详细解析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意义、作用和特点。

一、宪法的意义1. 法治基础: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社会的法律基础。

宪法赋予国家的权力是权力行使者的权力,而不是个人的权力。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法律化和规范化,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

2. 保障人权: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人民的人权,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和财产权利等。

宪法为人民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确保个人权益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3. 确定国家制度: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权力分配。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元首制度、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等。

宪法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是国家制度的准则和基础。

4. 调整政治关系: 宪法规定了国家各级机关的职权和职责,调整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运行方式,保障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二、宪法的作用1. 稳定国家政治秩序: 宪法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遵循宪法原则,确保政府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和稳定。

宪法为政治活动和社会关系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和框架,保障国家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2.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置于最高法律地位,通过宪法权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总结宪法的基本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起草制定、宪法内容和结构、宪法的修正和解释等方面。

下面结合这些知识点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总章程,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土地、人民和政权的基本法规,宪法通过宪法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是国家整体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的地位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对其他法律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其他法律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和制约。

在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宪法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是国家政权行使的依据和限制,保障国家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宪法的起草制定宪法的起草制定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事件,宪法的起草制定应当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宪法的起草制定需要经过程序的规定和程序的程序,确保宪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宪法的起草制定需要遵循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确保宪法的起草制定具有广泛的参与和民主的程序,预防和制约宪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的专制和腐败。

宪法的起草制定需要经过国家法定的主体和程序,确保宪法的起草制定在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宪法的起草制定需要体现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宪法的起草制定具有长期的依据和规定,预防和制约宪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的偏见和错误。

宪法的起草制定需要体现宪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宪法的起草制定具有长期的依据和规定,预防和制约宪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的短视和苟且。

三、宪法的内容和结构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政策、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条款、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其他重要规定等方面。

宪法的内容需要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遵循宪法的规定和制约。

宪法的结构包括宪法的结构体系和宪法的结构程序,确保宪法的结构合理和完备,宪法的结构适应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需要。

宪法的结构体系需要形成完整和完备的宪法制度,确保宪法的结构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结构适应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需要。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

宪法规范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国民共同创制和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

它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基本准则,对于维护国家权威、实现政治体制正当性、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最高性: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和符合宪法的规定。

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宪法必须优先适用。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障公正正义的基础。

2. 广泛性:宪法规范广泛,包括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关系到国家全体人民的权益,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总纲,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3. 稳定性:宪法的修订一般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序,需要通过比较高的法定门槛,才能使宪法发生变动。

这种稳定性保证了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维护。

4. 基本性:宪法规范的内容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基本问题,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的基本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权力的组织运行方式,是规范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的基础。

5. 法律性:宪法是一部法律,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和限制,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宪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

6. 人权保障: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保障。

7. 强制性:宪法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宪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和规则,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秩序具有强制力,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可变性:宪法是有一定可变性的,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和情况进行修订和变更。

宪法修订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

政治学与行政学徐龙超 200530130049 论合法性问题的复杂性【摘要】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后,有关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政治合法性无论从其概念还是从合法性基础的获得和整合方面,都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统治阶级如果丧失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就会导致合法性危机。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获得合法性基础和摆脱合法性危机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理论渊源合法性的复杂性合法性危机一、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分析的关键术语与热点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内涵复杂、充满纷争的概念。

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合法性问题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就已产生,它关乎到政治统治的兴衰成败。

有关合法性问题研究的历史也源远流长。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在对各种政体的生存维系方式的探讨过程中隐晦地谈到政治合法性问题,他认为合法性基础应该是政治上的善,即公平,这已经涉及到政治合法性最核心的问题:同意。

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近代启蒙运动思想家。

正式从理论上自觉探讨政治秩序合法性基础问题的是卢梭。

他的《社会契约论》,更侧重于从“契约”、“公意”的视角来审视“合法的政府”与“合法的权力”。

在他看来,合法的权力是基于人们约定基础上的统治权利。

这种基于契约论基础上的合法权力观,代表了当时思想家们的普遍看法。

严格地讲,这些先前的政治哲学家所探讨的所谓“合法性”问题实际上都是政治权利的“合理性”问题,真正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的,首推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

他从现实政治现象出发,把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法理型、超凡魅力型。

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

但是总的来讲,不管这些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如何在政治合法性问题上争论不休,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来自各种形式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

宪法小知识10条简单

宪法小知识10条简单

宪法小知识10条简单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简单的宪法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十条简单的宪法小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宪法。

第一条: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公民权利,以及国家的宗教政策、教育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第二条:宪法的修正程序宪法的修正是一个相对严肃的过程,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表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正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意。

第三条: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益,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宪法的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不分地域、民族、职业等。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都应当遵守宪法的规定。

第六条:宪法的保护机制宪法保护机制包括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两个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

第七条: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宪法是法律的根基,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要统一于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宪法只有通过公正、公开的程序,经全体公民的投票通过,才具有正当性。

这是保证宪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宪法的救济机制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公民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

这是宪法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第十条:宪法的时效性宪法的时效性表明宪法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文件,一般不会频繁修订。

宪法的修订一般需要长时间酝酿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以确保修订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强制性。

当宪法和法律相联系或者和行政法规相联系使用时,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点:1.共同的经济基础2.国家制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通过权利义务来保护社会秩序4.一样具有制裁性。

“法律的法律”。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要素是: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

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宪法是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是宪法的实现过程。

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

宪法提供一种方式方法,宪政提供一种社会追求的目标。

有去区别,但是要避免扩大两者冲突。

三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在立法中的作用:(1)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机制。

(5)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

(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事实的认定,肯定性规范,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禁止性规范(限制性,也可以称强行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也属于)、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调整公民具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性规范五宪法效力: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制定权来源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 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效力的特点:最高性与直接性。

适用于自然人,侨居在国外的华侨。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体。

《宪法》普法宣传资料

《宪法》普法宣传资料

《宪法》普法宣传资料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为了全面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宪法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方面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工作。

一、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1.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秩序。

2.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职责,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

3.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和公正实施。

4.宪法制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5.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文化方针和文化制度,保护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社会发展的文化需求。

宪法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具体包括: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坚持依法执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法治的实施和法律的公正。

4.坚持民主原则,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参与。

5.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宪法的权威和正当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权威和正当性的基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是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代表了人民利益和民意,具有民主合法性和代表性。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3.宪法是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4.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稳定,符合人的本性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简述宪法规范的各个特点

简述宪法规范的各个特点

简述宪法规范的各个特点引言: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宪法地位的法律文书。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宪政原则、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宪法规范的总体性、权威性、稳定性、广泛性和约束性等方面进行简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各个特点。

一、总体性宪法规范是一国的基本法律,具有总体性的特点。

它不仅涉及国家政治体制的组织和职权分配,还涉及国家的权力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行政、立法、司法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宪法规范是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和最终决定权的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且宪法规范相对稳定,一般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权威性宪法规范具有特殊的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它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组织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国民个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都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进行。

宪法规范体现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保障,保证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三、稳定性宪法规范相对稳定,不容易被频繁修改。

这是因为宪法规范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组织,需要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以确保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在修改宪法时,一般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规定的多数条件,以保障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宪法的稳定性也体现了一种连续性和延续性,使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地维持和发展。

四、广泛性宪法规范广泛涵盖了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机构职权、公民权利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宪法规范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具体而全面的规定,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司法等多个领域。

通过宪法的规定,确保了国家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约束性宪法规范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对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人都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

同时,宪法规范也约束了公民个人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书,也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

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社会稳定和公民权利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进行汇总和解析。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1.最高法律地位原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和准绳。

同时,宪法又约束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的一切活动,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国,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或者其他形式直接行使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这一原则保证了人民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和权力。

3.平等权利原则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无论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国籍等身份差异,都不应该影响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待遇。

4.自由权利原则宪法赋予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如言论、信仰、结社、出版、居住等自由。

这些自由权利的获得和行使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也是国家法治的基石,保护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5.限制权力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权力的范围和限制,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违宪行为的发生。

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同时也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前提。

二、宪法的作用1.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宪法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明确国家政治体制和权力分配,确保国家政治的稳定和运行的正当性。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选举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保障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

公民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享受公正、平等和自由的社会环境,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

3.规范国家治理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责任,明确了国家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程序。

这有助于规范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政府的效能和透明度,保证国家治理的公正和合理。

宪法与宪政

宪法与宪政

宪法与宪政名词解释宪政宪政也成立宪政体或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学上发展的一个重要概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确认下来,用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的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人权。

其中,民主和法治是都服务与共同的价值——保护人权。

法治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有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法治在的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绝对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保护。

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人权人权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称。

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

应有人权构成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和源泉;公民基本权利是应有人权所衍生的法定人权;实有人权是指公民在社会实际享有的权力。

宪法的正当性宪法的正当性是指宪法内在的应然价值取向,即宪法规范体现公认的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即平等、自由权利精神,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一、宪法的基本内涵:宪政与民主政治、法治、人权1、宪法与民主政治宪政与近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和内容。

宪法是对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没有近代人民争取民主事实,就不会有宪法更不会有宪政。

民主政治建立后需要通过宪法的实践也就是宪政的实践来维护、发展和完善,是指更符合公民的意识和一般文化精神。

尽管宪政是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理想形态,但不能说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有民主政治也不等于实现了宪政。

民主政治理想形态的获得还需要法治的支持。

2、宪政与法治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运行,强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

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

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一、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

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

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

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

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相关知识: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也是重要概念。

中国宪法学者对宪政的认识趋向于同一,一般认为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的权利;第二,宪政过程即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第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的逻辑联系。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2)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2)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2)五、合宪性解释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长期以来,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司法裁判中,尤其是在宪法审查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稳定方面厥功甚伟。

为便于直观地认知合宪性解释方法,了解此等法律解释方法在裁判过程中的实际运用状况,笔者拟以域外几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例透视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过程。

一般而言,在带有宪法审查性质的司法裁判中合宪性解释方法最有被适用的可能,或者说最有用武之地。

最早在司法实务中厉行宪法审查的当然非美国莫属,而最早在宪法审查时自觉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的亦当然属美国。

基于权力分立原则,司法自制哲学常常在美国的宪法审查实践中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司法消极主义成为美国宪法审查的传统价值立场。

而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方法正是司法消极主义传统下的产物,司法消极主义这种传统价值立场的实现对合宪性解释方法倚重甚深。

是故,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的宪法审查案例在美国不胜枚举,在此笔者就仅仅简要评介其中的几则案例。

我们先来检视大法官斯托里(Joseph Story)是如何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判决帕森斯诉贝德福德案(Parsons v. Bedford)的。

本案涉及1824年通过的一项有关司法的法案是否合宪。

根据本法案之规定,路易斯安那州法院的民事案件(civil causes)诉讼模式应该与指导本州内的联邦地方法院诉讼模式的法律相协调,州法院的法官应该根据此规则进行选择调整。

本案原告认为原联邦上诉法院并未严格按照普通法程序(a common law proceeding)进行审理而是依照路易斯安那州的特定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因而违反联邦宪法侵害了他宪法上的诉讼权利。

所以,本案之关键在于如何解释1824年的司法法案。

大法官斯托里在本案的判决意见中探究了此法案的国会立法原意。

他说,借助于1824年通过之法案的普通用语(the general language),国会的意图(intention)是要改变本院的上诉管辖权,并赋予本院对业已经陪审团审查过的事实进行重新审查的新的审判权力吗?在陪审团审判之后,为了使其发生效力而必须在位于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国法院内那样做——位于联邦其他州内的法院否定这种做法——吗?我们不这样认为。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摘要】宪法与宪政是国家治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着政府的权力行使和公民的权利义务。

宪政则是对宪法的实施和运行方式,确保宪法得以贯彻执行。

宪法对宪政具有规范作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而宪政则通过实施宪法保障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宪法与宪政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两者之间需要协调发展,保持平衡,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行。

宪法和宪政相辅相成,二者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既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精神,也确保了政府的稳定和公民的权利。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宪法、宪政、规范作用、实施保障、互动关系、协调发展、制约、引导、相辅相成、国家治理基础。

1. 引言1.1 了解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了解宪法与宪政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制度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宪政则是在宪法框架内实现政治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

宪法与宪政密不可分,宪法是宪政的基石,宪政在宪法指导下运行。

宪政通过各种制度机制的设计和运作,确保宪法的实施和遵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只有在正确理解和遵守宪法的基础上,宪政才能得以有效实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2 宪法与宪政的概念区别宪法与宪政是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虽然密切相关,但又有着不同的概念和功能。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是国家政权安排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政则是指国家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运作方式,体现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宪法与宪政的关键区别在于宪法是国家政治体制的基础和框架,它规定了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宪法的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宪法的原则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性,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

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

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由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

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

法律基本知识宪法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基本知识宪法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基本知识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大法律事项。

它不仅是一部规范国家政治权力的法律文件,更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法律原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宪法的作用和意义。

一、指导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机构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规范。

它规定了国家政治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等。

宪法对于制度的设立、运行和调整具有指导性作用,可以确保政治权力合法、有序、制约与平衡。

宪法也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例如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的权力划分与行使,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和权力的合理分配,使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作为公民享有权利的保障,赋予了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与自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权利、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组织结社自由等。

宪法将这些权利视为公民的天赋权利,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对这些权利的保护责任。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具有法律效力,当公民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宪法作为一部覆盖全体公民的基本法律,对于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于基本民生问题的保障责任,例如教育、医疗、社保等,确保公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的维护职责。

宪法规范了国家的政策方向和法律体系,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促进法治建设和法律文明宪法不仅是一部对国家政治体制和权力机构的约束法律,更是全面促进法治建设和法律文明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它规定了国家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为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指导。

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的关系1

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的关系1

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的关系1浅谈中国政治中宪法和党章的关系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的关系:1. 从文本分析上来说,中国宪法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文本表现, 而中共党章却是作为中国政府制度的文本.继而从合理的逻辑推论上来说,就是有党章衍伸和裂变成了宪法, 那么宪法就承载了党章中的内涵.制度以及精神升格和使其合法化的大部分功用. 这也就证明了当由于生产力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时,由于不同时段的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改变和阶层或者社会上的阶级发生,变更或者消亡时,国家自然会处于政治上的需要而对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和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时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发展时.为什么在修改时间的先后顺序上,总是党章在先,宪法位列其后.反过来这正是一个很好的佐证.2. 从合法化,正当性以及法律效力上来说,中国宪法合法化.正当化了中共党章以及作为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增加了对其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认同感.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法律必然会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合法化工具.那么仅仅作为一个党派的党章却如何能染指或者说构建一个国家层面上的宪法制度架构内涵.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的执政党,那么刚刚上台的统治阶级必然会巩固自己夺取的政权,而巩固有多种可选取的形式和途径,但是法律却是唯一的最最具有合法化的道路选择,或者说法律已根本谈不上什么合法化的问题,其本身就是法. 作为法律的集大成者的宪法,从法理上来说,其法律效力更是党章所不能及,或者说它们并不是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的事物.那么使自己党派的党章升格为宪法,用宪法来自己的党章,同时就是再好不过的合法化和保障自己的作为执政党的统治地位和身份.这在历史实践上是可行的,在政治逻辑上对于一个唯一的合法化的执政党也是选取其途径的必然,但是对于国家的整个政治民主和自由,乃至宪政的实现是利是弊尚可以探讨. 如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江泽民指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党章与宪法之间,一方面可以说没有关联性,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宪法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的意义和作用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书,它确立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

宪法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从法治、国家治理、公民权利、权力制衡、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宪法具有法治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全体公民和组织行使权力的最高准则。

宪法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约束力,它规定了公民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工作原则,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确保了国家的法治化发展。

其次,宪法具有国家治理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范围,明确了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宪法保障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促进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行和公正执政。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原则,为国家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次,宪法具有保障公民权利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宪法将这些权利视为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权力关系由"国家对公民"转变为"公民对国家",使公民成为国家发展的主体,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宪法还具有权力制衡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设立了多个权力机关,并规定了它们的互相制约和平衡关系,从而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和集中。

宪法规定了不同权力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它们之间的合作与制约关系,保证了国家机关的相互协调和制约,维护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良性运行。

此外,宪法还具有保障社会稳定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社会的基本秩序。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使社会关系更加公平、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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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与政治正当性李 琦倡一、导言本文在两个意义上是粗糙的:第一,由于写作的时间仓促,本文在行文上无法从容、细致;第二,论证显然是极为初步的。

把这样一篇粗糙的文字提交给同行,是因为问题本身的意义。

它至少提供了解读宪法和观察中国现行宪法的一个角度,而这一角度,在过去,并没有被注意到。

因此,本文与其说是对一种观点的论述,不如说仅仅是提出了一个可以被注意的问题。

对于“Legitimacy”,中文通译为“合法性”,相应地在中文中“政治合法性”已被约定俗成地作为政治正当性的同义语。

但是,因为“合法性”之“法”,既可能指实在法,也可能指自然法,所以本文不赞同将政治正当性称为“政治合法性”的普遍做法,主张用“政治合法化”来指称合乎实在法的政治,用“政治正当性”来指称合乎自然法的政治。

这样的区别,不仅是为了表述的准确性,更是为了阻止通过“政治合法化”来获取“政治正当性”的图谋得逞。

二、政治统治的正当性证明何以必须人类生活中对正当性的证明,只是对人为构建的存在而展开,不会对自然生成之物追问其正当性问题。

政治、法律之类,正是人为构建的存在。

政治统治自产生以来,其正当性问题,就一直是在观念的和实践的两个领域都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就直观形态而言,以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支配无组织的多数可以认为是人类政治的一以贯之的状态。

①那么,多数服从少数统治的理由何在?换言之,少数统治多数的正当性何在?如果少数统治多数的正当性不能得到证明,少数对多数的统治是否依然可能?从较为深入的层面而言,政治正当性得到证明的必要性与人类生活的基本事实相倡①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有组织的少数一成不变地支配无组织的多数”被认为是政治学的核心问题。

[美]斯科特・戈登:枟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枠,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关。

稀缺,即资源的有限性,是人类生活的基本事实。

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较早地指出了稀缺对于经济的决定性:“由于有用物质数量的有限或稀少而引起的三种后果”是:第一,可占有性;第二,可交换性;第三,可生产性。

①被经济学家作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商品、货币和信用,②显然地是与交换密切相关因而是与稀缺密切相关的:商品是用以交换而获得效用最大化的物品,货币作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而使交换的效率得到提高,信用涉及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稀缺也决定了人类生活中政治的必然存在。

当自愿的交换无法发生时(这至少是由于处于互动关系中的行为人的偏好的差异),对资源的强制性配置就成为必然,并且对冲突的强制性解决也成为必然。

在另一些时候即使自愿的交换即协商是可能的,也会因为成本的高昂而需要权利的代理与维护,政府因此产生了。

③正是由于稀缺,“每个社会必须发现决定如何分配利益及成本的方法,这分配的过程就是政治”。

④当拉斯维尔明确地将政治作为对以尊严、收入和安全为代表的价值的普遍性分配,并认为政治学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时,⑤当伊斯顿将政治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时,⑥实际上也就是承认了政治乃是在稀缺的背景下通过公共权力实现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这已经是明显地隐含了对政治与资源的稀缺之间的逻辑关联的判断。

稀缺对人类生活而言乃是必然。

休谟在枟论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枠的开篇说道:“在栖息于地球上的一切动物之中,初看起来,最被自然所虐待的似乎无过于人类,自然赋予人类以无数的欲望和需要,而对于缓和这些需要,却给予他以薄弱的手段”。

⑦因此对稀缺资源的强制性配置在人类生活中也就同样是必然的。

既然政治是通过公共权力对稀缺资源做强制性配置,那么对公共权力的服从就成为稀缺资源的配置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

如同公共权力可以表现为权威和强权两种形态,对公共权力的服从也可以表现为两种形态:遵从和屈从。

对于政治统治的实施者而言,被统治者的遵从显然是最好的,屈从是可以接受的,试图摆脱权力关系的反叛则是必须避免的。

①②③④⑤⑥⑦[法]瓦尔拉斯:枟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枠,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8~51页。

魏杰主编:枟经济学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英]马歇尔:枟货币、信用和商业枠,叶云龙、郭家麟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陈舜:枟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彭怀恩:枟政治学的世界枠,台湾风云论坛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美]拉斯维尔:枟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枠,杨昌裕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页。

[美]伊斯顿:枟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枠,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22页。

伊斯顿更明确地指出,“当一些个人或集团关于被认为宝贵的东西的分配方式发生争执时,以及当这些争执无法通过私人磋商的某些惯常程序使双方满意而得到解决时,一项有社会权威为其后盾并由社会承认其有权威的政策就被宣布出来”。

[美]斯科特・戈登:枟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枠,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解决政治统治正当性的意义正在于使政治统治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可和接受,从而使政治统治具有有效性和稳定性。

“最通俗地讲,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

它是政治权力和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过程。

它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

①对政治正当性的证明,不仅从统治者的角度是必须的,而且从被统治者的角度也往往是必须的。

对于被统治者而言,政治正当性的证明实际上直接关系到对政治统治的遵从、屈从或反叛的正当性证明。

当政治正当性得到证明时,对政治统治的遵从就获得了正当性;当政治正当性被否定时,对政治统治的反叛就获得了正当性。

三、政治统治正当性证明之可能的形态与路径政治正当性证明的形态有两种:一是意识形态的政治正当性证明,即“对统治秩序进行知识上或信仰上的真理性论证”;②二是制度化的正当性证明,即通过合法化而图谋政治正当性,其典型如清王朝以“钦定宪法大纲”使专制统治获得合法化。

在逻辑上,对政治正当性的证明,有三条路径:其一,谁拥有统治权和如何获得统治权;其二,政治统治的目标是什么;其三,政治统治是怎样进行的,即统治权是以何种方式加以行使的。

这三条路径分别涉及的是政治的起点、政治的终点和政治的过程这三个方面。

如果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在这三个方面都能得到证明,那么对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证明可以说在逻辑上是完整的。

考察人类政治史可以发现,对政治正当性在观念领域或实践领域的证明,正是遵循了关于政治正当性证明的这一逻辑。

政治史早期普遍存在于各文明区域的“君权神授”论,③乃是借助于神的正当性而证明世俗统治的正当性。

在中国的西周,君权神授论被改造为天命无常、唯德是辅。

以此为思想渊源,儒家主张“有德者之治”。

这乃是借助于统治者之“德”以证明政治统治的正当性。

荀况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圣人为了通过教化与约束来“化性起伪”而制礼作法。

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中人之性”既可为善又可为恶,其为善取决于教化与惩罚;“斗筲之性”无可施教化,只能以惩罚治之;圣人则既不需要教化和惩罚,更是教化与惩罚的执行者。

这样,荀况和董仲舒就既论证了由谁来实施政治统治,还从政治统治的目标上论证了政治统治(教化与惩罚)的正当性。

古代中国的政治智慧对政治正当性的证明几乎没有涉及政治正当性证明的第三条路径,但西方自古希腊开始尤其自近代以来对“政治统治应该怎样进行”积累了卓越的智识,分权是这一智识的核心。

①②③[法]让-马克・夸克:枟合法性与政治枠,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强世功:枟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枠,载无忧论文网,2003年9月18日。

施治生、刘欣如主编:枟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四、宪法对政治正当性之解决自近代以来,人类可接受的政治正当性标准是:个人在政治国家中的自主性。

个人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作为他自己而独立并区别于他人,这构成了个人的自我性;另一方面,他又必定作为成员而与他人一起集合成共同体/社会,这构成了个人的成员性。

相应的,个人既是共同体中的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又必定是政治统治的对象。

作为政治统治对象的个人在逻辑上有两种状态:一是他对于政治统治的消极的、被动的状态,二是积极的、主动的状态。

在前一种状态中,个人作为臣民;在后一种状态中,个人作为公民。

换言之,公民身份是个人在政治国家中获得自主性的标志。

只有当作为共同体的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的个人对于政治统治具有自主性时,政治才具备了正当性。

近代以来人类生活对政治正当性的解决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

因此,宪法可以最简约地解释为“对政治正当性的制度安排”,更确切地说是“关于个人在政治国家中的自主性的一套制度安排”。

对个人的自主性存在这两种不同乃至对立的立场:自由主义的立场和社群主义的立场。

社群主义认为,“个人的自主性,必须以其所在的社会文化形态为前提,离开了社群,不仅个人的道德、理性和能力无从谈起,就是个人的自主性也无从谈起”,“个人的自主性离不开社会,他要获得这种自主性他就必须对社会尽义务,他要获得更大的自主性,他就必须对社会尽更大的义务”。

①本文从本体论出发,主张社群主义的个人自主性。

这样的个人自主性,包含了个人与社会的均衡与协调。

现当代宪法正是以公民权利的扩展和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障、从权利绝对到权利相对、公民义务的扩展等事实,表明对个人与社会的均衡与协调的制度化解决。

②作为制度安排的宪法对政治正当性的解决是遵循三条原则而实现的,即:主权在民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主权在民原则是对“谁拥有统治权和如何获得统治权”的正当性证明。

近代以来的政治理念是政府必须基于公共同意而产生,并因获得公共同意而获得统治权。

选举权之作为最古典的和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正是与这一方面的政治正当性相关联。

“被统治者的首肯”因此被认为“是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

③阿尔蒙德和维巴在研究公民文化的时候指出: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个体,它区别于村民或臣民的主要方面,就是与政治体制开始有了互动关系,互动的内容是承认或同意。

赫费的观点是“近代宪法理论的原则更确切地①②③俞可平:枟社群主义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49页。

龚祥瑞教授主张现当代宪法以“团体本位”替代了近代宪法的个人本位。

龚祥瑞:枟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枠,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民法学也普遍认为民法从近代到现当代经历了这样的变化。

本文认为这样的判断在逻辑和事实两个方面都不能成立。

[法]让-马克・夸克:枟合法性与政治枠,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说是‘一切权力来自所有的单个的公民’”。

①沃特金斯甚至认为“在其起源上是革命性的人民主权理论在19世纪和20世纪注定成为了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得到广泛承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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